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普洱段土著鱼种群衰减状况剖析
2022-10-13曾克忠罗桓彬
文/曾克忠 罗桓彬
澜沧江普洱段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境内,属于澜沧江流域的中游,干流全长400余km,交汇一级支流14条,二级支流14条。全水域光照条件好,沿岸植被覆盖面广,水源充足且稳定,水质优良,具有得天独厚的宜鱼条件,鱼类资源十分丰富。水域特有的中华刀鲇()、中国结鱼()、丝尾鳠()、叉尾鲇()、巨魾()等多个鱼类品种经济价值较高。
自1986年澜沧江普洱段干流相继修筑水利工程后,土著鱼生存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并逐渐波及支流土著鱼种群,加之近年来酷渔滥捕屡禁不止及一些不合理的人工增殖放流干预,多个极具保护价值的土著鱼种群数量正逐年衰减。
一、土著鱼种群衰减状况
据《思茅地区水利志》及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陈小勇博士所著《云南鱼类名录》等相关资料记载,澜沧江普洱段水系鱼类以鲤科鱼类为主,分属11科11亚科61种,占澜沧江云南段183种鱼类品种的三分之一。丝尾鳠、中华刀鲇、中国结鱼、红鳍方口鲃()、后背鲈鲤()等多个鱼类品种属较为珍稀的鱼类资源。其中,丝尾鳠已被列入“云南六大名鱼”,原农业部批复准予在干流水域内划设保护区,对其加以保护;红鳍方口鲃已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卷》,应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
近年来,因干流水域环境变化及人为干预,原水域内土著鱼种群状况发生较大变化。2008年~2020年,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原普洱市水产工作站)持续22年实施“鱼类网捕过坝项目”工程跟踪监测,并结合涉水域县(区)《渔业统计年报》对江河捕捞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多个土著鱼品种的可捕获量正在逐年下降,多个品种鱼类的种群数量、种群优势正在逐年衰减。红鳍方口鲃、丝尾鳠等鱼类品种难以捕获,近乎绝迹;中华刀鲇、中国结鱼等鱼类品种虽尚有捕获,但成鱼个体明显变小,中华刀鲇由2008年的平均23尾/kg,逐渐降低至31尾/kg。鲢鱼、鳙鱼已成为干流水域种群数量较多的鱼类,太湖新银鱼()、黄颡鱼()、罗非鱼等鱼类品种已基本定居并逐年增多,水域总体渔业资源趋向杂芜化、低值化。
二、土著鱼种群衰减原因
(一)水电站建设影响水域生态
1986年,澜沧江普洱段干流修建漫湾电站后,又相继修建了大朝山、糯扎渡水电站,鱼类赖以生存的水域发生了重大且不可逆的生态环境变化,对土著鱼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
1.江段分割影响洄游性鱼类繁衍
在澜沧江普洱段,筑坝拦江使完整的流域碎片化、片段化。漫湾库区、大朝山库区、糯扎渡库区及景洪电站库区(普洱辖50km)四个库区间水坝相距较短,依次为96km、214km、105km。大坝阻断洄游通道后,部分鱼类品种被迫选择其他适宜的支流洄游繁殖;部分鱼类则因洄游距离时长不足、流速过低、刺激效应降低等原因,产卵率下降甚至不能产卵;部分漂流性鱼卵还因漂流时间不足,进入静水水域后停止发育,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鱼类繁殖率。此外江段分割后区域限制导致近亲繁殖增多,鱼类品种优良性状基因逐代遗传的稳定性被弱化,破坏了鱼类种群的稳定性。
2.水电站频繁聚流与泄洪影响鱼类繁衍
因电站运行需要,库区频繁聚流与泄洪已成常态,由此导致水位、水温、泥沙及透明度等水域环境常处于较大变化状态,对鱼类繁衍生存产生一定影响。水位变化过频过大,一是会使鱼类对生存水体的层级分布产生感知混乱,不再适应于降水状态时的游移习性,导致幼鱼栖息的索饵场不稳定,影响饵料保障,进而影响食物链稳定,不利于鱼类种群繁衍。二是不利于水草及其他水生植物生长,破坏黏性卵鱼类及其他鱼类的产卵场所。三是导致水域水温变化过大过快,往往迫使发育过程中的鱼卵停止发育或死亡,影响鱼卵出膜(苗)率,部分刚出膜不久的幼鱼,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水温变化,成活率大大降低。
