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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及影响
—— 以《辽史》诸帝本纪为例

2022-09-11宁雨萌

关键词:蝗灾洪涝旱灾

宁雨萌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灾祸的自然现象和过程,它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对人类而言则是不正常现象。在生产力较低、抗灾能力较弱的古代社会,集中且长期的自然灾害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学界对辽代自然灾害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多采用文字描述。本文对《辽史》[1]诸帝本纪所记载的辽代自然灾害及其时空分布进行梳理的同时,借助ArcGIS和数理统计方法,绘制各类灾害及赈灾的时间或空间分布图,进而探究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影响,对于讨论灾害演化、统筹灾害防治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自然灾害种类及其时空分布

《辽史》诸帝本纪所载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旱、蝗、寒冻、地震等,都有着各自的时空分布特点。

(一)洪涝灾

据《辽史》诸帝本纪记载,有辽一代,洪涝灾共计发生20次,是发生次数最多的一类灾害。水文灾害是由水体异常而产生的,没有水体就没有灾害。洪涝灾多发于夏季,暴雨或持续降雨导致河水暴涨,继而引发河水决溢。辽代的洪涝灾害多发生于河道密集的南京道地区,这一地区的主要河流有桑干河、滦水、涞水、易水等。桑干河的上游流经黄土高原,河水携带大量泥沙奔流至地势平缓的下游地区时,流速降低,泥沙堆积,阻塞河流并抬高河床,增加了河水决溢的风险,加重了水患,对沿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图1 南京道主要河流分布及洪涝灾示意图

《辽史》诸帝本纪记载的洪涝灾害的时间分布较为均匀。开泰元年(1012)“十二月甲申,诏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傭钱十文,价折傭尽,遣还其家”。[2]卷15《圣宗纪》P172由于该年年中受灾民众到了年末难以度日,故予以救济。一月、二月、三月的灾害发生原因是春季河流化冻,上游温度较高,河水融化时间较早,而下游河水温度较低,化冻时间较晚,上流河水阻塞在下流,从而使河水决溢,产生洪涝灾害。统和二十九年(1011),“三月庚寅,南京、平州水,振之”。[2]卷15《圣宗纪》P169另外,八月份没有洪涝灾害记载,推测是由于八月以后南京地区天气趋于干燥,降水量不高,从而降低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也不排除有史料记载缺失的可能性。

图2 洪涝灾发生月份及次数柱状图

表1 洪涝灾年表

1009秋七月甲寅朔,霖雨,潢、土、斡剌、阴凉四河皆溢,漂没民舍。[2]卷14《圣宗纪》P1641011三月庚寅,南京、平州水,振之。[2]卷15《圣宗纪》P1691012十二月甲申,诏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傭钱十文,价折傭尽,遣还其家。[2]卷15《圣宗纪》P1721031夏五月,大雨水,诸河横流,皆失故道。[2](卷17《圣宗纪》P206)1066夏四月,霖雨。[2]卷22《道宗纪》P2651068六月壬子,西北路雨穀,方三十里。[2]卷22《道宗纪》P268秋七月,南京霖雨、地震。[2]卷22《道宗纪》P268冬十月,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归义、容城诸县水,复一岁租。卷22《道宗纪》P2681082秋七月,南京霖雨,沙河溢永清、归义、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县,伤稼。[2]卷24《道宗纪》P2871092十一月丁酉,以通州潦水害稼,遣使振之。[2]卷25《道宗纪》P3011097二月丙辰朔,南京水,遣使振之。[2]卷26《道宗纪》P3091102秋七月,以霖雨,给猎人马。[2]卷27《天祚皇帝纪》P3191103二月庚午,以武清县大水,弛其陂泽之禁。[2]卷27《天祚皇帝纪》P320

(二)旱灾

旱灾和洪涝灾都属于气象性灾害,旱灾持续时间较洪涝灾时间更长。《辽史》诸帝本纪关于旱灾的记录共九条,主要发生在四月、五月、七月、八月和九月,表现为春夏连旱或伏秋连旱。在有关旱灾的记载中,只有东京、平州和南京三地比较明确,推测为由于旱灾影响范围较广、受灾面积较大,许多地名记录起来比较困难。另外,旱灾和蝗灾有一定的伴生关系,干旱的气候条件有利于蝗虫大量繁殖,如统和元年(983)“九月癸丑朔,以东京、平州旱、蝗,诏振之”。[2]卷10《圣宗纪》P111咸雍三年(1067)“是岁,南京旱、蝗”。[2]卷21《道宗纪》P267

图3 旱灾发生月份及次数柱状图

表2 旱灾年表

(三)蝗灾

蝗灾属于毁灭性的农业生物灾害,一旦暴发,粮食安全、民众生活以及社会安定就会受到重大影响。《辽史》诸帝本纪中记载有九次蝗灾,除东京、中京各有一次记载外,其余七次蝗灾均发生在南京道。

图4 南京蝗灾分布示意图

如图4所示,在时间分布上,除统和元年(983)、开泰六年(1017)和乾统四年(1104)的三次蝗灾外,其余蝗灾均发生在辽道宗时期,该期也是旱灾偏重时期。

表3 蝗灾年表

(四)寒冻灾

寒冻灾害在重熙十六年三月份发生过两次,一、七、八、九及十一月份各发生一次。具体灾害类型为:大雪、大寒、陨霜和霜旱。由此推断这几次灾害多发生在上京道及以北地区。寒冻灾不同于上述其他灾害之处在于,寒冻会导致牲畜大规模死亡。乾统九年(1109),“秋七月,陨霜,伤稼”。[2]卷27《天祚皇帝纪》P324农历七月正值农作物生长关键时期,此时发生霜害会造成粮食减产;大康八年(1082)九月发生大风雪,以致“牛马多死”[2]卷24《道宗纪》P287。

