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研究
2022-10-13向俊杰
0 引言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为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执法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为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启动技改管理升级等树立了节能减排标杆。同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制度化设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将政府节能管理的强制性和企业节能创新的主动性有机结合,是按时、高质、保量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最为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是推进落实和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手段与措施,规范和深入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是依法行政和充分发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效用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实质要求和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以及“走形式、求政绩”官本位思想的惯性影响,现阶段,部分地区或部门在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时,仍然存在着一味求速度、求数量、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的情况,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效用、损害政府公权力的权威和尊严,更是会直接影响我国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事业目标的实现速度与质量。本文将在总结和归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现状的基础上,尝试对现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有效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切实发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之效用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事业有所增益。
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现状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是指企业(装置)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加工、处理单位原料)所允许的能源消耗量限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即明确了企业(装置)执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红线”“门槛”和“标杆”
。
5.1 农业防治 清除越冬病虫源,保持果园清洁;及时绑蔓、摘心和疏除副梢,创造良好的通风透光条件,控制产量;加强水肥管理;深翻除草;应用抗性品种;适时套袋。
从过往的历史来看,我国历来重视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及节能监察制度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节能标准体系构建方面,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探索和成果积累,我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数量不断增多、涉及行业不断扩展,截止到目前,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共有340项,涉及钢铁、水泥、金属冶炼等绝大部分重点行业或产品,其中国家标准109项,全部为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193项,包含强制性标准97项,行业标准38项,均为推荐性标准。在节能监察制度建设方面,无论是1997 年首次颁布,还是2007 年、2016 年和2018年的先后3次修订,《节约能源法》始终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规定为依法予以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监督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都作了明确和一致的规定。此外,2016 年先后颁布的《节能监察办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都将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提供了明确的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A Review of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based on LabVIEW
(1)应当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要求,明确区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与其他节能监察内容之间的区别,深刻理解其在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现有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和客观的原因,但究其本质,主要还是由于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认识不到位和“走形式、求政绩”的官本位作风造成的。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标准使用不规范
标准是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限额标准,就不能适用限额制度,同样,限额标准使用不规范,就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限额制度的效用。标准适用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标准层级适用不规范,当同一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既有国标又有地标时,适用限额标准不一致。在部分地区,即便是针对同一单位同一种类产品,不同时间的节能监察也存在此时适用国标而彼时适用地标的情形。
节能监察中的所得数据主要是指能源消耗数据和产品产量数据,前者包括消耗能源的种类、数量、品质等,后者是指合格产品的产量。在能源消耗数据方面,用能单位的总体能耗数据大多是依靠用能单位自行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缺少核对验证,基本上处于“企业提供什么数据,就使用什么数据”的完全被动状态;在产品产量数据方面,更是依赖于用能单位自行提供,缺乏对合格成品、半成品入库、出库情况的检查与计算,也极少关注生产工艺变革与产品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
(2)是标准范围适用不规范,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每一个限额标准都会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作业、工序或产品等,但在节能监察的实践过程中,不乏“类推适用”或者“扩大适用”等情况发生。
(3)是标准内容适用不规范,尤其是在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和数据记录不能直接满足计算相应的产品综合能耗量时,对不同工序或产品的综合能耗量的分配极易出现随意性,缺乏合理性说明和依据。
2)所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缺乏验证
三是统筹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西计划2018年开展两次扶贫资金专项督查活动。区直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实地督查,提高督查质量。各市专责小组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自行组织督查组对自治区未抽查到的县(市、区)开展检查,实现检查范围的全覆盖。
4)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彻底
3)措施单一且陈旧落后
经过三天的测试,搭载本文所设计的基于红外视觉的智能装甑机器人的出酒数据和当天的同一班组的人工出酒数据对比如表5所示.
《节能监察办法》中明确规定“节能监察分为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并对书面监察的实施要求、程序、时限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从本质上来看,通过书面方式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不但能够依法简化节能监察工作程序,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率,更是能够节省企业接待监察的时间和精力,方便企业自主安排相关工作,从而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尽管如此,但是实践中仍有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将现场监察作为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的唯一方式,极少考虑也从未实施过书面监察。同时,一贯将查看生产现场作为其实施节能监察的主要手段,而不论其是否能够满足监察目的的需要,对于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采取的其它措施置若罔闻。
4)结果处理不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能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
。准确认识和把握问题的主要矛盾,科学确定和集中力量完成中心任务,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利用现有知识和技术去甄别和提升企业的用能水平,具体而言,就是如何利用上一统计期内的企业生产和用能情况,去确认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督促其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监察措施单一且陈旧落后,主要是因为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上述主要矛盾,没有科学分析为解决上述矛盾所能和所应采取的措施手段,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另一方面更可能是一味因循守旧,没有担当和责任心所导致。罔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中主要问题的本质与特性,试图用单纯的行政管理手段去处理和解决客观世界中的技术问题,不但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目的的实现毫无意义,同时,还有可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政府机关的声望与信誉、破坏营商环境。
2 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病人是被北京协和医院的一个护士带来的,护士说病人是个乞丐,并且发现已有一段时间。女乞丐一直住在护士家附近街道的一个门道里,依靠邻里和路人的施舍为生。
1)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性质与目的认识不清
