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激励程度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022-10-08王亚楠宋结焱
□ 王亚楠 宋结焱 石 丽
一、引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指出在肯定过往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疫情时代和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我国消费和投资迟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关键领域创新支撑能力不强等挑战。“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障碍,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是行业的,更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据此国家层面也进行了很多探寻,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近年来受到国家层面多项政策鼓励,是我国融资结构改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来鼓励并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的贡献率与总的经济增长率有很大的相关性,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资(林毅夫等,2001)。供应链金融是指通过整合“产-供-销”链条上的所有资源,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降低供应链企业融资成本,并提高整个供应链竞争能力的目的(江伟等,2016)。供应链金融为何能对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能起到显著作用?是由于供应链金融背后的供应链网络。供应链金融依靠的就是来自于供应链条上的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看作一个整体,这种金融模式精准提高产业链上各参与企业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再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与监督,降低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于是对银行放款形成“激励”,降低了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成本。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有以下几点:首先,利用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验证了上市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约束(Heitor Almeida et al.,2004;连玉君等,2008),引入供应链金融与现金流交互项验证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Khurana et al.,2006),创新性引用协同效应理论验证了供应链金融的动态发展;其次,结合前人认为可以衡量中小企业信用的指标,合成代表对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的指标,检验“激励程度”这个强机制变量,验证了格林·伍德和史密斯内生金融市场模型形成中存在的“门槛效应”,即存在“倒U型”“U型”关系;最后,本文较为全面且创新的从股权性质、地区、相对规模、行业、板块五大方面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基于以上探讨,可以丰富我国当前供应链金融的应用理论经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动机主要来源于能否利用供应链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以及实证研究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状态。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说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为应收账款模式、存货质押模式、预付账款模式。宋华等(2017)认为供应链金融中的信号传递机制在资本市场上给予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机遇,定义了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运作能力。在国家宏观环境下,企业的金融需求增多,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较好进行资金供给,京东、永辉超市、万科、重庆永业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在国家蓄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下优先取得应用此模式的红利,此后也将是作为核心企业身份的存在。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大、赢利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和企业声誉好等优势,该优势在协同效应和扩散机制作用下,会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传导(姚王信等,2017)。中小企业存在融资约束的原因是存在信用风险,构建信用评估体系的第一步要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质量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朱秋华等,2019)。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产生了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事前与事后需要面临的两个问题,事前是容易产生逆向选择,事后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银行面对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委托代理问题,选择提高贷款门槛,例如提高贷款利息、增加抵押物额度、限制抵押物种类等。供应链金融的出现能够从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通过加入第三方物流方扩大监督范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逐渐减少。通过金融与供应链运营的结合,供应链金融可以优化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动,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高供应链中的资金可得性与供应链整体绩效(宋华,2017)。以张伟斌等(2012)为代表从全国的商业汇票、贴现额着手,衡量国家供应链金融发展水平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以江伟等(2016)、姚王信(2017)为代表从企业层级短期质押借款、短期贷款、应付票据等衡量供应链金融。 江伟等(2016)发现在2007年《物权法》实施之后,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上市公司,其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行为都有所增强,卞泽阳等(2021)检验了开发区政策是通过供应链关系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
