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与电商:乡村“数字化家计”的形成
2022-09-14夏当英辛昌泽
夏当英,辛昌泽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数字化发展是当前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数字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式,并创造出各种新兴产业与就业模式,对经济运行、日常生活、国家治理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尤其对农村数字化创新和应用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性措施。在数字乡村建设热潮中,乡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能够运用到农业的生产、管理和销售全过程中,一种依托于数字技术的农村产业新形态形成。同时,乡村的人口、土地、资金、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得到重组,满足农民就业、学习、交往、服务等多元需求的数字生活逐渐普及。但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乡村空巢、空村现象越发普遍,村庄共同体趋于松散、式微,村民的个体化、原子化更加明显。在这一形势之下,政府如何切合实际,在数字化上给予乡村振兴增效、赋能,把乡村社会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活力激发起来,防止数字化时代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避免“国家在动,乡村不动”形势的加重,是社会各界需要深思的问题。
数字乡村是借助于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而呈现的新型乡村建设形式与载体,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驱动力[1]。对于数字乡村发展的政策要求与实效导向,有学者强调国家以科层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2],随着智慧社会建设战略的深入,乡村数字化治理成为依托大数据技术,提升乡村产业、村民生活和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水平,进而以数字技术重构乡村振兴活力的新型治理模式[3]。2020年,浙江省内数字农业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为68.8%,远超全国36%和东部地区41.3%的综合发展水平[4],对以数字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区域之间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经济水平、居民素质等方面的差异,东部发达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不一定适用于中西部农村地区。学界亦通过理论推演和现实调查,从多方面提出数字政策如何切合地方实际的路径:或通过构建数字虚拟空间,为农业生产、农村流通、社会治理、生活形态文化观念等应用场景赋能[5];或普及信息传播技术与新媒体赋权,激活个体意识,重构人际交往,从而实现云端上“重建乡村”[6],并且实现农村居民主体、基层政府主导与企业组织辅助的优化联动[7];或从数字乡村建设方案、地区管理理念、主体参与程度、政策评价体系等方面解决乡村“数字鸿沟”现象,从而提高乡村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8]。
以上研究充分显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热度与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各种解决方案均突出了数字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方向,但这些论述往往忽视了乡村数字建设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而过于强调自上而下的数字治理思路,即其动力主要依靠政策帮扶、资金输入与精英下乡等外生资源驱动,如一旦失去政府扶持,乡村数字建设难以存续。根本上,乡村社会在数字化建设中能否积极成长,关键在于促进村级组织与村民的积极参与,尤其吸引乡村精英向村庄的主动回流。因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打破乡村社会建设原有动力机制的运作障碍,激发乡村系统的数字化自我发展能力,是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对此,有研究开始重视数字乡村实践的动因问题,认为村民主体的在场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提供内在、自发的动力源泉[9],提出要发挥多元主体的效能优势以及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10],但他们并未深入探讨具体可依托的动力来源,也没有提及村民如何利用和组织相关资源展开数字建设。
