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家科研评价政策对高校艺术科研评价的启示
2022-10-18罗晶
罗 晶
(中央戏剧学院 科研处,北京 100710)
科研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撑。科研评价是科研活动和工作的“指挥棒”,作为科研管理重要手段之一,在推动国家创新转型上具有重要导向功能。高校科研是国家科研的中坚力量,高校科研评价是当前我国科研评价制度改革的重点。“高校科研评价规则,是高校基于国家和本校战略与目标,按既定原则、条件及程序、方法,对教师科研行为、过程和结果的表现进行价值判断的准则、标准和规定。”在影响高校科研评价的众多宏观因素中,国家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国家层面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构成了影响科研发展和科研评价走向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和因素,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并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把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着力推进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审议通过一系列重要科技体制改革文件和方案,对科技创新进行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系统谋划。政府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对科研改革发展进行规划设计与统筹部署。本研究聚焦“科研”“评价”“高校”等关键词,通过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网、科技部官网等搜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部门对外公开公布的国家政策文本和相关解读,梳理科研评价政策的发展缘由与时代特征,分析政策文本的逻辑起点和阶段特征,为高校科研评价的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并以此作为高校艺术学科科研评价体系建设的参考。
一、新时代国家科研评价政策概述
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是科研创新的两翼,在推动全面创新上缺一不可。艺术是具有独特规律和学理特性的学科,兼具实践性和理论性,按照当前国家整体的划分和归类,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艺术学科,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差异,也存在相通联系,“其应用理念方法则各有不同,除了科学分析的理念与方法外,文史哲,尤其是艺术学,运用更多的是感性和直觉与体验的理念与方法”。国家政策的宏观性,决定了涉及科研评价的政策,有时不一定能明确区分是对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的规定,即使有时政策对其有所区分,我们也要用联系发展的思维去解读政策,只有全局整体了解国家出台的相关科研评价政策,才能全面客观地分析政策。因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科研评价的政策搜集,兼顾广泛性和针对性,以求点线面体的统一。
本研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界定,“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和准则,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约束力且能反复适用”。依据这个标准,研究采用了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委发布的政策文本作为样本。以政策发布部门划分,样本来源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第二类是教育部,第三类是相关部委。
表1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科研评价相关政策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至今,中央总体发布了15个涉及科研评价的政策文件,既有宏观的发展规划的方向指引,也有务实的措施任务的部署安排,从“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双一流建设”“基础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优化管理”“学风建设”“科研诚信”以及“教育评价改革”等不同层面和领域都对科研评价有规划和部署。教育部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针对高校下发了7个文件,在“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以及“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指标”和“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等方面对科研评价提出具体的要求和任务。作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的科技部,单独及联合教育部等部门,下发了4个文件,一方面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另一方面“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同时,“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和“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两手抓。在上述政策文件中,科研评价作为主体或组成部分均得以体现,“评价”“评估”“绩效”“考核”字样均不同程度出现,可见“评价”在科研政策中的重要性和广泛性。“没有多元化、科学的评价体系作为支撑,不仅科研活动难以百花齐放,相关改革也可能只是一座空中楼阁。”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方针政策的起点,从问题最集中的地方和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的科研评价相关政策,就是密切联系实际,从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入手,把影响科研创新的关键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这些文件直面当前我国科研评价面临的突出问题,标志着我国科研评价进入深化改革期。”不破不立,归纳起来,当前国家政策主要聚焦破除以下四类科研评价的症结难题。
第一,破除“功利化”,着力解决价值导向问题。只有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指挥棒”问题。“科研评价会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直接影响到科研工作者的动力、目标和具体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段时间以来,科研评价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现实中还存在过于重视论文数量、项目承担数量等量化指标等现象,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对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质量、创新能力等关注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科研人员的主动积极性受阻,不利于引导科研人员追求卓越,不利于科研学术性本位的回归,不利于科研水平的提升,不利于高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推进,不利于高校教师的自身发展。
第二,破除“单一化”,着力解决指标标准问题。在科研评价的实践中,由于评价对象和范畴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以及学科间的差异性,造成科研的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从评价对象来看,缺乏对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对象的区分;从学科领域来看,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评价标准不够分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领域评价的学科性不够鲜明;从研究类型来看,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艺术创作等不同类型人员及其成果的评价区分度不够高;从成果形式来看,对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艺术作品等不同形式成果的认定不够全面;从具体维度来看,对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的判断权重不够科学。整体来说,科研评价指标体系的综合性和全面性还有待加强。
