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与污染现状分析及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
2022-10-13郭冬生
郭冬生
(湖南文理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动物学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湖南 常德,415000)
集约化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模式的发展极大地满足了人类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 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2020 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表1),2019 年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出栏肉猪54 419.4万头、出栏肉牛4 534 万头、出栏肉羊31 699 万头、出栏家禽1 463 062.3 万只; 猪肉产量4 255.2 万吨、牛肉产量667.1 万吨、羊肉产量487.6 万吨、禽肉产量2 238.5 万吨、肉类人均占有量55.3 kg; 牛奶产量3 201.4 万吨;2019 年畜牧业总产值为33 064.3 亿元。然而快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给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单位面积土地的载畜量越来越高, 畜禽粪便、污水和温室气体造成了严重的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 人畜共患疾病和抗生素耐药性问题给人畜健康构成了巨大潜在威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了急切解决的重要课题。
表1 2019 年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牧业生产状况
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研究
据翁伯琪等(2010)估测[2],2006 年度全国污染物总量为2 268 727 万吨, 其中畜禽粪便的排泄量为226 871.7 万吨, 污染物BOD5为3 761.5 万吨,CODCr 为4 610.7 万吨,NH3-N 为448.5 万吨,TP 为220.1万吨,TN 为1 103.4 万吨。据郭冬生等[3]研究表明,2011 年湖南省畜禽粪便产生总量为6 680.29 万吨、COD 327.49 万吨、BOD 302.39 万吨、NH3-N 26.04 万吨、TP 为30.78 万吨、TN 为64.45 万吨; 畜禽粪便中重金属排泄量分别为Zn 3 802.54 吨、Cu 2 772.43 吨、Cr 335.67 吨、Pb 265.06 吨、Cd 51.11 吨、Ni 240.6 吨、As 47.63 吨、Hg 2.16 吨。郭冬生等[4]研究表明,2011 年湖南省猪粪中排泄四环素类56.89吨、喹诺酮类1.85 吨、磺胺类14.02 吨; 牛粪中排泄四环素类6.23 吨、喹诺酮类0.76 吨、磺胺类5.01吨; 鸡粪中排泄四环素类12.63 吨、喹诺酮类0.11 吨、磺胺类5.59 吨; 猪粪是畜禽粪便抗生素排泄的主要途径, 占总数的70.58%; 四环素是畜禽粪便排泄的主要抗生素, 占总量的73.48%。
据估测, 一个存栏2 万头的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相当于10 万人口当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据环境保护部统计, 畜禽污染的有机污染负荷(COD)早已超过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2006 年我国畜禽粪便折合COD 总量大约是全国污水排放COD 总量的7.3 倍。据测定, 我国畜禽粪便的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达到了0.49(正常值应小于0.4)。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和65%。畜禽粪便排放也是对能量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例如, 牛粪干物质中含粗蛋白13.74%、粗脂肪1.65%、粗纤维43.6%和无氮浸出物22.94%, 合计81.93%的可利用有机物质未能被利用[5]。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很大, 污染严重, 全国大范围推广的标准规模化养殖模式和启动畜禽退养、限养和禁养措施, 都是降低畜禽养殖污染的强有力举措。同时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特性, 以能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沼气工程, 以肥料化利用大力生产有机肥料, 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利用经济学分析方法, 确立资源化利用生产模式和技术路线, 科学构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合理比例[6]。据报道, 发达国家有机肥使用率已达45%~60%, 而我国有机肥使用率不足10%[6-7]。
2 畜禽养殖污染法制建设
在全社会都崇尚绿色健康、生态环保的背景下, 各级政府和人们更加关注环保问题, 研究人员也开展了全方位、多视角的相关研究工作, 在畜禽粪污防治上提出了应坚持的3 大原则, 减量化原则、无害化原则和资源化原则[8]。以上3 大原则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确实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为了执行以上3大原则,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很多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法律等。畜禽营养标准和饲料添加剂抗生素使用规范是畜禽养殖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也是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的基本前提, 切不可为了盲目追求生长速度、增强动物抗病力或调控动物生理与代谢提高营养水平, 乱添乱用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该是重中之重, 也是减少污染的重要保障。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包括4 个层次[9], 一是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三是生态环保部和农业部等部门制定并颁布的部门规章, 四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2005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 由国家主席签署执行。《畜牧法》是我国唯一一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详尽规定的法律,该法共8 章73 条, 其中第46 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应当排除危害, 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10]。《畜牧法》第46 是我国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最高法律条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照执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2013 年10 月8 日国务院第26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4 年1月1 日起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 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提升产业综合效益[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具体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 章44 条。
由生态环保部和农业部等部门制定并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属于部门规章, 这些部门规章更多的是从专业和技术层面做出详尽的规定, 相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 这些部门规章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原则和排污标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各地方政府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的属于地方规章。近几年来, 为了更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 很多地区启动了畜禽禁养和退养机制, 例如2016 年5 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 号文件), 该方案中科学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清退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养殖围网、网箱; 对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 促进养殖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规范(2018-2022 年)》, 提出要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 促进养殖废弃物就近资源化利用[12]。
3 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机制
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 但归根到底在于政策的落实、执行与监管,如果监管机制缺失也是枉然。为了更好地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落实, 本文提出5 大监管机制, 即教育机制、责任机制、惩戒机制、联动机制和考评机制:(1) 教育机制就是使广大畜禽养殖参与者牢固树立环保主体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其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每个人都是环保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并在实践生产中自觉践行, 很多畜禽养殖污染的发生都是由于法律和环保意识淡薄, 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的, 因此宣传教育机制是基础和前提;(2) 责任机制就是环保和畜牧等相关主管部门要与畜禽养殖户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明确双方环保职责与义务, 尤其是要规定违反的惩罚条款, 使其强化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3) 惩戒机制就是在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之后, 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依法依规开展处罚, 不能放任自由, 目前很多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发生都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 主管部门应该确实做到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4) 联动机制是指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 协调沟通,防止推诿扯皮, 畜牧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智力和技术支持, 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部门更应主动作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污染事件坚决予以处罚;(5) 考评机制是建议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过环保绩效考核倒逼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
以上5 大机制是从畜禽养殖污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多视角的监管机制, 是基于我国现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体系的监管机制, 只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从行动上自觉践行以上5大机制, 有理由相信畜禽养殖污染会得到有效遏制直至杜绝, 会使赖以生存的环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