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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2022-09-22卢延娜乔肖翠王海燕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22年9期
关键词:进境公约沉积物

齐 童 李 雪 卢延娜 乔肖翠 丁 帅 刘 琰 王海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 100012)

外来海洋有害生物入侵性传播现已成为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四大威胁之一[1],其主要途径是船舶压载水。船舶压载水还会向海水中排放油污及致病微生物等,对海洋环境造成威胁[2-4]。据统计,国际航运中船舶压载水水量约100亿t/a[5]。我国25个主要港口统计结果表明,每年进境船舶压载水达数十亿t,居各国前列,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大[6]。2019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我国也颁布实施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压载水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本研究阐述了进境船舶压载水的生态环境风险,总结了当前压载水的处理技术,分析了压载水的环境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压载水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的建议。

1 压载水生态环境风险及管控要求

1.1 压载水及其生态环境风险

压载水是远洋船舶在空载或轻载时,为保障稳定性而从港口或近海往船上加装的水[7]。一艘载重10万t货船携带的压载水为5万~6万t,1 t压载水平均有浮游动植物1.1亿个、细菌上千亿个、病毒上万亿个[8],每天全球压载水中携带的生物有3 000~4 000种。国际海事组织(IMO)已确认全球有500多种海洋生物经由船舶压载水传播[9]。

我国作为世界十大海洋运输国家之一[10],进境船舶压载水的排放会对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海洋生物造成威胁。近年来,我国赤潮灾害不断,研究表明这与船舶压载水中的生物入侵有着密切的关系[11]。据统计,已有16种外来赤潮藻类通过船舶压载水入侵我国沿海海域[12]。二是传播多种病原微生物。船舶压载水在全球范围的运输给病原微生物创造了长距离迁移途径,给微生物的全球分布带来了巨大影响[13]。我国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在进境船舶压载水中检出了多种致病菌[14-15]。三是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污染风险。有研究报道,在河北3个港口的进境船舶压载水中,检测到了铅、镍等重金属[16]。另外,近年来,来自日本福岛地震灾区的一艘船舶压载水中还检出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17]。

1.2 船舶压载水管控制度建设

为了防范船舶压载水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通过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等形式加强对船舶压载水的排放管控。2004年,IMO通过了《压载水公约》,已于2017年正式生效,这是首个专门规制船舶压载水的国际公约。在2019年前,世界上已有78个国家签订了该公约[18]。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卫生条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均对船舶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提出了限制。国际上主要船舶压载水管控公约及相关要求见表1。

表1 国际压载水管控公约

我国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对船舶压载水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压载水管理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发布,进一步细化了压载水管理要求。此外,上海、河北、天津、深圳等地颁布实施了压载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国主要的船舶压载水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见表2。

表2 国内压载水法律法规

1.3 进境船舶压载水管控现状

根据相关规定,船舶压载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禁止外贸船舶压载水在港区内排放。压载水一般通过3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远海置换,二是船上灭活处理,三是排入接收设施处理。此外,国际航行船舶应当配备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等相关证书文件。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压载水的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购置了船舶压载水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压载水排放现场检测执法。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出入境船舶压载水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大肠菌群等微生物的检测规程或方法,以及压载水消毒规程。我国提出的《电解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健康和风险评估》和《电解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氢气安全措施》两项标准草案,已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成为电解法船舶压载水处理领域首批国际标准项目。

2 船舶压载水排放标准及处理技术

2.1 船舶压载水排放标准

《压载水公约》与《压载水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了压载水置换和排放要求。《压载水公约》和《压载水管理办法》在置换标准中对置换距离(≥200 n mile)与水深(≥200 m)要求相同。由表3可知,在排放标准中,除《压载水公约》额外针对浮游动物样品中有毒霍乱弧菌排放标准进行规定外,其余指标的排放标准在《压载水公约》和《压载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均相同。

表3 压载水排放标准

2.2 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

目前,船舶压载水的处理技术主要包括机械法、物理法、化学法和复合处理技术等。

机械法是通过过滤、离心分离等手段,去除压载水中的大体积物质,但对病毒、微生物等处理效果不佳,多推荐用作压载水的预处理。物理法主要通过加热、紫外线照射等手段处理压载水,可以较好灭活压载水中的微生物,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但处理时间长、处理效率较低,不适宜在压载水水量较大的船舶上使用。化学法包括氯化物消毒法、羟基自由基氧化法等,主要利用氧化剂极强的氧化性来杀灭微生物和分解有机物,具有处理效率高的优点,但处理设备费用较高,且对压载舱会产生一定的腐蚀性。上述单一技术的优缺点对比见表4。

