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的特点、影响及核心规则比较对接
2022-10-12王婧
王 婧
前 言
关于CPTPP的学术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文本规则的对比和解读。例如,李思奇、金铭(2019)通过对比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TPP、《美墨加协定》(USMCA)的国企条款,剖析美式国有企业规则的演进路径,指出中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定,推动国内国企分类改革,完善国企信息披露制度,来应对美式经贸规则的挑战;陈颖(2021)对比分析了CPTPP、《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U-JAPAN EPA,以下称为“欧日EPA”)、USMCA和RCEP中数字服务贸易条款的异同,归纳出当前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共识和分歧;余淼杰和蒋海威(2021)通过比较CPTPP与RCEP在贸易规则适用性、关税水平、市场准入、涵盖领域、服务行业开放等五方面的差异,总结出现阶段我国加入CPTPP面临国企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劳工规则、环境保护、数据流动等五方面的挑战。第二,探讨CPTPP的影响力。例如,袁波(2018)具体分析了原产地规则对中国纺织和汽车产业的影响,得出如果加入CPTPP,中国纺织产业将会加速向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等 CPTPP 成员布局;而国有企业、劳工等规则也对中国海外投资与“一带一路”合作构成较大挑战;白洁、苏庆义(2019),孙秀娟、吴一鸣(2020)指出CPTPP对中国发展战略和国际经贸规则影响都很大。第三,探讨某国或地区为实现顺利加入CPTPP的改革路径。例如,张宇(2020)指出为应对CPTPP带来的挑战,中国应致力于打造双边和多边开放体系,深化体制改革;王思语、张开翼(2021)提出为加入CPTPP,中国深化服务业制度开放的具体路径;Eugene K.B. Tan(2021)探讨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新加坡应继续推进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来对标CPTPP的规则。
总体而言,首先,在做规则比较分析时,学术界主要集中于CPTPP某一领域规则研究,并在该方面与其他经贸协定中的规则进行对比;而本文采用更宏观的视角,比较了CPTPP与现有三大重要的经贸协定——欧日EPA、USMCA、RCEP在国企、关税减让、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劳工等六大核心领域文本规则的异同,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分析CPTPP影响力时,本文不囿于某个产业,也不局限于一国一域,不仅探讨经贸影响,还从经济、战略、规则三方面分析CPTPP对全球的影响力。最后,本文针对上述六项核心议题,逐一提出中国加入CPTPP的改革建议。
一、CPTPP的主要特征
通过将CPTPP文本与美国和亚太国家签署的双边自贸协定文本比较,可以发现,CPTPP实际是在美国版自贸协定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CPTPP文本规则的广度与深度普遍超越现有亚太地区已签署的双边和区域的自贸协定。其文本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覆盖领域广。CPTPP是面向21世纪的、全面的自贸协定。不仅覆盖传统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的全部议题,还包括环境、劳工等敏感领域,并附有《环境合作协议》和《劳工合作备忘录》两个独立文件;不仅纳入发展、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等横向议题,还包括食品安全、商业便利化、文化、科技等全新贸易议题。
二是边界内议题多。CPTPP中约70%的议题都是边界内议题。在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章节的条款都涉及对缔约国国内法规或政策的制约或调整。例如:国有企业章节对非歧视待遇及商业考虑原则、非商业支持和透明度原则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边境内政策影响较大;劳工和环境章节则致力于影响缔约国商品服务贸易的生产端,来力促美国主导的公平贸易;知识产权章节则对互联网服务、制药等领域作出新规定,并同时规定了缔约国国内法律强有力的执行体系。可见,CPTPP规制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传统贸易协定涉及的关税减让、海关措施、争端解决等边界议题,旨在重塑全球贸易规则治理体系。
三是开放程度高。CPTPP中专门设立接纳新成员条款,并规定详细的加入审核程序,感兴趣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申请加入。此外,CPTPP缔约国普遍开放度较高,外贸发达,如智利、新加坡处于全球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轮轴国”地位;CPTPP成员亦可互相利用他国的FTA网络,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也可有效缓解缔约国间缔结FTA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降低域内企业间的跨境交易成本。
二、CPTPP的影响
