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如何让群众“一办就好”?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侧记
2022-08-27陈一豪
文︳七一客户端暨重庆市委党建全媒体记者 陈一豪
买卖房屋、企业产权登记、不动产继承登记……在生产生活中,不动产登记影响着企业发展与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以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四减三化”工作思路,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一窗办理、税费同缴”,群众取证不超过90分钟
7月1日上午,市民王瑛与刘伟到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业务。两人一进门,工作人员便热情地上前询问。
“您好,您所要办理的业务只需要到综合窗口就行了,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相关身份证明即可。”工作人员耐心地对王瑛说。
不到一个小时,王瑛便拿到了新的权属证书。“竟然这么快就办完了,我还以为很麻烦呢!”王瑛说。
当前,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均设置了综合窗口,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各自业务流程集成到该窗口,将原来需要在多个窗口办理的登记、核税缴税、缴费领证等合并为1个环节;企业提交材料由13份压减为4份,个人提交材料由11份压减为最少2份。群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只需要到1个窗口,交1套资料,与1名工作人员互动。
2020年以来,全市“一窗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已办结76万余件,办理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同时,不动产登记缴费模式也实现了升级。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将以前存量房转移登记中买卖双方需要多次录入、多次付款的繁琐操作,全部整合为一次缴纳。
“目前我们打通了税务、不动产登记、财政、中国银联等系统,实现了存量房过户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同时,我们还整合财政、税务原本各自的支付途径,由中国银联作为前端缴纳渠道,将契税、印花税等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合并为‘前台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得到群众的认可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该负责人表示,“税费同缴”真正实现了“一键式”便捷办事,进一步节省了办理时间、提升了服务效能、方便了广大群众。
自今年5月“税费同缴”系统在江北区试点运行以来,企业、群众只需扫一次二维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缴清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和各项税款。截至目前,全市有35个区县(自治县)实现“税费同缴”,共办理“税费同缴”业务6000余件。
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群众不必“来回跑”
6月22日,市民张剑栋到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张剑栋的父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张父过世,张剑栋申请由母亲陈淑贤一人继承该房屋。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张剑栋:“按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要求,我市已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简化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
经过商榷,陈淑贤和张剑栋决定采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即由张剑栋担任遗产管理人,陈淑贤继承房产。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同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
由此,根据遗产管理人张剑栋的认定,全体继承人已到场。
“对我们来说,采用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节约了家人多次协商、来回跑路的时间,我们很满意。”陈淑贤连连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能够有效提升不动产继承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减少了群众继承房产的费用和负担,有效减少了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
推行“告知承诺制”,群众无需重复证明“我是谁”
近日,市民唐奎宇欲办理房屋坐落变更业务。此前,他是以军官证作为身份信息办理的登记,现在已退伍,军官证已被收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军官证与身份证系同一人”。
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唐奎宇,按照规定,他只需按照“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签订一份告知承诺书即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言之就是在政务服务中,群众、企业无需提供证明,只需书面承诺便可办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诺内容有假,承诺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介绍。
当前,重庆有4类证明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是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为同一人。二是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明与原登记所使用的证件为同一机构。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四是死亡证明,即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按照规定,唐奎宇符合第一种情形。随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他签署了证明军官证与身份证均系其本人的告知承诺书,顺利办理了业务。
据统计,2021年9月以来,全市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约1600余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领域陆续推出8项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并指导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更优、获得感更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