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下的赣榆刑事和解模式
2022-09-07范冬艳
● 肖 楠 范冬艳/文
刑事和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宽严相济、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制度设计。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轻刑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做到极致,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中,形成融合法理情、兼具专业化与规范化的赣榆刑事和解模式,通过妥善办理影响群众“大民生”的基层“小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赣榆和解模式的形成背景
(一)党史教育中涵养“怀仁”检察文化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1]《切实提升新时代公民法治素养》, 光明网https://share.gmw.cn/theory/2019-06/06/content_32899082.htm,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6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指示,融合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从法理情有机统一的角度,就检察机关如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根本遵循。在赣榆轻刑和解模式形成过程中,同样将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教育融入基层检察实践,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检察业务更好更优发展。
赣榆区地处吴楚文化和齐鲁文化交汇重合处,南北朝设为怀仁县,1945年,为纪念“血洒赣榆”的抗日将领符竹庭将军,赣榆改为竹庭县,1950年复名赣榆县。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赣榆县整建制撤县设区。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当地红色资源优势,营造崇尚英模的学习、工作氛围。每年制定英模学习计划,开展赴当地抗日山烈士陵园扫墓、参观刘少奇革命故居、参观小沙东海战纪念地等活动,使检察人员明史增信。邀请英模人物来院授课,近年来共邀请到全国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江苏最美人物、全国办案标兵等共20余名国家级、省级英模宣讲授课,使检察人员崇德力行。长期根植于红色基因下,赣榆区检察院顺畅实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为人民司法、法理情相统一的理念,与该地传统的“怀仁”思想相结合,形成了“怀仁至善”的检察文化,并将“怀仁”写入院训。
(二)党建与业务融合,推动赣榆模式发展成熟
1.坚持党的领导,在刑事办案中提升政治高度。赣榆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在上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做到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同步跟进到哪里。结合基层办案实际,赣榆区检察院党组决定将刑事和解作为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抓手和窗口,责成院机关党委号召全院党员、青年积极投入到轻伤害刑事和解工作来。
2.坚持堡垒攻坚,在刑事和解中统一执法尺度。根据赣榆区检察院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院机关党委积极履职,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刑事和解工作。确定第一党支部刑检党小组对法律政策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攻关,第三党支部控申党小组对和解的程序规范进行攻关。针对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成立轻伤害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针对谁来调的问题,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建国调解工作室”。
3.坚持模范带动,在提升素能中加大培育力度。赣榆区检察院党组率先垂范,成立检察长办案组,带领该院青年干警办理轻伤害案件。结合争先创优,赣榆区检察院机关党委在刑事和解一线建起党员示范岗。老干部党支部开展“银发生辉”工程,以退休老干部为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院80%以上的党员干部和干警案随人走,参与“建国调解室”检调对接工作。
4.坚持群众路线,在案结事了中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把刑事和解工作融入基层,植根人民,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积极借助“外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乃至当地乡贤、镇村干部、威望高的老党员、当事人亲友共同参与刑事和解释法说理。今年,赣榆区检察院还与相关地方党委协商,在案件较多的三个镇设立刑事和解工作站,方便“外脑”参与和解。
二、赣榆轻刑和解模式的具体实践
(一)秉持一种理念
赣榆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树立良法善治追求,摒弃就案论案、机械办案做法,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罚认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嫌疑人得到谅解、从宽处理,被害人得到赔偿,破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使检察办案的过程同时成为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过程,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治理贡献度。
(二)搭建一个平台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负有指控犯罪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就决定着检察机关不能作为调解主体,因此,在检察环节必须由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进行居中调解。为此,在全区大调解格局框架下,赣榆区检察院于2014年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检调对接”工作,明确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赣榆区检察院共同管理考评。同时,组织全院青年干警轮流到刑事和解室跟班学习,利用刑事和解工作为青年干警搭建成长平台,既充实刑事和解力量,也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