遵循客观规律,利用科学认识客观世界,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保证人类社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要求。人类主观意愿的实现,是主观意愿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结果,是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严格依照规律办事的结果。任何时候,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所追求的目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是在漫长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在对能源开发利用和生产技术水平不断创新提升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与全面系统的论证,以设定和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方式,来实现能效提升、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一种制度安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从本质上来看,是在对客观世界现有认识的基础上,尝试以理性的制度安排来改善人类社会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以便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其目的是为了通过“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维持现有、严控新进”的方式和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效、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根本上来说,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效用发挥的大小,既要看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深度与广度,也就是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是要看能耗限额标准对客观世界的实际改造程度,即相关标准和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情况。因此,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中标准使用不规范,其原因既可能是对能耗限额标准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缺乏充分的理解和掌握,由客观能力的欠缺导致,也可能是对制度规则的权威和尊严缺少应有的敬畏和尊重,由主观态度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导致。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标准使用不规范,都将会直接限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效用的发挥,损害其权威性,并进而制约我国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2)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的法律属性定位不准
从本质上来说,节能监察是国家公权力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被监察单位私权利的行使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种执法行为
。“无源之水易污,无本之木易腐”,任何执法行为都应当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能源消耗和产品产量数据,就无法真正查清相关事实。对所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缺乏核对验证,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用能单位能源来源的多样性、使用方式的复杂性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查验核对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或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走形式、求政绩”的官僚主义作风的惯性影响,导致主观上“懒政惰政”,将节能监察仅仅作为实施节能管理工作的一种敷衍形式,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认真查验核对。所获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则节能监察的所有结论都将缺乏事实支撑,整个节能监察活动也将会变得毫无意义,并进而还会损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权威性。
3)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中的主要矛盾理解不深入
根据现有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且情节严重的,除了应当限期治理外,还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还应适用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但是,实践中,由于限期治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所涉职能部门各不相同,节能监察机构一般仅会适用其所属职能部门可采取的措施,极少关注和协调不同规定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配合。
式(10)中,利用分布式压缩感知算法进行重构时,在寻找每个支撑集位置时考虑了所有N组方位向回波的联合稀疏信息,因此大大增加了重构的准确性,此时可得到更为精确的方位向联合重构结果δ=[δ1,δ2…,δN].
制度是一种规则、一种组织、一个系统,制度的设定是为了区分和安排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制所有成员的行为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既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性文件的规定,更包括对上述规定的全面和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是保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得以彻底执行和严格落实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而对节能监察结果依法处理是有效实施节能监察的基本前提。结果处理不完善,既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互关系、适用原则等了解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原因,也有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与配合、“各行其政”的因素。“无救济无权利、无责任无义务”,如果对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依法全面、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则不但不能真正实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目的,同时还会造成公平、正义不能得到充分展现等新的社会问题。
3 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内容、特点和要求,充分认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良好的家庭环境、全面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能为抑郁的大学生成长提供潜移默化的力量,而家庭的核心支持是抑郁的大学生个体社会功能完善的根本保障,父母有责任通过不断的学习获得成长,实现科学教养,实现教养与时俱进,创建和谐、有序、民主、团结的家庭氛围,使孩子远离抑郁,远离伤害。
本次调查主要考查学习者对于ESP课程的需求状况,间或考查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差异。调查结果表明,以下几点得到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同:1)ESP课程比EGP更具吸引力,因为ESP对于理工类大学生很有用处;2)选择ESP课程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3)ESP不仅要训练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还要注重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内容的教学;4)ESP教师应具有英语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5)和EGP课程一样, ESP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仍然主要为课时问题和语言环境问题。
相比于上述成绩,实践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实施的规范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制约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效用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将会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标准使用不规范、所得数据缺乏验证、措施单一且陈旧落后、结果处理不完善。
研究区位于内蒙古兴安盟境内,该地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年日照时数2 580~2 901 h。玉米、大豆等是研究区的主要农作物[13]。研究区是农业干旱易发区域,近5年内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干旱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影响很大,研究区地理位置见图1。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合理运用科学知识解决客观技术问题,合理确定能耗限额标准的层级适用原则,避免“行政管理一切”的简单粗暴做法。
1.5 响应面试验设计 通过单因素试验确定各因素变量范围,选择提取温度(A)、提取时间(B)及液料比(C)为主要影响因素。运用Design Expert 8.0软件进行3因素3水平Box-Behnken试验设计,试验因素及水平编码如表1所示。根据公式(1)计算出多元二次回归数学模型,进行数据回归分析。
(3)树立严格执法理念,尊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格依法办事、“依标算额”,杜绝监察过程中的随意性与任意性。
2)要增强责任心、培养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
(1)面对问题,坚持不退缩、不回避、不妥协、不放任,以对工作、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看、多听、多学、多做,努力开拓创新,主动探索新方法、新路径。
(2)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俯下身子、脚踏实地查清每一项事实,查验每一个细节,严禁“摆官架、耍官威、走形式”。
(3)还要注意实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节能监察中所得数据与能源或产品的出库、入库数据和/或购买、销售凭证等进行多方核对,可以更加全面地验证所得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推进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的开展。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创新和提升,节能执法措施只有紧跟时代潮流、坚持创新发展,才能够适应新情况、应对新问题,才能够有效驱动节能监察——尤其是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的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措施的创新发展,必须是在全面了解用能单位生产情况和相关技术的基础上的变化与提升,必须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依据,且还应以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为限,“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创新的名义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
4)要规范法律法规适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1)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不仅涉及节能法律法规,而且还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制度密切相关,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时,应当规范法律法规适用,加强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全面管理,充分发挥各项制度之间的协同效应。
(2)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离不开职能部门职权的有效衔接和共同行使,只有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才能保证节能监察得以有效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4 结语
总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的有效实施,直接决定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效用的发挥。在建设法治国家和美丽中国的当下,规范和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无论是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还是对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面了解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节能监察现状,分析现存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和影响,研究进一步改进措施,是切实发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应有功用和效能的基础和保障。
[1]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节能监察.中国质检出版社,2018.
[2]向俊杰.节能监察实施方式研究.上海节能,2021(6).
[3]杨明.正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红旗文稿,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