CPTPP的签署不仅直接影响缔约国的经贸合作,还会从多方面影响亚太经济一体化格局和国际经贸规则。尤其在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叠加俄乌战争,深刻改变全球生产链、供应链的安全布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贸易组织面临改革等新形势下,CPTPP的影响将会更加深远。
(一)CPTPP生效前后缔约国经济、外贸、投资表现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贸合作造成重大冲击,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这一突发事件无疑会对考察CPTPP缔约国合约签署前后对贸易与投资的影响产生巨大干扰。但是,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全球经济渐次复苏,CPTPP对缔约国贸易与投资的影响会逐渐显现。
1.缔约国经济增长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缔约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相较而言增长更强劲;疫情时期,缔约国中的拉美国家经济降幅较高;后疫情时期,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率相对更高。根据环亚经济数据有限公司(CEIC)全球经济数据库的数据,2019年11个缔约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合计约为11.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越南、文莱、墨西哥、秘鲁、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8个缔约国的GDP值同比增加,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91%、3.87%、3.64%、3.52%、2.29%、1.65%、1.47%、0.53%,越南是缔约国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以越南、文莱、墨西哥、秘鲁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明显高于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澳大利亚、智利和新加坡的GDP值则同比下降。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缔约国GDP总额约为10.87万亿美元,同比下跌4.17%,下跌幅度高于世界经济总体3.37%的下跌水平,缔约国中只有越南和文莱两国GDP保持小幅上涨趋势,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48%和1.13%。2021年伴随着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缔约国中的绝大部分国家(包括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智利、秘鲁、墨西哥、新加坡等8个国家)的GDP增长率开始由负转正,其中,同比增长率排前三位的国家分别为智利(25.56%)、新西兰(22.7%)、加拿大(21.14%),而日本依然呈现下跌趋势(同比下跌1.83%)(见图1)。
图1 2018—2021年CPTPP缔约国GDP值(十亿美元)数据来源:CEIC数据库。
2.缔约国对外贸易情况
由于CPTPP生效时间尚短,生效后不久又遭遇百年疫情,缔约国对外贸易和相互间贸易的规律性趋势尚不明朗。根据CEIC数据库的数据,从进出口贸易总额看,2019年进口方面除经济总量较小的文莱(同比增长22.60%)和越南(同比增长6.97%)外,其余各国相比2018年都有不同程度下跌;出口方面墨西哥、澳大利亚、越南、文莱等4个缔约国表现为同比增长,增长率分别为2.19%、5.41%、8.44%、10.18%。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口方面依然只有文莱和越南表现为同比增长,增长率分别为4.71%和3.67%,其余各国都有较大程度下跌;出口方面越南和智利表现为增长,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95%和7.70%,其余缔约国出现较大幅度下跌,跌幅最大的是秘鲁,同比下跌13.48%。2021年,所有缔约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均呈现较大幅度的上涨。进口方面智利、文莱和墨西哥的同比增长率位列前三,分别为55.72%、47.94%和39.29%;出口方面文莱、秘鲁和澳大利亚的同比增长率位列前三,分别为67.02%、51.29%和37.46%(见表1)。
表1 2018—2021年CPTPP缔约国对外贸易总额 单位:十亿美元
从缔约国相互间贸易额看,2019年进口方面除文莱(同比增长18.25%)、墨西哥(同比增长5.93%)、加拿大(同比增长2.82%)、越南(同比增长0.98%)外,其余缔约国均呈同比下跌态势;出口方面文莱、秘鲁、越南、澳大利亚等4个缔约国表现为同比增长,增长率分别为24.94%、23.05%、7.02%、0.40%。2020年由于疫情冲击,进口方面只有文莱同比增长37.04%,其余缔约国均呈同比下跌态势,跌幅最大为智利,同比下跌19.72%;出口方面11个缔约国均同比下跌,跌幅最大为墨西哥,同比下跌18.52%。2021年,缔约国间进出口额均呈现较大幅度上涨。进口方面涨幅前三位国家为智利、文莱和秘鲁,分别同比上涨57.53%、41.44%和36.91%;出口方面涨幅前三位国家为文莱、秘鲁和澳大利亚,分别同比上涨56.52%、52.80%和46.27%(见表2)。综合表1和表2的结果,计算2018至2021年间,缔约国间进出口额占国家进出口总额比指标,可得前五位国家依次为文莱、新西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占比均值依次为49.25%、26.89%、26.42%、22.11%和21.94%。
表2 2018—2021年CPTPP缔约国相互间贸易额 单位:十亿美元