探讨乡村数字建设与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高度融合问题,需要在以村庄活力与村民主体性为中心的前提下思考政府、市场等外力介入乡村社会的成效,通过基层资源调动来创造和提升村庄和农民的能力与活力。村庄由农民组成,是体现农民内在互动关系与延续乡村特色文化的生产生活共同体[11],其发展动力来于农民,而农民的动力源主要在于家庭,无论外出务工,还是返乡创业,其动机均是为了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并且其稳定感、安全感、幸福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支持。作为村庄共同体的次级共同体,农户家庭能够体现村庄传统与现代技术融合的机制和特征[12]。故而,提升农户家庭数字化素养,并以此激发乡村家庭活力,是实现自下而上的数字乡村建设的合宜路径。
二、“数字化家计”的分析视角
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彰显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与支持。2022年,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表达了国家对乡村振兴的持续发力和坚定支持。学术界则多角度探讨了乡村振兴的路径,主要从农民个体人格、社会、国家等视角,分析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切入点[13],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整体性发展,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多重面相和多元路径,尤其要在经济建设的同时思考社会矛盾化解以及农民、乡村的活力激发问题。农民与乡村社会长期被视为现代化进程的被动性因素,尤其小农户家庭在社会风险面前是脆性的存在。但是,抛开“效率小农”“小农户优势”等理论,中国小农户有着“韧性小农”的传统,在与外部环境互动及各种压力之下,表现出“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为乡村社会多维度、自主性的振兴路径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动力。
乡村振兴不能简单依托于政府和资本等外源型资源的输入[14],关键在于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15],同时也要延续和创新中国基于农耕经济、以乡村为载体、以家庭为内核的五千年文明。黄宗智曾借助宏阔的历史和比较视野来总结中国现代化农业革命,指出资本—劳动双密集型的小规模家庭农场是合适的新农业模式[16]。叶敬忠在梳理中外生计框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农民是能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造有限生计策略且有能力改变社会结构的行动者,其多元化的生计策略为自己或家庭成员创造了可以继续留在乡村的可能性[17]。2018年9月,中改委通过《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肯定乡村现代发展的多元模式,尤其突出了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在理论与政策上对家庭经营的双重肯定,将推进我国小农生产的提档升级,增强小农户对现代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
人类文明的数字化转向和国家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强力投入,为乡村振兴和小农家庭经营的转变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技术环境和政策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打破原有动力机制的运作障碍,能够激发起村庄真正的内生需求[18]。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作用下形成的跨时空交易系统中,小农户、消费者及各种农产品与轻加工产品得到整合,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19]。因此,本文尝试在乡村社会实行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治理的宏观振兴路径之外,充分运用乡村社会中的各类微观资源,提出“数字化家计”的分析视角,以探讨数字时代小农户主体性发挥和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数字化建设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农村而言,家庭是村民行动首要的动力来源。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村民始终不断调动家庭资源和更新社会适应能力,而在网络社会深度发展的背景下,在国家政策支持之下,村民能够找到充分发挥家庭创生能力的价值锚点,并推动家庭结构乃至村庄共同体的优化重组。
“数字化家计”概念是“家庭生计”概念的延伸。“家庭生计”初始含义当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家庭状况和生活际遇下家庭成员谋取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条件的手段[20]。这一生存性指向可以扩充为更为广泛的生活性和发展性指向,主要指“以家庭为生产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21],是充分运用家庭资产、资本等资源,在应对社会变化与压力时为维持家庭生存与发展所采取的行动与能力,也可以解读为家庭经营与家庭事务,具有家庭生产、消费、积累等方面的行为特征,并决定着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卡尔·波兰尼提出“家计”(Householding)范畴,特指农业社会中为了满足个体或家庭的需要而从事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与家庭谋利或市场制度毫不相关。波兰尼认为生产领域基本遵循“互惠”“再分配”“家计”三个法则,互惠与家庭、亲族组织有关,再分配是同一共同体中的跨地域资源交换与分工,二者在社会变迁中得到有效而广泛的推行。家计受到的关注较少,但其自给自足的生计样态能够缓解市场竞争所导致的社会不均衡状态,且能够在市场系统中不断拓展其生产空间,从而起到了联结城乡社会的积极作用[22]。中西方“家庭生计”的概念可以互解,其不仅是指一种家庭谋生手段,更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与意涵。
