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目标是“案结事了政和”
2022-09-15口述夏阳明整理刘亚通讯员周启敏陈笑
口述|夏阳明 整理|方圆记者 刘亚 通讯员 周启敏 陈笑
“去年春节我们领到部分工资回家过年,今年端午节你们又帮我们把剩余的工资拿到手,真的非常感谢!”6月初,在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务工的河南籍陈小山夫妇来到检察院表示对我们的感谢。
看着陈小山夫妇憨厚朴实的模样,我的心里百味杂陈——一方面,我很开心能帮助这些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另一方面,我也在想着我们的行政检察工作能不能再进一步,让更多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解决。
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
为农民工追回薪酬是我们经常碰到的案件类型。除了陈小山夫妇,还有一群农民工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015年,“包工头”吴玉山承包了鹰潭市余江区一个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聘请了农民工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为他承包的工程施工。可在工程结束后,吴玉山一直没有支付这7人的工资。
2016年底,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向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吴玉山拖欠其工资近8万元。经区人社局依法督促,吴玉山还是没有支付王小顺等7名农民工的工资。
2017年3月,区人社局对吴玉山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吴玉山在7天内支付王小顺、王小千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不予支付的,还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向王小顺等人加付赔偿金。处罚决定作出后,吴玉山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9月24日,这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11月,区人社局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工作,但吴玉山名下无任何财产,财产调查一度陷入被动。2018年2月13日,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拖欠了近8万元的工资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难道农民工的“血汗钱”就这么蒸发了吗?很显然,这是一起陷入“死胡同”的农民工欠薪案。2019年9月,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条线索,便立即调取了区法院执行卷宗进行审查。
在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过程中,我发现区法院在办理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调查后了解到,区法院虽然裁定“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实际上并没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区法院没有按《规定》中第五条的规定,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也没有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和制作执行笔录。此外,该案还存在受理执行申请审查材料不严、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我们于2019年10月29日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正确适用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中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向申请执行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制作执行笔录,认真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依法规范执行申请的受理,全面审查申请执行的法定申请材料,以及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制作。11月10日,区法院书面回复称,已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并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补正;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发出检察建议就能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吗?我意识到,仅仅通过监督执行程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因此后来,我们主动与区人社局沟通协调,督促吴玉山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跟他说明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将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终,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吴玉山承诺将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2020年端午节前支付完毕。
农民工其实很纯朴,你帮他们拿回钱,他们就感激涕零,即便那钱是他们应得的。我还记得那些农民工拿到工资时激动的样子,有的笑中带泪地说道:“5年了,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还有的人拉着我的手反复说:“本来以为这些钱已经拿不回来了,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我们不仅拿到了工资,还拿到了赔偿金,这下可以好好过个节了!”这些画面、这些话让我既心酸又感动,更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的作用和价值。
对于这类涉及农民工欠薪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秉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对行政非诉执行立案、审查、裁定和执行实施等各环节进行的全面审查和监督工作,是有利于精准落实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的。
与此同时,我们没有就案办案、简单结案——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角度,我们与区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检察+行政”信息共享、智能联动工作,以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模式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这起案件后来被最高检评为“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组织办理的吴玉山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2020年4月,夏阳明(中)带领干警走访企业,为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及时将涉及农民工欠薪、社会保险等基础民生类案件纳入实质性化解程序,强化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协作配合,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切实解决其实际难题。202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协助农民工讨薪案件23件71人,为农民工追回薪酬82万余元。
牵住化解行政争议的“牛鼻子”
吴玉山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只是我们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换句话说,案件依法办结并不是司法的全部目的,通过释法说理,让老百姓能够真心实意地接受案件结果,信服法律才是最好的结果。尤其是针对一些缠访老户案结事不了的问题,我们除了要用专业知识为他们厘清事实、理顺关系以外,还要用他们能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对话。换言之,“接地气”的群众语言十分重要。
