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财政部门如何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探析
2022-09-19刘世秋
◎刘世秋
一、引言
财会工作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作为会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落实财会监督,促使财会信息质量提升、财经秩序规范化发展,要强化发挥出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财会监督的概述
财会监督可以理解为监控、检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以及从事财会工作的个体实际展开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并对相应结果进行反映。近几年来,我国对于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呈现出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其在助推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因此需要落实持续强化,保证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新形势下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多维度分析
在明确财会监督概念基础上,从依法治国加速推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健全党与国家监督体系这三方面入手,落实了对新形势下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多维度分析,强调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的价值性以及相应工作强化展开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加速推进视域下的财会监督
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等多个会议上,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强调与优化部署,逐步完善搭建起党内发挥体系。同时,还针对财会监督进行了单独性的强调与罗列,将其提升至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同等地位,明确表述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为财政这一财政职能定位。当前,在加速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以及积极搭建起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财会监督作用得到充分性发挥,助推我国现行《会计法》、《预算法》以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等可以实现切实落实与深入推行。从这一角度来看,财会监督在对我国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措施的权威性维护方面能够发挥出较为明显的优势性与价值性,可以在加速推行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及法治国家强化建设方面显现出更强大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党与国家针对财会监督工作赋予了极高、极为重要的政治地位,同时也为其设定了更加重要的职能作用。
(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视域下的财会监督
对于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其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三个部分,具体包括监督系统、执行系统、决策系统,这三部分之间保持着相互制衡、相互联系且相互作用的关系,关联极为紧密。在党与国家监督体系中,财会监督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主要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执行系统以及决策系统这两部分提供服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将财会监督理解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在推进财会监督改革升级的过程中,需要将落脚点设定为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的切实提升,同时将目标设定为对经济社会秩序进行有效维护,以及实现对利益关系的良好协调。
从当前的经济领域角度进行分析,能够了解到的是,风险防控失效、财会监督无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发生较为常见,政府部门整体显现出的财会监督刚性偏低,且大量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监管执业质量尚未达到理想水平,各个单位组织的自主监督工作更多流于形式,财会监督逐步向着边缘化、弱化、虚化的方向发展,未最大程度发挥出财会监督在加速推动财经秩序规范化发展、经济治理强化升级方面的价值性与作用性。想要更好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完善财会监督体系以及财会监督机制的搭建,提升财会监督能力极为必要,这些工作是助推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的迫切需求,且在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方面也能够发挥出较为强烈的驱动性作用。
(三)健全党与国家监督体系视域下的财会监督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针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对党与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发展方向进行了强调,要求逐步搭建起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能够实现全面覆盖且权威性更强的党与国家监督体系。在进行党与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建设过程中,需要加速形成严密性更为明显的监督链条,避免监督死角、漏洞、盲区的产生。对于财会工作而言,数据以及报表为相应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能够对组织单位的经济交易行为、经营活动、利益分配以及资金分配等内容进行真实反映,与资源、资产、资本、资金之间存在着相对密切的关联性。而对于财会监督而言,相应工作内容在财会工作中保持着贯穿全程的状态,普遍涉及到多个层面,包括市场主体、社会、政府部门等等,主要为推动经济活动规范化发展、强化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以及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在“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走出去”战略深入推行,以及供应链不断向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产业合作国际化发展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想要更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要着重落实对财会信息的严格把握。而受到经济利益多元化逐步显现、价值取向多样化发展进程提速的这些转型发展期间主要经济发展特征的影响,想要促使获取到的财会信息具备较高的质量水平,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自律,还需要依托权力的强化运行实现监督与制约,这就需要着财会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展开。依托财会监督的持续强化与优化改进,财会信息的质量水平以及可靠程度均能够显现出明显上升的发展趋势,能够为单位组织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生产销售、融资投资等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与制约的高质量实现提供有力支持,加速驱动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实现了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促使诚信社会的构建成为现实。
四、新形势下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发挥的主要路径探究
为更好地发挥出财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形势下助推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发挥的主要路径,主要涉及着力构建高效性更为明显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搭建财会监督法制体系、加速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定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业务培训,依据监督结果增强监督威慑力。
(一)着力构建高效性更为明显的财会监督体系
在新形势背景下,想要促使财务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性发挥,实现财会监督工作的升级,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对财会监督体系落实完善性搭建,此时需要关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第一,针对不同财会监督主体实际承担着的职责边界落实科学划分以及切实明确。由财政部门牵头展开对财会监督主体职责的全面性梳理,并以此为基础剔除职能交叉重叠部分,并同时解决监督缺位问题,实现对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的优化设计。第二,针对预算部门单位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性强化。依托多手段的落实,促使各个预算部门实际承担着的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进行压实,包括进一步强化制度性约束力度、加大沟通指导力度、广泛展开宣传与培训等等。
另外,出于对进一步做好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考量,还要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工作要点,具体有:第一,要树牢监督意识,依法履行财务部门的现实监督职权,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第二,要讲究监督方式,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监督,做到事前加强沟通,事中强化联动,事后形成监督闭环,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二)完善搭建财会监督法制体系