中小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经常用营运资本平滑融资约束产生的沟壑(鞠晓生等,2013),所以在衡量企业融资约束层面,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Fazzari等(1988)认为公司的内部现金流可能会影响投资支出,因为“融资层级”中,内部资金比新债务或股权融资具有成本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是相互依存的,即资本市场的融资约束影响投资,提出FHP模型;Almeida等(2004)指出融资约束的效果可以通过企业从现金流中节省现金的倾向(现金流敏感性)来体现,提出现金流敏感性模型;此外,Hadlock等(2010)通过引入公司成立时长,建立SA指数,合理地解决了KZ指数和WW指数的内生性问题。同时,融资约束相关理论如下,Myers与Majluf(1984)提出优序融资理论,指出企业会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其次选择债券融资,最后会采用股权融资。在存在融资约束情况下,企业出于预防性动机,对来自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进行适当留存,为未来投资项目积累内部资金。Akerlof(1970)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提出为市场经济提出一个新视角,信息不对称现象无处不在,其背后隐藏的是道德风险,从而导致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劣币驱逐良币,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明晰,若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提供融资,需要支付较多的调查成本、监督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的上升,自然会减少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再者,风险爱好者的中小企业愿意冒着“违约”风险接受银行较高贷款门槛,为融资付出较多费用,而风险规避者的中小企业不愿意支付较高融资费用以及不考虑“违约”,从而在融资市场上,风险型企业往往能够贷款成功,部分风险型企业违约后,迫使银行不断增加贷款门槛,将稳健型企业拒之门外,这一系列行为操作,使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陷入恶性循环。Stiglits and Weiss(1981)提出信贷配给理论,资源是稀缺的,大型金融机构更愿意把资金借贷于大企业,像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要平衡贷款失败预期会受到的惩罚与贷款成功多得的利息再做出贷款决定,信贷配给是导致社会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肖与麦金农认为政府当局对金融活动的强制干预,人为地压低利率和汇率,导致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皆呆滞不前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金融抑制”,这导致了信贷配给现象的出现。供应链金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故降低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改变了节省资金的倾向。据此提出假说1:上市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约束,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
中小企业的融资绩效界定为在融资可得性、融资周期、融资量以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绩效表现。供应链金融如何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使中小企业得到较高融资绩效?供应链金融是通过降低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上下游交易对象的信息不对称,即降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主要通过提高交易企业商业信用与提高银行信用两个渠道,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作用也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道德风险问题出现的担忧。中小企业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提高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加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对中小企业放款的“激励“。
供应链金融能够通过提高供应链上各个企业商业信用缓解融资约束。供应链金融的前提是供应链的存在,供应链使上下游多个企业形成一个网络,相对于一般社会活动而言,在网络内部的企业会更加相互信任,通过交易频率的增加、稳定的业务往来增强了各个企业的商业信用,这种网络内部产业链条的形成,制约着链条上的各个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供应链整合了链条上各企业的信息与资源,商业信用的形成能让企业之间贸易往来风险降低,核心企业也会更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方面融资帮助,如提供质押物、与金融机构联系等,此渠道便较好地减弱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供应链金融能够通过与信用资质较高的核心企业贸易往来提高自身银行信用缓解融资约束。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大、赢利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和企业声誉好等优势,该优势在协同效应和扩散机制作用下,会向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传导(姚王信等,2017)。供应链中的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相比银行有着明显的信息优势,例如生产计划、库存数据、销售预测、POS信息等(宋华等,2017)。核心企业在判断中小企业是否可以交易以及提供融资时需要从其运营情况与违约拖欠情况来衡量,这与银行在提供融资时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与贷款信用相吻合,而供应链金融的方式利用大企业高信用资质极大的降低了银行事前分析与事后调查企业的成本,促进对中小企业的放款,这变相地提高了中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进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
供应链金融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加入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供应链金融整合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与服务流,为参与者各方创造价值,降低风险,提高整个系统的资金使用效率。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供应链金融离不开中介的支持,即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银行达成稳定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替银行进行抵押物的储存,降低银行库存成本,并且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严格控制抵押物的情况;另一方面协助中小企业改进其信息披露情况。
