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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利用

2022-10-09刚,钱

新农民 2022年25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资源管理污染

白 刚,钱 玲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湖南 津市 415400)

土壤资源的质量会对农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当前中国土壤资源管理的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耕地资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另外一方面,有关部门尚未建立起土壤资源管理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而这种状况都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我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3%以上,并且要实现污染源头有效整治。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壤资源管理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因此,开展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1 相关概念介绍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

很多学者对质量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同时形成了大量差异化的研究结论。有研究认为所谓质量安全指的是能对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售后实现的安全控制,同时也能发现产品流通各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针对性的改进。也有研究认为质量安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活动,囊括了企业的设计、生产质量控制,强调多步骤的管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根据2021年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农产品指的是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植物、微生物和产品,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的是农产品的营养和性能能够保障人的安全、健康的要求。

1.2 土壤资源管理

土壤资源管理,顾名思义是针对土壤资源的管理活动。就生态学而言,土壤是由各种矿物质成分所形成的,能够培育植物生长的疏松表层,它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从成分而言,成土母质是土壤形成的最基本物质。而土壤资源的质量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气候、纬度、地形、人为因素等。而从耕地的剖面来看,包括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和底土层。

而土壤管理就是通过耕作、栽培、培肥、灌溉、防治土壤污染和病虫害等方式来保持和提高土壤生产能力的技术和一系列保障措施。就土壤管理的工程技术而言,深翻改土可以熟化土壤、改善土壤结构、提高透气能力以及保水保肥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土壤有机物质的转化速度。就技术和法律层面而言,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土壤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指导原则》等等。就土壤资源管理的监管层面而言,包括有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司,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如中国环境科学协会、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等。总而言之,土壤资源管理可以理解为有关土壤资源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监管管理和法律管理措施等,其目的是增强土壤肥力和生产力。

2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资源管理现状

近4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与时俱进。而土壤污染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排进耕地、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不合理的化肥农药的使用也造成了土壤质量的下降。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方面,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土壤中重金属主要包括汞、铅和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元素。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角度而言,镉、钴、硒等元素容易对动植物产生影响,一旦进入食物链,就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如湖南的镉大米事件、陕西凤翔的血铅事件等。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来源较为广泛,可以分为人为污染和天然污染,前者又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交通污染等。其中工业污染的重要源头是采矿和冶炼加工、以及一些使用重金属来进行工业加工的企业,如皮革制造、化工、火力发电产业等。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渣经常被堆积在农田边,一旦下雨重金属就会进入农田。

另一方面,土壤受到农药的污染较为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接近百分之五十。虽然有机氯农药已经被全面禁用,但是部门农村地区仍然使用有机氯农药作为防治病虫害的主体农药,而且,有机氯农药毒性较强,能在环境中长期存留,因此,有机氯农药非常可能依据食物链的层级进行传播,容易对生物体产生慢性毒害作用。动植物中所残留的农药种类和数量有增加的趋势。根据有关部门对农田蔬菜的检测,发现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等多种农药残留超标严重。

3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土壤资源管理基础薄弱

土壤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土壤的构成较为复杂、空间异质性强,同时各地方的土壤污染情况和布局都不相同,污染物的种类多、数量大、污染类型复杂、污染成因多种多样。而有关部门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多样化的管理策略,这本身就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其次,土壤管理的研究基础薄弱。关于土壤污染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数据不足、关于土壤污染的内容标准有待完善,同时在评估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滞后性。很多污染情况都需经过数十年才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对于污染成因污染物的溯源较为困难。

3.2 监管和执法力度弱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高污染、高能耗的状态中,对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方面的协调认识不足。一方面,盲目发展经济对于大气和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土壤资源产生了消极影响。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基于政绩的考量对土壤污染的监管行为力度较弱,造成土壤污染的历史欠账过多。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造成土壤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弱,无法形成震慑效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基于土壤污染的很多惩罚措施仅限于民事惩罚,较少追究有关主体的刑事责任。最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在公布土壤环境信息方面存在敷衍的现象,而公民和家属都无法有效获得土壤环境信息。因此,公民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3.3 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较大

