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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县区疾控中心饮用水检测能力调查*

2022-10-01强丽红王彦博赫永虎

甘肃科技 2022年15期
关键词:县区疾控中心饮用水

强丽红,王彦博,赫永虎

(甘肃省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 白银 730900)

水是生命之源,人民群众的生活离不开水。饮用水卫生监测的目的是通过动态监测饮用水水质,发现饮用水水质变化规律,为饮用水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监测、监督、整改,全面提高饮用水水质,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高质量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检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要求“县级政府从2018年开始,每月定期公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方案,分解职责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检测。

为全面掌握某市5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现状,了解县区疾控中心饮用水检验检测能力,查找县区在饮用水监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县区在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推动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全面提高饮用水检测能力,以开展用户水龙头水质结果公示为契机,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县区疾控中心从水质检测人力资源情况、实验室建设面积、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具备的检测能力等方面开展了摸底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与方法

对县区5家疾控中心采用自行设计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进行水质检测能力现状调查,共发调查表5份,回收5份,回收率100%;对县区水质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查看,召开县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交流座谈会,实地了解水质检测实验室用房面积、检验检测设备配备,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水质实验室专业人员配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面积、饮用水检测涉及的大型设备配置和饮用水常规42项开展情况等5个方面。

1.3 统计分析

利用Excel 2007软件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人力资源配置

2014年10月甘肃省编制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和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32号),对甘肃省疾控中心的性质、级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提出了指导意见,细化了疾控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推进了疾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疾控机构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依据。标准规定,县疾控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14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对各县区疾控中心应有编制人数、实际在编人数、实验室人数及百分比等人员配置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县区疾控中心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从表1#以看出,单位在编人数只有单位1和单位2达到了标准,实际在编占应有编制的百分比分别为102.94%和159.09%,单位3、单位4和单位5实际在编人数均未达标,实际在编占应有编制的百分比分别为82.61%、73.08%和61.90%;县区实验室人数占实际在编人数的百分比范围为8.57%~18.42%,单位1和单位4尚未达到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县级疾控机构检验人数须达到在编人数的15%~25%指标要求。

从表2#以看出,县区检验人员年龄集中在小于30岁和40~49岁这两个年龄段,结构比分别为40.7%和33.3%;学历结构集中在大专和本科学历,结构比分别为40.7%和33.3%;职称集中在初级和中级职称,结构比分别为59.2%和33.3%。

表2 县区疾控中心水质检测人员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情况

2.2 饮用水卫生监测实验室面积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县区水质实验室面积占单位面积在10%~33%之间;5家基层疾控机构均配备了原子吸收(石墨炉)、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离子色谱仪等水质检测设备,仪器设备配备基本满足饮用水常规38项检测,但个别县区的水质分析仪器陈旧老化,年久失修,不能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县区未配置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结果见表3。

表3 县区疾控中心水质检测实验室面积及大型设备配置情况

2.3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及资质认定情况

5个县区疾控中心有4家通过了生活饮用水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认证率达80.0%。调查表按照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42项常规检测项目,4县区疾控中心检测项目实验室认证率为83.3%,未认证项目为消毒剂选择指标和两项放射性指标。

3 结论

五县区对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42项常规检测项目的监测率达到了90.47%,县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达到《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要求,但县区疾控机构对辖区重点控制的特定污染物风险监测能力仍显不足。县区疾控中心水质监测技术力量薄弱,检测人员较少,人员和学历低。检测人员不仅要参与饮用水现场采集,还要参与水质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部分专业人员技能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县区疾控机构饮用水检测岗位要求;县区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职称结构失衡,缺乏高学历高职称检验人员与福建泉州市疾控基本检验能力调查现状一致[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验仪器操作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用户水龙头水公示等检测任务的开展;县区疾控中心水质检测实验室饮用水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紧缺,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仪器设备仅有1台,部分仪器设备为2008年中央转移支付配备设备,仪器灵敏度下降,给饮用水检测质量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部分实验室水质检测项目未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但远高于安徽省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资质31.61%~38.54%认定率[2],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实施,无法全面开展用户水龙头水检测结果公示,部分县区只能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进行政府网站公示;部分县区虽配置本底α、β放射性测定仪,但由于人员、技术等原因,不能定期开展两项常规放射本底检测。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表水和地下水不断受到各种污染源污染[3],为全面提高县区饮用水检测能力,根据甘肃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全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建议,县(区)疾控中心水质检验至少要达到5人,某市部分县区实验室人员不达标,建议县区在疾控人员引进上优先引进检验人员,扩大生活饮用水检测队伍,通过短期培训和“请进来”“送出去”指导进修,提高水质检验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县区疾控中心应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布局,整合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清和病原学检验等项目,合理布局实验空间,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改造,提升确保满足水质检验实验室基本要求;积极争取财政及有关部门支持,对部分陈旧的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检验设备及时更换,与仪器设备厂家签订维修保养协议,动态维修保养饮用水检测大型仪器,提高水质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要求,定期从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布局和检验检测项目等方面开展对县区疾控水质检测督导考核,抓好水质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县区疾控水质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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