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撑起法治保护伞
2022-09-15口述王帆整理黄莎通讯员范伟义孟婧
口述|王帆 整理|方圆记者 黄莎 通讯员 范伟义 孟婧
“六一”儿童节前后,是未检人一年当中最为忙碌的时候——除了筹备5月28日上午举行的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我们还与教育、公安、网信等相关单位建立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联盟。
关注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今年3月初在网络流传的一份名为“某某路某班人员信息表(家长一起转运)”的文档有关。这份文档包含江苏省连云港市47名涉疫学生详细的个人信息以及集中隔离的起止时间。经调查,此次信息泄露是因为有关工作人员在流调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而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的部门也没能把好信息保护的关口。
被泄露的信息很快被屏蔽、删除,但我还是心有余悸。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份文档怎么办?我们要如何让未成年人免遭信息泄露带来的次生伤害?3月9日,我们向负有信息收集、管理职责的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涉疫个人信息保管、传输、销毁制度,严格区分个人信息处置权限。
有时候,我觉得未检工作特别像儿科医生,我们不能说孩子一定不犯错,就好像你不能保证孩子一定不生病一样。而有时候孩子受到了伤害,是因为家庭“生病”了,社会“生病”了,那我们的工作其实就是“治病救人”,不就案办案,而是从案件出发,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
带着一个皮球开庭
我从2014年开始从事未检工作,承办了400多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但有一个特别难办的案子,让我深切体会到什么叫“死者无言,证据有声”。
2018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辉在农田里驾驶拖拉机帮王洪刨地,王洪4岁的孙女洋洋在附近奔跑玩耍。不一会儿,张辉的妻子发现洋洋躺在田地上,于是赶紧让张辉停车。张辉下车后,发现洋洋躺在拖拉机后约3米远的地里,右脸上有血,耳朵、嘴里向外流血。洋洋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后经鉴定,洋洋符合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肝脏破裂死亡。
为什么说这个案子办起来很困难,是因为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没有监控视频,被告人也没有供述,并且我们没有在拖拉机上提取到孩子血液等生物检材,即使高度怀疑她是被拖拉机撞击而死,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仍因直接证据缺乏、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而作出无罪判决。
一审判决后,基层检察院提出应该抗诉,我们审查后也觉得应该支持抗诉,这个案子就到了我手里。但我心里知道,想要成功抗诉,让无罪案件改判有罪,我们只有做得比基层更多,考虑得更细。
查看洋洋伤情时,我发现她的头骨有舟状凹陷性骨折,而一个孩子是很难在刚翻耕过的松软农田里摔出这样的伤情的。我们可以把洋洋的头部想象成一个皮球,当齿片压到皮球上时,皮球会出现凹陷。同理,齿片压到头骨上,头骨也会出现类似的凹陷。对此,我们引导侦查机关提取涉案机器耙齿与被害人尸检伤痕印证比对。经比对,完全符合。
那为什么没有生物检材呢?法医解释,因为洋洋的头和机器的刀片接触以后,短时间出血量本身就比较少,加之拖拉机在案发后仍在被使用,所以生物检材灭失符合常情常理。
张辉曾表示,案发时自己并没有看到洋洋,为此我和团队还实地走访了案发农田,查验涉案车辆并上机模拟操作。之后,我们也委托事故专门鉴定机构赴现场检验操作涉案机械,证实了案发当时张辉并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020年7月28日上午8点半,我带着一个皮球去开庭了。开庭前,法官见到皮球后很诧异地问我带这个干什么,是给小孩买的还没来得及带回家吗?其实,我带着皮球上法庭,一方面是想让张辉清楚洋洋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单单解释“舟状凹陷性骨折”很难让人理解,通过一个皮球做演示,加上动画模拟机械运行轨迹,足以让张辉意识到自己是具有主观过错的。另一方面,每次开庭不仅是法律人之间的较量,还是普法的过程。在场的都是与案件相关或者是关心案件处理结果的人,那么我有责任把每条证据讲清楚、讲明白。最终,张辉当庭认罪。
二审期间,张辉和孩子亲属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孩子亲属出具的谅解书。2020年9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个案子办下来,我最大的感触是在农田办案、上机子办案,跟坐在办公室里办案是完全不一样的感受。我们不能把自己置身事外,而是要把自己还原到案件中,沉浸式感受案件经过,还原案件现场,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哪个地方会留下证据,会留下什么样的证据,并一步一步把证据体系做扎实。如此大费周折还原案情,就是希望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我们能多一些未雨绸缪,少一些亡羊补牢。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
案件的宣判不是终点
办理的诸多案件中,最令我感到心痛和惋惜的是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案中11岁的被害人小文蜷缩着的瘦小身躯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难以磨灭。
2018年3月29日下午,刚和女友分手、心情苦闷的钱建开着轿车在路上漫无目的地乱逛,当看到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车的小文时,心生恶念。他先是把轿车停在路边,随后对小文谎称腰疼,希望小文能送他到自己车旁,接着连骗带拐地把小文带到了自己的住处,对她实施了侵害。
让人遗憾的是,小文本有求救的机会,却没有发出明确的求救信号。当天晚上,她用钱建的手机在QQ群里跟同学描述了自己被骗上车的经历,还说“我不干净了”。而同学回复道:“这有什么关系?我也被别人亲过。”此外,小文没有给父母发消息,家里人也没有出来找她。后来,我们了解到,小文父母早年离异,父亲外出打工,小文一直跟着奶奶住。案发当天晚上,小文奶奶以为小文是去找妈妈了,所以并没有多想。
第二天一早,小文准备回家时,钱建有点慌了,因害怕事情败露,便杀害了小文,而后将小文的尸体连同她的书包扔到河里,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回到家后,他一如往常,连他的父母都没有发现。
直到第三天,奶奶见小文一直没回家,联系了小文母亲后,发现小文并不在她那儿,这才报了警。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到钱建家中调查时,钱建慌忙外逃,最终因冷饿交替、走投无路,才投案自首。最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钱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钱建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罪不至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该案随后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案件办完后,我一直在想,小文本该有多次被解救的机会,为什么最终还是命丧花季呢?还会有下一个像小文一样的受害者出现吗?我是否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带着对这起案件的反思和警醒,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首先我关注到的是留守儿童关爱问题。案发当晚,小文发出“我被骗了”等信息,但同学们却觉得“她是在引起别人关注,因为她常常这么做”。小文也曾说过“妈妈为什么把弟弟带走了不带我”,她的同学也表示“她手背上也有很多刀痕,还说过要去跳海”……种种言语和行为说明她其实很渴望爱,又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
