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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22-10-10

浙江国土资源 2022年9期
关键词:用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切实履行海洋灾害防御职责,加强海洋灾害应对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响应程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和附件7 部分内容,适用于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内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观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预案》明确,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负责组织协调部系统海洋灾害观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和值班信息及约稿编制报送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负责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部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协助预警监测司按程序上报值班信息等工作。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等部属单位的职责。

《预案》提出,按照影响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长,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 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响应级别;海洋灾害警报分为红、橙、黄、蓝4 色,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可根据灾害影响预判情况适当调整。同时明确了应急响应程序为海洋灾害预判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与评估。

《预案》要求,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等相关单位应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仪器设备和数据传输系统的运行状况监控,保障海洋观测数据及时传输共享。当仪器设备或传输系统出现故障时,各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设法修复。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需求和实际,组织制定本省(区、市)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然资源部和本省(区、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中建

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开展事业单位领导管理能力集中培训

8 月31 日—9 月8 日,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事业单位领导管理能力培训班在京举办,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指挥中心队伍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和专业素养,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

经过4 年平稳转制、融入并轨,指挥中心进入了全面深化融合、加快改革发展的新阶段。近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党组有关指示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就指挥中心加快改革发展、加强两级党委和领导班子建设、做强主体业务、谋划各专业中心业务发展、破解改革矛盾难题等作出一系列部署,明确指挥中心负责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地球数据中心、标准研究中心和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在服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面对职责大幅拓展的新局面,指挥中心领导班子将学习培训作为自身建设的有力武器,推动全面提高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定位、履行新职能、服务新需求的能力。

此次培训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设置了抓中心能力、抓党建能力、抓管理能力、抓人才培养能力、抓落实能力五大专题内容,采取理论学习、权威解读、案例教学、难题会诊、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必须精准把握部、局党组明确的业务定位与发展方向,有效服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必须全面解放思想,学习事业单位建设发展的先进理念,以有为求有位、以人才赢未来、以创新求突破、以开放促合作,全力突破影响制约队伍改革发展的瓶颈短板;必须深化重构重塑,深入推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工作方式转变,彻底实现由军转队伍向事业单位的“脱胎换骨”,尽快形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核心竞争力;必须强化体系融合,着眼构建新型中国地质调查局,深入推进思想融合、业务融合、管理融合、队伍融合,全面融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体系与队伍体系。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室负责同志,中央党校及领域内科研院所教授、专家,指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授课。指挥中心及所属各专业中心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近400 人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参训。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乔思伟 刘文举 孙京

山东:试点五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省本级和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日照、临沂、滨州7 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涵盖土地、海洋、森林、湿地、水5 类自然资源。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将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配置规则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到2023 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工作的亮点和政策创新点体现在探索创新政企协作模式,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报告制度和核查工作机制,建立上下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自然资源作价出资和特许经营等配置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省级土地储备机制等方面。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作者:吴文峰 鞠彬

河北:加力推动稳经济措施落地落实

前不久,河北省制定了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20 个配套政策,其中,《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备受关注。为推动保障企业用地“十条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连日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由厅领导、二级巡视员分别带队,选派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50 余人,组成11个调研组,共计走访企业83 家,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47 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场协调解决具体问题130 余个。针对各调研组带回的6 大类、68条意见和建议,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逐一研究解决,并向相关市县予以反馈。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编印了《服务中小企业产业用地政策手册》,制作了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明白卡”,建立了用地政策措施落实台账、市场主体台账,并深入企业宣讲政策。参照对省重点项目的包联模式,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起草了包联企业方案,建立了“助企人员”包联企业台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成立了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班,提供“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全程跟踪服务,各包联组“每月一梳理、两月一下沉”。截至7 月底,已有641 个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到位。同时,聚焦为企业减负降费、精简审批流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出“标准地”出让、优惠地价、价款分期缴纳等创新举措,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今年以来,全省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7 宗、315.73 亩,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6 宗、465.56 亩,采取弹性年期方式供地15 宗、1128.36 亩;采取优惠地价供地的项目48 个,为企业节省成本4 亿余元;对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且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项目15 个。

