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国防科技创新的军民融合举措
2022-10-09鹿珂珂王超刘登攀
■鹿珂珂 王超 刘登攀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灵魂”。过去的几十年,得益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本土创新的发展进步,我军装备了大量新式军事装备,使军事能力得到革命性变化,这充分证实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追赶其他发达国家的国防建设水平,提升我军的作战能力,需要在立足于国防产品国产化的同时,努力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然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体系并不完善,也不具有足够的竞争优势。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本文将就军民融合发展的滞后,导致国防科技创新不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提出应对举措。
一、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不足分析
当前,我国军工生产的技术创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需求牵引支撑不够。作战使用需求模糊、宽泛、不明确,不能对新技术的发展提供有效牵引,军队武器运用人员与国防工业武器研发人员之间缺乏足够紧密的联系。
(2)集成整合能力较弱。民用和军用企业之间缺少充分的信息共享。
(3)原始创新能力及工业关键基础环节薄弱。工业部门不愿意投资基础研究,而基础研究与工业部门脱节。我国的国防创新体系落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主要是缺乏对国防工业与高校或者民营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激励机制。虽然我国具有较强的军事设计与生产能力,但是原始创新的能力不足,对此带来了严重的限制。
(4)创新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具有市场经济的地位,但是国防研发部门仍然不能充分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某种程度上来讲,我国的国防研发系统游离于外部的市场压力,受到人为的保护,在没有真正约束和限制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创新的竞争和激励。
因此,如果将军事机构、国防研发系统和民用市场高度融合起来,将会进一步促进研发和创新,也能够使国防工业部门产生更多创意和新想法。民用工业与国防工业部门之间不能实现紧密合作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缺乏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适度开放是加强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国防工业部门相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民用工业部门,相对封闭、官僚和具有神秘感,而企业的成功,往往依赖于灵活、高效和精准的管理。因此,想要提高国防工业部门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国防工业部门需要更加开放,应当从封闭式创新转换到开放式创新。为了实现该目标,国防工业和军事研究机构需要扩展其传统边界,并利用外部资源来突破其自身的限制。此外,现代武器系统的复杂性也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交叉融合。这就要求国防工业部门和军事研究机构进一步开放,并加强军民融合。
军民融合要求国防和民营企业之间结成“联盟”,在发展大型武器系统时,国防工业部门应该在每一个开发阶段都利用民营企业的技术和资源作为补充。在整个研发过程中,甚至生产阶段,都应保持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且按需与民营企业签订国防合同,进行合作。这就要求针对不涉密的国防技术制订新的管理规定,比如,对不涉密技术转移到的民营企业承包商进行授权。将国防技术引入民用市场,能够提高市场技术,在某些情况下,则会产生创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知识产权在国防工业部门中的保护不是十分可靠,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部门,存在失去知识产权的风险,这会阻止部分企业进入国防市场。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必要建立适用的技术政策和运行机制。此外,想要克服国防工业部门中的官僚传统、独立封闭和自我依赖等结构性问题非常困难,需要政府在除掉这些藩篱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创新。
三、有效竞争是提高创新能力的关键形式
创新需要竞争,而竞争主要来自市场,当前的武器研发和采购制度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竞争机制的引入,将会加速武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武器采购系统也需要更加开放,并引入竞争。业务外包是市场化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即使不允许民企分包方对核心技术进行研发,也应当将它们集成整合到国防工业的体系结构中,如果民企具备某些方面的技术专长,可以带来新想法,并增强创新思维。因此,需要深入开展军民融合,寓军于民,事实上,在很多装备和技术项目中都可以采用军民联合管理的方式。
在武器的采购系统中引入竞争机制,则能够增加创新的潜力,并降低成本。相比由国防工业部门负担全部的研发过程成本,外包、市场竞争和分包能够降低投资,提高成本效率。武器生产的性质意味着竞争和分包的范围需要很小,国家在规范这一过程中处于核心支配地位。在欧美一些国家,军民融合机构弥补了民用和军用工业之间的一些空白,比如,美国的国家制造科技中心(NCMS)。实现我国全球创新的能力所需具备的条件正在逐步发展完善,为此,国防工业部门必须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需要逐步实现,因为技术的通用性越强,关联性越好,收益就会越大。
理论上,军民融合的基础已经建立,但是开放意愿和管理能力的改变,仍然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国防经济的市场化仍将是个长期的过程,可能还需要持续很多年,这就意味着未来短时间内,国防工业创新能力不会剧烈的增强。
四、多样化融资是助推技术创新的不竭动力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两个趋势影响了中国国防企业的融资:军转民和债转股。民用产品规模的急速扩张,大约占国防企业70%的产品总量。于是,很多国防企业迫切地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和管理。同时,政府也希望降低国防企业对公共和银行资金的依赖,于是许多国防企业成为了上市公司。
尽管从2000 年开始,政策制度就发生了变化,但是大多数国防企业仍然使用从国有银行中借贷的传统融资渠道。政府应当负责为国防企业提供更为有利的融资和投资环境,由于国防企业的敏感性质,不同种类的所有权应当对应不同的投资形式: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补助投资。在某些非敏感情况下,可以尝试非公资本的风险投资。或者专门设立相应的机构和政策:军转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军转民融合业务,以及军转民专项开发基金。应加强国防企业与民营企业和学术研究单位之间的联系,并对国防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市场导向的管理和运营技能培训,同时,应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使国防企业从高校的研究当众获益。
政府应当在遵循保密法、公司法、证券法的基础上,加强法规制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应该加强监管和引导功能。可以允许国防企业发行债券和中短期期票,像中航工业集 团(AVIC),在2008 年7月发起了50亿元的短期融资期票,利率低于银行利率2 个百分点。这种短期的融资工具在国际上应用非常广泛,提供了一种降低融资成本的有效手段。2008 年4 月,中国国家核电集团发起了一个中期的融资期票,成为这种工具的另一个先例。
应该允许更多部门之间的企业并购,使国防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可以重新分配。中国国防企业的资产太为分散,研发资源也不集中,因此会存在冗余开发,产业链过于冗长等问题。这使其效率低下,并且不能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企业间的并购和重组将缓解这个问题。为了鼓励这种合并,政府可以支持发展国内具有活力的私人股本工业部门。在国际上,存在私人股本资金处理国防部门这样高科技、高投资和高风险工业的做法。
国防工业在现代化融资渠道时,特别是举债筹资将为中国国防企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相比其他国有企业,国防企业对于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方法,与其特点相冲突,比如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出于这个原因,政府推动国防工业部门进一步的改革比较艰难。
五、结语
在我国国防工业基础逐渐积累,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成熟的情况下,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国防力量,通过军民融合来提高国防科技创新力度,无疑成为追赶发达国家的国防建设水平,提升我军作战能力的必由之路。总而言之,国防工业应当更加开放,从封闭式创新转移到开放式创新,利用外部资源来突破他们自身的限制,而将国防技术引入到民用市场,无疑也能够提高市场技术,产生创新;在武器研发和采购中引入竞争,将加速武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增加创新的潜力,并降低成本;创新需要资金支持,如果国防工业部门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下的多样化融资手段,将对企业的研发注入大量新鲜血液,提供新的发展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