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应用*
2022-10-18孙杰纪颖
孙杰 纪颖,2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2.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44)
0 引言
建筑工程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民生的基础项目,备受政府、企业和公众关注。然而,现阶段建筑项目的实际质量状况却令人担忧,潜在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巨大威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具有任务繁重、分散的特点,监管方和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协调有限,造成质量监控困难,使得部分质量安全问题长期潜伏,缺乏有效的监测、控制和反馈[1],原因在于监管机制失灵,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缺乏有效的协调[2]。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机制进行深入探究,有助于优化项目管理流程,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3-5]。
通过分析相关文献发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方追求效率而责任观念不强,加之项目涉及采购、运输和装配等繁杂工序,易出现管理不周的情况[6-9];二是采购人员过于追求效益而忽略质量[10];三是监督机制和人员配比不理想,监管代理人的资质参差不齐,管控力量薄弱,监督反馈失衡[11]。
在监管策略方法层面,不少学者提出了极具价值的建议以保障质量规范,包括不定时“随机飞检”模式[12]、规范施工与加强监管并行模式[13]、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的理念体系[14]。由于建筑工程企业为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其本身由于市场模式的逐利行为而面临极大的风险[15]。但从监管角度来看,保障工程质量才是首要目标[16],不仅要加强工程监管执行力度,还要从监管机制着手进行改革[17]。良性机制不但会提高监管效果,还会降低监管成本。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迅速增多,而管控人员增加比例与之不相适应[18],监管机构只能聘请和雇用监管代理人代为工作。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模式以“负向惩罚机制”为主,极少采用“正向奖励措施”。监督机构(委托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失职行为”予以重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在现实操作环境下,监管机制原理机制影响监督效果,监管机构由于人力资源不足无法实地调研而很难得到真实进度信息及切实水平信息。同时,监管代理机构(代理人)也因个人工作能力水平问题或受个人“谋私利”行为驱使而不愿意主动递交个人真实情况。在这种缺乏监督的情境中,监督工作很难有效开展[19]。机制设计研究工作的目的是探究制约代理机构(或代理人)“说真话”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优化现有机制,以提高监督管理的业务效率水平。
1 建筑项目工程监管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执行过程中,行为主体包括监管机构(委托人)和监管代理人。在委托代理理论中,通过机制设计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其前提是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学人”,且双方行为准则旨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效益。监管代理人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沿工作者,直接对接工程项目施工方,可以获得较为全面的数据信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自主决定开展质量监管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监管机构由于无法全盘把控代理人的真实状况或真实数据,仅通过抽检措施所获信息量远远不足。双方主体为委托契约关系,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进行机制设计,以寻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对于监管机构和监管代理人双方最理性的契约。
2 委托代理模型构建
在机制构建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以下两种约束,以最大限度达到双方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一是激励相容约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委托人无法全面获取代理人全部信息,监管代理人会出现“逐利”个人行为,使得其行动偏离“预期目标”。二是个人理性约束。即代理人偏离激励机制设计的行动时所获得的效用(保留效用)要始终低于执行时的效用。代理人的努力程度τ与其效益P直接关联,其高努力时的效益高于低努力时的效益。若存在异常情况,代理人则不再接受执行激励机制和维护委托代理关系,即宣告委托代理协议失效。机制设计原则是构建机制使代理人执行委托人“预期行为策略”时的收益高于违背时的保留效用,从而促进机制的良性循环。
参考相关文献中模型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与监管代理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20-24],设τ是监管代理人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努力程度,其取值区间为τ∈[0,1]。由于现场操作环境下不存在完美情境,设τ∈(0,1)。a表示监管代理人自身业务能力水平(专业性水平),a>0。在相同的努力程度τ情境下,a越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效果越好。假设θ是均值为0、方差为σ2的随机变量,是衡量建筑工程质量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和环境等。
假设代理人监管建筑项目工程的产出为P
P=aτ+θ
(1)
假设建筑项目工程监管机构(委托人)给定的激励(或奖励)为s(p)
s(p)=b+βp
(2)
式中,b为监管代理人的固定激励;β为建筑工程监管工作中监管机构对监管代理人的奖惩度;βp为在实际建筑工程监管工作中,监管机构对监管代理人的奖励或惩罚,在产出为p的情境中,监管机构对监管绩效较好的监管代理人给予正向激励,对绩效较差的监管代理人进行负向惩罚。
设监管代理人在工程监管工作中投入的成本为C
(3)
式中,c为努力成本的系数,一般c>0。根据实际场景,c越大,τ越大,C就越高。监管机构目标期望收益EM为式(4)
EM=E[p-s(p)]=E[aτ+θ-b-β(aτ+θ)]=(1-β)aτ-b
(4)
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过程中,因维护工程质量,预防以次充好,树立良好企业品牌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要远大于监管成本,此时代理人所取得奖励(或惩罚)效用w为式(5)
