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机制构建及推进路径

2022-09-29董玉峰

北方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数字

董玉峰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京津冀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将其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推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是实现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着力点。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阶段,通过创新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机制,可以加速京津冀区域创新要素流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有效推进京津冀数字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逻辑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和构成要素

数字经济是一种由数字技术催生的新型技术—经济范式,可分为技术型数字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基础型数字经济,分别对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等内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视角看,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平台等维度,前两者构成生产力,数字平台则构成生产关系。

1.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数字经济借助技术优势特征,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将呈现出指数化的发展速度。但相对于“专用目的”技术而言,数字技术具有很强的“通用目的”属性,能够同时适应于多个行业领域,这就决定了数字技术潜在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应用部门的广泛实践,并在业技融合中予以实现,否则可能造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出现异步。

2.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主要表现在使用层面的“非竞争性”和生产层面的“非排他性”,不同个体均可搜集和使用同一数据。数据具有很强的可再生性、可替代性和重复使用性,并不会因大量使用而减少,反而会增加。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数据不具备资产专用性,不同应用场景和目标可以使用异质性数据集合。

3.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织。平台是数字经济交易的中介纽带,具有典型的企业特征,对内优化配置资源,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但平台自身较少或不直接参与生产或销售,更多是利用泛在的链接性提供便捷的供需匹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交易效率。但实践中先发平台尤其头部平台会产生吸附效应,不断强化用户习惯和黏性,集中大量用户,对后进入者形成排斥,容易形成平台垄断。

(二)数字经济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数字技术能够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跨领域流动,有利于京津冀区域要素双向配置更均衡,产业结构分工更明确,促进三地协同性有效改善。数字经济能够推进京津冀数字商贸业快速发展,促使区域间产业差距逐渐缩短,数字产业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可催生出更多种类的新业态,诱发多样态的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在数字经济推动下,京津冀传统基础设施加快更新换代,数字基础设施联通性加强,为传统产业数字化加速改造提供了坚实基础,极大缓解了京津冀传统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此外,数字经济可以有效压缩区域时空间隔,其外部性可以增强京津冀经济社会活动时空链接,显著提升京津冀经济联系的广度和深度。

二、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机制构建

(一)政策制度协同机制

1.数字经济规制协同。一是强化数据隐私保护,京津冀三地协同加强数据隐私保护立法、执法,强化平台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收集最小化原则,明确数据归属,严格数据使用流程和范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数据交易谋取不当利益。二是合理规制行业垄断,京津冀三地协同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数据、算法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但不能过度干预,妨碍技术创新,重点放在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核心是技术创新,来源于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对一些技术创新可实施必要的垄断豁免。四是加强三地制度协同,建立协同工作机构和交流机制,梳理京津冀现有规章制度,针对数字经济特征进行修订,统一界定数字经济范畴、规范和治理标准。

2.数字经济监管协同。一是统一数字经济监管标准。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业态,传统的经济法规和监管政策难以与之匹配,对数字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置缺乏统一标准,随机化处理现象不可避免发生。京津冀要协同界定数字经济的监管规范,为三地执法机构提供统一监管依据,以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监管障碍。二是吸纳数字经济企业规则。京津冀在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时,要注重吸收数字经济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规则,纳入其中有益经验,实现企业内部规则与外部监管制度有机协同。

(二)信息共享协同机制

1.打破数字信用信息壁垒。京津冀政府协同研究可公开的数据,按照法律程序能公开则公开,通过制度消除数据壁垒。构建三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三地政府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专业化和标准化处理,明确信息共享和开放范围。加强政行企多元协同合作,鼓励企业适度公开信用信息数据,推动企业数据向市场和社会适度开放,并根据公众需要提供市场增值服务。

2.加强数字资源质量保障。政府掌握的数据资源具有公共性,相对全面系统,而企业的数据则具有非公开性,大部分与自身生产经营相关,即使承诺公开部分数据,但其质量可能堪忧。京津冀要注重数据质量,加强高质量数据共享,确保共享数据的可溯源、可信任。

(三)参与主体协同机制

1.建立数字经济领导协调机制。一是优化京津冀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制定财政、金融、人才激励政策,瞄准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三地协同研发。二是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协同建设领导小组,在做好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基础上,针对非排他性和非中立性特征,强化京津冀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力度。三是加强平台经济协同监管,严防资本无序扩张,创新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模式,促进京津冀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建立多元主体利益平衡机制。在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中,不同参与主体利益诉求不同,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可建立京津冀数字经济行业协会,发挥其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作用,平衡区域之间和主体内部的不同利益诉求。发展负责任的数字经济,建立京津冀数字经济纠纷协同解决机制,加强弱势群体利益保护。

