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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稳推进 审批加速跑
——辽宁省创新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

2022-08-27王希张晟南

资源导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直报预审主管部门

□ 王希 张晟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用地审批效率,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今年5 月以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辽宁厅)在全省开展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用地报批“线性审批”模式,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分为用地基本情况、用地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等16 个业务单元模块,分别制定每个单元的审核标准,在统一时限内,按照统一标准,利用统一审批网络完成一个审批事项,将审核流程由“起点齐”变成“终点齐”,压缩了审核时限、减少了审批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

2020 年以来,辽宁厅就在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提出“模块化”管理概念,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总结,最终决定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并下发通知、详细规范建设用地审核标准及报批流程,使每个模块并行推进,成熟一块审核一块,做到征地组卷工作完成时,所有模块审查完毕,加快推动项目用地审批进程。

“模块化”管理的全面实施,使辽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与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动合作中,加强了横向沟通协调;在系统内相关业务处室间的工作往来中,加强了纵向业务指导。各部门凝聚合力、各司其职,积极为“模块化”管理赋能,助推省内用地审批加速向前,确保疫情期间用地审批及时高效,为保障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细分模块 实现用地审批清单化落实

4月29日,辽宁厅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的通知》。与以往用地审批程序相比,辽宁厅开展的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在审核标准、审核方式、服务办法三方面做出进一步优化。

首先,细分模块,逐一落实。将用地报批审核内容划分为用地基本境况等16 个单元模块,在审核过程中,通过上下级的协商沟通,做到成熟一个单元、落定一个模块,避免补正。其次,再造流程,并联审批。改变以往县、市、省三级逐级报批的审批模式,将用地审核层级统一压为两级,即县域项目用地由县政府直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市域(各区)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直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审批项目用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最后,一网通办,下沉服务。基层用地申报时不再提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在征地公告期内,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处(科)室按照“谁审核、谁指导、谁督办”原则,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全程参与用地申报材料审核,“下沉式”指导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口业务科室,执行统一的建设用地审核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业务单元的审核工作。

从启动征地程序到上报省级部门完成审查,在保证审批渠道畅通、提速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是“模块化”管理的重要目标。经过实践总结,辽宁厅将用地审核标准和审批流程不断做细、做实,确保后续审批工作一环套一环、一步连一步,有力有序推进审批工作。

在用地报批审核内容涉及的16 个单元模块中,每个模块都包含工作标准、工作结论意见模板两项内容,根据工作类型的不同逐一开展录入审核。在工作结论意见模板中,工作人员还要详细记录“土地征收理由”以及“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模块化’管理措施是站在企业和群众角度制定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和群众第一次来办理用地手续时,希望我们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辽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效力的情况下,模块细分的工作模式,有助于实现用地审批清单化落实,更有助于聚焦关键堵点,从而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便民利企,推动工程项目尽早落地。

细化监管 实现用地审批项目化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2021年8月,辽宁厅发布了《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工作中实施“模块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结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要求,细化监管,以“模块化”管理方式对用地审批进行项目化管理。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工作全流程划分成“前期策划”“模块化审核”“网上审批”3个阶段。

一是前期策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和用地范围坐标(电子数据)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前期策划。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提出策划意见,汇总后反馈建设单位。

二是“模块化”审核。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工作划分成“用地现状”“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选址意见”“综合模块”6 个模块。由各业务处(室)牵头负责,以“模块化”管理方式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各模块审核意见。厅管制处负责汇总审核意见,按规定提请厅建设用地审核委员会审议。

三是网上审批。建设单位根据省厅模块审核意见编制申请表、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申报。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按程序完成审批发证;属自然资源部审批权限的,按规定上报。

从《通知》中可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过程中,每个阶段均有明确的工作细则,详细规定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和责任部门。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规定,走完“启动、审核、结束审签”全流程。

此外,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核直报过程中,辽宁厅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责,确保用地直报实现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悉心服务 实现用地审批工程化推进

2021 年9 月,辽宁厅发布《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急需开工的工程规划为“先行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模块化”管理方式,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先行用地的组卷工作。

“以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等‘两新一重’项目(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为例,在疫情防控期间,用地预审从项目确定红线到完成报部材料组织用时压缩至1 个月以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从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到完成报部材料组织用时压缩在两个半月以内。”辽宁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扎实推进京哈高速改扩建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提前拟定征地程序、“模块化”会签会审、方案评审等审批时间进度表。从接到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开始便提前介入审核、编制方案,采取倒排征地组卷工作时间节点的方法,把后置程序提前,压缩审批时间,加快了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用地审批速度。该项目用地报批从启动征地程序到上报省级部门完成审查,仅耗时42 个工作日,至少节省了20 天时间。

除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外,辽宁厅还通过先行用地、简化手续、容缺受理等措施,为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辽河干流防洪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及时落地提供有力支持。

今年以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模块化”管理压缩用地审批时限,精准助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在政策供给方面,开启“用地保障联动”模式,在收到用地单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后,第一时间指导用地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用地申请材料,采取容缺受理审查的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及时报批。在要素支撑方面,辽宁厅坚持把高质量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为集聚发展动能、助推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在用地保障上,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审批建设项目296 个,保障建设用地17.36 平方千米;在用矿保障上,审议矿业权审批事项13 件,促进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升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在用海保障上,审批用海24 宗,面积5.71平方千米,专班协调徐大堡核电等重大项目用海。

“‘模块化’用地审批改革,实现了审批的‘扁平化’,简化了流程,细化了标准,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承诺制审批、用地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辽宁省政府有关领导在调研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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