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真茅台”也违法?
2022-10-19
新传奇 2022年37期
茅台酒自诞生至今久享盛名。在酒类营销中,如售卖正品茅台酒,可否在店招装潢、店铺名片上直接印上“茅台”相关标识以吸引顾客?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茅台”注册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第3159141 号“贵州茅台”、第284519 号“茅台”等商标的独占许可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3 类的酒精饮料。
原告称,被告上海A 贸易合伙企业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标作为店招装潢、印制名片,误导相关公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故诉至上海闵行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店招,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0天,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未经授权,在店招装潢、印制名片上使用“贵州茅台酒”“茅台汇”等字样,系将与原告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装潢使用,极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被告还将被控侵权标识使用于涉案店铺的显著位置,易使公众误以为该店铺系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店铺或者与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关联。加之,被告将被控侵权标识用于酒类经营活动中,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商品,且持续时间较长。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商标侵权案件一再多发,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具有典型的样本意义。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打造自身品牌,塑造市场形象。同时,也应规范地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