(四)数据治理协同机制

1.构建数据治理主体体系。一是构建京津冀政务协同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数据界限,建设覆盖京津冀全域的整体联动、纵横协同、一网办理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二是组建京津冀数据协同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数据资源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治理工作协同机制。三是加强京津冀多元数据治理,在交通运输、环境联治、应急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建立数据治理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协同共治。

2.构建数据治理客体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京津冀公共数据治理一体化平台,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指引,加快建设“移动办公”“移动服务”,推进数据上云、服务下沉。二是京津冀协同规范数据标准,明确数据质量要求,开展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应用等规范,构建数据安全标准体系。三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促进京津冀区域数据要素的协作开发、网络共享、高效利用等,引导市场主体通过PPP模式开发和利用多方数据。

3.构建数据治理工具体系。一是明确京津冀各部门数据治理权责,推动数据按需供给和有序开放,优先扶持重点数据领域发展,形成“头雁效应”。二是加强京津冀数据治理考核评价,健全数据治理的评估、监管和反馈,对数据治理开展独立评价,将数据治理协同度、开放度、便利度等指标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加强数据治理风险评估,建立京津冀数据安全预警和舆情监测机制。

三、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推进路径

(一)加强基础型数字经济建设力度

当前,京津冀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信息化发展不均衡,对此三地要加强基础型数字经济协同建设,着力完善京津冀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区域信息化水平。

1.提升互联网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京津冀三地要协同提升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尤其扩大河北省原深度贫困地区的互联网覆盖度,不断缩小三地之间的数字鸿沟。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5G基站、宽带网络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区域,构建普及京津冀原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宽带网络,着力提升网络速度,促进网络宽带扩容,构建快速、高效、便捷、低廉的电信网络体系,为京津冀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支撑。

2.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京津冀要强化移动终端、智能设备、5G等电信网络建设,为京津冀城乡居民提供普惠、高效的网络服务。加大长途光缆线路密度,持续扩大集成电路生产规模,强化三地相关企业横向联结和合作,联合攻关技术难题,促进京津冀集成电路、智能芯片等质量提高。同时不断优化京津冀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等产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增强智能芯片、工业软件、科技材料等生产节点互联互通,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度。

(二)推进技术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技术型数字经济主要涉及数字产业化部分,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构成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为京津冀产业数字化提供了技术条件。

1.大力发展京津冀电子信息产业,促进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生产检测设备、封装设备制造等产业,鼓励京津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关键性技术及零部件研发。支持引进关键技术龙头企业,对其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给予土地、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建立京津冀数字产业园区,依托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强化内培外引,三地协同打造高端专业团队,营造浓厚的数字化环境,吸引更多优质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入驻。加强前沿技术研发,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京津冀关键技术生产要素,构建京津冀数字技术创新高地。强化5G、边缘计算、物联网、量子技术等数字平台的规划部署和投入,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孵化器承接数字产业类项目。

3.加大数字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降低相关费率,京津冀协同建立数字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拓展京津冀数字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提供帮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企业上市融资,选取优质企业在北交所挂牌。支持保险机构为数字企业产品研发、场景应用等提供保险服务,创新发展数字企业信用保险、数字产品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

(三)提升融合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1.协同发展工业互联网。要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利用前沿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数字化改造,对制造业实施智能改造、绿色改造。建立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通过平台联结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三地协同开展数字产业经营、安全防控、监测预警等工作。协同支持数字企业“上云”,通过建立京津冀数据信息服务系统,打通连接企业生产和管理各节点的数据,为强化大数据分析,创新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提供基础。

2.协同促进农业数字化。京津冀协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着重完善河北省原深度贫困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缩短区域数字鸿沟,将先进数字技术下沉到“田间地头”。健全农业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协同服务体系,智能化推介农技、信贷、保险、病虫害、农产品销售等生产性服务信息。结合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改革,加大对传统农业生产的技术性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3.协同推动服务业数字化。服务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直接关系京津冀“双循环”战略实施,对保障民生、改善就业发挥着促进作用。要协同推进数字技术与商贸、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融合应用,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尤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方面的协同合作,构建京津冀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医疗、养老、教育等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

猜你喜欢

京津冀协同数字
蜀道难:车与路的协同进化
“四化”协同才有出路
三医联动 协同创新
京津冀大联合向纵深突破
京津冀一化
养老“京津冀一体化”谨慎乐观看
协同进化
京津冀一体化如何实现1+2>3
数字变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