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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创新探讨

2022-09-20王丽英

中国民商 2022年8期
关键词:监管食品生产

王丽英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出台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大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食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监管模式的效用,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的安全系数与安全监管效率,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向发展。由此可见,如何创新、优化食品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是新时期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深入思考与研究的首要课题。

一、食品监管模式的发展变迁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一)食品监管模式的发展变迁

在我国,食品监管模式的发展变迁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为保证食品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卫生部门,并在1965 年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食品卫生的管理法规。随后,我国先后颁布了78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其中主要法律有11部、主要法规有16部。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国务院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由不同部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并对本区域内的视频进行统一的抽样检查,在经过食品检验中心实验、检验之后,结合检验报告要求相关企业做出相应的整改、处罚。由此,我国食品监管体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分段监管阶段、统一监管阶段、分级分类监管阶段。其中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是当前最先进的监管模式,在东南沿海的部分发达地区虽有所应用,但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分类监管则主要指根据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将企业划分为4个信用等级,以控制风险为基础对不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防范,在优化监管资源的同时,有效控制企业的食品生产风险。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所以,食品安全监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的几点:第一,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职责,还是保障民生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第二,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人身安全。新时期,食品安全对于社会文明进程、国民经济发展、人们日常生活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若食品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很可能会对人们的健康和后续生产生活效率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能够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通过强化食品监督管理措施不断提升食品的品质,以此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第三,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们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为食品生产行业注入了全新的动力来源,使得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往往会忽视所生产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对此,国家和政府逐渐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将食品监管落实到食品生产、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从而在保障食品生产效率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质量。长此以往,势必会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管工作的困境

(一)组织结构较为复杂

不同于一般规模的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管理层级与管理链条相对较多,加上内部信息数量庞大、信息源较为冗杂,导致大量的信息质量常散落在不同的分公司、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岗位中。并且,在这样复杂的组织结构下,信息传输与信息交流的时效性、有效性以及精准性将会大打折扣,一旦某一环节出现纰漏,很可能会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丢失、信息失真等情况,进一步加剧了监管的难度。此外,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运营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内部管理失控、生产操作不规范等隐患,若这类隐藏较深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将会对企业未来的运营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二)食品生产的链条较为冗长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从原料到成品流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且环节、步骤较多。一般来说,一个食品的生产至少要经过进货查验、生产控制、半成品实验、成品核验、储存、运输、销售、流通等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会引发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进而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损失。所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机制,并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时记录原材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食品销售等信息,全面追踪食品的生产状态、仓储状态以及流向,从而实现对食品生产的全过程监管。

(三)生产工艺过于繁琐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了要面临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链条方面的困境,还需要处理好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工艺问题,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大型企业更应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但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着管理控制较为薄弱、违规操作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称量、食品添加剂复称等环节出现纰漏。与此同时,有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缺乏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导致很多不合格的容器、材料流入生产过程之中,进而增加了有害成分的入侵概率。

(四)过于关注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

当前,很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基本都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与创新实力,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等方面,其开发实力远远领先于行业内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只不过科技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虽能有效提升食品生产的效率、价值和利润,但过于关注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隐患。以原材料为例,我国已批准了一百多种新食品材料,但仍有不少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投身于新食品原料的研发工作之中。并且,根据我国卫生部出台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可以发现新食品原料安全性的评价内容主要包含申报资料审查与评价、生产现场审查与评价、人群使用后安全性评价、安全性的再评价等。与此同时,新食品原料的审批不仅需要提供大量的毒理学试验数据和文献资料,还需要开展一项周期较长的安全性评估,然而有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提前推出新品、抢占市场份额,很可能会盲目使用不完善的数据资料,从而给食品生产埋下隐患。

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创新的具体路径

(一)督促、引导企业优化组织结构

新时期,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想要落实监管工作,必须结合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与监管方法,采用多种监督模式、检查方式、考核方式,督促、引导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切实做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食品企业数据库。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对于国家而言,还是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数据都意味着发展契机和商机。通过利用识别技术、普适计算、智能感知等信息技术,全方位采集、整理食品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并将食品的原材料种植、生产、包装、经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纳入到数据库中,实时、不间断、全过程地监控食品安全,把握、关注食品流向,在方便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信息的同时,为问题食品的召回、追溯提供有力的参考数据。

