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基于NVivo12的政策文本分析
2022-09-22杨屿航向垚梅娇
杨屿航 向垚梅娇
(1.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云南 昆明650500;2.安顺学院特殊教育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
一、问题提出
特殊教育历经“关心特殊教育”到“支持特殊教育”再到“办好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可见,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当前,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特校数量达到2244所,同比增长2.37%。随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陆续启动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特殊教育朝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特殊教育从机会保障走向质量提升,是巩固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和加快残疾人福祉进程的重要措施。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指标对特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学界目前几乎没有涉及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方面的研究。本文选取了北京市、黑龙江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相关的政策文件作为研究文本,使用NVivo12(以下简称N12)软件进行编码处理,深入分析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的内容,以期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供理论和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工具
(一)数据来源
政策文本强调决策者的价值取向[1]。本研究数据样本均来自各省、市和自治区官方发布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既保证了数据的权威性,也可以把握一个地区的整体趋势。经整理汇总,共选取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标准细则(试行);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贵州省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标准。出台这些文件的地区涵盖了我国东北、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能够较好地反映我国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整体情况。
(二)研究工具
研究使用N12分析软件,分三个步骤循序渐进:首先进行初步词频统计以反映研究主题方面的相关特点;其次对评估指标进行质性分析,采用三级编码进行层级编码;最后进行价值词汇编码,统计频次,聚焦关键问题。
三、研究文本编码
(一)初步词频统计
运行词频查询功能,剔除无实际含义的词语后,研究数据中出现50次以上的词如表1所示,表中计数越多,说明被提及频次就越多,为评估的重点指标。频次最多的词语是学生,达378次,频次较高的还有学校、教学、教育和教师等。
表1 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词频统计表
(二)评估指标内容编码
对评估指标进行分析,不仅能判断评估的重点范围,还可以把握价值取向。指标体系能反映三个信息:一是学校与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二是教育发生的社会环境;三是各地区对教育的期待和价值取向[2]。基于扎根理论对研究数据进行编码分析,并统计编码次数,结果如表2所示。形成基础设施、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开发与实施、示范作用、教师、学生和学校管理等7个一级指标,其中学校管理的编码节点数最多,为50次,占全部编码节点数的19.8%。其次较多的还有基础设施、教师和学生等编码节点。
在42个二级指标中,诸如校园面积、办公教学设施、教师资质、师资培养和领导班子管理等都提出明确可量化的要求,说明这些指标是各地区的共同追求。学生身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评价等参考节点也被多次提及,可以看出这些方面是评估的重要指标。
表2 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编码情况表
(三)编码的信度检验
为避免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编码信度检验。编码信度检验采用同意度百分比,如果大于70%,则信度良好[3]。检验公式为:
同意度=(编码一致数/编码总数)×100%
在编码过程中,邀请本领域的一名科研人员(熟悉NVivo软件、编码程序与特殊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对研究数据按照本研究建立的三级编码系统节点重新进行编码,计算两次编码的同意度百分比。结果显示,编码总数为252个,一致数为228个,即同意度为(228/252)×100%=90%,远高于70%,说明编码信度良好。
(四)价值编码
政策性指标文件具有很强的价值取向,进行价值词汇编码,可以直观地聚焦关键问题[4]。价值词汇分为直接价值导向词汇,如安全、课程等词汇,以及凝练价值取向后得到的词汇,如贵州省的“在本地影响良好,评价较高”,浙江省的“多渠道就业率高,受用工单位欢迎”均表达了一个核心价值追求,即社会评价。对研究数据进行价值编码,并统计频数,最终形成8个价值词汇编码,如表3所示。
表3 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价值词汇编码”统计表
由表3可知,发展是编码数最多的价值词汇,为29次,包括学生的身心、个性和道德认知发展等。其次编码次数较多的还有质量、安全、课程和示范性等,另外编码数较少的为合作、需要和尊重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地区对特殊教育的追求和期望。
四、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优缺点
通过N12对9个省、市和自治区评估指标体系的词频、编码和价值词汇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有以下优缺点: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优点
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人为本,以爱为先”的办学理念
各省市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都有着明确的办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宗旨,注重加强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遵循聋、哑、盲和智障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重视培养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使学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评估引入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等多个评价主体
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满足特殊学生的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需要。特校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工作中是否坚持因材施教,是否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是否增长特殊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发展合作和交流的能力以及潜能的开发等。引入多样化的评价主体可以有效优化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过程,各省、市和自治区在进行特校办学质量评价时,均鼓励采用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在短时间内从各个方面作出有效的评价。
3.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一级编码节点中,“学校管理”和“基础设施”是频数较高的词汇,从编码子节点中也可以看出,各省、市和自治区的评估指标都强调了领导班子建设、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明确学校的运行机制、配套需要的各种专用教室、配备图书资源和现代技术设备资源等。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在客观条件上尽可能满足特殊学生发展的需要,对学校的运行管理、硬件设施、生活设施等都提出明确可量化的要求,是特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硬件条件保障。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缺点