图5 寒冻灾发生时间及次数柱状图

表4 寒冻灾年表

(五)地震

《辽史》诸帝本纪中关于地震的记载仅有六处,其中四次发生在南京道,一次发生在西京道,另外一次地点不详。其中三次地震造成了“民舍多坏”“屋摧地陷”“山裂数百步”,均伴随有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其余三次地震记载简略。

表5 地震年表

二、辽代自然灾害的影响

通过对以上各类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总结出辽代的自然灾害有以下三点影响:

(一)灾害集中发生引起饥荒事件频发

辽代共有九位皇帝,其中五位皇帝在位期间有灾害记载,依次为穆宗、圣宗、兴宗、道宗和天祚皇帝,圣宗与道宗时期记载最多,分别有39次、100次,是两个灾害高发期。圣宗时期,辽与宋签订澶渊之盟,境内政治环境趋于稳定和缓,燕云十六州的经济生产也开始复苏,农业生产的地位逐渐上升。由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政府对农业经济逐渐重视,官方文书中有关自然灾害的记载随之增多。辽道宗时期自然灾害强度之大,历时之久,都是罕见的,尤以大安三年(1087)、四年(1088)灾害发生次数最多,赈灾范围最广。

图6 历代皇帝在位期间灾害发生次数条形图

频繁的单一自然灾害不断累积、叠加形成复合灾害就是“灾链”,“因果链”是“灾链”的一种,即前一灾害诱发后一灾害或对后一灾害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如旱灾引起了蝗灾、蝗灾又引起粮食减产,饥荒就自然而然产生了。长时间的降雨或暴雨引起洪涝灾害,河水冲走了粮食和财产,也会引发饥荒。即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其结果都有可能指向饥荒。辽圣宗与道宗时期是两个灾害高发期,因此诱发饥荒事件频繁发生。在图8中,4a、5a、12a、14a和15a的灾害发生次数增多,图9相应的年份里,政府赈济饥荒的行为也同步增多。

图7 每10年发生灾害次数条形图

图8 每10年发生赈灾次数条形图

(二)“人相食”现象是饥荒的极端表现

辽道宗时期气候异常,各类自然灾害并发,灾害空间分布广,辽前期灾害发生较少的中京、上京、东京地区在该时期也发生持续性灾害天气。频繁且高强度的灾害以及灾害负面影响不断叠加,不仅拖垮了国家经济,也给民众带来了沉重的苦难。“人相食”是在饥荒年代食物极度缺乏、人口大量死亡的标志性事件,反映出了饥荒的严重程度[5]。“大安四年正月,以上京南京饥,许良人自鬻”。[2]卷25《道宗纪》P296“良人自鬻”反映了“人相食”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政府在无奈之下放松了对人口买卖的控制。《辽史》诸帝本纪中关于人相食的另一记载,是在天祚皇帝天庆八年十二月,“时山前诸路大饥,乾、显、宜、锦、兴中等路,斗粟直数缣,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2]卷28《天祚皇帝纪》P338“人相食”冲溃了传统伦理道德的最底线,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5]。另外,道宗本人的昏庸以及政治环境的昏暗也会放大灾害的负面效应,间接导致了“人相食”的发生。

(三)经济发达地区在自然灾害中损失更大

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包括自然异变过程和承受灾害的客体两个方面。风、雨、干旱、地震等气候或地质事件只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所谓“无害不成灾”,若某一自然现象没有对人类产生危害,即受灾客体缺失,自然事件只是带来“灾”而没有致“害”,就没有记载和赈济的意义。人口较为稠密、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自然灾害中损失更大,更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视,与其相关的灾害记载也会更详细。

表6 赈灾年表

图9 赈灾次数空间分布示意图

辽代赈灾事件发生地点与各类灾害发生地点分布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在其领土东南部,这一区域属于农耕民族聚集区,经济生产以农业为主。

南京道地势平坦、河流众多、雨量适中,有着良好的农业生产基础,以析津府为中心的平原地带人口最为集中,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最高,“燕都之有五郡,民最饶者,涿郡首焉”[6]卷8《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P175;“夫幽燕之分,列郡有四,蓟门为上,地方千里,籍贯百城,红稻青粳,实鱼盐之沃壤”[6]卷5《祐唐寺创建讲堂碑》P96。以上记载从侧面说明了该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达。西京道与南京道同属燕云十六州,都有一定的农业生产基础。辽末金人追杀天祚帝至西京境内,奉圣州一带粮食秋熟在望,吸引金人驻足休整[8]卷11《天祚皇帝中》P125,可见此处也是辽代重要经济区之一。中京道是奚人的传统活动区,奚人曾内附中原,“去诸之族,颇知耕种,岁借边民荒地种,秋熟则来获,窖之山下,人莫知其处”[9]卷74《四夷附录第三》P909,后这部分奚人被迫迁回本土,“这使得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被带回并传播,从而促进了辽本土农业的发展”。[10]《辽史·百官志》有载:“大抵西京多设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设财赋官。”[2]卷48《百官志四》P801财赋官的设置,也反映了中京地区较高的经济地位。东京道多为渤海移民。与奚人类似,渤海人也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辽圣宗时期“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2]卷59《食货志上》P925,辽东地区的富庶可见一斑。东京地区的医巫闾山北端也是辽本土的重要农业生产区。上京道虽不是重要农业生产区域,却是辽政权腹地,这里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必然尽力赈济。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辽王朝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至道宗中后期,各类灾害集中发生致使社会更加动荡不安,进而激化了政治矛盾,为辽王朝覆灭埋下伏笔。

[注 释]

①本文所作示意图均参考自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理图集(第六册·宋、辽、金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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