本文用代表企业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相关指标合成“激励程度”指标,用来分析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之间的机制。由此提出假说2:供应链金融通过提高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供应链金融发展与融资约束程度以及“激励程度”存在非线性关系。
图1 供应链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
三、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2021年4月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原中小板中所在企业股票代码与顺序不变,但本次合并加速了诸多业绩较差的中小板企业退市。本文采用CSMAR国泰安数据库中2012-2020年深圳原中小板(股票代码002开头,002001-004999)与创业板(股票代码300开头)的上市企业,根据披露的质押贷款内容物和供应商情况表,选取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企业共6958个观测值。为确保数据的稳健性,减少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数据做了如下处理:(1)在企业分类中剔除金融类企业;(2)剔除当前处于特殊处理阶段(ST/PT)的企业;(3)数据类型选择合并报表类型;(4)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 1 的企业;(5)对样本数据进行1%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剔除极端值对检验的影响。供应链金融(SCF)依据江伟等(2016)选取中小企业短期质押贷款额来代表应收账款质押与存货贷款抵押模式,预收账款模式是中小企业商业汇票与贴现,我们采用应付票据来衡量,供应链金融用SCF1表示。考虑到中小企业信用成长过程,我们在短期质押贷款与应付票据基础上加入应收票据,用SCF2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我们参考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HEITOR ALMEIDA et al.,2004;连玉君等,2008)以及SA指数(Charles J. Hadlock et al.,2010;鞠晓生等,2013),控制变量的选择,参考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各变量通过方差膨胀因子检验。“激励程度”指标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两方面相关指标用主成分分析法降维,共提取五个成分,数据通过KMO和巴特利特检验。
表1是本文用到的所有变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对现金流量的敏感性能够表征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控制变量的选取原因是由于相对规模、短期债务、资本支出、营运资本都会影响企业做出是否从现金流里节省资金的决策。
表1 变量定义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描述结果来看,经过资产总值标准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值(dCASH)平均为0.015,标准差为0.117,上市的中小企业dCASH最小值与最大值之间相差较大,说明各个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持有量存在略微大的变动幅度。现金流量(CF)的均值为0.034,均值与最大值相差较大,标准差0.065,说明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变动幅度较小。供应链金融(SCF1与SCF2)均值分别为0.161与0.191,最小值与最大值相差较大,说明作为观察对象的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程度差距很大。SA指数均值为3.707,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相差不大,也就是说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相差不大,所以本文数据可以更好地检验供应链金融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激励程度”(Moti)是中小企业有关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指标合成,均值为1.171,最大值为9.651,最小值为-0.455,说明有个别企业融资约束极高,银行拒绝性强,供应链金融未来应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此外,由于财务数据容易产生多重共线性问题,但尽量保持对经典模型的一致,于是我们对所有数据做VIF检验,检验通过,表明本文所涉及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2 描述统计结果
四、研究设计
(一)假说1
上市中小企业仍然存在融资约束,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
(二)假说2
供应链金融通过提高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供应链金融发展与融资约束程度以及“激励程度”存在非线性关系。
中小企业改变现金流节省资金倾向,其背后原因是外部融资成本降低。我们假设这是通过提高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的,这种“提高过程”反映在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根据格林伍德和史密斯内生金融市场模型,金融市场形成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又由于金融抑制论、金融约束论的存在,我们假设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约束以及“激励程度”存在非线性关系,引入SCF2。
五、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3是对模型(1)、(2)的回归结果,第(1)、(2)列是对模型(1)进行检验,无论是否固定个体与时间,CF的系数即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结果说明,单位现金流量的改变使得中小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量的增加,基于优序融资理论且出于预防性动机,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会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储存自有资金来应对外界冲击,因此,系数为正向,则是我们认为企业存在外部融资约束问题的证据。第 (3)、(4)、(5)、(6)列是对模型(2)的检验,考虑内生性问题分别采用IV与FE进行检验并通过检验,我们发现CF的系数显著为正,交互项CF_SCF1、CF_SCF2的系数显著为负,即供应链金融指标的加入使得每增加1单位现金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会减少,具体减少程度取决于供应链金融指标的范围。由此说明,企业采用供应链金融业务能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假说一得证。我们从调节效应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的加入,实际上改变了中小企业从现金流中节省资金的倾向,其背后的原因是外部融资成本的下降。
