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三角内卷型农耕经济: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
2022-10-13王学强
赵 甫 国 洋 王学强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内卷化的概念由来已久,黄宗智教授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与《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中用“内卷化”理论分析华北地区与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发展状况。黄宗智教授认为:“在人多地少的客观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越来越高的单位土地劳动投入和越来越低的边际回报,从而形成一个比较顽固难变的封闭体系——由于其‘内卷’(或‘过密’)状态,甚至能够抵御、排除质变。”根据黄教授对内卷化农业模式的阐释,从中可知,内卷化农业模式是在人口、土地相互关系下导致人多地少的局面,使得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的劳动量渐趋增多,引起经济效益渐趋递减化的现象。与此同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状况下,内卷化的农业状态自身很难引发深层次的质变。
黄教授在论述18世纪长三角农业系统时,将中英两国农业的土地利用状况予以比较。18世纪英国和长江三角洲分别为两种不同的农业形态。首先,其农场平均规模差别很大:英国南部为150英亩,北部为100英亩,而长江三角洲平均起来仅为0.92英亩到1.58英亩(即5.5亩到9.5亩)。如果我们取简单的平均数,则差异为125英亩与1.25英亩,即100∶1。根据数据展示,中英两国人均土地利用规模悬殊较大,英国人均土地利用规模远远高于中国长三角区域,反映出长江三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更为凸显。章开沅研究辛亥革命时提出“三个一百年,即辛亥革命之前一百年,辛亥革命以来一百年,以及今后的一百年。”文本以章教授的思维方法,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将明清时长三角人口比重、耕地利用状况的变化,予以分析 18世纪长三角内卷型的农业经济。从秦至清,人口数量历经几千年变化,抛开人口隐瞒因素,将政府宏观层面掌握的人口数量予以参考,把握不同时期人口涨幅状况。
表1数据,从汉至明末,总体而言,人口变化幅度不大,平均人口总数为五千多万,未突破过亿大关。于清时,特别是康熙五十年之后,人口变化变化幅度极其明显,其中部分源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效应,同时高产作物的引进对人口增加起到重要助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六年到乾隆四十一年(18世纪)人口增幅较大;乾隆四十一年、嘉庆二十五年、道光二十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人口的增长是以粮食总产量的提高为前提,粮食总产量的提高得以养活更多的人口,其中的前提条件为全国大范围、广区域的粮食产量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总体人口数量突飞猛涨。高产作物的引入,如只对小区域、小范围的农业产量产生影响,对人口总数的影响微乎其微,如能达到广范围、大面积的种植高产作物,有利于提升农业的总产量,进而能对人口总数的增加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明末,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引入,一方面反映的是区域间物种文化的交流,另一方也反映出引入地农业产量有限下的人地矛盾问题。
表1 封建社会人口宏观变量
明清时期,番薯引入各省时间各不相同,16世纪为云南、广州、福建三省;17世纪为浙江、江苏两省;18世纪为四川、广西、江西、湖北、山东、河南、陕西、湖南、河北、贵州、山西、安徽等省。总体而言,沿海地区,水路交通便利,高产作物引入的时间较早。值得注意的是,18世纪番薯得到广范围、大面积的引入,加之前期引入省份,数省番薯的种植总体上提升了全国粮食产量,进而利于养活更多的人口。番薯的引入有利于养活更多的人口。由上可知,乾隆六年到乾隆四十一年(18世纪),人口较大幅度的增长与番薯等高产作物大范围的引入息息相关。据曹树基教授认为,从康熙十七年到乾隆四十一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到达了6.82‰,从乾隆十一年到嘉庆二十五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72‰。17世纪以来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使得土地的承载力不断加重。中国疆域辽阔,各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人口分布状况也存在极大的差异。