乡村社会传统的家计模式依赖于农业,表现为主体务农、偶尔兼业或从事小商品买卖的家计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乡村小农户的生计策略模式或是以农为主,或是以工为主。这种多元化的家计选择反映了社会转型期小农户在多样态营生机会面前的主体性与能动性,但对于大多数农户家庭来说,半农半工也就是“半工半耕”型家计构成了当前农户家庭的主要家计模式。“半工半耕”家计主要指 “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23],或者为“既依赖土地获得农业收入,又依赖工商业获得非农收入”的家庭劳动分工模式[24]。这种家计模式对乡村家庭结构、村庄生态、经济形势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以“城乡两居”的生活方式展现了乡村社会现代变迁中村民作为“能动的主体”[25]一面。随着现代社会向数字社会的继续转型,乡村家庭生计策略进一步创新与升级,形成以农业数字生产、电子商务等为主的数字化家计模式。这是互联网时代典型的机会型和发展型家计模式,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重新激活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时代方案”[26]。这种模式体现了国家干预与市场逻辑主导的社会中,乡村家庭一直具备主动适应社会乃至建构社会的能力。即使村庄共同体完全纳入现代国家与自由市场的支配体系,村民仍然对传统家庭至上的本体性价值有着心理依赖,而家庭本位思想是村民努力建立个体—家庭—村庄—市场—国家连续统的基本出发点,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则能够成为村民改善家庭结构、扩大家庭生产容量的助益性条件。另外,数字化家计给予家庭成员各种物质性与社会性支持,从而培育出一个自主性与多样态的家庭组织,与农业社会、工商业社会中的农户家计相比,数字化家计整合了前者的优势资源与工作经验,并融入了时兴的数字化能力。这种新时代新型家庭生计策略的选择,虽然仍受到先天资源禀赋和特殊自然环境的制约,但农户已经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而家庭的多效能产出进一步推动了乡村精英的回流,从而促进了家庭结构与家庭形态的再转型,村庄社会结构和乡村活力都呈现出理想化态势,国家也因此得到整体性与平衡性发展。
本文的研究起点即以中部地区的不发达村庄为调查对象,试图分析该村庄家庭生计的数字化过程,探讨该村数字化建设的潜力与能力,思考国家、市场、村庄、家庭、个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关联性与契合度。笔者以为,数字化将是乡村社会普遍的发展趋势,尽管我国乡村数字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区域不平衡问题,但即使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也会衍生出数字化的生计样态,存在农民经营数字化家计的尝试与可能性,无论成功与否,数字化家计将成为农民多元家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的新的发展契机面前,小农户可以作为承接乡村数字建设的高效主体。
三、乡村家庭结构与家计的两种模式
实地调研的C村位属安徽省含山县清溪镇,呈多低山丘陵地貌。全村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辖28个自然村,现有1250户,家庭户规模为3~4人,人口为3820人。由于C村缺少特色产业以及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外来资本和人才的流入非常有限,村中60%的村民均外出务工,其中有两个自然村是空户村,部分自然村外出人口达到90%。村民流入地以清溪镇和含山县城为主,外出务工村民大多从事建筑及上下游行业。村中90%的土地都被承包流转,并采取机械化耕种。由于人口稀少和村庄分散,C村的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在本县务工的村民每日来往于城镇与村庄之间,部分村民回乡创业或者季节性返乡,均对提升村庄活力有一定助益。智能手机的普及,扩大了村民的社会交往圈,更促成以“直播+电商”为生产模式的新型农业家庭主体的产生。可以说,数字化使得村庄共同体获得了一种不受地域限制的新的发展空间,小农家庭也在回应数字化建设中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与生计模式。C村即出现了两种代表性的家庭结构与相应的家庭生计模式,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对象的家庭生计、家庭形态与家庭结构
(一)离散型家庭结构——外出务工家计模式