(5)
参考相关文献,设监管代理人的基准效益μ=-eρw,ρ为常数。引入Arrow-Pratt理论方法[25-27],其风险规避度ρ为
(6)
若ρ=0,监管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若ρ>0,监管代理人是风险规避。ρ越大,则监管代理人对于风险厌恶的厌恶程度越高。监管代理人风险成本r为
(7)
因此,监管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效用为
(8)
在式(8)中,考虑参与约束中的监管代理人的保留收益,即最大限度地不参与质量监管所获得的最低效用。设监管代理人的参与约束为
(9)
在建筑项目工程现场监管的执行过程中,当监管代理人(代理机构)按照参与约束执行监督任务时,虽会付出努力投入监督工作,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而使得其努力程度远远不及期望的结果。原因在于监管代理人的利己行为,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动策略。设最优策略为τ*,要使代理机构(代理人)主动趋向于τ*,则τ*必须为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所对应的值,即在操作中要同时满足“参与(个人理性)”以及“激励相容”约束。因此,任意τ都满足不等式(10)
(10)
根据上述经济模型分析,在建筑工程监管工作中,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监管机构无法全面获取和管控监管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通过满足约束式(9)和式(10)的激励机制促进监管代理人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而综合提升建筑工程监管水平。相应地,委托代理模式转化为优化问题,如式(11)所示
(11)
(12)
求导可得最优激励系数β
(13)
3 关键参数分析及实际应用
基于上述委托代理模型的结果,进一步对式(13)进行相关关键参数分析,包括监管代理人的a(能力水平变量)、c(努力成本的系数)、ρ(风险规避度)以及σ2(外在不确定因素)。
3.1 能力水平变量a的灵敏度分析
命题1:提高激励系数,有利于监管代理人自发提高自身监管能力水平。
证明:根据结论(13)的表达式,将式中β求关于a的一阶偏微分(∂β/∂a),易证∂β/∂a>0,说明β与监管代理人的能力水平变量a线性正相关,即存在β增大则a增大。
也就是说,如果对监管机构加大激励力度或提高激励成本比重,则会激励监管代理人提升自己的监管能力水平,通过自我提高业务能力的方式争取更多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贡献越大,获得的激励越多。
3.2 努力成本系数c的灵敏度分析
命题2:努力成本越高,对监管质量水平的提高越不利。
证明:据式(13)最优激励系数的表达式,将式中β求关于c的一阶偏微分(∂β/∂c),得到∂β/∂c<0,说明代理机构(代理人)的β随着c的增大而呈现出减小的变化趋势,即负相关。
这就意味着,监管努力成本越高,监管代理人越缺乏动力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反之,努力成本越低,监管代理人越愿意通过提高努力成本系数(主动学习相关专业技能知识以及专业管理理论经验)来争取更多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努力成本系数的比重越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贡献比重越高,可为现场监督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的机会,有利于监管工作的良性发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有重要作用。监管代理人应接受本工作范围内的质量及业务培训,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监督技术和方法。应确保严格的质量控制,提高监管代理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针对性,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整体工程质量。
3.3 风险规避度ρ的灵敏度分析
命题3:加大激励力度,有利于监管代理人主动承担责任,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升。
证明:据结论最优激励系数的表达式(13),将式中β求关于a的一阶偏微分(∂β/∂a),对β进一步分析,求β关于ρ的一阶偏导数(∂β/∂ρ),易证得到∂β/∂ρ<0,这表明它们的关系是负相关的。
这说明,当监管机构降低(或削弱)激励机制中的β(或奖励)时,监管代理人的ρ就会提高,呈现负相关的动态变化。反之,当监管机构主动提高奖励比重时,则会激励监管代理人不主动采取风险规避的态度,更加愿意主动承担责任。这种良性发展相得益彰,在不断的演化发展过程中对建筑质量监管工作的贡献不断增大,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3.4 外在不确定因素方差σ2的灵敏度分析
命题4:不确定因素会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加大激励力度有利于监管代理人削弱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进而提高工程质量。
证明:同理,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工作[19],将β求一阶偏微分,即∂β/∂σ2,易证∂β/∂σ2<0,通过这些分析可以充分说明β和σ2为负相关,即β增大会使得σ2呈现出降低的趋势。
从命题4可以看出,若增加对监管代理人的激励比重,会激励监管代理人通过提高τ降低σ2的干扰。建筑工程项目外在环境的不可控性和不确定性所引起的潜在风险问题是难以规避的,但由于监管代理人有着丰富的现场经验和实际操作技术,可以降低风险损失或规避风险。在机制设计过程中,若能有效地激发监管代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给予正向的奖励或支持,则可以从管理监督内部发展良性的诱导机制,以激发建筑监管人员的主动性,提高建筑项目工程的监督水平和质量标准。
4 结语
目前,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工程监管机构对监管代理人的管理以负向惩罚、出现事故后的问责为主,属于反馈措施。对于监管代理人来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负向惩罚额度较低,劝诫性较弱。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的绩效和水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一是提升监管代理人的现场业务能力水平,降低其工作成本和工作难度;二是通过激励措施激发监管代理人迎难而上的积极性;三是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抵御环境的不确定性。
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所构建的经济博弈模型可知,规划更合理、更理性的激励机制对提升工作的整体效能极有帮助。若不改变以负向惩罚为主的激励机制,则要加大惩罚因子。若要维持现有负向惩罚系数,则必须转变监管角度,比如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升和社会形态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