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标准中的绿色评估发展及对策研究
2022-10-18孙姝娟席芙蓉
文/孙姝娟,席芙蓉
一、引言
绿色技术创新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1]。相比一般创新,绿色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可能使得市场在初期缺乏投入技术创新的动力[2],因此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对推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已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层面,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企业为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3]。绿色金融区别于一般金融的核心在于其投入的项目为绿色项目。因此,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的发展,加强对项目绿色属性和绿色效益的评估,是保障绿色金融有效发挥对绿色技术创新支撑作用的关键所在。
绿色金融标准是银行为了规范绿色金融业务,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专业性机构协商一致制订并由公认机构发布,供金融机构共同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4]。根据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发展经验,绿色金融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对项目绿色属性和绿色效益的评估,即绿色评估。对于国内外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此前学者已多有研究[5-9],但随着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风险的愈加重视以及绿色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本研究将对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最新进展进行比较分析,并以此为根据,为我国绿色金融标准及绿色评估的发展提出建议。
二、发展基础
(一)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伴随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和绿色金融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据央行公开数据,截至2021年末,绿色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到1.1万亿元。在此基础上,央行和银保监会又相继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指引》,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考核评价,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畴,进一步激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更多资金。
(二)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渐凸显
以环保产业为例开展的投入产出分析发现,环保产业和金融业之间的前后向关联效应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反映出环保产业对金融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也证实了绿色金融对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有效性[10]。基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绿色信贷对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1]。绿色金融已成为促进绿色创新,实现绿色发展的有效支撑手段。
(三)部分项目出现了“洗绿”行为
绿色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也伴随产生了部分项目在绿色属性模糊的领域进行“洗绿”和“漂绿”行为。为了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健康的发展,避免快速发展中的“洗绿”现象,监管层面、金融机构内部以及相关学者都对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提出了需求和建议,从而确保资金投向的精准和规范,不断提高绿色金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12-13]。
三、国内外发展现状
当前国内外普遍认可的绿色金融标准按其发展历程和应用的成熟性,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或阶段:一是投资原则和环境信息披露建议,通常以倡议和承诺的形式实现;二是投资范围和分类目录,通过对典型绿色领域的界定,在发行人、投资方、管理部门等利益相关方之间达成简单共识;三是绿色评估标准或行业指南,用于评估项目的绿色属性和绿色效益。绿色评估方法和指标的标准化,有助于消除对项目类别和信息披露的不确定性和不信任,也是一套绿色金融标准最终能够被广泛应用的操作指南。国内外的绿色金融标准在最初发布时通常都只涉及投资原则、投资范围、信息披露建议等内容,并随着实践推广和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补充和更新系统的分类方案和绿色评估标准,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等都依循了这一发展模式。以下将对处于不同类型或阶段的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分别论述,着重关心其中关于分类和绿色评估标准的内容。
(一)投资原则和环境信息披露建议
这些内容一般由金融机构或相关国际组织以倡议的形式提出,如联合国发起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可持续保险原则(PSI)》《负责任银行原则(PRB)》,G20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框架,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牵头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等。
(1)负责任投资原则(PRI)。PRI提出了将ESG因素引入投资分析和决策中等6条承诺,要求签署该原则的机构采取“遵守或解释”的方法报告它们如何执行该原则,但并未提出明确的信息披露指引或评估工具。
(2)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框架。TCFD报告给出了适用于跨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建议,还对金融部门以及能源、运输、材料与建筑、农业食品与森林产品等非金融行业团体给出了补充指导。在2021年发布的《指标、目标和过渡计划指南》中,工作组确定了7类适用于跨行业、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指标类别建议,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转型风险、物理风险(资产和业务)、气候相关机会、资产配置、内部碳价格、薪酬[14-15]。
(二)投资范围和分类目录
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分类方案普遍由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自下而上发起,从几个重点领域开始逐步完善,另一种发展路径则以我国为代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自上而下地进行系统编制和更新。
(1)《绿色债券支持目录》。我国在首个绿色金融重要文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发布时,就同步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又于2020年、2021年分别进行了更新。2021年版目录增设了“说明/条件”列,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特征对每个四级分类所包含的项目范围进行解释,对制定了相关国标的行业进行引用和说明,有效提高了标准的规范作用。
(2)《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在中国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和指引发布的成功经验下,欧盟也启动了绿色金融分类方案的开发,于2019年首次发布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2020年,欧盟关于可持续金融的《技术报告》《分类报告:技术附件》《适用性指南:欧盟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公布。
(三)评估标准和行业指南
较早被提出的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原则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包含信息披露原则、分类方案、绿色评估标准和行业指南的系统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1)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在2003年由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和10家商业银行共同提出,主要用于对融资和贷款项目的评级。在评估机构方面,赤道原则要求聘请独立的专家或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社会环境信息监测和报告,必要时可引用外部的环境评估报告。在评估标准方面,参照IFC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指南包括1份通用指南和覆盖了农业与食品生产、化学、林业、一般制造业、基础设施、采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电力等8大领域的62个子行业指南,针对每个具体行业分别给出了建议措施、建议指标和指导值。但子行业指南普遍没有及时更新,制定时间多数集中在2007年[16-17]。