3.缔约国对外投资情况
疫情发生前,缔约国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总额增长显著;疫情期间,缔约国整体投资下跌趋势显著;后疫情时期,由于投资的滞后性,跨境投资恢复仍较缓慢。根据CEIC数据库和万得数据库的数据,2019年缔约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不含文莱)总额分别达到1.17万亿美元和1.44万亿美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8.23%和1.93%。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不含文莱)总额分别为0.99万亿美元和1.40万亿美元,均呈同比下跌趋势,同比下跌率分别16.02%和2.87%。2021年,绝大部分缔约国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增加,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不含文莱)总额分别为1.23万亿美元和1.46万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62%和3.84%。由于2020年双向投资的下跌幅度较大,要恢复至疫情前的投资形势仍需一段时间(见表3)。
表3 2018—2021年 CPTPP缔约国国际投资总额 单位:十亿美元
(二)对亚太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影响
亚太地区经济体量占全球经济体量的一半以上,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也会对世界经济格局演变产生深远影响。而CPTPP最初从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四个小国起步,逐渐成为亚太地区实现贸投自由化尝试的最新篇章,伴随着其“朋友圈”的继续扩大,势必会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变趋势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CPTPP的发展壮大将给APEC的发展带来新挑战。在规模上,CPTPP有超越亚太地区现有的所有自贸协定的发展潜力,这会进一步削弱APEC在亚太地区经贸合作事物中的引领地位,并且CPTPP的扩容势头方兴未艾,伴随着更多的亚太成员国加入,势必会削弱APEC成员的凝聚力。其次,CPTPP的发展也会对东亚一体化进程带来多方面影响。长期以来,东盟利用大国平衡战略和多种机制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加入CPTPP,势必会对东亚一体化进程产生较大离心作用。最后,CPTPP对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发展走势产生较大影响。新加坡、智利等国曾明确提出,FTAAP应分两步走,而TPP的签署是第一步,这样来看,CPTPP的生效对FTAAP有较大正面价值,但如果CPTPP的进一步发展和亚太地区其他贸易集团形成强势竞争关系,则会对FTAAP形成较大阻力。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CPTPP虽然只是经济领域区域合作协定,但背后却承载着大国亚太战略的博弈,影响着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向。
(三)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影响
首先,CPTPP继承了TPP的基本框架和95%的内容,代表了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的最高标准,是美式贸易规则的标杆和典范。当时美国打造TPP规则体系旨在引领21世纪全球经贸规则的新秩序,其中很多规则可以作为国际经贸谈判的模板。其次,CPTPP规则制定注重与缔约国国内法律的衔接,强调规则的约束力和可执行力,为缔约国国内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了参照。最后,CPTPP规则中包括合作和能力建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发展等全新设立的议题,在区域协定经贸规则制定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为区域中不同体量、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制定经贸协定提供了较好的借鉴。
三、CPTPP核心规则横向比较
(一)国企议题
CPTPP和USMCA中均限制政府对国企的特殊扶持,提倡“竞争中性”原则,但相较而言,USMCA对国企的要求、约束更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国企定义。CPTPP以投票权、股权、任命权三种形式定义政府对国企的控制,而USMCA还增加了决策权的约束,使得规制国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透明度。CPTPP和USMCA的要求相似,均要求定期公布国企名单,每年更新;及时披露指定垄断、扩大垄断和非商业援助情况;说明这些情况如何影响贸易或投资。但USMCA还要求披露股权注资情况,并对墨西哥国企的透明度提出特别要求。三是非商业援助规则。USMCA与CPTPP的条款基本一致,均沿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补贴条款。但USMCA在非商业援助主体、援助范围、不利影响等方面放宽了补贴标准,使得国企补贴认定的范围更宽泛(李思奇、金铭,2019)。欧日EPA和RCEP中对国企议题则未设置专门章节。
(二)关税减让