表3 基准回归实证结果
(二)机制效应分析
1.建立指标。根据宋华等(2017)、徐晓萍等(2009)、陆正飞等(2011)以及邓爱民等(2015)提出得可以对商业信用以及银行信用进行衡量得相关指标进行整理,如图表2示,由于指标过多,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激励程度”(Moti),表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提高对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图表2表示数据通过巴特利特球形检验与KMO检验,达到研究标准,可以进行下一步研究。由因子载荷矩阵可知,前5个成分特征值大于1,且方差达到59.937%,对于公司方面研究达到标准(吴明隆,2010)。
表4 主成分分析法所含指标
表5 KMO和巴特利特检验
2.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我们为了便于机制的研究故提出用SA指数的绝对值(Charles J. Hadlock et al.,2010;鞠晓生等,2013)来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根据格林伍德和史密斯内生金融市场模型,金融市场形成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本文对模型(2)进行门槛回归,验证了门槛值的存在,门槛值也通过门槛估计值检验。同时,本文用binscatter作散点图并拟合,如图2所示,验证SCF与|SA指数|之间存在的“倒U型”关系。在机制检验过程中,由于存在非线性关系,引入供应链金融的平方项,即模型(3)、(4)、(5),针对模型(3)、(4),本文通过utest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倒U型”与“U型”,检验结果均显著,slope符号均存在一正一负,且SCF的峰值均在取值范围内(Lind,J.T et.al, 2010)。
图2 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约束的“倒U型”曲线
表6是模型(3)、(4)、(5)的回归结果,第(1)、(4)列表明|SA指数|与供应链金融的关系,平方项系数分别为-0.2125以及-0.1564,当供应链金融一开始发展时一次项系数起主要作用,在达到某峰值之前,SCF的加入使得|SA指数|增加,即SCF起始起到抑制企业融资作用,达到峰值之后,SCF的加入使得|SA指数|开始减弱,即SCF起到促进企业融资得作用,也说明SCF与|SA指数|是“倒U型”关系。第(2)、(5)列是“激励程度”与SCF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SCF一开始加入并没有起到促进Moti的作用,而是达到峰值后,随着SCF的发展,Moti开始增加,也说明SCF与Moti是“U型”关系。第(3)、(6)列是加入解释变量“激励程度”(Moti)后,SCF对融资约束(sa_ab)的回归,我们发现对融资约束起主要作用的SCF2系数显著性降低或不再显著,且系数的绝对值减少,而Moti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由于Moti是SCF2对|SA指数|起作用的主要机制,即“激励程度”增加可以降低融资约束。
表6 机制分析结果
从以上结果来看,作用机制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产生这样实证结果与实际是相吻合的,SCF发展初期,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间交易次数少,起初中小企业之于“观察期”,有一定程度的“信誉成本”存在,相关核心企业为规避风险,也会进行对与其密切联系的中小企业进行排查,SCF带来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提高很有限。但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交易次数的增加,与银行进行质押的次数增加,使得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得到提高,银行放款的“激励程度”增加,此时才会带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降低。假说二得证。
(三)稳健性检验
从以往学者的研究中供应链金融指标的选取有两大角度,一是从企业的角度,利用其质押贷款(江伟等,2016)、应付票据、短期贷款(姚王信等,2017);二是从全国供应链发展状况的角度,利用全国短期贷款(发生额)、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全国贴现(发生额)进行衡量(张伟斌等,2012)。我们认为,供应链金融的指标选取公司维度会更加贴切,究其原因,微观数据用宏观数据测量将有失偏颇,故本文采取SCF3=(企业t年短期贷款+t年应付票据)/年末总资产和SCF4=(企业t年短期贷款+t年应付票据+t年应收票据)/年末总资产来衡量,并在1%水平上进行winsorize。以SCF3与SCF4为核心解释变量将全文的基准、调节与机制完成数据回归,回归结果与SCF1、SCF2保持一致,表明上述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对于机制的稳健性检验,我们采用门槛回归,由于SCF1是对供应链金融最开始基于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的,拥有较为全面的进行过程,故对SCF1进行门槛回归,我们发现此为单门限效应,且门槛值通过了估计值检验。
六、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异质性分析
(一)股权性质
表7是在不同股权性质下,供应链金融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第(1)、(2)、(3)、(4)、(5)、(6)列是SCF1与SCF2对于国企、民企进行回归的结果,交互项系数结果显示,供应链金融的加入对于股权性质为国企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缓解效应很强,国企也存在较强融资约束,从这里看出,在我国大环境下,对于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理论不再适用,而小规模国企仍然依靠国有背景,容易取得核心企业的青睐,获取贷款;对民企作用不显著,但从交互项系数方向上是有缓解作用的,考虑到结合实际情况,供应链金融对民企的作用应大于国企,出现这种结果应该是由于民企样本数据较大,有较大规模与小规模的,大规模企业对结果带来影响。所以分别对较大规模民企与小规模民企做回归,如表8所示,第2、3、5、6列可以看出,供应链金融的加入对小规模民企融资约束的缓解在1%与5%下显著,系数大小六倍多于大规模民企,所以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缓解小规模民企的融资约束。最后,供应链金融对外资企业的融资约束也有很大作用,系数为-1.2484与-1.1349且在5%和10%下显著。
表7 股权性质
表8 相对规模与股权性质
(二)相对规模
表9是对相对规模大小的企业分组进行回归的结果,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供应链金融的加入能较大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而对于大规模的企业,供应链金融作用不显著,其原因应该是,一般来说,规模大小与企业实力成正比,所以大企业依靠原有的银行信用进行贷款就可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并且大规模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影响较大,所以更有可能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表9 相对规模
(三)行业差别