离散型家庭以完整的主干家庭为参照类型,由于家庭青壮年为谋生计而外出务工,使得老人、妇女或儿童留守村中,这种家庭模式主要表现为家庭结构在地理空间上的分散与不完整。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运行有形成、扩展、稳定、收缩到空巢与解体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始终随家庭成员的变动而改变。如今,家庭生命周期越来越受到人口流动的影响,家庭结构的“缺损型”或“非典型”转变更为普遍。在C村,“缺损型”的离散家庭模式主要为“夫妇式”子代家庭、祖辈与孙辈共同生活的隔代家庭、子代仅一方外出的“新三代”家庭、空巢家庭等。从人口流动单位来看,家庭成员的外出表现为单人流动、子代夫妻流动、核心家庭流动、扩展家庭流动。
在C村,单人流动家庭有260户左右,约占村中家庭户的20%,主要体现为成年未婚子代的外流,如范先生未婚,在上海工作,父母在家做小工和务农。子女的单人流动处于亲代家庭生命周期较为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以亲代为主体的核心家庭趋于离散,留守乡村的中老年“夫妇式”核心家庭开始形成,代际之间经济彼此独立,但相互联系仍然紧密。由于子代尚未成家,故而帮助子女完成婚嫁成为亲代的头等大事,为了尽快积累婚嫁资本,不仅子女在外工作,亲代至少也有一方在工作,甚至亲代子代共同外出务工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不工作就没有钱”是激励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价值动力。
现代化理论认为,社会转型及其伴生的世俗化和个体化将削弱家庭对择偶行为的影响,婚姻从而变得更加自由。但是,原生家庭对子女婚配选择的结构性影响一直强力存在,代际之间始终保持着紧密的资源输送关系与情感联结,“以子女发展为中心”的群体认同和伦理原则柔化了代际之间的对立与疏离。这种价值指引又进一步强化了家庭权力结构向子代的倾斜。在子代成家之后,只要条件允许,亲代将继续为子代小家庭输送大量资源。与子代单人向外流动相比,如果子代已经成家,这类家庭往往出现子代夫妇一同外出务工或一方单独外出务工的状况,这在C村人口流动中占有很大比重,约占全村总户数的55%。
子代夫妻的流动,往往使得原有家庭因居所分散而形成“新三代”家庭或隔代家庭。这类家庭模式由于孙辈的出生,呈现出强烈的代际分工意识,或者将孙辈放在农村由亲代隔代抚养,或者亲代一起或独自一人去城市照料子代小家庭生活,三代人的家庭结构将持续保持离散状态,亲代则是这种离散型家庭的利益和情感输出者。C村纯粹由隔代抚养孙辈的家庭数量不多,而大多倾向由子代一方与亲代共同照料孙辈。如村中戴先生,已婚,并育有两子,平时他一人在附近地级市上班,妻子和母亲在家带孩子,父亲在附近镇上做小工,一家人的想法还是让媳妇出去打工。随着女性能力的凸显,男性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传统家庭性别规范逐渐淡化,子代夫妇入城务工的趋势越来越普遍,亲代在孙辈抚养中的责任和压力将不断增大。
调研对象吴先生是退休中学教师,早年提前退休和老伴到上海照料孙子,后又回到村里生活。吴先生全家集体外出的家庭流动情况,可称之为由核心家庭带动扩展型家庭外流。流动的扩展型家庭在C村有370多户,占据了C村将近30%的比值,说明在家庭生命历程的后期,以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为单位的人口流动,有可能使得农村只剩下空巢或空户家庭。这时家庭生计已不是家庭考虑的主要问题,而是如何重构家庭价值、促进家庭功能充分发挥、安排留守老人生活及其情感抚慰问题。现在乡村家庭的传统亲情已经淡化,代际结构无论在物理空间还是社会空间层面均趋于松散化,家庭亲密关系的建构不再以父母为中心,而父母权威的减弱也使得他们对子女情感的期望值发生转变。故而,C村的留守老人很少产生愤怒的消极型“分化情感”,而在“恩往下流”的价值驱动下调整自己的情感需求,积极建立协调家人关系的“融合情感”[27]。但是,亲代这种在代际关系变化面前表现出的自我调适,可能需要一种更为妥帖的承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方式来替代,或者建立一种新的家计模式来化解外出务工所带来的乡村结构化矛盾。
(二)扎根型家庭结构——数字化家计模式
扎根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都居留在村庄的家庭结构模式,强调家庭结构在居住空间上的近距离与完整性。这种家庭的生产方式是务农和不务农,可以称之为“纯农户”和“不务农的在村农户”[28],后者绝大多数在村庄就近务工或经商。这种家庭在C村所占比值不高,约有100户左右。不同于同居共爨的传统主干家庭,扎根式家庭中的亲代与成年子代并不必然居住在一起,他们更注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庭生产上的联系,并增强了代际间的互相照料与情感交流。在2015年之前,C村几乎没有青壮年劳动力留村。随着乡村数字化推进与“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应用的火爆,在C村逐步形成“直播+电商”的家庭生计模式,青壮年村民与父辈合作,通过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网络平台出售鱼虾、茶叶等当地产品。虽然村中参与电商运营的只有9户,但这作为新兴家庭经营模式,推动了小农户家庭生计的新潮流。
山东曹县电商产业带动了全县35万人就业。曹县电商产业以生产销售木制品、演出服、汉服为主。在2021年1到8月份,汉服产业销售额达到24亿元,占到全县电商销售额的10.48%[29]。农民经营电商可以不受地理空间限制,在村里就能够完成这一业务,故而从事电商运营的青壮年农民不需要外出务工,从而能够形成典型的扎根型家庭。C村虽然数字化家计尚不发达,但已经有9户村民初步涉入,并获得成功。如高先生早年在外务工,后来掌握了花棚技术就返乡种植和销售盆栽,月收入达两三万,在村里属于高收入家庭。