出于对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严肃性以及权威性的考量,需要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着力助推财会监督法治体系的持续性完善,此时需要关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第一,针对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建设。应当从法律层面入手,针对财会人员完成准入条件的重新设定,促使财会工作从业门槛呈现出明显提升的发展趋势,以此达到提升整体财会从业人才队伍素养的效果。同时,要全面梳理不同部门提出并落实的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银保监、证监、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等,并针对其中所有涉及到财会监督内容的条例与要求落实统一性、规范性处理,防止不同主体之间针对财会监督的法律法规与制度条例存在冲突。第二,针对会计制度落实持续性更新修订。财会信息质量水平与国家治理能力水平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而想要获取更高质量的财会信息,就必须要搭建并落实完善程度更为理想的会计制度。基于此,需要针对会计制度落实持续性更新修订,保证会计制度内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现状、财会业务现实需求。同时,还要参考管理会计深化改革要求以及财务转型进程加速的需要,落实对所有会计制度的全面性更新修订。
(三)加速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
新形势下,加速推进财会监管信息化建设进程是促使财会监督工作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驱动财务部门所具备的财会监管职能得到更好发挥的必要手段。实践中,可以将数据导向监管设定为目标,积极搭建起“互联网+监督”平台。结合在历史监管工作中获取到的重点监管单位3年财务数据为基础,完成数据库建设,针对重点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展开监控,并结合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持续性监测,迅速发现风险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依托专业性市场化数据库,完成企业画像系统开发,结合对网络舆情的数据挖掘完成企业画像,促使重点、精准监管成为现实。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财政部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应用,促使财务部门与区域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数据共享成为现实,逐步实现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应当着力落实财务数据与“互联网+监督”平台的直接对接,保证可以随时随地地完成财会监督工作,全程全面把握资金流向,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数据的上传和公开、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纪委监委的查处和问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融为一体,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全覆盖,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另外,在进行“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搭建与应用过程中,应当积极吸纳人民群众参与财会监督工作中,设定财务信息公示板块,并为人民群众提供投诉窗口,支持人民群众对相关栏目信息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在线投诉,并查看投诉问题的核查处理结果,此时可以设置的主要功能模块如下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监督”平台投诉窗口的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四)定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业务培训
新形势对财务部门的财会监督工作提出更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部门的财会监督工作专业性较强,主要包括经济工作监督、财政预算监督、国有资产监督、政府债务监督、审计整改监督等内容,监督事项比较多。基于这样的情况,为深入学习新形势下财会监督有关内容,进一步提升财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业务培训。
在实际的财会监督业务培训中,应当安排行业专家深入讲解财会监督业务内涵、要点,主动与参训人员分享自身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积极结合现实工作案例,对财会监督工作要点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讲解;分别就市乡财政体制、财政预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法及审计业务;发展计划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业务;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财务部门财会监督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参训人员进行重点辅导,以此切实强化财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能力水平,助推财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升级。同时,需要确保财会监督业务培训内容丰富,切实为参训人员分析、讲解当前形势和财经监督重点工作,以此推进财务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实效性的提升。
(五)依据监督结果增强监督威慑力
为确保财政部门监督职能可切实发挥作用,应重视监督结果的应用,避免财政监督流于形式。
1.落实监督跟踪回访
财政部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应基于实际监督结果构建整改台账,按照问题程度及岗位职责规定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将该整改台账作为财政部门跟踪回访调查的依据,以此保障财政监督实效,切实解决现有问题。若财政部门在发挥自身监督监管职能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则需制定挂牌督办制度,将存在重大财政问题的部门与机构进行公示,并将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进度详细记录,在此期间若发现存在虚假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等问题,应严肃追责,加强惩处。财政部门在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整改时,应引导其健全财政制度,必要时可对关键岗位进行约谈,细化财政日常监督职责。在实现监督跟踪回访基础上,财政部门应注意总结归纳监督成果,同时将财政部门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制度完善、预算安排的依据,从根源处优化财会监督体系,使财政部门切实地发挥出其财会监督作用,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监督与考评相结合
加强对财会监督的重视,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与绩效考评相结合,依据财会监督结果调整优化绩效考核指标,量化与细化指标体系,以此搭建行之有效的财会考核体系。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框架基础上,将财会监督成果进行纵向、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财会体系改进要点,继而使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出财会监督与绩效考核的积极作用,可聚焦关键领域,借助多元化监督手段进行专项治理,以财会监督结果为依据,对预算支出及资金流动进行严格把控。为推动廉政建设步伐,可将财会监督结果视为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部分,借助财会监督结果侧面了解组织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责述廉情况,若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推诿整改等问题,将依规追责,使财会监督结果被充分利用,彰显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约束力。
3.畅通财会监督平台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发挥出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能,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利用,可将财政部门财会监督结果上传至信息化平台,将监督结果信息共享,公示监督结果,同时可借助信息化平台动态监督财政问题的整改进程,以此深化落实财政部门财会监督结果的应用。在信息化财会监督平台的应用下,不仅可使财会监督结果得到充分利用,避免财会监督流于形式,还可强化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力度。
五、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在加速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以及积极搭建起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需要财会监督作用得到充分性发挥,且财会监督还与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党与国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建设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关系,所以必须要加速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财会监督法制体系等的建设,实现新形势下的财会监督工作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