其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食品生产的精细化监管提供支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创建个性化的“企业定制”监管模式,设计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通过将数据库中所采集的信息与标准数据进行对比的方式,评估企业的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并出具相应的食品安全报告书。

最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设计产品抽检频率、频次、抽查重点以及抽查环节,达到全面、系统的监管效果。此外,借助大数据分析平台将生产数据由一线传输至企业食品数据库,再借助计算机办公系统对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归纳成直观、详细的分析报表和报告书,在减轻监管人员工作任务量和工作强度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与审核流程,从而不断提升监管的整体效率与水平。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新时期,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想要保证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必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可以从以下的几个层次入手:

第一,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在实践中,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准,不断增强内部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专业技能以及协调能力,使其能够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时刻秉承保护企业产品合格、质量的生产准则。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对授权人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考核以及备案公示作出详细的要求,保证其不会受到企业内部的干扰和影响。

第二,企业监管部门需要深入研究有关质量安全授权人的考核机制,细致考核质量安全授权人的工作状态、履职履责情况以及业务水平,充分利用行业内专业的资源监管企业,采用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质量安全授权人的责任意识,促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精细、规范。

第三,生产过程记录和检验记录是保证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客观凭证,应确保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其中生产过程记录是指对作业指导书和生产工艺的细化与分解,检验记录是检测食品质量水平的真实体现。通过详细的检查记录数据,可以帮助监管人员正确了解到产品的品质情况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并且,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是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企业应不断完善生产链条,尽可能还原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做好生产过程记录与检查记录,并加大对记录的检查频次和数据分析。

第四,不断提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在大数据时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想要保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必须加快食品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以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应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全过程、全链条、全部门、全岗位、全环节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尤其是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的信息,更应进行实时采集、录入和控制,切实保障相关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准确性。此外,还应根据企业生产食品的类别与特点,对其进行分类指导,利用人工记录与电子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创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系统和电子追溯系统,并采用电子化信息分级分权限的监管模式,规避人为篡改数据、信息泄露、原始数据丢失等问题,保证食品在出现安全问题是可以有效落实到责任主体。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目前,一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求,也为了响应上级监管布恩的要求,大都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专门的实验室,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只不过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并没有与食品监管部门建立过于亲密的联系。而在大数据时代的推进下,若将企业实验室内部数据共享,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有效解决监管资源匮乏、监管对象繁杂以及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科学化的运算处理,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数据共享平台将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数据统一整合至食品企业数据库中,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可以精准对食品进行监管,避免监管机构少查或重复抽查的现象,从而达到全面提升监管效率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也可以借助实验室认证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规范相关的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评审、能力验证、内部审核、实验室对比等多重对策,不断优化实验室的检测技术能力与检测工作质量。或者,企业可以积极参加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检验能力验证的比对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实验室检测数据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努力提升自身的监管水平,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力量。另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管部门或监管站点,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与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内部职工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专项培训,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具体可采用部门培训、外出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使内部中能够正确认识到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性,确保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从根源上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概率,切实保障监管工作的成效。

(四)积极搭建数据公开平台

新时期,伴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的公开尤为重要。对此,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研究:

其一,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公治奖励机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参与者、知情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使其能够在食品生产安全出现问题时,能够自主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为有效发挥该机制的作用,各区域内监管部门应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对已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优化,在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举报企业食品生产安全问题时,该企业不可解除、变更举报人的劳动合同,或对举报人进行其他形式打击报复。并且,新闻媒体在对企业食品生产安全问题案件的宣传报道过程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以免为举报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其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搭建数据信息公开平台,一方面向社会大众公开企业的信用状况、食品供应链状况、食品生产工艺、食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信息,让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到食品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以及不同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和信任度;另一方面借助平台有效整合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种种疑惑,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可以及时查看食品信息并作出举报处理,从而拓展食品生产监管的渠道与范围,达到全民监督食品安全的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食品生产监管模式创新是新时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路径。因此,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重视监管模式的创新与优化,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力度、搭建数据平台等措施,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努力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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