表4 压载水处理技术

由于采用常规、单一的压载水处理技术难以满足《压载水公约》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复合处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引发了广泛关注。ZHANG等[19]通过实验表明复合处理技术比单一技术更加高效;OLSEN等[20]研究发现紫外和真空技术结合相较于仅紫外线照射可提高消毒效果。在实际应用方面,获得IMO认证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多配备复合处理技术。截至2019年,过滤+紫外技术、过滤+电解技术、过滤+化学注入技术合计占IMO所有认证技术的86.9%,其他技术约占13.1%[21]。如Pure Ballast压载水处理系统使用过滤+光催化处理技术,压载水经过50 μm过滤器后通入高级氧化单元,利用紫外光照射TiO2产生的羟基自由基杀灭压载水中的微生物[22];Bal Clor压载水处理系统使用过滤+电解处理技术,压载水经过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后去除尺寸大于50 μm的物质,随后通过电解海水产生的次氯酸钠杀灭压载水中的浮游生物、病原体等[23];SENDA压载水处理系统使用水力旋流+过滤+生物制剂处理技术,压载水经过旋流分离器、自动反冲洗过滤器进行预处理,随后利用Peraclean Ocean生物制剂杀灭残留微生物[24]。上述研究与实际应用表明,复合处理技术是未来压载水处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多技术手段的联用可增加压载水处理水量并提升处理效率,满足日后我国对压载水处理绿色、高效等多方面的要求。

3 船舶压载水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压载水管理体系仍不完善

压载水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海事、检验检疫、海洋、工业、生态环境、农业、质检等多个部门,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压载水管理的部门职责规定尚不明确,仅《压载水管理办法》明确了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尚未建立类似于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压载水管理部门协作机制,缺少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在防控船舶压载水生态风险方面的部门合力不足。《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放压载水行为未规定专门的罚则,也未将船舶压载水明确归入“污染物”,无法适用违法排污行为的相关罚则,难以压实进境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的主体责任。

3.2 压载水监管的技术支撑较为薄弱

我国压载水管理相关的监测标准、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仍较欠缺,相关快速检测技术还在研发中,不同处理技术的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尚不健全,岸上接收设施建设标准有待制定。现有压载水处理系统监测装置只是对设备故障进行反馈,并不能监控压载水是否处理到合规水平,需要建立能准确监测压载水质量的监测系统,并实现自动报警和记录。压载水取样装置、快速监测设备配置不足,不能有效支撑压载水处理效果执法检查。

3.3 压载水接收处理能力不足

一是压载水处理装置尚未覆盖全部进境船舶。根据《压载水公约》履约要求,我国进境船舶应在2024年全部安装压载水船上处理装置,此类装置费用一般高达几百万元,船舶主动安装的积极性有限,目前仍有相当比例的进境船舶未安装此类装置。二是岸上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刚起步。港口接收处理设施是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压载水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从事压载水或者沉积物接收处理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压载水接收处理设施,需要配套改造驳运管路和装配通岸接头,经济投入较大,我国仅少数港口建有接收处理设施。压载水舱清出的沉积物一般采用岸上直接堆积填埋的方式,缺少更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沉积物时常被直接排入水中。

4 加强船舶压载水生态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4.1 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按照《压载水公约》的履约要求,适时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压载水排放管理职责。参照污染物接收处理联单制度,探索实行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的闭环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防范进境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风险。研究建立压载水管理信息平台,推动部门数据共享、管理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压载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进境船舶开展执法检查,抽查压载水和沉积物接收处理及排放报告等情况,对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

4.2 强化压载水排放监管的技术支撑

加强快速检测技术研发,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有力支撑监管体系完善,同时便于船员自主检测。合理布局实验室开展船舶压载水的抽检工作,定期对相关水域水质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压载水风险隐患。不断完善压载水检测、处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撑监管执法需要。

4.3 补齐压载水接收处理能力短板

强化压载水处理技术和处理装置的研发。加快推进现有国际航行船舶改造、安装船上灭活装置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加强统筹规划,指导港口城市集中建设压载水和沉积物接收处理设施,大力发展当地接收处理服务产业,搭建与之配套的接收压载水的船舶、集卡拖车或管线,为进境船舶提供压载水和沉积物常规或应急接收处理服务,最大限度防范进境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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