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中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现状及展望
2022-09-21杨丽香
文/杨丽香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水平的逐步提升,为了进一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塑料制品已经成为极为常见的生活用品。塑料制品凭借着价格低廉、轻便耐用的优势逐步广泛推广,得到了人们的喜爱。但是随着塑料产生量的不断加大,部分塑料制品被当作生活垃圾进行丢弃,但是塑料制品本身降解难度较高,会产生极为严重的白色污染。因此,本文建立在理论分析法以及文献研究法的基础上,综合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的回收以及再生利用策略展开分析,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打造合理的塑料垃圾处理方案,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1.我国生活垃圾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现状及主要技术
1.1 再生利用现状
结合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的塑料消费占据了全球的23%左右,消费量较高,但是作为废塑料最终使用大国,废塑料的回收体系也不容小觑。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塑料回收往往建立在资源再利用以及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实现,尤其是近些年大量以作坊式的废旧塑料回收厂逐步兴起,成了生活垃圾废旧塑料回收的主体,但是部分回收厂自身的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理念较为落后,缺乏对公众利益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塑料污染问题显著加剧[1]。近些年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塑料回收和再利用的行业加大了管理,针对不规范的塑料回收企业进行全面调整,为当前的废塑料回收以及再利用体系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对废塑料回收行业的偏见,无形中为废塑料的回收以及再利用创造了更加完善的发展空间。
1.2 塑料垃圾回收利用主要技术分析
从技术角度上来讲,我国当前的生活垃圾废旧塑料回收以及再利用体系较为成熟,并且已经诞生了多种类型的技术,可以结合不同的塑料以及不同的回收利用用途进行针对性调整。
其一,熔融再生技术,是通过将废旧塑料进行加热熔化后重新进行塑化,可以结合原料的性质,分为简单再生和复合再生这两种类型。简单再生已经成为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再生方法,所选择的材料通常是生活垃圾中的树脂类制品以及塑料类制品,这些废旧料的主要特点在于干净整洁且成分单一,通过加工可以形成性质较好的再生塑料,其性能和新材料并无较大差异,当前有20%的生活垃圾塑料制品都是通过该种方式进行回收的。复合再生则是从不同的渠道回收废塑料,这些塑料的杂质较多且具有一定的多样化特点,存在不相容性,因此混合料不适用于直接进行加工,可以在再生之前将不同类型的塑料垃圾分离,然后再通过不同类型的材料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再生加工工艺。但是这种类型的塑料加工再生之后,往往用来作为低档次产品使用,比如建筑材料、垃圾袋等。
其二,采用改性再生的方式,利用化学以及机械方法进行废旧塑料改性,然后通过再生的方法得到力学性能更好的产品,作为高档次产品使用。又比如通过化学添加剂的辅助,可以生产出一种具有较强稳定性和活性的混合助剂,回收塑料的性能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同时可以应用到多领域中。
其三,通过木粉填充的方式进行废旧塑料的改性。该种方式是将绿色环保材料添加到废旧塑料中,形成一种全新的环保塑木材料,从原理角度讲,是建立在物理改性的基础上进行再生利用,将已有的商品化产品进行调整,实现自然资源和化工产品的有效整合[2]。该种类型的材料主要应用在当前的建筑建材、货物包装、汽车工业等领域,和其他的无机材料相比,该种方式进行改造之后,产品的密度较低,具有较好的绝缘性。
2.生活垃圾废旧塑料回收及再利用问题分析
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处理,不仅要依赖高精尖的技术体系,还需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具备政策和法律的支撑,让废旧垃圾的塑料回收处理形成系统化的产业,助力可持续发展建设。但是综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需要进行优化。
2.1 缺乏坚实的法律保障
我国当前虽然已经有了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的法律法规,但是从顶层设计层面来讲,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全产业链条的管理政策还不够完善,未能及时出台绿色采购、包装、回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细节规定,各个法律条文之间缺乏联系性,导致具体的实践受阻。
2.2 生产者的责任延伸缺乏约束性
塑料生产是为社会提供便捷生活的重点行业,但是塑料生产者本身的责任需要向塑料污染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进行延伸,并不是单纯的为社会提供塑料制品。综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制度还未能全面建立,部分制度体系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另外,政策法规层面的细化分析与实际的塑料垃圾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缺乏联动性,无法打造连带性的责任关系。
2.3 补贴政策体系落实困难
大量的塑料垃圾回收与再生会消耗一部分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然而当前的塑料垃圾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在回收以及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浪费较多的精力用于类型划分。而大部分的废塑料处理企业和相关机构难以拿到相应补贴,往往存在亏本经营的状态,这也导致废塑料回收处理困难。
2.4 可回收的定义不够明确
塑料垃圾制品在可回收定义方面存在着表意不明的问题,我国当前的塑料制品可回收性的定义和评价指标不够统一,缺乏对新时期多元化塑料产品的回收以及再利用处理评估制度,如何定位回收产品的类型、如何实现再生塑料产品的推广和使用,这些内容基本处于空白。
2.5 溯源以及质量认证体系未能形成