(三)组建一个团队
赣榆区检察院从2012年开始安排专人办理轻伤害案件,逐步形成由资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专职调解员、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出台内部协作制度,对促成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积分考核,提升办案检察官适用刑事和解积极性。2019年,该院又将检察长办案组嵌入到轻伤害案件办案团队,全院18名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长轮案,共同办理轻伤害案件,进一步推动调解与案件一体化办理。该办案团队先后入选省院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化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
(四)形成一套机制
为规范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就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会商,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经过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又于2017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统一司法尺度,明确规定了8种适用和解情形以及10种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防止以赔代刑。创新建立赔偿保证金制度,规定赔偿金额上限,防止被害方变相讹诈耍赖,防止漫天要价。2021年,赣榆区检察院牵头与区公检法司签订《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明确各办案阶段四部门刑事调解工作职责,同时创新规范了公安机关前端调解职能,规定公安机关对受理的轻刑案件,应查明案件事实、查明引起双方纠纷的背景和原因、理清矛盾性质,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该院内部建立起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考核激励办法等。通过外联内合,步调一致,有条不紊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五)规范一套流程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始终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的原则。采取“闭环式运作+案件化办理”,坚持“一案一调,一案一卷”原则,制定轻微刑事案件不同诉讼环节衔接流程以及检察环节办案和解同步流程,制作从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归档闭环流程图,规范刑事和解工作。调解工作实行规范化运行、流程化监控、案件化办理,推行标准上墙,让双方当事人看得明白,调得放心,确保依法、自愿、公开、公正。调解员对每一起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在刑事和解后全部按照和解程序及时整理归档。案件材料包括:刑事和解申请书,委托调解函、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民事赔偿证明材料,刑事和解案件移送审批表,刑事和解受理登记表,刑事和解告知书,刑事和解调查笔录(谈话、调查笔录等),刑事和解记录,刑事和解协议书,送达回证,刑事和解回访记录,青年干警参与刑事和解心得体会等。
(六)壮大一股力量
刑事和解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调解工作室的努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为此,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借智借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当地乡贤、镇村干部、当事人亲友共同参与刑事和解释法说理,汇集法律专业优势、亲情感化优势、律师和镇村干部信任优势和代表委员群众性优势,形成以检察办案为主,融合法、理、情的“1+N”开放性刑事和解格局,有力促进了案件和解。
三、基层检察机关探索刑事和解工作的可行路径
刑事和解制度在各地基层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枫桥经验”,同时许多共性问题也得以体现并亟待解决。基层检察院身处办案一线,应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突破刑事和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
(一)进一步依法规范刑事和解制度适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犯罪行为人可以得到从宽处罚。但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常常投机取巧,违心表态,存在花钱买刑的错误认识;另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获得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动妥协。为了消除社会大众及案件当事人认为刑事和解存在花钱买刑的误解,检察机关应通过司法实践澄清此种误读。如赣榆区检察院在实践中发现,不查清案件事实,无法确定是否发生刑事案件,就无法确保被告人接受和解的自愿性。因此,在制定的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此外,赣榆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在符合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二)在讲政治与抓业务的辩证统一中狠抓能力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基层干警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刑事司法制度相比,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更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刑事和解实践探索能力,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此项工作做实做优。以赣榆区检察院为例,一方面,发挥院党组的引领作用,由院领导带领检察官助理办理轻伤害案件,引领干警规范办案,提升素能。另一方面,发挥机关党委的推动作用,结合争先创优,在刑事和解一线建起党员示范岗,全力支持刑事和解工作。通过党组、支部、党员三级体系协同履职,推动党建引领轻伤害案件办理。与此同时,赣榆区检察院注重刑事检察骨干人才培养,安排青年干警跨院、跨部门跟班学习,重点培育检察业务领军人才,涌现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江苏好人”“全省守正有为检察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竞赛业务标兵”“全省指导性案例撰写能手”等一批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