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律成语的大千世界
2022-10-17宋伟哲
文/宋伟哲
在法律文明的长河中,法律语言有着无穷的魅力。在西方社会,法律谚语深受人们青睐。复杂深邃的法理经过谚语的通俗化演绎,深入人心。其实在东方社会,法律语言的影响也极为深远。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成语的大千世界里,许多词汇与法律息息相关。同一般的谚语相比,成语言简意赅,有明确的源流典故,更富历史文化韵味。从古至今,法律成语在中国人的法律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熟知法律成语典故,熟练运用法律成语,是当代中国法律人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通路。
爱民如子
在古代社会,官员高高在上,百姓一介草民,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即便如此,官员也不能任意欺负百姓,除了有国法约束外,老百姓的悠悠众口对官员们也是一种极强的震慑。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真心的赞誉是对官员的最佳褒奖。在古代中国,人们对于循吏有许多的赞美之词,其中“爱民如子”恐怕是最高的褒奖之一,这也是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成语。
爱民如子的含义无须赘言,它形成至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从现有史料来看,该词最早出现在西汉大学者刘向所著《新序》一书的“杂事”篇,而成语来源的典故却发生在春秋时期。春秋中期,卫献公多次凌辱手下大臣,最终遭到大臣们的反抗,此公逃到了齐国。事情传到晋国,年轻有为的晋悼公感到十分震惊,便询问贤臣师旷:“卫国人竟然驱逐了他们的国君,这也太过分了吧。”师旷回答道:“或许是他们的国君做事太过分了吧。”紧接着,师旷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夫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无使失性。良君将赏善而除民患,爱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若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若雷霆。夫君,神之主也。而民之望也,天之爱民甚矣,岂使一人肆于民上,以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乎?必不然矣。若困民之性,乏神之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焉用之?不去为何?”晋悼公听罢,对此深表赞同。这就是成语爱民如子的出处。
成语更富历史文化韵味
爱民如子四个字,看起来非常简单,做起来却很有难度。历史上真正能够做到爱民如子,并且得到史家认可的官员,可谓少之又少。翻开二十四史,不知记录了多少贤臣廉吏,许多部史书甚至专设“循吏传”,用来表彰先进,激励后人。可是如果进行统计就会发现,能够在二十四史中被史学家称赞为爱民如子者,居然寥寥无几。可见这一赞誉,在正史上也是弥足珍贵。北朝循吏裴侠,就是这一为数不多群体中的杰出代表。
裴侠字嵩和,河东解县人。他自幼聪慧,异于常人。十三岁那年,父亲不幸去世,裴侠哀毁骨立,有若成人。成年之后,他被州郡征辟为主簿,步入仕途。时为乱世,兵戈不息。裴侠文武双全,既能领兵打仗,又能理政安民,立下赫赫功勋。后来,裴侠担任河北郡守。赴任以后,他“躬履俭素,爱民如子,所食唯菽麦盐菜而已。吏民莫不怀之”。河北郡旧制,有三十名渔夫、猎户专门伺候郡守。裴侠赴任后说道:“以口腹役人,吾所不为也”,下令终止这份待遇。此外,当地政府还另安排三十名壮丁替郡守服务。裴侠二话不说,当即遣散了这些壮丁,把政府雇佣他们的费用买了马匹,充作官马。久而久之,马匹成群。裴侠离任之时,一匹马也没有带走。百姓们自发创作了歌谣来纪念这位循吏,歌谣唱道,“肥鲜不食,丁庸不取,裴公贞惠,为世规矩。”