泄洪产生的大波浪、高速水流冲刷了下一级水库上游片段的底泥,破坏底栖动物的生存场所,致使以摄食底栖动物为主的鱼类饵料来源匮乏。泄洪产生的江底泥沙使水体透明度降低,水生植物光合作用减弱,浮游生物量减少,不利于以摄食浮游生物为主的鱼类繁衍生存。
(二)不科学人工增殖放流影响土著鱼类生存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部分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积极在自然水域中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据《普洱市渔业年报》统计,近十年,仅糯扎渡库区的214km江段,每年投放鲢、鳙鱼等大规格鱼苗不少于500万尾。但由于对放流水域鱼类种群状况、群落结构、区系组成等专业知识缺少了解,很多放流活动未经相关部门论证评估,导致放流行为不规范。不科学的放流,加之网箱养殖时破网等因素,使得大量外来鱼类进入水域繁衍生息,残食土著鱼鱼卵、幼鱼,导致土著鱼生存水体空间被挤占,生物饵料被抢夺,严重影响土著鱼正常繁衍,打破其种群结构平衡。
(三)非法捕捞危害土著鱼资源
澜沧江普洱段流域形成库区后,沿岸群众生产生活因土地淹没而受到影响,在缺失其他就业渠道的窘境下,转而靠水吃水,以捕鱼为生,加重了渔业资源保护的难度。由于澜沧江普洱段干流水域面积大,交汇支流众多,现有渔政执法力量难以做到全面监管,部分百姓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常年在水域内采用深水电鱼机、迷魂阵等禁用渔具渔法进行非法捕捞,对鱼类资源造成极大损害。尤其是每年2月~5月,大部分洄游性鱼类处于繁殖期,或洄游至上一级大坝时因受阻而集群,或在支流上游集群,集聚待产亲鱼极易遭到非法捕捞,对鱼类持续繁衍十分不利。
三、保护措施建议
(一)搞好鱼类资源普查
澜沧江普洱段干流相继修筑水利工程后,当地鱼类资源状况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在近三十年未对水域土著鱼类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的现实背景下,仅凭渔获物品种、数量认定水域内鱼类资源状况是不科学的。为搞好下一步的资源保护工作,有必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全水域开展全面的鱼类资源普查工作,认真摸清水域内鱼类品种及其种群状况,研判出更加确切的鱼类种群衰减趋向和衰减程度等,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特别是加强本水域内特有、经济价值高且种群趋向衰减的土著鱼保护。
(二)强化对重要支流鱼类资源的保护
拦江聚流使澜沧江普洱段流域形成以静水状态为主的河道型水库后,惯于流水状态的洄游性鱼类被迫大量迁移到支流繁衍生存,故应着重加强对支流鱼类资源的保护。对重要支流借鉴长江“十年禁渔”相关举措,采取长年禁渔或划定长河段设立禁渔区,延长全支流禁渔期,使流域内的鱼类品种得以良好繁衍,并为干流水域鱼类种群提供重要补充。
(三)推进土著鱼的繁育研究
针对日益严重的土著鱼种群衰减现象,建议加强对土著鱼的繁育研究,通过建设专业能力过硬的鱼类人工增殖站,抓紧对该水域土著鱼类,特别是经济价值较高的土著鱼品种进行足量采种、驯养驯化,直至繁殖标粗出适宜放流的足量子代,以修复其种群衰减状况,并达到稳定种源、壮大种群的目的。
(四)抓实人工放流活动的管理工作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人工放流管理。放流前应对拟放流水域的鱼类品种、种群生存状况、水体生物饵料情况等要素指标进行全面而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确认可放流、应放流品种及其数量和规格,经品种鉴定、疫病检疫等必须程序后,在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督见证下进行苗种放流。
(五)加强渔政管理
一是继续搞好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爱鱼护鱼意识,自觉抵制和杜绝酷渔滥捕行为;二是积极帮助失地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因势利导,降低水域捕捞强度;三是建议对支流采取沿河村组挂包管理等渔政管理方式,以增补渔政执法力量,多措并举保护土著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