务工导向的家计模式主要表现为成年子代外出务工、亲代在家照顾孙辈的离散化家庭结构,这是理性选择和感性需求共同支配下的家庭策略实践,体现了一种在理性和感性间摇摆的双重逻辑。即当理性的经济选择处于支配地位,子代的务工地点可能距村更远,家庭的离散化程度则更高;当感性需求处于支配地位,外出的子代务工地点更近,与亲人联系的频率也更频繁。研究证明,地理距离对家庭凝聚力存在一定的影响,比如务工地距离影响了外出务工人员回家的频繁程度,留守妇女和儿童则增强了务工人员的家庭联系[30]。根本上,外出务工型家计模式始终难以兼顾理性与感性需求,以至于无法平衡抚育与赡养、夫妻分离与情感培养、家庭教育与收入增加等方面的矛盾。有别于离散型家庭只能单向度地满足家庭的抚幼功能,扎根型家庭却能实现扩展家庭的双向功能,即同时兼顾抚育、赡养需求与情感满足等。
目前,由于交通便利及私家车的普及,乡村社会兴起在县域购房满足村民“城乡两栖”与家庭成员“共同在场”的家计模式,这有利于城乡之间的融合并使得村民家庭日常可支配的时空量发生扩容[31]。这种家计模式的前提是县域能够提供足够的适宜稳定的就业岗位,但很难起到吸引乡村精英返乡、优化乡村社会结构的作用。“农民社会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构过程”[32],在农业社会—工商业社会—数字化社会的持续转型中,村民出于家计考虑不断调整家庭结构与变通家庭观念,并与乡村社会疏离形成因果关系。要将现代丰裕生活、有机团结型社会结构、传统家文化以及农民经济独特的体系与逻辑联结起来,乡村家庭生计的数字化无疑是一条吸引家庭成年子代回流、致富、维持家庭稳定的合宜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化进程中的家庭压力,彰显了家庭进退自选的韧性,释放了家庭扩展的活力,进而为乡村振兴的稳定推进提供了结构性基础。
四、乡村数字化家计的初步形成
数字化家庭生计与传统的外出务工家庭生计具有延续性,经营主体大多是务工返乡后的青壮年群体。如和C村同属清溪镇的B村两委干部宋先生,在上海、南京务工后又返乡在村委任职,同时兼顾电商创业;魏先生常年在北京、南京务工,2015年返乡创业,身份由农民工转变为网店店主“含山汤猫子”,已吸引粉丝百万余人。与山东曹县、浙江德清等电商业务发达地区相比,C村的电商业刚刚起步,最典型案例的当属网上销售盆栽比较成功的高先生。高先生的电商经历突显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生计资本的策略运用以及在数字化家计中的重要作用。
(一)亲代介入数字化家计的分工流程
卡尔·波兰尼提出“经济应嵌入到整体社会”的论点,认为社会关系和环境深刻影响了经济行为。美国经济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将“整体社会”具体为“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并提出大多数的经济行为都镶嵌在社会网络中,只有嵌入社会网络及社会结构的经济活动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以电商业为代表的数字化家计在乡村社会传播速度较快,说明了数字化家计可以深层次地镶嵌在乡村的社会网络中,而“以家为本”的终极价值助推了这种新兴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就是说,在乡村家庭的层面,家庭关系尤其是代际关系有助于数字化家计的运营。数字化技术与家庭关系的融合创新了家庭生计的类型,或者说将乡村家庭生计从地缘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从而突出了亲缘在数字化家计中的重要性。从C村高先生网上销售盆栽的案例可以看出,家庭化运营与家庭成员互助是数字家计能够高效运作的重要条件。随着数字化技术的简化,亲代也可以纳入到数字化家计的分工流程中,如帮助子女拍短视频增加销售额等。在高先生及其家人的认知中,经营场所、资金来源和劳动力资源完全服务于子代引领家庭致富的宗旨。当然,这种家庭集体行动并不仅仅是建立在“经济逻辑”上的理性选择, 而是来自代际和谐与家庭伦理的诉求,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的行动逻辑。
代际关系融入数字化家计还体现为亲代支持子代的家庭伦理。数字化家计与传统的外出务工生计模式在动力来源方面并没有区别,都持守“恩往下流”的责任伦理。亲代自愿为子代付出,甘当子代经营电商的辅助者,有村民就说:“家业不给他给谁,我们能帮他多少就帮多少。”数字家计能够维持的内部动力亦在于此。如费孝通所言,“在农村工业化中,真正有活力的是家庭工业。我进一步想到中国社会的生长力在什么地方。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我想是在世代之间联系的,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耀宗族,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33]亲代无私奉献的另一层驱动力是“面子竞争”。“面子竞争”现象广泛存在于乡村社会。一方面,在亲代的家庭主义关照下,家庭的荣誉和个人脸面往往共存,唯有子女生活顺心,自己才会有面子。高先生三年前返村创业,现已在县城买房,他的收入高于村中绝大部分外出务工的村民,这也令其父母很有面子。另一方面,面子竞争的背后反映了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责任观念。在父母看来,他们的付出如果能让子女和孙辈过上更优质的生活,实现家庭香火的绵延继替,即是尽了自己的本分,这样才会心安。梁漱溟认为,家庭中的个人是“无我”的[34]。当家庭收获数字化家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时,这种“无我”的责任观念更加促使亲代不遗余力的付出,并在社会压力的激发下创造出某种更大的生产效力,一种良性循环的理想型家计模式也得以存续。
