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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基金会筹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2-09-14李智慧

经济师 2022年9期
关键词:筹资公益信息

●李智慧

一、高校基金会筹资的法律环境

高校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学校多元化筹资的重要途径,国家对于高校积极从社会筹资也提供重要政策支持,高校基金会筹资的法律、制度环境不断优化,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2015年修改后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部门相继出台《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校基金会筹募活动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定向募捐,还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为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高校基金会扩展了筹资途径与方式。

为推进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实现高校多元化筹资办学,财政部和教育部在2009年联合发布《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75号),对中央所属高校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受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币资金捐赠收入实行配比奖励补助。2018年又对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对中央高校申报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捐赠收入资金实行配比,对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央高校,以及民族、师范等捐赠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央高校申报的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捐赠收入实行配比。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规定了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并且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实行递延扣除政策,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使捐款人直接得到捐赠优惠,与捐赠配比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成功帮助高校吸引社会捐赠。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捐赠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并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就标志着企业股权捐赠从此进入零税率时代,高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范围更加广泛。

二、高校基金会筹资现状

截至2020年6月15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统计各级各类高校基金会有623家(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校基金会年度观察报告(2020)》)。艾瑞深校友会网的数据显示,1980—2021年,全国高校累计接受国内外大额社会捐赠总额达1288亿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成为接受捐赠过百亿的中国高校基金会,清华大学以195.17亿元的捐赠总额排名榜首,而双非高校中的汕头大学、武汉学院捐赠超20亿元,进入排名前10强。

表1 2021校友会中国大学接受社会捐赠排名

高校基金会总体筹集资金的规模呈“井喷式”发展,但是个体发展并不均衡,《2021中国高校基金会大额捐赠观察报告》显示,2020年高校大额捐赠到账总额突破100亿元,但是“双一流大学”承接了八成以上的协议捐赠总额。也就是说除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一流的著名高校基金会每年都可以接受到相当可观的社会捐赠之外,数以千计的地方高校抑或是一些比较知名的高校基金会的筹资形势都不容乐观,在筹资过程中存在筹资形式单一、筹资效率低下等问题,反映出大部分高校基金会筹资管理薄弱,未能达到多元化筹资助力办学的效果。

三、高校基金会筹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筹资吸收社会捐赠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植,也需要高校自身的积极作为。目前高校基金会作为高校的筹资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优惠支持政策执行难

1.高校财政资金配比政策的局限性。高校财政资金配比政策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整体发展,但也存在局限性。财政部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央高校捐赠配比政策的惠及对象仅为中央级普通高校。2012年开始,浙江、湖北、厦门等十余个省市出台各省市所属高校的捐赠配比政策,惠及对象为各省市所属普通高校,而其余大部分地方院校未能成为财政资金配比的惠及对象。

从配比范围来看,2018年修订颁布《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坚持“多受捐多配比”正向激励原则的同时,对困难地区、发展薄弱以及捐赠基础相对较弱的中央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对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合格捐赠收入实行配比,突破了单笔捐赠收入10万元(含)以上的规定,但是该办法所称的社会捐赠收入是指中央高校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接收的用于本校的社会捐赠货币资金,实物捐赠和高校基金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尚未纳入配比范围。同时,国家配比资金在获得的高校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2.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难。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并且不断修订完善,根据相关政策,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能是捐赠给国家认可并且有资质的公益组织,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对于该项资格的认定做出严格规定,比如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完成社会组织评估且等级为3A以上(含3A)、符合公益活动和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等多项条件,过程复杂,用时不短。一些地方高校由于尚未成立基金会或者基础条件欠缺,无法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致使捐赠者不能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优惠,再加上捐赠税额扣除率不高,不仅影响捐赠人的捐赠热情,还会对高校基金会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对筹资造成负面影响。

(二)高校基金会的筹资管理薄弱

1.筹资机制运行不畅。高校基金会是依托高校成立的基金会组织,一般具备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进行决策、监事会(或者监事)负责监督、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但在实际管理运行中,高校基金会普遍延续高校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内部组织建设中未能明确筹资管理责任,不重视筹资机构、筹资队伍以及校友会的建设,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筹划能力,在外部治理结构中,未能与学校校友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联动、相互配合,深入挖掘校友和社会资源,在筹资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和机动性,不能根据学校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筹资规划、确定筹资目标、设计筹资项目和活动、培养筹资对象,严重制约基金会捐赠规模的扩大,阻碍高校多元化筹资体制的完善。

2.筹资渠道单一,筹资专业化运营水平不高。我国高校基金会收入来源主要有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还是以捐赠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为主。据中国校友会网统计从1980—2021年,全国高校累计接受国内外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288亿元,其中校友捐赠428亿元,约占捐赠总额的33.23%。因此,中国高校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是总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校友是主要捐赠者,校友捐赠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毕业生和企业对于院校实力和办学的认可,也体现出高校吸纳社会捐赠渠道的单一,未能体现出高校在科研、与企业合作等方面吸纳捐赠的优势。