由于政绩卓著,裴侠的官职一再升迁,最终官居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之高位,晋封公爵。担任中央高官期间,裴侠依然保持着清廉的作风。主管民部时,裴侠发现主管仓储的官吏贪腐严重,于是他大力清查,“数旬之内,奸盗略尽”。主管工部时,大司空掌钱物典李贵在家中哭泣。有人问他缘由,李贵答道:“所掌官物,多有费用,裴公清严有名,惧遭罪责,所以泣耳。”裴侠听说这件事后,特许其自首,李贵主动交代了他隐瞒耗费五百万钱的犯罪事实。裴侠对贪腐官员的震慑力,由此可见一斑,史官亦为之叹服,赞誉道,“侠之肃遏奸伏,皆此类也”。尽管身居高位,裴侠依然保持着任职地方时的清廉作风,所居房屋,破漏到无法抵御风霜。直到裴侠某次生病,大司空宇文贵等人到府探望,才发现他竟然身居陋室。宇文贵等人向皇帝汇报了此事,皇帝也被他这种甘于清贫的精神深深打动,亲自下令为其建造房屋,时人引为美谈。
裴侠的远祖裴潜,是三国曹魏之名臣,不但功勋卓著,而且极为清廉。裴侠认为裴氏一门家风历代清廉,就是裴潜所立。于是他亲自为裴潜立传,希望后人传承这种优良家风。他的堂弟伯凤、世彦,当时都在丞相府做官,看到这篇文章后,就笑话裴侠道:“人生仕进,须身名并裕。清苦若此,竟欲何为?”裴侠正色答道:“夫清者莅职之本,俭者持身之基。况我大宗,世济其美,故能存,见称于朝廷;没,流芳于典策。今吾幸以凡庸,滥蒙殊遇,固其穷困,非慕名也。志在自修,惧辱先也。翻被嗤笑,知复何言。”弟弟们听罢,感到十分惭愧。有一次,裴侠与其他地方官一起拜谒皇帝。皇帝命裴侠站到另一边,对其他人说道:“裴侠清慎奉公,为天下之最,今众中有如侠者,可与之俱立。”众人听罢皆默然无言,没有一个敢站过去,朝野为之叹服。从此之后,大家便称裴侠为“独立使君”,这又是一个脍炙人口的成语。为官若此,裴侠无愧爱民如子之美誉。
情有可原
情理与法,是传统中国法律中的一个经典话题。中国人历来崇尚中庸与和谐,无论是处理生活中的琐事矛盾,还是案件审理,情有可原都是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成语。它的含义也很简单,几乎人人知晓并使用过。可许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情有可原一词竟然出自东汉一位十五岁的少年霍谞笔下。他的一篇文章,不但替舅舅沉冤昭雪,更诞生了包括情有可原在内的多个法律成语,可谓法律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霍谞字叔智,魏郡邺县人。霍谞的舅舅宋光,位居州郡之职。霍谞十五岁时,有人向大将军梁商诬告宋光篡改诏书条文。不久,宋光被抓捕到洛阳监狱,受到严刑拷打。宋光四处申冤,却也无济于事。危难关头,尚未成年的霍谞挺身而出,提起笔给大将军梁商写信,为自己的舅舅申诉冤屈。这封信写得水平极高,文章开篇,霍谞先对大将军梁商进行了极大肯定和感激,表示“皇天后土,实闻德音。窃独踊跃,私自庆幸”。原因是不久前,梁商曾派人向宋光温和地传达会公正审理此案的意愿。接下来,霍谞话锋一转,写道“谞闻《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此仲尼所以垂王法,汉世所宜遵前修也 ”。这就是法律成语“原情定过”“赦事诛意”的来历。霍谞这段话主要是引用西汉大儒董仲舒“春秋决狱”“原心定罪”之司法理念,表达审判应重点考虑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的观点,为此后的诉冤做好铺垫。霍谞尚未成年,不但文笔犀利,还能深明法理,足见其才华横溢。
霍谞信中指出,宋光的官职在州郡已达极点,只盼着被朝廷征召升迁,平日做事谨慎本分,没有违法乱纪之前科,有什么动机要去篡改诏书呢?即便对诏书内容有所疑问,也应依照既有规章,寻求安全的解决办法,怎么可能冒着死罪去擅自更改呢?如同“疗饥于附子,止渴于鸩毒,未入肠胃,已绝咽喉,岂可为哉”?这就是成语“饮鸩止渴”的来历。紧接着,霍谞指出“光之所坐,情既可原,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此处的“情既可原”,就是日后成语情有可原的原始出处。从法理上对宋光没有犯罪动机进行辩白后,霍谞又从具体证据上指出了本案目前的瑕疵所在。他哀叹道,“岂有诬告别人没有证据,受害人要进行申诉却不予受理的道理。其结果就是宽纵诬告犯罪者,杀戮无辜受冤者。法律的公平公正,就是这样的吗”?
书信最后,他希望大将军梁商能够迅速查明此案,还自己舅舅清白。梁商被霍谞的书信所打动和折服,亲自上奏朝廷重新审理此案,宋光终得沉冤昭雪,霍谞也从此天下闻名,很快便步入仕途。他依然保持着刚直不阿的品性,多次参奏权贵。后来,霍谞升任廷尉,成为东汉最高大法官,最终在任上去世。今天,当人们随口说出情有可原这个成语时,是否还记得两千年前 那位有勇、有谋、有才的翩翩少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