第三,破除“一刀切”,着力解决方式方法问题。科研评价的“一刀切”现象就是在评价的实际实施中,不问实际情况,不管客观条件,一律采取程式化、机械化、简单化的方法和手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重数量轻质量。过于看重学术论文、专业著作、科研项目等量化计算方式的传统指标,设置和使用创新能力、质量、贡献、效益、影响力等因子还不够合理,评价方式的差别化和多元化不足。二是重形式轻内容。评价的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结合还不完全,手段不够丰富,对科学灵活采用不同评价方式的探索较为缺乏,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三是重短期轻长远。评价重主观轻客观,重局部轻整体,评价不够系统,缺乏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不重视测量手段、评价程序和统计方法,全面、科学、准确判断评价的实际效果不太理想。
第四,破除“粗放式”,着力解决管理机制的问题。科研评价领域中,精细化的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粗放式”的管理还是存在,较难适应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一是评价的管理缺乏对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各学科领域的科研创新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探索,从而造成“一锅煮”。缺乏中长期目标导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结合不够紧密。二是在评价主体上不够多元,局限于单一的业内或是单位内部评价,单位同政府部门、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不同评价主体间的协同联动和合作共享还较弱。三是组织的随意性、管理的碎片化、程序的简单化等问题仍然存在,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影响了创新活力和积极性的释放。
国家出台的科研评价相关政策正是聚焦以上几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旨在导向的确立和评价体系的完善,将对我国科研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政策的时代特征与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本身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科研评价政策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一环,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和创新举措。
第一,兼顾核心价值和多元融合的导向定位。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立足中国实际,高瞻远瞩,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核心价值标准。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文化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成为我国科研人员人才评价的鲜明特征。
科研评价政策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兼收并蓄,宏观地、系统地、长远地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成熟成功经验、具有优势的评价方法和富有特色的评价模式等,在评价导向、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机制以及绩效管理、考核等多方面取长补短,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学术评价的“中国方案”。
第二,兼顾以人为本和公平与质量的目标取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的理念贯彻贯穿于科研评价政策中,表现在评价上就是坚持发展和正向激励的理念,以激发科研活力为初衷,以不断提升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为中心,以促进科研质量和水平为目标,让科研回归学术初心,提升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的荣誉感,真正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新时代的科研评价政策既关心“人”、尊重“人”,也重视“公平”、看重“质量”,“公平”“质量”同等重要。只有公平加质量的科研评价才能真正使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获得发展和激励,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作为评价的逻辑起点。新时代科研政策“积极建构评价生态与评价体系”,“营造适应新时代的评价生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
第三,兼顾底线规矩和空间自由的实施策略。“放管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该放的放,该管的管”,管是放的保障。科研评价政策规定了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不要做什么,为科研评价的实施提供了遵循的依据。政策提出了哪些是必须要坚持的,如“坚持尊重规律”“坚守底线”“坚持分类评价”等,加强对评价方向的把握和指引。政策明确了哪些是坚决不能超越的,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反对急功近利,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决破除论资排辈”,让尺子的刻度更精准、板子的矫正更有效。
同时,科研评价相关政策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给如何做留有足够拓展和施展空间,体现了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重视调动高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便于不同类型、处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需求的高校,对照政策文件精神,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结合学科建设实际执行落实,拿出特色鲜明、切实管用的“自选动作”,将软约束和硬措施结合起来落实落地。
第四,兼顾整体联动和分类施策的管理机制。与科研评价相关的国家政策以发布部门划分,不同层级的政策定位和部署既有侧重差异,又相互衔接和支撑。科研评价政策涵盖教育、科技、文化、财政、产业等多个领域,涉及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多个部门,形成了专项评价、学科评价、人才评价、机构评价等的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多位一体的科研评价格局,在纵向上层次分明,在横向上互为补充,定位了方向,提出了目标,做出了决策,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安排。
整体联动是根本,分类施策是关键。根据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特点,“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体现差别,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从学科领域上区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从评价对象上区分人才、项目、机构、成果。教育部以及教育部联合科技部等部门的文件从研究类型上区分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实践研究等不同类型及其不同形式成果的评价,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环环相扣推进科研评价改革。
四、高校艺术科研评价启示
高校艺术科研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艺术科研评价体系,对于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2011年,艺术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门类,学科地位提升的同时,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科研评价政策为高校艺术科研评价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依据。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此背景下,探索建立符合艺术规律和研究特点、适应艺术发展的评价标准与方法,是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成为高校推进艺术学科建设的当务之急。