CPTPP和USMCA关税减让水平最高,基本实现了零关税,而欧日EPA货物零关税率可达99%,这三项协定的关税减让水平均高于RCEP。经计算,CPTPP各缔约国在协定生效第一年实现零关税产品的比重为86.67%,十年后实现零关税产品的比重为98.42%,其中工业品关税基本削减到零;欧日EPA中欧盟承诺取消约99%的对日商品关税,日本承诺取消约94%的对欧盟商品关税,并在未来几年内达到99%;USMCA规定美国从加拿大、墨西哥进口的乘用车、皮卡和汽车零件基本豁免关税;RCEP的货物贸易零关税比例高于90%,但在农业领域有保留,保有一定农产品配额。
(三)服务贸易
(四)投资议题
CPTPP和USMCA的投资议题规范、系统、全面、自由度高,在争端解决机制上存在差异;RCEP的投资议题范围则相对较窄,自由度较弱。CPTPP投资章节较多参照《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关于非歧视待遇的规定采取美国惯常主张的“市场准入前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于凡是未列入负面清单的措施,一律适用准入前非歧视待遇原则,极大地推动了投资自由化。文本内容主要涉及投资基本原则、实体内容、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等三方面。USMCA与CPTPP投资章节的条款设置基本相同,但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与CPTPP有区别。USMC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设定依国别而不同,其中,加拿大采用完全放弃国际仲裁的路径,而美国与墨西哥遇到投资争端,虽然可通过投资者—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国际仲裁,但限制很多,迫使其转向国内救济模式。RCEP中投资议题基本也涉及以上三方面,对非歧视待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并适用棘轮机制,投资实体内容的规范没有CPTPP和USMCA全面。欧日EPA中关于投资的议题则未独立设章。
(五)知识产权保护
四项协定均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较而言,USMCA最严格,CPTPP次之,RCEP更具平衡性,欧日EPA主要侧重于食品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规范。RCEP、CPTPP和USMCA对知识产权保护均单独设章。CPTPP允许声音、气味、地理标识注册商标,并对物品及组成部分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规定版权保护期为70年,生物制剂保护期为10年;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盗版软件、故意在影院偷拍等行为不考虑损失程度、是否具有商业规模等,一律适用刑法处罚。USMCA知识产权条款和CPTPP基本相同,但某些条目比CPTPP更严格。如首次规定工业设计保护期为授予或注册日起至少15年;版权保护期为75年;扩大生物制药保护和可注册商标客体范围;规定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等。RCEP总体上不及CPTPP和USMCA的保护水平高,更具平衡性,对技术的模仿和引进较宽容。欧日EPA则主要承诺保护双方农林水产品和酒类产品的地理标识,其他方面未规定。
(六)劳工议题
USMCA对劳工权利的维护力度最强,超过CPTPP;RECP和欧日EPA协议对劳工议题均未单独成章。CPTPP协定首次实现劳动标准在投资领域的体系性扩张,规定缔约方不得为了促进贸易或投资而减损对劳工权利的保护;还强调劳工规则在关税区同等适用,不得在新设或加设出口加工区、自贸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通过降低劳动标准的实施水平或力度的方式刺激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此外还实现了劳动标准扩容,进一步规定了缔约方应保障国内工人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长、职业安全及与健康相关的可接受的工作条件等。USMCA协定的劳工议题规定绝大部分与CPTPP相同,但相比CPTPP进一步完善了劳工领域的程序性规则,丰富了劳动法的执行与程序保证、劳工磋商、争端解决等条款,并签订两份附加协议,从程序上最大限度保证墨西哥能履行条款。
综上,USMCA与CPTPP相比,绝大多数文本是一致的,但在国企、原产地标准、劳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比CPTPP要求更高。同时,USMCA协定进一步完善了议题的程序性规则,注重规则的落地实施;但该协议也处处体现单边主义倾向和“美国优先”的理念,淡化发展议题;CPTPP协定虽然也体现以美国利益为主的理念,但却纳入“发展”议题,还成立发展委员会来帮助发展中成员最大化利用该协定创造的经济机会,体现出兼顾和平衡的理念。
欧日EPA与CPTPP相比,两者的提出背景类似,均是成员国为应对特朗普退出TPP后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的举措。但欧日EPA规则针对性更强,规则标准更高,更适用于西方发达国家,适用范围相较CPTPP更狭窄,包容和兼容性较差,而日欧双方认为其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有效提升双方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贸合作。
RCEP与CPTPP相比,RCEP虽在规则深度和广度方面都不及CPTPP,但RCEP比CPTPP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更突出以“发展”为核心的特点(余淼杰、蒋海威,2021)。如RCEP承诺对发展中经济体给予特殊待遇,给予柬埔寨和缅甸等欠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投资、关税减让等领域更长的规则过渡期等。RCEP更好地照顾到了所有缔约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实现了更广泛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的目标。