1.部分指标过于笼统不够具体,难以操作
在制定评估指标时,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变成可测量指标。笼统性的描述极易使指标体系的设计者、评估者和被评估者三者之间产生不同标准[5],在进行指标的评估实践中容易出现错误理解,从而影响评估的效度。因此非常有必要把评估指标具体化,有着明确的执行标准。如河南省评估指标中:“专任教师年龄、学科和专业技术职称分布合理”,什么样的年龄、学科和专业技术职称分布为合理,指标不够具体化。以及浙江省对学校康复用房的评估标准“种类齐全、面积足够、数量充足”,没有像建筑面积一样,明确生均应该达到多少数值,因为主观性导致评判标准不一,在评估中会影响信度等等。
2.各省、市和自治区部分指标趋于一致,缺乏指向性
经编码分析发现,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在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上大同小异,缺乏各地区自身特点,各地区的特校应当根据当地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发侧重点各不相同的校本课程。此外,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不仅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差距,而且同一省份内也存在着差异。目前,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中存在着一个地区内共用同一个指标体系,甚至不同的地区共用一个指标评估体系。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的强首府战略,导致南宁市和其他地市发展差别巨大,自治区内却共用同一个指标评估体系。再如高原、山地为主要地形的贵州省在校舍建筑、学校布局等方面与的东部经济发达的平原、丘陵为主要地形的浙江省在学校选址指标中趋于一致,缺乏自身特色。
3.特殊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指标缺乏弹性
因为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个别需要显著不同,需要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6]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缺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成长档案记录袋,特校的发展忽视了学校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学生的生源质量、发展质量之间的差异,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更是以硬性指标为主,缺乏弹性[7]。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借鉴了普通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学生类同的理论基础之上,而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因为自身的残疾程度以及缺陷的类别等原因,残障学生之间差异巨大。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评估指标体系只是对学校的教学硬件设施的需求为基础进行评估,将学校作为整体,对学校层次上的达标性测评,却忽视学生的发展需求。
五、反思与建议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志,发展特殊教育不仅要做到“量”的增加,扩大“面”的覆盖,更要注重“质”的提升[8]。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持续蓬勃发展。从近年来陆续颁布的特殊教育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逐渐对特殊教育事业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而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如学校管理、学生的身心发展、教学质量、社会评价等指标对特校提升质量起指示作用。正如Stufflebeam所言“评估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9]通过对9个省、市和自治区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编码分析,再结合当前“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正视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地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我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较为落后,制定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的省市大部分在东部地区。我国东部地区特殊教育起步较早,经济发展较快,为特殊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条件,导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10]。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的时候,应当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不能忽视各地区的之间的差异,更不能因为地区发展落后而降低评估标准。因此,以省为单位构建评估标准既能相对灵活的建构评估指标体系,又能够适应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促进不同层次的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据理论基础,提升评估的有效性
我国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内容集中分布于基础设施、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环境、教育质量、课程设置和学生发展等七大方面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评估结果往往难以反映出学校整体情况。在各省市制定的评估方法中,存在指标体系构建的随意性大于科学性[11]。因此,在进行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时要坚持理论先行、理论护航,以CIPP模式为理论基础[12],规范评估过程的程序,确保科学性和提高有效性。在背景评价阶段,使用诊断测验和德尔菲技术等,对评估人员和受评学校组织培训,保证评估顺利展开;在输入评价阶段,分析可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程序设计的可行性和解决问题的策略等;在过程和结果评价阶段,对评估指标和结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论证,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受评学校,保证评估的客观性。
(三)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为评估标准制定提供法律基础
目前我国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聋校/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指标体系[13],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评估指标不成体系,特殊学校教育质量难以衡量。所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发展特殊教育提供保障,才能依法制定更加完整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四)增加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提高评价方式的灵活性
学校自评与外部评估相互合作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已成为一个发展趋势。[14]加强学校自评和他评的内外联动,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的方式多样化。评估指标以提高办学质量为出发点,以满足学生的社会属性发展和个体发展需要为立足点,培养合作与交流能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家长既可以为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提供建议,又能实施和监督个别教育计划。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发多样的校本课程,实际上就是在构建学校自身的特色,[15]社会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了就业平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要达到有机统一,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并积极引导在评估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