第一,评价导向上求真致美,规范和质量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讲话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在培根铸魂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在明德修身上焕发新风貌”。优良的作风和学风是做好科研工作的“生命线”。因此,高校艺术科研评价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心怀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将求真和致美作为首要原则。求真就是讲究科研诚信,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反对急功近利,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反对弄虚作假,专心致志、久久为功,做真学问,以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支撑社会主义文化文艺繁荣发展的需求。求真应作为艺术科研评价的起点和基础,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牢牢夯实艺术科研规范。致美就是提高质量,优秀的研究成果反映国家、民族的文化创造能力和水平。艺术科研必须守正创新,聚焦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把美的价值注入美的研究之中,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阐释好,提升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创造艺术精品,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真善美的追求者和传播者,引领社会风气,弘扬先进文化,在培育创新健康氛围上做出表率。
第二,评价标准上和而不同,共性和个性相统一。艺术学从文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这表明艺术学科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独特性。当前艺术学下设五个一级学科,每个学科的思维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具备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为显著的基础性特征——鲜明和独特的实践性,呈现本体创造性。因此,对艺术科研的评价,既要放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大环境中,也要凸显学科特征,切忌简单粗暴的非此即彼,对艺术科研的创新程度、理论和实践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要以多种视角、多种机制、多个方面给予客观科学评价。不能忽视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只把重点放在创作实践上,也不要一味只强调创作实践,而置理论研究于不顾。对于高校艺术科研的评价也要对应进行分类。一是理论研究,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二是应用对策研究,重点评价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文化艺术服务支撑的能力。三是艺术创作,重点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业绩,兼顾艺术作品成果的质量、参与展演、展览或展映的级别、在行业的影响力等指标。在此分类的基础上,区分设置好每一类评价中的指标权重,如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奖项、作品、专利等指标,不是唯某一个指标至上,也不是简单摒弃某一个指标,防止以偏概全,要实现指标间的有机整合、合理搭配,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
第三,评价方式上取长补短,定性和定量相统一。“分类评价、同行评价、代表作制度是体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三种评价原则。”艺术是审美意识形态,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反映生活的本质、提炼生活蕴含的真善美。由于艺术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艺术科研的评价既不能过于死板地要求规范和程式,也不能无原则地抽象虚无和含混笼统。艺术科研评价既要通过把评价指标量化,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作为评价判断的依据,也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现实状态做出定性结论的价值判断。艺术科研评价不能忽视和否定发表量、发行量、演出场次、收视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但不能把这些指标绝对化,要坚守艺术的审美理想、保持艺术的独立价值。基础研究的成果要在思想理论上有所创新,在传承文明上有所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有所推动;应用对策研究应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研究成果要在解决文化艺术发展重大问题上有所突破,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上有所建树;创作实践研究要聚焦于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在此基础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艺术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强调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内容和学术贡献,关注量化指标对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的支撑度和关联度,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把握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水平,做出客观、全面、科学的评价。
第四,评价周期上适时适度,静态和动态相统一。“从知识、时间和价值三个维度构建学术评价体系”,“从时间维度看,评价体系应体现知识的生产、传播、转化、运用等不同过程中,随着时间变化其作用及影响的差异性”。针对艺术学科的特性和规律,不仅要对科研人员或科研成果当下已经达到的水平或已经具备的条件进行横向评价,考查评价对象是否达到了某种标准,也要注重对其发展过程、潜力和趋势的纵向评价,了解评价对象的变化过程。艺术的研究成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必须对艺术领域的创作具有可参考的价值,或是能够促进艺术的发展。艺术科研评价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准确把握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和回溯制度,确保评价规范有序,建立评价结果的公布和共享制度。同时,统筹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激励制度,形成立体交叉的制度合力,一方面保障艺术科研评价规范、稳定运行,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地丰富、发展和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保持艺术科研评价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五、结语和进一步思考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科研发展担当着关键角色,需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进一步深化科研评价改革至关重要。国家科研评价政策绘制了构建中国特色科研评价体系的蓝图,指明了改革发展的方向,明确了行动指南,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政策执行过程,是一个涉及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外部环境等众多要素的复杂过程。因此,评价体系构建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才可能转化为现实。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艺术学科定位和布局,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立具有学校特色、学科特点的科研评价模式、机制。尤其是进入新的时代,哲学社会科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新文科建设的到来,人文学科、艺术学科面临新的语境和状况,学科之间的交叉、艺术与科技的交融等现实,都对科研评价提出新的要求和需求。学术体系的水平和属性,决定着学科体系、话语体系的水平和属性,因此,艺术学科的学术科研评价需要立足中国实际,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遵循客观规律,找到政策上情与实际下情的结合点,才能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评价体系。这既是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形成中国特色,建构中国标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