同时,不同办学层次的院校吸纳捐赠资金规模的差别很大,筹资水平不均,“双一流”高校具有明显筹资优势,不仅吸纳了大部分社会捐赠,总资产过亿的部分高校基金会,已开始尝试多元化投资运作,聘请专业化团队进行基金运作而取得较好收益。而大多数高校基金会的筹资形势却不容乐观,高校基金会普遍缺乏具备筹资专业背景的人员,筹款还停留在“校庆筹资”“人情筹资”层面,重视大额捐赠、忽视占比众多但数量巨大的小额捐赠,而基金会的财务人员一般都是由学校财务人员担任,受工作职责、专业知识等因素制约,资产保值增值活动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收益很低。因此,高校基金会的筹资专业化运营水平不高,其吸纳筹资的规模完全依赖高校办学的综合实力。

3.公信力建设亟需加强。公信力是基金会进行筹资的必要前提,而信息公开是高校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的唯一途径,财务信息公开是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保证。随着《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实施,高校基金会的公信力建设获得极大提升,高校基金会不仅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公开信息,各基金会还纷纷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公益项目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布。但是,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现行政策中有些规定不具体,财务信息的公开多以年报为主,对于捐赠者关注的捐赠资金的使用、运行等信息,鲜少公布。再加上高校基金会由于机构设置等原因,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只能完成规定动作,信息公开透明度较差,直接影响基金会公信力建立和筹资规模的扩大。

四、解决高校基金会筹资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教育捐赠支持政策

1.完善高校捐赠配比政策。加强高校捐赠配比政策对于高校多元化筹资的支持力度,合理改进政策,可采取多渠道筹资配比政策,从“一元”变“多元”,扩大财政配比范围,将小额捐赠和高校基金会取得各项服务收入等纳入配比范围,激发更多校友及社会群体的捐赠热情,推动高校提升筹资规模。

2.加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力度。因为公益捐赠配比政策使高校成为主要受益者,对于捐赠者的优惠是通过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实现,因此加大公益捐赠税收扣除额度,简化程序,让捐赠人得到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的最大红利,将更有利于高校基金会资金的筹集和运作。同时,高校基金会取得的投资收益等还未列入免税范围,应尽快完善该项收入的免税认定。通过加大公益捐赠所得税减免力度,与现行配比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高校基金会筹资支持政策。

(二)加强高校基金会筹资管理

1.明确筹资运行机制。高校基金会的筹资规模与筹资水平差距很大,既与学校的综合实力相关,也受基金会自身建设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基金会应认清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在进入初创阶段时普遍采取行政管理模式时,应注重筹资团队建设,挖掘校友资源广泛、具有高度责任心、密切关注学校发展的教职员工、优秀校友成为团队成员。平稳渡过初创期后,高校可借鉴处于成熟发展阶段高校基金会的运行经验,将校友会与基金会统筹在一个部门进行管理,校友会负责筹资前期的沟通协调,加强与校友联系,基金会负责捐赠款的管理与运作,建立与捐赠人的持续信任,为捐赠人提供服务与帮助,形成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在基金会内部完善组织架构,形成筹资策划、实施、监督等管理部门,构建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协调基金会内部和外部治理环境,在基金会的平台上进行捐赠资金的运作与管理,吸纳专业团队进行资金的保值增值,为高校基金会多元化筹资提供组织保障。

2.提升筹资能力。高校基金会管理人员应转变筹资管理观念,增强主动筹资意识。首先,应完善筹资体系,鼓励院系设立筹资机构,全方位开展筹资活动。其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筹资计划,注重以校友为中心进行筹资,设计具有学校特色的公益项目,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高校,根据行业特点筹划公益项目,聚焦于衍生的上下游机构,地方高校还可依托当地影响力获取社会捐赠。再次,扩宽筹资渠道,不仅接受现金、实物及股权等捐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还可以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基金会的收入渠道;在积极吸引大额捐赠的同时,注重保护小额捐赠者的积极性,适时扩大基金会筹资规模。最后,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加强知识更新,提升基金会管理团队整体工作能力。增强投资意识,基金会可根据人、财、物的情况,选择资产保值增值的方式。初创期的高校基金会可以选择固定存款等低风险产品,进入成长期的基金会,可适时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取得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大收益。

3.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信力建设。高校基金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不同,其信息披露水平不同,对于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的影响也不同。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评估体系(2013)中财务信息的指标权重为评估指标体系中最大的,因此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是高校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的关键。为此,高校基金会应充分重视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注重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满足捐赠人、社会公众以及理事会等各方对于基金支配和使用的监督。为有效进行信息披露,高校基金会可以在民政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之外,建立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微博,针对不同群体披露相关信息,可以解决部分高校基金会因工作人员人手不足而造成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不及时等问题,得到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支持,提升高校基金会筹资效率。

总之,高校基金会的筹资管理水平的提升,既有赖于良好的支持政策,又需要基金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承担高校多元化筹资的重任,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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