2018年11月,经过梳理分析,我总结了连云港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形成检察建议,并推动“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实现连云港市学校全覆盖。近年来,连云港市留守儿童犯罪和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率实现“双下降”。
再者,此案也反映出学校监管的重大缺失。小文周五一天没有到校,但学校没有按规定及时联系小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后来找老师谈过话,老师表示,农村小学的小孩一两天不去上学其实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对此,我们向市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本案背后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
检察开放日这天,王帆(左二)带领中小学生参观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此外,我们还推动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团委、公安等七部门组建“强制报告”平台,要求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的,需通报同级检察院。该平台也被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制度文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强制报告作为单独条款予以规定。
目前,“强制报告”平台已有多种报告途径,我们也在连云港市政府建立的“我的连云港”App里设立强制报告专区,大家可以通过发文字、照片,甚至是录音来提供线索。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接收17条线索,成案14起。
随着我们不断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更多的社会力量正在加入。前段时间,一名做未成年人安全自护类视频的博主收到了一条私信。信中的孩子称自己被近亲属侵害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博主感觉其中可能包含孩子被侵害的线索,随即联系了我们。
不想因为查案给孩子造成伤害,也怕引起跟孩子同村的人的注意,当时我们是以关爱留守儿童的名义把孩子请出来的。在心理咨询师、检察官、警察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跟这个孩子慢慢聊,最后证实孩子不单单被近亲属侵害过,还被她另一名成年亲属侵害过,甚至还有案中案——她曾经带她的同学到家里,结果她的同学也被近亲属侵害了。两名被告人最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七年。案后,我们对提供线索的博主予以表彰感谢,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强制报告的队伍中来。
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这两项制度的确立在未成年人成长的庭院前竖起篱笆。我们常常说,不能让孩子身边潜伏着大灰狼,更不能等大灰狼露出牙了再打狼。而这些举措,正是我们期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好的证明。
为未成年人承担起兜底的监护职责
2015年,我们建立了“心心点灯工作室”,从生活来源到心理健康全方位履行“国家监护”。关爱的天空下,一个孩子也不能少。无论是服刑人员子女,还是留守儿童,只要孩子遇到困难了,我都希望用神圣的检徽为他们撑起遮风挡雨的法治保护伞。
2021年2月,我在走访困境儿童时遇上了13岁的小刚,小刚的母亲向我们反映,小刚属于非婚生子女,孩子父亲在他1岁时便消失了,即使她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也没能执行到位。
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等,孩子的成长也不能等。检察机关本身就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如果我们视而不见,谈何监督呢?这是我们内心对自己的要求,就像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歌词里所提到的,“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对孩子的综合司法保护,也是我们想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一开始我们也找不到小刚父亲,后来是通过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等方式才找到他。我们邀请他参与亲职教育课程,小刚父亲才明白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父母,他都有抚养义务。后来,他一次性支付了近10年的抚养费,并保证之后的每个月都会定期支付抚养费。
在小刚身上,我们能看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急难愁盼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是我们未检检察官应当为孩子做的事。抚养费执行到位后,我们还发现这个家庭其实有很多地方应当由政府的光照亮。后来我们联系政府,帮他们租到了一套宽敞明亮的廉租房,又联系团委把他们家纳入“梦想小屋改造计划”,由爱心企业家定向向团委捐赠,我们和团委共同监督房子的装修。
今年1月,我再次回访小刚家,看到小刚母亲已经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加入到连云港的“单亲母亲计划”中。小刚养了4只小乌龟,并一一告诉我它们是什么品种,叫什么名字……那一刻我很欣慰:如果一个孩子有照顾好小动物的能力,说明他有感知爱的能力,只有自己感知到爱,他才能表达出来。
我们常说,法律人发一纸文书,对于我们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于一个家庭,那是孩子无法替代的成长。在帮助小刚的过程中,我们秉持的是督导而不替代的原则,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说到底,未检人要承担的职责是把国家的监护和温暖,实实在在地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上,为未成年人承担起兜底的监护职责。
2019年,我去青海、西藏进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当时我在心得里写下,“孩子需要的很多,我们能给的却很少。我们不是超人,我们也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孩子,只要你要,只要我们有”。现在在我的手机壳里,还留着几张青海、西藏的孩子们给我的小纸条,其中一张写着:“姐姐,我长大后也要做检察官,十年之后你等我哦!”有时候想懈怠了,就想到在千里之遥还有个孩子以你为目标呢。纵使山高水远,纵使前路遍布荆棘,吾亦往矣!(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