表2数据中,1393年,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等省人口分布比重大;四川、广西、云南等省人口分布比重小。1749年,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人口分布比重大;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人口分布比重小。1851年,江苏、安徽、浙江、山东、四川等省人口分布比重大;陕西、广西、云南、贵州人口分布比重小。将三个时间点的人口分布状况进行归纳,明清时期,西南地区人口数量总体上偏少。安徽、江苏和浙江等长江下游区域人口分布比重比较大,1393年约35%、1749年约30%、1851年约26%,三省人口占比数量,约为18直省的三分之一。值得注意的是,1393—1851年,人口增长幅度较为明显。据此可知,长江下游区域人口聚集程度较其他区域更为密集,人均土地利用状况也更为紧张。清朝学者洪亮吉在《意言》中言;“试一家之计,高曾之时,有屋十间,又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可见在人口数量较少时,所利用的生产资料是比较丰厚的。“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亦仅仅足也……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可见,随人口数量的增加,个人所获得的生产资料与经济效应呈递减趋势。明清时期,还存在此种情况,每家每户随人口增加无田产可分。在此情形下,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随人口的投入增加对粮食总产量的增加并无明显影响,农户在既定耕地面积上的农业产量是相对稳定的状态。
表2 明清人口分布(单位:千人)
表3中,1393—1887年,河北、江苏、江西、山东、山西、四川、广东等省的耕地亩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其中河北、山东、四川等省总体耕地利用亩数变化较为明显,江苏、江西、山西、广东等省虽有增长,但变化幅度较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福建、河南、陕西、甘肃等省的耕地亩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中湖北、湖南、河南等省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同时,安徽、江苏和浙江三省地处长江下游区域,三省耕地总数分别为全国耕地占比,1939年约20%、1501年约20%、1578年约17%、1724年约20%、1887年约18%,总体而言,三省平均耕地约占全国耕地的19%。结合表2、表3数据分析,明清时期,安徽、江苏与浙江三省全国人口占比远远超出全国土地人口占比数量,也就是说,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区域省份农耕经济呈现一种劳动密集化的经营模式。明清时期,仍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17、18世纪的人口大幅度的增长,生产性人口数量的增加远远超过非生产性人口数量的增加。如陈旭麓教授所言:“小农增多,则土地分割愈碎,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愈若”。陈先生所言,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人口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的效益性。
表3 明清各省耕地统计数据(指数以1576年为100)
山西 41,864,248 114 39,080,934 36,803,927 49,242,560 56,609,070 154河南 144,946,982 195 41,609,969 74,157,952 65,904,537 71,685,359 97陕西162甘肃 21,791,254 31,525,175 108 30,654,547 30,592,953 26,066,282 29,292,385 18,775,180四川 11,203,258 83 10,786,963 13,482,767 21,503,313 46,417,417 344广东 23,734,056 92 7,232,446 25,686,514 31,757,472 34,730,825 135广西 10,240,390 10,784,802 9,402,075 8,157,782 8,993,043 96云南 363,135 1,799,359 7,217,624 9,319,360 518贵州 516,686 1,454,569 2,765,006 535东北 30,075,426新疆 11,430,191总计 850,762,368 121 622,805,881 701,397,628 723,632,906 911,976,606 130
从秦至清,中国的农耕经济历经几千年变化发展。先秦时铁犁牛耕提升了土地开垦面积;汉代一牛挽犁的推广,提高了耕地效率;唐代的曲辕犁,可根据牵引点的高低控制耕地的深浅,提高了土地的垦用效率;明清时期,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但旧式的耕作模式仍占主导。传统农业历经数千年演变,从中可见,生产性的剧变少之又少,农业经济很难突破传统的耕作方式。17、18世纪,高产作物的全面引进加速了人口数量突飞猛进的增长,一方面提高了人均口粮,利于养活更多的人口;但另一方面这也致使长三角内卷型的农业生产快速凸显。长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优越,能适应水稻和小麦的周期生长,稻麦可实现一年两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人均口粮压力。但,长江三角洲从一年一季水稻改为稻麦两熟,即已降低了农业单位劳动的报酬。17、18世纪,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状态下,人口的相对过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因此,随人口数量的大爆发,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农业内卷化的经营模式较为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