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塑料回收和再利用,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二次使用,那么必然需要经历回收、加工、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这一整个闭环[3]。但是当前部分塑料制品的信息不够全面,无法进行源头追溯,而再生的塑料制品,其质量是否稳定也成了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这就导致生产者和销售者无法实时解决消费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导致塑料制品的再生利用存在难点。
3.生活垃圾中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的优化策略
3.1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结合新时期的生活垃圾塑料制品回收和再生利用,通过法律和政策为其提供完善保障。首先,综合塑料垃圾减量以及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构建绿色采购、科学包装、家电回收、电子电器回收等一系列的新型法律体系,同时打造和经济支持相关的政策,进一步填补新时期塑料产品的回收利用空白。其次,出台政策,明确具体的可降解塑料推广以及研发方向,从法律层面规定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回收以及处置原则,进一步增强可降解产业的规范化程度。
3.2 及时落实生产者及各方主体的责任延伸
大量生产塑料制品能为人们的生活品质提升奠定基础,但同时生活垃圾的不科学处理也造成了白色污染日益加重,在这样的环境下,及时进行各方主体的责任延伸建设,能够有效实现源头控制[4]。
首先,进一步完善可回收性标签管控体系,针对含有塑料制品并且可以进行回收利用的产品进行标识,有助于消费者在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及时分类。其次,打造完善的可回收分级制度,可以结合废塑料的回收利用难易程度以及加工有效性,标明不同产品的回收等级和清洁清理步骤。针对这一体系可以仿照日本的生活垃圾回收方法,例如在厨余塑料垃圾丢弃的过程中,需要将其清洗干净并且控干水分,便于进行二次处理。再次,根据回收等级及时征收相关税款,所征的费用主要用于对重点企业进行补贴,也可以用于购买具有循环利用标识的再生利用塑料产品。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塑料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进行责任细化,做到生产者合理控制塑料制品生产污染,销售者加大力度做好再生塑料制品的价值宣传,消费者在有限的能力下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
图1 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回收标志细化图示
3.3 及时进行资金扶持
我国当前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低值可回收物的目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其中涵盖的生活垃圾塑料制品通常以厨卫塑料产品、日常生活中的塑料凳子、花盆、托盘等为主,但是相关政策补贴力度较小,而塑料产品的回收和再加工生产成本较高,部分企业的运营压力较大。因此,加大力度做好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出台相关政策以及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做好塑料产品的回收以及再加工,在降低废塑料污染的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新的方向。
3.4 厘清实际发展规模,合理设定目标值
各部门以及相关机构要统一口径,通过标准的方式,切实摸清新时期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产生量、类型、实际流向、含量等等。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废旧塑料的回收目标值,让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回收具备精准保障。比如生活垃圾组分监测是建立在生活垃圾物理组分、热值、含水率的基础上进行的监测方法[5],可以合理地掌控不同废旧塑料的后期加工和生产难度,以此打造不同的加工技术体系以及回收方案。例如某市在生活垃圾废旧塑料回收的过程中,通过垃圾组分监测数据,发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可回收塑料占据了5.93%,某年的日均生活垃圾量为2.2万吨,从源头估计,其中有1300 吨左右的废旧塑料具备回收潜力;又结合其中的聚乙烯产品、聚丙烯产品、橡塑类产品进行划分,确定了每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废塑料近4800 吨。这就可以为后续不同形态塑料产品、受污染程度等具有差异性的产品回收目标值设定奠定良好基础。
3.5 打造完善的塑料回收再利用溯源以及质量认证体系
要想建立完善的溯源以及质量认证体系,就必须结合可回收性标签标准进行全方位分析,认证再生利用塑料产品的实际应用价值以及安全性,确保再生塑料产品的社会推广具有较大市场。本文建议,可以建立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认证联盟,结合相关国家的实验室标准、专业人员、科学数据进行联盟认证体系的创新。确保再生利用产品的含量以及安全性符合新时期生活用品的使用标准,并且综合不同产品的物理以及化学性能、毒素物质含量等进行严格检测和分析,向外界发布安全认定结果,并且允许该产品进行认定标记[6]。
在提供权威的质量认证基础上,还需要确保销售领域的产品推广具备可行性。比如可以积极扶持废旧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建立集约化以及规模化的系统性产业,支持回收再利用进企业、进园区。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成本,全面促进技术升级,让各方主体通过行业知识以及各领域的技术,共同实现塑料制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推广。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环境下,落实好白色污染控制,结合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原则,以生活垃圾中的废旧塑料为对象打造回收和再利用体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点。结合当前的发展状态来看,必须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通过政策实现产业以及各方主体的约束,明确具体的回收标准以及再利用方向,通过质量认证以及废塑料底数的把控做好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创新,坚持落实资金支持以及技术支持,打造全流程的回收与再利用产业体系,为我国的资源二次创新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