表10是分行业的回归,由于我国目前对农业重视与关注程度很高,发布较多相关政策,于是我们对涉农企业与非涉农企业进行分组研究,此处涉农企业涉及生产、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与零售。从CF的系数来看,涉农企业比非涉农企业具有较大的融资约束,从CF*SCF1交互项系数来看,涉农企业系数为-0.5181,非涉农企业为-0.4611; 从CF*SCF2交互项系数来看,涉农企业系数为-0.6036,非涉农企业为-0.3350,即较之非涉农企业,供应链金融能对涉农企业起到较好的融资缓解作用,涉农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依赖于其所依附的农业供应链的竞争力,回归结果可以表明我国财政和金融支农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约束有所缓解,但依然严峻。
表10 行业是否涉农
(四)地区
表11是不同地区对供应链金融应用状况的数据反映,东北、中部、西部如我们所预料的,供应链金融对这三个地区的企业融资缓解效应不显著,其原因一是这三个地区企业数量不足够,导致结果t值过小,不够显著;原因二是除东部地区领先大力推行供应链金融创新之外,其他三个地区对供应链金融还处于初步应用,由我们先前验证的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约束之间是“倒U型”关系以及供应链金融与银行“激励程度”是“U型”关系,从时间上来看,初始阶段供应链金融作用不大,随着SCF发展的深入,才能起到较大作用,所以东北、中部、西部尚处于开展时期,供应链金融作用不显著,我们留意到,东北、中部和西部企业的交互项系数为负值,供应链金融确实对融资约束起到缓解作用。对于东部地区,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时间较长已越过峰值以及企业数量较多,所以供应链金融的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均显著,这说明,供应链金融的缓解效应地区差距明显,东北、中部、西部应加大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力度。
表11 地区
(五)板块
2021年4月6日起,由于主板和中小板功能趋同问题较为突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形成由主板、创业板构成的市场新格局。原中小板块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新渠道,对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雷英杰,2021)。从表12中第(1)列与第(4)数据回归结果来看,CF的系数分别为0.2869与0.3405,即创业板内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严重于中小板内企业,原因是由于创业板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对资金需求较大,所以会存在较大地资金缺口;原中小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弱于科技型的企业。第(2)、(3)与第(5)、(6)列是加入供应链金融之后的回归结果,我们看到创业板交互项的系数明显大于原中小板,说明供应链金融对创业板内公司融资约束起到较大的缓解作用。第(5)、(6)列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现存创业板企业中还没有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包括创业板内企业的信用还不足以激励银行放款。
表12 板块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应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首先,加快各地区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引入。东部地区供应链金融发展已获初步成效,东北、中西部应加强相关金融扶持政策的落地,积极推行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带动除东部地区其他地区实体经济的繁荣发展。其次,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各参与主体积极协作,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涉农企业所在供应链采用供应链金融的支持,为涉农企业降低多方面门槛,同时健全金融机构与涉农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权利、义务、责任,保证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建立适应涉农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管机制,为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成长的机遇,真正做到可持续的改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再次,政府要注意到不同股权性质下企业融资问题。相对于规模偏大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但不可忽视的是,对于中小企业中的国企也存在融资约束,所以根据信贷配给理论,银行将大量的资金分配给大型的国企与民企,从而说明时至今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仍严重,国家应继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的落地,向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最后,政府要重视股权市场的作用,主板与创业板的界限应清晰划分。原中小板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来源,但供应链金融这种债权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不可比拟的短期融资来源,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相应的,创业板企业确实存在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供应链金融大大缓解了创业板企业的融资约束,股权市场应充分发挥融资作用,国家应在适当程度降低入市门槛但要加强后期股市监管,建立健康的股票市场,同时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中国创新创业市场的蓬勃发展。目前,深交所主板已与中小板合并,国家要对所剩板块进行清晰定位,资本市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要以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导向,开发供应链上更多与企业相关的质押物,同时,紧跟国外前沿研究开发适应于我国状况的新型金融产品,促进我国产融结合。金融机构向企业各类贷款、结算服务、融资担保等业务的同时,要不断引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金科学技术,降低金融机构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要注重对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激励与合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的监管,从而为中小企业银行信用评估等级的评定提供更为可信的级别,降低交易双方风险。企业应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模式,核心企业从社会责任角度也要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中小企业要恪守商业道德,使供应链金融模式可持续发展,能切实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兴旺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