在数字化家计中,子代是关键技术的持有者,无疑成为家庭结构的权力中心,而亲代会自觉地让出家庭权力。亲代的权力让渡与家庭资源下行有效避免了代际冲突,进而最大限度实现了家庭内部与人力资源的整合,形成代际间的优化合力,并塑造了新型的家庭秩序和权力关系。新型扎根型家庭结构的形成不能简单解释为代际不平等关系的再生产,而应该涉入中国传统的代际伦理以及时下人们对家庭亲密关系的新理解。数字化家计离不开亲代的无私奉献,对此子代也会予以相应回馈,从而代际之间建立了一种交换型亲密关系。这种以亲代奉献为前提的亲密关系是脆性的。在家庭生命周期的稳定期,子代正当壮年、亲代尚有较强的劳动能力是形成数字化家计的最好条件,但如果在家庭生命周期的收缩期,亲代碍于年龄和身体状况难以承负较高强度的隔代照料,更难以辅助子代进行电商运营。另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中,由于代沟而产生的育儿、生活习惯等琐事的冲突,可能会导致家庭合作趋于崩解。因此,数字化家计中所形成的扎根型家庭,具有培养新型亲密关系的效能,但也需要解决亲代与子代之间的责任与情感平衡问题。
(二)人力资本积累促进了数字化家计与市场的互动融合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缘由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结果。随着国家战略不断推进,农村地区涌现大批依托乡村自然资源进行自主创业的人员,此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途径,也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视角[35]。其次,通过城市劳动改善家计的目标没有达成,并没有因为外出务工而获得体面的生活。最后,解决经济理性与家庭需求之间的矛盾。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对融入城市生活更加积极,也更为重视孙辈培养和家人情感问题。因此,返乡农民工的务工经历,成为他们创业的激励性条件,一些善于把握机会的年轻人将城市的生产方式引入农村,并推动了家计模式的转型。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信息,2020年返乡创业人员已达到1010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增长19%[36],其中农民工有850万人[37],占比超过80%。目前,“互联网+电商”已经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常态,并达成了国家—网络(社会)—村庄—个体共同参与的良性机制和共赢效果。对于返乡创业者来说,其务工经历往往成为其转变为地方能人、带动本地致富的有效资本。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但工作经验积累对其收入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38],无论在技术、资金储备还是社会阅历都比较充分,而且对市场化运作秩序颇为熟悉,这都是从事电商业务的基本素质。高先生在外务工时即向一位上海老板学习盆栽种植技术,结婚后将儿子托付给父母照料。C村依靠山林,木材众多且阳光充沛,他发现很多可用以作为盆栽的木材没有被村民发掘,甚至被村民当成柴火焚烧。加之他在外掌握了盆栽的种植技术和销售流程,遂打算返乡从事盆栽经营,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这是C村从事电商经营致富的典型案例。
电商作为技术性极强的新型商业活动,其绩效如何,除了受到政府与市场等外生动力的影响之外,也与创业者的能力紧密相关。后者包括个人素质、技能水平、创新意识与创业效能感等,属于能够充分挖掘创业者的内生动力[39]。高先生文化程度不高,这可能限制了他的创业能力,但社会阅历、实践经验、技能把握等都能提升其人力资本与业务水平,家庭则能够帮助他克服负面情绪并培养积极的心理承受能力。前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指出,在劳动核算机制的作用下,家庭在基本经济均衡条件下使它能够接受很低的单位劳动报酬,这使它可以在资本主义企业陷于毁灭的恶劣条件中维持生存[40]。数字化家计模式的运作遵循了相同的逻辑,能够缓解小农户面对市场风险时的巨大压力,从而将家庭生计的外在市场化动力与家庭内部资源的整合需求统合起来。也就是说,市场以一种柔性的方式介入乡村社会,而非资本对乡村社会的单向剥夺与汲取,乡村家庭—村庄—市场之间也因此形成一个良性的合作系统。但是,无论村民外出务工,还是返乡电商创业,均存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的乡村资源匮乏与村民弱势问题。农村电商创业虽然对学历要求不高,但要获得持续发展,需要具备生产、营销、服务、管理、推广的专业性人才,但很多村民缺乏对务工经验的反思与总结,并且从事电商业务的能力有限。
(三)社会网络扩大了数字化家计的范围
乡村数字化家计模式与传统外出务工家计模式类似,具有极强的家庭经营特征,而作为依赖数字资源的家计新业态,资本和技术构成为乡村数字化家计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但是,中国是关系型社会,尤其常驻乡野的扎根型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人情往来,这种人情在为家庭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照料的功能。例如,因人情而延展的社会网络对乡村数字化家计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帮助家庭电子商务获取更多的重要信息、技术经验、物质资源和感情支撑。在资金来源方面,除却多年在外务工的积蓄,青年创业者往往依赖父母、亲属及熟人等构成的社会支持网,由于乡村小额贷款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网络可以扮演与金融机构互补的角色,而向亲友借款会减少繁琐的手续环节和不必要开支。创业者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物等行为,作为利息与表达感谢,同时也增强了双方的情感联结。随着乡村住房闲置率上升,以及国家土地管控程度加强,新的活动厂房难以开辟,创业者通常借用父母的宅基地,或亲友的空置房屋作为生产场所。不仅如此,创业者大多吸纳具有亲缘关系的劳动力参与生产,一则家庭创业利润较低,长期雇佣职工反而扩大成本,认为“钱不能让别人赚了”,勤劳与节俭始终是家庭经营的核心规制;二来他们更加相信“自己人”,认为从事产业劳作或加工产品时,外人很难尽心尽责。