关于土壤污染治理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的研究较少,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需求。很多研究缺乏对土壤污染特征的深刻认识,基础数据较少,而且在关于土壤中重金属迁移、转化以及空间分布的关键问题还处在研究阶段,无法转化为实际应用效果。另外一方面,在土壤污染的实际治理中,有关部门较为注重单一介质的污染防治,对多介质综合造成的系统污染缺乏深刻的认识。针对单一介质的污染很难保障污染治理成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各种污染介质中的相互影响和迁移非常容易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最后,土壤污染治理方法的有效性不足。现存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物理方法需要较高的成本,涉及的工程量较大。而化学方法很可能因为化学试剂的不当应用而产生二次污染。

3.4 土壤污染治理机制有效性不足

当前关于土壤资源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一方面,涉及土壤资源管理的有环境保护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矿产资源部和自然资源部。而各个部门在职责权限方面存在相互交叉重叠的状况。由于职能划定不清晰,因此,在发生土壤污染事件时,各个部门往往相互推诿扯皮。其次,由于职能权限不清晰,各个管理部门往往基于各自的利益来把控执法的力度,因此所制定的很多处罚措施都不彻底,无法实现有效整改的目的。最后,当前各个部门缺乏对土壤污染治理情况的考核。关于土壤资源管理的指标设计仍存在缺陷,因此很多管理部门缺乏工作上的压力。

4 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资源管理对策

4.1 加强源头防控

加强对土壤资源的管理必须要突出防控的重要性。当前可以农田土壤和污染场地防控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壤资源管理的完善。一方面,就农田土壤而言,有关部门应该严格农药和化肥的管控,积极提升农民的绿色环保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耕地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水灌溉农田,要治理大气污染,降低废气对农田的污染。另一方面要突出污染场地的防控。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是工业企业,因此,有关部门要着重关注皮革、石化、电镀火力发电等产业,积极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

4.2 加强科技创新

有关部门可根据农田的污染程度和生物的有效性来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一方面,可以引入农田土壤污染缓解和修复类的技术。污染环境技术能够通过调节水分、调控土壤pH值等农艺工程措施,促进土壤的生物微循环,稀释污染物的浓度。同时也可以通过改良化肥,调节化肥和农家肥的比重来增强土壤的吸附固定能力,降低化肥中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创新。土壤污染一方面要加强治理,另外一方面还要进行土壤修复。有关部门可以积极发展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绿色生态技术。

4.3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要加强土壤资源管理就必须对土壤环境的质量进行监测,以获得全面而准确的环境评价。首先,应该根据总体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技术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建立省域内部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次,与时俱进地开展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应该根据工作基础,精准配置资源,确定监测网络建设的顺序。而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另外一方面要给予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最后,要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各部门有必要在调查记录上,根据土壤污染的特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级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监测样点。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4 健全管理制度

健全土壤资源管理的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制度和权限,避免环境保护部门、矿产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存在职责相互交叉重叠的状况,对土壤管理的职责进行细化,精确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其次,在土壤资源管理方面,应该将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制度常态化。各部门可以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对土地的质量管理,保证执法效果的最大化。最后,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土壤污染的危害深远且严重,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对于严重污染土壤的行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真正提高违法的成本。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从而便于社会对土壤污染整治的状况进行监督。

4.5 引入公众参与

公众应该和政府有关部门就立法和行政决策相关事宜开展交流,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同时也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积极因素。首先,土壤管理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广泛参与。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应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一方面,要建立有关土壤资源治理和农产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扩大公众的监督权,就土壤污染侵害公共权益的情况,公众应有权运用司法武器来维护环境权益。最后,要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环保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流程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5 结语

土壤是发展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基于对环境保护的忽视,我国的土壤管理有效性不足。一方面,土壤重金属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各种制度措施还不规范、不到位。因此,加强土壤资源管理、提升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阐述了土壤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并分析了土壤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土壤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监管和执法力度弱、土壤污染治理机制有效性不足等。文章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土壤资源治理的对策,比如加强源头防控、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管理制度等。期望文章的研究能为土壤资源管理有效性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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