一名落马官员与商人的默契敛财之道
2022-10-19星语
文/星语
图/杜小米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郭清在公安系统任职时,与商人达成“默契”,通过培植工程专业户、入股及收受干股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不久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郭清受贿案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结果。
培植工程专业户
1993年,郭清任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在此后的10年里,升任为该市公安局局长。在郭清任职期间,由其经手的重大工程项目有8个。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即便后期一些工程履行了严格的招投标手续,工程商黄义飞却依然能够包揽所有的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安局工程专业户。
要揭开黄义飞屡屡成为公安局工程招标“常胜将军”的谜底,还要从1993年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盖家属楼说起。1993年,交警大队计划盖家属楼,消息灵通的建筑商黄义飞获悉后,想要拿到这个项目。于是黄义飞主动约郭清吃饭,表达了想承建交警大队家属楼的想法。临别时,黄义飞将用报纸包好的2万元现金交给郭清。
后来,当交警大队决策家属楼施工单位时,郭清在交警大队召开会议讨论此事,提议由黄义飞施工。为了表达对郭清的感谢,黄义飞先是免费帮郭清装修其分到的新住宅,后又送给他5万元现金。
第一次合作后,双方对彼此更加认可,于是此后又有了多次“合作”。
2001年1月,郭清调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支队长后,打算新建交警支队办公楼和家属楼。郭清直截了当地问黄义飞:“交警支队打算盖办公楼和家属楼,你想不想干?”黄义飞点头同意。
于是,郭清主持召开交警支队会议,并在会上提议由黄义飞承建办公楼和家属楼。随后,郭清委托他人把黄义飞的施工单位推荐给评标公司,帮助黄义飞顺利中标。
2002年底,工程竣工后,黄义飞再次送给郭清10万元。
官商之间互相帮忙
2003年,郭清升任格尔木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当时正逢青海省公安系统开展基层建设工程项目。郭清直接把昆仑路派出所及中队综合楼项目的两个工程交给黄义飞承建。
由于当时该市基层建设项目中还明确要继续修建一批派出所,郭清便在办公会上提议由黄义飞承建,后又安排工作人员向评标公司竭力推荐黄义飞的施工单位,最终将该工程全部交由黄义飞承建。
2006年底,在派出所最后一个工程竣工后,黄义飞再次送给郭清10万元。6年后的2012年,黄义飞获悉郭清的儿子即将举行婚礼,特意赶到现场,送上20万元的大礼。
当然,郭清与黄义飞的官商交易并非黄义飞单方面付出,郭清偶尔也会受黄义飞委托帮助协调相关事宜。2005年,黄义飞与商人杨健合伙经营矿业,后来由于在经营理念上出现分歧,黄义飞想撤资,要求杨健连本带息退还6000万元,但杨健只同意退给黄义飞5000万元。
双方谈判陷入僵局后,黄义飞遂请郭清出面帮助协调,郭清一口答应。郭清之所以底气十足,是因为他预料到杨健会给他这个面子。“我当时位居要职,杨健不可能不给我面子。另外,杨健在这里还有很多生意,免不了要找我帮忙、办事。”郭清事后供述称。
果然,郭清开口后,碍于他的面子,杨健同意连本带息退还黄义飞5500万元,并在一年内履行完毕。为了感谢郭清的帮助,黄义飞收到全部款项后,再次送给郭清50万元表示感谢。
一劳永逸的感情投资
一般而言,官商之间的贪腐交易大多是先请托办事再送钱,但青海省冷湖昆湖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蒋正山为了让郭清关照自己的企业,主动迎合郭清的入股提议,并以送干股及支付红利的方式提前“布局”,对郭清进行感情投资。
蒋正山这招果然见效,此后只要是钾肥公司请托帮忙的难题,都在郭清的关照和协调下逐一解决。
2007年上半年,郭清主动打电话约蒋正山到其家里吃饭。在闲聊过程中,郭清提出想入股,蒋正山本来就想找机会巴结身为副市长的郭清,没想到他主动开口了,蒋正山自然不会拒绝,当即表示同意。
几个月后的一天,郭清的妻子黎某来到钾肥公司,将用于入股的20万元现金交给蒋正山。蒋正山担心郭清分不到多少利润,便决定在20万元入股金额的基础上又送给郭清50万元干股。
2008年底,蒋正山出售钾肥公司后赚了2亿元左右。2009年第一次分红时,郭清持有的总计70万元股份共分得35万元利润。蒋正山安排工作人员把35万元汇到了黎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上。2010年,蒋正山将郭清实际投入及其贿送的总共70万元股份折合成现金悉数汇到黎某的银行卡上。
2011年1月,蒋正山进行第二次分红,郭清再次分得52.5万元利润。
郭清变相收受了蒋正山给的好处,自然要无条件帮蒋正山办事。由于有了此前入股和送股的感情投资,蒋正山请托郭清办事也更加理直气壮。而只要是蒋正山开口的事,郭清都逐一予以关照,并且负责到底。
2007年的一天,蒋正山打电话给郭清,称钾肥公司在运输钾肥的过程中,因为超载、超限经常被交警和运管人员查扣,想请其出面与当地交警部门打个招呼。郭清遂打电话给冷湖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让其与交警和运管人员多多“照顾”蒋正山的钾肥运输车队,给予放行。
东窗事发人财两空
2016年9月,郭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17年11月28日,青海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郭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2月,青海省纪委对郭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郭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服务和礼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并在函询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借儿子结婚之机大肆敛财,长期在多家私营企业投资入股,攫取经济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10月,郭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义飞、蒋正山等人在工程承揽、结算、车辆运输、协调撤回股份、购买钾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9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2020年7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23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摘自七一网七一客户端/《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