(2)绿色债券原则(GBP)。GBP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牵头,多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2014年联合发布,与此对应的还有社会责任债券原则(SBP)、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气候转型融资手册等。在评估机构方面,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独立审查机构出具包含绿色资质在内的审查报告,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债券收益标准的目标。在分类方案方面,GBP虽然界定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五大环境目标,并列举了部分项目类别,但同时也明确发行人和利益相关方可以参考市场已有的分类方案和标准。在评估标准方面,GBP先后发布了废水、废弃物、清洁交通、清洁能源与能效行业等行业的影响力报告指南,根据区域情况发布了覆盖全行业的标准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立场文件,提出了相关行业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和指标体系[18-19]。
(3)气候债券标准(CBS)。CBS是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1年发布的针对低碳气候领域的债券发行标准。目前CBS已成为金融市场上最成熟的绿色债券认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认证流程、发行前要求、发行后要求、分类方案、针对不同领域的行业标准、对核查机构的授权管理以及一系列相应的数据库和工具。在评估机构方面,CBS要求发行人聘用CBS认可的核查机构,在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下出具核查报告。在分类方案方面,CBS的分类方案发布于2013年,最新版本更新于2021年,将项目领域分为能源、交通、水资源、建筑、土地使用和海洋资源、工业、废弃物处理、信息通信技术8大行业,并使用4种颜色指示项目类别与低碳目标为自动兼容、有条件的可能兼容、不兼容或需要进一步判断。在评估标准方面,CBS在8大行业的92个子行业中制定了具体的资格标准,覆盖了农业、保护农业、生物能源、建筑、电网和储存、林业、土地保护与恢复、地热能源、水电、低碳运输、海洋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航运、风能、废物管理、水利基础设施等领域[20-21]。
四、绿色评估的内涵和特点
绿色评估是绿色金融标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第二方意见,是指由独立于发行人的具有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专业知识的机构,对项目绿色属性和绿色效益提供的专业意见,国内则一般称之为第三方评估。广义的绿色评估体系应包含绿色分类方案、评估标准文件和专业评估机构。从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总结出它的以下特点:
(1)动态性。从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中分类方案的不断修订更新可以看出,绿色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动态发展的概念。在我国2015年底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重点支持项目还包括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到2021年再次更新《绿色债券目录》时,因为气候变化形势愈加严峻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对碳排放的约束更加严格,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就不再纳入支持范围了。而欧盟在经历了2021到2022年的能源危机后则发生了另一个转向,欧盟于2021年12月31日向其成员国发布了一项计划草案,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把涉及核能与天然气的能源项目标记为绿色投资项目,并计划将这两种能源纳入新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同时欧盟分类目录还为开始为传统行业低碳转型制定标准,例如高度碳密集的水泥制造行业,如果能够将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欧盟分类目录设定的某个阈值之下,就可以被认定为绿色。
(2)趋同性。不同国家和组织的绿色评估标准会向着统一的目标和框架发展。从发展目标上说,绿色评估标准都是为了引导绿色金融发展,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高效地实现不同国家和经济体之间合作和资源流动,标准必然会趋向于形成相似或一致的框架,在核心要素上寻求共识。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发展过程中,气候债券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贷款原则、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绿色债券标准、日本的绿色债券指引等已经开始趋向于一致。从管理层面上,不同金融产业的绿色标准,乃至技术和金融二者的绿色标准之间如果能形成统一的框架,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促进要素在行业间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3)差异性。主要体现为标准体系的区域化特征,不同经济体、不同区域在文化、经济、资源、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关注重点和行动重点的差异。保持差异性的存在也是标准获得市场理解和最广泛程度响应的前提[22],同时也为对绿色发展目标具有不同理解和偏好的投资人留有市场空间。现阶段发达国家及经济体更关注气候变化和循环经济,国内则还有较大比重关注传统能源节能改造和污染防治。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除碳减排支持工具外,还设立了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发展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支持煤炭煤电清洁高效利用。
(4)专业性。专业性体现在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两方面。在当前的资产评估机构之外发展专业的绿色评估机构,有利于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加专业和准确的意见,甚至挖掘技术本身的价值。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也普遍鼓励聘请专业机构出具第二方意见或信息披露核查报告。另一方面是评估标准的专业化,体现在标准制定的不断细化上,目前的评估标准已经普遍采用一套通则加若干具体行业指标准的做法。
五、对我国绿色评估体系发展的建议
绿色评估是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发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也是保障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必要保障。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发展较晚,在评估标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第三方机构培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需要进一步衔接国际,加快构建绿色评估体系。因此基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发展的经验,对我国绿色评估体系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全面系统地发展绿色评估体系。加强绿色评估体系的顶层设计,在科技、产业、金融等不同系统间建立统一的绿色评估标准框架,推动形成现有分类和标准之间的衔接与对应关系,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强化第三方认证制度,培育一批专业的绿色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为快速发展的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提供专业咨询和评估认证服务;鼓励政府购买绿色评估服务,提高第三方绿色评估的采信度;加快绿色评估标准的制修订,在部分行业采纳适用的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尽快建成覆盖全行业类别的评估标准体系。
(2)推动绿色评估的数字化发展。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绿色评估,有利于评估主体探察绿色发展与资源、环境、消费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联性[23]。充分利用能源物联网、大数据等行业的革命性发展所带来的契机和可行性,加强绿色评估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环境类公共管理数据的开放共享,推动企业绿色数据资源库的共建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和决策在绿色评估中的作用,促进绿色评估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
(3)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互认机制。推动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合作,与相关国际组织和专业委员会共同开展标准研究,与国际主流绿色评估标准合作发布“共同目录”和“共同标准”,加强中国的绿色评估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和互认,建立促进金融等要素资源在全球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中大范围、快速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