四、中国加入CPTPP的规则对接建议
综合前文分析,CPTPP的规则标准高、要求严,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方向。不仅对缔约国的经贸合作有重大作用,对亚太一体化路径和全球经贸规则走向都有深刻影响。中国作为APEC的重要成员,与CPTPP现有缔约国的经贸往来非常密切,中国加入CPTPP不仅会为现有成员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也会进一步提升CPTPP的影响力,意义重大。但现阶段中国加入CPTPP还面临不少规则对接困难,我国国内的法规制度在国企、关税减让、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等领域与CPTPP的规则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需在以下六个方面努力。
一是针对CPTPP要求全面实施国企竞争中立的规则,要加快国企分类改革的步伐,逐步取消国企的超国民待遇,确保国企的非商业活动不会成为其获取额外补贴的渠道,提高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会计要求,逐步完善国内国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尝试利用区域或双边贸易谈判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国企规则,如在海外投资贸易协定谈判中加快确定国企的非差别待遇,利用好“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中国国企的海外权益等。
二是为应对CPTPP的“三零”关税减让标准,应在充分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自贸区试点压力试验,根据测试结果,列出较详细的关税减让出价表和敏感商品目录名单,努力达到CPTPP的关税减让水平,如确有领域无法立即达到,可申请一定年限的过渡期。
三是对于CPTPP中服务贸易领域规则的高标准,首先,要积极进行自贸区试点的探索,根据试验结果有针对性地调整现行服务业的管理制度体系,为未来服务业新一轮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其次,要加强服务贸易领域跨国型人才的培养,在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积极完善相关配套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外合作的步伐;最后,要借鉴“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和中国已签订的双边或多边FTA协议中服务贸易领域规则标准等,为下一步完善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则体系提供更多参照。
四是对于CPTPP投资领域规则,鉴于中国已经在中新FTA中接受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以及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等规则,应该可以接受CPTPP投资领域的主要条款;只要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外资管理体制,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对标CPTPP规则要求,确定关键行业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接受难度会进一步降低。
五是针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与中国相关条款的差距,一方面应在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所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前提下,结合中国实情,来完善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使其能够适合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现有CPTPP成员国在该领域的沟通交流,在国际上积极发声,提出中国在特定领域,如中医配方、针灸疗法等的知识产权保护诉求。
六是为对接CPTPP劳工领域规则,首先,要充分认清“发达国家已将劳工标准与区域或双边贸易挂钩”这一现实,在此基础上,处理对外贸易实践中的劳工关系问题;其次,建议选择适当时机,签署国际劳工组织的《强迫劳动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表明中国在劳工保护领域的立场和态度;最后,在今后谈判中逐步纳入可持续发展章节的要求来处理劳工问题,坚决反对某些国家采用贸易制裁方式促进劳工权利保护的做法。
总之,目前中国正处于加入CPTPP的有利窗口期,应在涉及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方面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抓紧做好国内改革、国际谈判等准备工作,适当借鉴USMCA、欧日EPA等高标准条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积极推动RCEP相关规则落地生效,要将加入CPTPP谈判与推进RCEP落地、推动构建FTAAP、参与WTO改革等统筹考虑,为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规则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