返乡创业者在外务工的经历势必会扩展自身的社会交往圈,而后者能为前者提供缓解融资约束、获取客户资源与经营许可两方面的便利[41]。对于从事数字化家计经营的创业者来说,电子商务不仅降低了市场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社会风险,也扩大了市场性社会网络,使得创业者能以较低成本接触到大量的消费者,并且方便了创业者与相关企业、消费者的沟通。这种弱关系能够给创业者提供各种关于电商的信息和资源,就有可能在数字化家计经营上获得成功。随着创业家庭社会网络的拓展,家庭的财富与社会地位、家人的幸福感均会提升,而其数字化家计的经营行为可能会产生众多的模仿者。提高村民利用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和改善生活水平的积极性,这不仅可以在邻里之间形成数字化家计的氛围,而且会促进当地村民之间的经济协作,从而在乡村社会形成效率颇高的电子商务集群。电子商务集群的形成促进了各地“淘宝村”的兴起,大量家庭被吸引到数字化家计中来,在当地形成一种新型的以扎根型家庭结构为基础的数字化家计文化。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2018)》,安徽省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省份,但C村的电子商务尚在起步中,随着国家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该村的数字化家计模式有可能会得到推广。
费孝通认为,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依据事业大小而定[42]。数字电商作为当下流行的家庭生计模式,是综合考察经济理性、家庭整合、情感需求等多方因素的结果,使得乡村家庭避免了离散化的结构状态,家庭成员乃至村民之间也由“疏离型”关系走向“亲密型”关系。这种模式在进行家庭合理分工的同时,也充分调动了村民在电商经营中的积极性与营利性,从而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村庄共同体的团结力。农户电商行为改变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尤其对边远地区的小农户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43],而小农户的社会网络也深深嵌入到电商经营中。当然,我国中西部地区存在青壮年人口外流、空巢家庭突出的问题,乡村振兴缺乏凝合乡村社会力量的核心人才与能人。另外,由于社会分化、面子竞争、亲情观念淡化等原因,村民之间存在互相挤压的现象,乡村电商能否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本存量很难得到明确的答案,而成功电商所带来的羊群效应,虽然导致农村电商的爆发式增长,但如果在电商集群中未形成严格明晰的上中下游产品及其创新机制,内部缺乏合作的平台与协调机制,无法使集群内部产生竞争性的发展合力,导致产品的内卷化和大量的同质性产品堆积,在市场利润被快速摊薄的过程中,他们便会通过恶性的价格竞争,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
(四)制度嵌入表达了国家对数字化家计的支持
从国家视角分析数字化家计的形成,可以理解为数字时代自主性国家对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和技术升级的结果。从2014年起,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多次表达对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支持。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提出,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应用方面,加速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农业经营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电商培训,继续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培养农村电商骨干人才,拓宽农产品销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44]。一系列国家利好政策加快了乡村数字化家计的形成。虽然含山县不是数字乡村的试点区域,但从2017年起,含山县提出了建设“电商含山”的号召,在几年内初步实现了全县电子商务全覆盖。C村并不是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但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已将近100%。概言之,C村电商业已获得国家层面较为充分的政策扶持,本身也具备了吸引扎根型家庭的条件,但这并不必然促成C村乃至含山县普遍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数字化生产。