二是优化企业用地服务。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规划用地审批流程,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今年以来,全省完成564 个批次的用地报批,数量为去年同期的3 倍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时限为8 个工作日,是全国审批速度较快的省份之一。

三是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设立企业服务专区,采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措施,出台“网上预约办、电话咨询办、绿色通道办”等创新举措,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效破解了建设项目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得转让的难题。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爽 张爱敏

山西: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实落细两年出让735宗近6万亩

近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2020 年以来实施的“标准地”改革取得可喜成果,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计出让“标准地”735 宗、面积5.82 万亩,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统计显示,山西省2020 年出让“标准地”115 宗、面积1.11 万亩;2021 年出让“标准地”383 宗、面积3.02万亩;今年1~7 月出让“标准地”237 宗、面积1.69万亩。到今年年底,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出让“标准地”的宗数,有望达到工业用地出让宗数的80%。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标准地”改革以来,全省各开发区将“标准地”改革与“承诺制、全代办”进行联动,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例如,将“标准地”出让与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给制度紧密挂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标准地”出让向“地证同交”领域延伸,在交付“标准地”的同时向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将“标准地”出让与“标准化厂房”建设相结合,让企业“拎包入住”,提高了惠企服务水平。

下一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按照“供地即可开工”原则,深化“标准地”改革,为各开发区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郭锋 张舰

湖南:上半年为重点项目供地五万余亩

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日前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共批准用地801 宗、总面积9.69万亩。其中,批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135 宗、总面积5.48 万亩,占全省批准用地总面积的56.55%。

今年以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要素保障水平,助力稳经济促发展。一是加强专班服务。印发《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专班服务工作导则》,聚焦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和教育、金融、民生、科创等领域,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备用地保障服务专员,纵向打通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用地单位,横向联动发改、交通、水利、工信、教育等部门,确保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工程落地。

二是突出靠前指导。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强化项目用地前期指导服务,在项目策划阶段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引导37 个重点项目进行选址优化,核减用地总面积1.55 万亩,其中核减使用耕地4754 亩、永久基本农田4365 亩。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允许项目同步开展规划修改、调区扩区、成片开发、用地审查等工作。对已签订用地意向协议或已明确投资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出具调区扩区承诺书后可报批用地;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将4 个审批岗位合并为2 个,改“一书四方案”为“一书一申请”;将用地报卷资料清单及审查要点细化为千余个审查要素;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提请省政府审定规范省级权限内建设用地审批有关事项。

四是加强精准调控。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原则,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商住用地联动审批机制,精准管控库存去化超标地区的用地审批,促进其优化调整房地产用地规模和时序;建立“增存挂钩”与用地审批精准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51 个县(市、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标。

五是推动平台建设。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相关系统整合和自然资源智慧平台建设,重构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不断完善协同高效联动审批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办事流程优化再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作者:王丽容

广西:多措并举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构建具有壮乡特色的蓝绿空间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任务分解表,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进行工作分工,要求自治区各级各部门从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蓝绿空间、持续推进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等36 个方面,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广西要求,合理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城乡融合、产城一体,加快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国土空间区域准入制度建设,在空间上、要素上、层级上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广西提出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扎实开展耕地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为构建具有特色的蓝绿空间,广西要求,强化山体山貌保护,强化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推动共建珠江—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提升城市蓝绿空间品质,促进城镇空间与自然生态融合共生。

同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湾长制,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美丽海湾”。

广西还就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广西强调,要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编制自然资源清单,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要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黄尚宁 植小敏

内蒙古:规范国土测绘市场秩序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测绘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自治区国土测绘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测绘行业监管。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测绘中介机构开展国土测绘方面的业务、不得为特定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特殊便利,严禁造成测绘业务垄断。自治区各测绘资质单位不得垄断、干扰测绘市场,不得收取明显高于市场基本费用的中介费,不得以明显低于测绘项目成本价恶意投标。

《通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各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无涉及测绘方面依托行政职权的不合理中介收费行为、有无部门指定测绘中介机构行为、有无测绘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等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督导及时整改。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苗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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