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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与对策

2022-09-20杨玉祥

中国民商 2022年8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完整性社会保险

杨玉祥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社会保险局

时代的不断变化与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也成为人们所探讨的焦点,他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展开的,比如:对相应运营机构或者是其他中介机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认证,它的实施也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如:独立性原则,他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上也存在不足,因此笔者也根据自身多年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完善策略,希望能够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顺利的实施。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他的顺利实施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他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定。这有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但是由于我国基金监管研究处于刚起步状态,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方案,进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实施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性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点,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数据显示表明,大多数社会保险基金不管是在收支过程中,还是运营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风险,所以我们更加需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其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点,基金规模越大,其基金风险也越来越大,倘若风险未得到有效处理,也会影响社会保障对象待遇,所以采用有效的方法,加强监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非常的重要。比如:可以建立以规避基金风险的防火墙或者是隔离带,进而确保基金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也在逐步的扩大,而内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也是基金监督管理的根本宗旨,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同时社会保险基金也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我们更加需要将注意力放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上,这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因失业、疾病、伤残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能够提高其生活质量。此外,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我们也要了解基金管理的运营状况,针对不足之处及时优化和调整,只有加强对每一笔基金进行严格监管,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到,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它是指优国家专职监督部门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认证和鉴定,所以我们更加需要制定完善的对策,展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同时,也要对内部的基金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与使用,这样才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再者,相关部门也应构建良好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这也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井然有序开展的重要内容。而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要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最后,切实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的目标。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一)社保基金监管立法落后

如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水平比较低。第一,由于社会基金监管立法较为落后,很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本身时间就不长,所以仍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倘若现有的立法处于滞后状态,将无法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反而难以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过程加强认证和鉴定,这可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也能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因法处于滞后状态,难以满足监督管理需求。第二,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同样会出现左手拐右手的情况,虽然政府部门承揽了社会保险的管理事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因监管立法处于滞后状态,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社会监督机构也没有发挥出监督功能作用,会受到政府监管的局限性。

(二)专门监督机制较为欠缺

专门监督机制较为欠缺,会致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效率不够。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上面存在着不足,普遍现象是:过分偏重行政监督,这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顺利开展。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与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也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顺利实施,可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但是由于过分偏好和倚重行政监督,致使专门监督机制处于欠缺状态,难以实现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当然,也不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者,社会保险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背景所设立的,但是在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比如:因制度惯性的原因,致使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安排上存在诸多漏洞,如:过于注重行政监督,这不仅不能够达到预期的基金监督管理效果,还会引发其他问题。例如:基金被非法挪用,或者是贪污案件频繁发生。除此之外,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其他问题,比如:出现条块分割,这都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三)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实施,可以实现基金保值与增值,但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仍旧会影响最终的监督管理进度。保险基金监管它本身就是指国家行政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管理,通过对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有效的评审认定以及鉴定,进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因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会引发很多问题。同时社会保险法并不能够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提供帮助,因法律体系不完善或者是立法层次较低,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离不开法律体系的支持,但是因法律体系处于缺失状态,致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其真正作用和价值,

(四)监督委员会未发挥作用

监督委员会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将其作用发挥出来,进而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指行政监督机构对运营机构的管理过程进行认定评审,但是实际上由于监督委员会性质不明显,难以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其中社会保险法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了,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所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发挥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但是实际上由于部分监督委员会未能发挥出作用,往往处于形同虚设状态,这很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不要讲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了。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缺乏统一的规定,也会因其性质不明确,不能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社会保险基金空账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基金空账运行现象比较常见。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专门监督部门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和认定的一个过程。然而实际上仍旧有一些人对社会保险基金存在只认识不足,普遍认为,其是政府预算的一部分,鉴于对其认识存在偏差,难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顺利开展。同时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只是补充基金的责任,他并没有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权利,但是会因现有的法律缺失,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拥有了支配社会保险基金的权利,这反而会出现基金被挪用等问题,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由于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职能作用,会为后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造成诸多影响。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对策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为了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点,应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因为倘若监督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不能够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本身社会保险基金就是国家政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筹集的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它的作用是比较大的,比如:通常会被用于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发展。而因监管立法落后,不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所以新时代背景之下应完善监管模式,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也能够为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数据支持。第二点,也要确保所使用的监管模式能够符合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要求,进一步解决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且将监督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发挥出来。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往往需要内部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所以完善监管模式非常的重要,只有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监督管理效果。

(二)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要想顺利落实,还需要优化监管机制,因为以往由于监督机制较为欠缺,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所以为了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完善的基金监管机制非常的重要。其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它是指由国家相关监督机构,为了防范风险,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评定和认证。而监督管理中倘若存在着问题,极大的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因此为了解决问题,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十分关键,再者,通过优化监督机制,也能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支出、结余有效监督管理的目的。当然也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工作责任心,按照相关监督机制要求做好基础工作。除此之外,也要了解到,行政监督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要通过优化监管机制,避免资金被挪用、贪污案件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极大的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规

为了有效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应完善监管法规。第一点,应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只有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才能够顺利的展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它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对运营机构,或者是其他相关机构管理过程进行有效评审和鉴定,倘若缺少了法律体系的支持,会致使整个监督管理处于不规范化的化的状态,所以提高基金监督立法层次以及加快法治体系建设非常的重要。第二点,也要将分散在各个规定条例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容进行整合,这也是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内容,也要根据实际需求确保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具备可行性,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质量。除此之外,也要以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等行为加快监督法规建设,更要对现有的管理方式方法要进行优化和调整,只有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依法监管,才能够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目前,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也成为人们及社会所探讨的焦点,所以我们更加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以此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

(四)应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

以往因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作用,难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所以新时代背景之下,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应明确各级岗位人员职责,也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的性质,这样才能够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其中社会保险委员会所包含的部门比较多,比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只有确保每一个部门人员岗位职责被明确划分,才能够避免基金挪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时代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对于劳动者来讲也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为了切实将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明确监管委员会性质职责以及权利,充分将其应有的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其次,也要强调其独立于政府的属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针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都要及时的去解决,这样既可以借助监督委员会,推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也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除此之外,为了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相关监管委员会也应积极与与审计部门的交流,同时也要将最终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方式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以往由于管理不当存在着基金空账运行问题,所以为了解决问题,要创新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方式,这样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先,可以构建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模式,该模式它可以解决以往行政部门职责不清、关系不明等问题,切实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有效监督管理的目的。当然,也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利用分权式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效果。其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本身指国家行政监管机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过程加以评审鉴定,而为了达到预期监管效果,需要对现有的营运方式加以创新,切实解决以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此外,也要形成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激励机制,这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作用,针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也要惩罚,进而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为后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六)加强社保部门内控制度建设

除了以上所提出的几种策略之外,还应加强社保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通常社保内部会设有稽核部门,也是社保的内部监督部门,这里就可以构建内部监督部门与外部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实现内部和外部共同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内部稽核部门应构建完善的稽核监察工作制度,并将其严格的落实下去,在此过程中,还应考虑到社保外部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数据,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效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着不足,使得基金不具备安全性和完整性,所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我们要完善相应的策略,这就需要完善监管模式、监管机制、监管法规,也要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并创新营运方式,这不仅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朝着理想化方向进行,也可以促进社会保障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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