在农业生产方面,虽然以东部省份智慧农业为标准的田亩耕种方式得到推广,但在很多地区并没有达到数字化的精准度,乡村产业结构没有得到高水平的数字化转型。在村民电商创业层面,虽然国家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数字化媒体资讯也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可将其作为数字产业却远远不够。整个C村只有一个电商中心,且处于停滞状态,不仅村干部对数字电商的概念不甚清楚,几位电商经营者对相关政策也缺乏了解,他们形成了仅以扎根型家庭为单位的电商经营模式,没有形成理想化的电子商务集群。数字乡村建设是政府推动的战略性规划,但C村的家庭电商经营只是数字化浪潮与家庭经济理性的某种契合,国家政策并没有真正与数字化家计相嵌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利好政策并没有完全到位,村民电商业务的扩大化经营也不顺利,说明了在现代家国一体的构想与实践中,依然延续了国家“中心”的社会认同,乡村振兴的程度与数字化家计的成效根本上基于国家支持的力度与效度。
数字乡村建设与小农户电商创业相脱节,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强外部政策性与弱内生动力性的矛盾没有解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村民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认知不足或者说关注度不够,这恰恰延续了20世纪20年代梁漱溟提出的“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45]的传统。在市场经济机制主导下的乡村社会,农户往往将提高家庭收益作为决策依据,并以此为指导来优化配置家庭生产经营,“电商+农户”的数字化家计也应运而生,但中国农民一直存在与国家力量疏离的历史传统,从而对国家政策存在消极被动的认知状态。实际上,在国家助力之下,信息技术介入或者说数字化时代给地方社会带来了知识与结构的双重变化,也给农户家庭秩序优化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家国同构是解读中国社会的主流话语。如何在电商运营上实现村民家计与国家制度的紧密契合,为扎根型家庭提供丰富的资源和抵挡风险社会的安全感,在国家层面至少需要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基层政府需要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如果制度能够真正落地与嵌入得当,数字化家计将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家庭生计模式。第二,建立健康的电商生态系统。政府要认识到村民家计模式上的差异性,总结农户电商经营的规律,尊重农户的主观意愿,对村民的电商运营行为与乡村电商规模予以适度引导。第三,搭建系统化电商服务架构。提升电商基础设施和技能培训质量,加大电商平台在农村社会的投资力度,促进村民甚至村干部对国家相关政策与电商业务的了解,增强村民积极连接政府资源的能力。第四,在新生代青年群体中培育电商带头人,在地方片区引导农民成立电商销售的合作社,充分发挥电商带头人的社会网络示范效应,逐步形成电商创业扩散之势。
五、结语和讨论
2018年,加拿大学者文森特·莫斯可提出,人类即将进入一个全面数字化的社会。现在,生产生活空间的数字化转型已成社会常态[46]。为此,我国要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并以“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但是,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一直存在。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电商平台建设、人们的认同与能力等方面均滞后于经济发达省份。这种不同步现象说明,乡村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经济等外部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乡村社会自身的发展需求与推进动力。以返乡创业青壮年为核心、以电商经营为主要载体的数字化家计,作为小农户家计在新形势下的新状态,成为乡村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主体力量。中国农民素来具有韧性,通过不断变动和调整家庭生计来适应社会变迁,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在家务农型向外出务工型的转变,尤以“半工半耕”型家计为典型。这类家计模式以一种“兼顾工农、跨越城乡”的就业方式来实现面向城市体面生活的生计目标,在中国社会转型中起了融合城乡社会、塑造弹性社会结构、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也伴生乡村家庭离散化、农民原子化乃至村庄解体的严重问题。
数字化家计建立在扎根型家庭基础之上,其经营的出发点是统合经济理性与家庭情感需求,故而其在物理空间的表现方式是家庭成员在居住方式上不离乡、不入城,在农村实现家庭高质量的生活目标。这种家计的经营机制主要来于家庭资源整合与代际支持,充分体现了传统“恩往下流”伦理的现代延续,而子代务工经验所积累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也在构建数字化家计中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小农户家计作为连接宏观社会制度与微观家庭生活的分析视角,不仅仅强调了家庭生计的能动性与抗逆力,也是透视国家制度是否落地与社会转型是否深入的判断依据。如果相关利好政策能够真正落实,数字化家计将有助于在村庄形成老—中青—幼合理布排的人口结构,而村庄共同体和传统家庭的优势特征将得到重建。当然,以电商业务为主体的数字化家计不是保证家庭结构完整的前提下维持家庭生计的唯一内容,而农户电商能否带来家庭收入跨越式和持久性增长尚未可知,对于C村这类缺少大城市联动的中西部乡村而言,需要积极构建其他经营模式,以实现由务工到电商乃至更为多元化的生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