2019年3月,信访人李志强认为余江区法院在审理其与余江区民政局不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纠纷案存在违法情形,于是向江西省检察院信访申诉。接到省院转办的信件后,我及时联系了李志强,一开始他情绪很激动。听他讲完后,我才了解到他之前已经多次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但因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才选择到检察院申诉。为此,我先联系了区法院,通过查阅卷宗、向承办法官详细了解该案具体情况,查明了区法院在审理中无相关违法情形。随后,我又找到区民政部门,了解到李志强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任何违规违法情形,不符合监督条件。
其实上访多年的人,大部分是案子已经处理了,但心里没法接受,认为案子处理得有问题,又没人可以帮他们说通道理,不得已才找到我们。那么,我们需要做的除了查清事实以外,主要就是释法说理了。
于是,我又找到了李志强,跟他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为什么司法机关要作出这样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他的申诉案件不符合监督条件,以及还有什么是检察机关能做的。终于,李志强的心结被解开了,表示不再上访。
类似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接触得多了也就知道,我们必须将心比心,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为他们考虑,去感受他们为什么会有抵触甚至是怨恨心理,这样才会跟他们有情感上的共鸣,消解他们心中的坚冰,有效解决问题。
2017年3月,魏文达未经批准,擅自在鹰潭市余江区一处院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用房。2018年6月,鹰潭市自然资源局余江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分局”)对魏文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魏文达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7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5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人民币5766元。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魏文达一一履行,唯独没有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8年6月19日,自然资源分局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督促魏文达履行拆除义务,魏文达依然没有按期履行。
同年7月,自然资源分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限15日之内拆除非法占用12平方米的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因魏文达和当地居民抵触情绪明显,违建一直没有被拆除。
2021年6月,我们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为什么违法建筑迟迟没有被全部拆除?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调查,了解到主要原因是魏文达认为行政机关执行存在不规范。随后,我们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审查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并严格规范司法文书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为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我们至少去了违建地5次,反复与魏文达和当地居民沟通。在与自然资源分局协商后,我们组织魏文达、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单位参加调解会,向魏文达阐明了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化解其与行政机关间的矛盾;同时,与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沟通,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为魏文达拆除违法建筑提供便利。最终,魏文达与自然资源分局签订自行拆除协议。现在,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到位,而这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最终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典型案例。
由此可见,除了做好跟老百姓的沟通工作,我们还要紧紧牵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比如办理的魏文达这起案件,我们同时加强了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共同做好了行政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后促使行政处理决定依法有效执行到位,促成“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再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用好行政检察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主动适应和积极探索
尽管我从事检察工作已经有21年,但真正接触行政检察工作的时间不长,短短5年而已。回忆刚开始做行政检察工作的时候,一个很明显的感受是,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无论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抑或在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大家对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都不足,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相比较,我们在各种检察力量投入上也都有明显的差距。一直以来,行政检察都是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案件来源更是让我们头疼的难题。
案件来源是行政检察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拦路虎”,因此如何拓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来源是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后来,我们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刚开始,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我们的工作,有时候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抗拒心理。面对此情形,我们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面对面详细宣传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及意义,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及法院的理解与配合,有效形成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良好工作格局,最终解决了案源难题。
2017年以来,我所在的第二检察部共办理各类案件168件,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我们在全市率先与法院建立案卷正、副卷调阅机制,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探索推动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落实落地,该做法得到江西省检察院肯定。2021年12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我很荣幸入选这个人才库。
回首从检生涯,我始终认为,要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自身要“正”、腰板要“硬”,另一方面要有敢于碰硬的勇气,敢于打破亲情关、金钱关、关系网的骨气和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操守。过去的21年,我经历了情与法的洗礼,也通过了钱与权的考验,但始终不变的是“誓死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心。
正如《我的答案》歌词里那样,“你问我芸芸众生何以化戈解难,纳良言开诚布公直面症结”。作为一名行政检察官,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做实行政检察,努力推动行政检察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和发力点,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检察工作需求,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引领行政检察工作走在前列。
所以,如果要问我什么是“我的答案”?我想这便是我的回答。(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