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对策探析
2022-08-23黄翔宇吴德胜刘干成
刘 巧,黄翔宇,吴德胜,刘干成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武汉 430071)
自然科学研究科技人员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省的重要力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作为自然科学研究科技人员评价的基本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2016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科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 年,湖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出台了《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评审条件更加注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在近两年改革实践探索中,充分发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湖北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加强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对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 国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新趋势
近年来,国家职称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截至2021 年8 月,27 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指导意见全部出台,职称工作正式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内各地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呈现新趋势。
1.1 越来越重视差异化评价标准的建立
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申报,分别探讨建立差异化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评价,是各地自然科学职称改革的重点。如重庆市在新修订的申报条件中,根据不同类型科学研究活动特点,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含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大类别,分别制定和优化业绩申报条件。技术经纪人原有的评价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探索建立差异化评价标准,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化发展渠道。北京、山东、天津、辽宁、广东等地均已陆续将技术经纪职称序列单列。北京在新增职称专业评价办法中,将技术经纪人分为技术转移转化研究、运用服务两类,分别量身定制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清晰科学的分类评价标准,有效提高了评价的针对性、精准性。
1.2 越来越重视创新性科研成果的价值
破除“四唯”倾向,实行代表作评审制度,重点考察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和水平,是各地改革的突出特点。在国家倡导重能力、重品德、品业绩的评价导向指引下,各地越来越重视创新性科研成果在参加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北京市2020 年12 月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明确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论文、专利、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天津、黑龙江等地也在各自新颁布实施的自然科学职称改革方案中,明确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这些重视创新性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政策举措,能够更加有效地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专技人才的创新动力,促进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1.3 越来越重视评审监督体系的完善
评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保障职称评审“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2019 年9 月1 日,有关职称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陆续探索本地职称评审相关的规章制度,尤其在评审监督体系的完善方面,各地努力倡导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持将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对申报人职业道德的考察已成为自然科学职称评审考察的重要内容。河南省从2019 年开始,在职称评审中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出具诚信承诺。北京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2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实施概况及发展趋势
2.1 实施概况
本研究以2019—2021 年湖北省的概况来进行分析比较,以期为湖北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工作、自然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参考借鉴。2019 年,湖北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内关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方面的政策举措,逐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评审流程和服务,全面提升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成效显著。
2.1.1 整体申报情况 从2019—2021 年申报情况来看,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自然科学职称申报人数基本同步趋于稳定发展,自然科学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对激发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 年来,湖北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累计申报人数达294人,其中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人员174 人,通过人员132 人,总体通过率为75.86%;参加评审申报人员120 人,通过人员103 人,总体通过率为85.83%(图1)。湖北省自然科学职称申报人数前后略有增减,波动并不大,但参加评审的人数略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 年 32 人、2020 年 43 人、2021 年 45 人),这与部分企业相关人员认识到职称认定的重要性有着密切联系。同时,由于湖北省近年来高层次引进政策红利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吸引和集聚了更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人才扎根湖北省,每年自科高层次人才参加评审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
图1 2019—2021 年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及通过情况
2.1.2 申报等级分布情况 从图2 可以看出,不论是水平能力测试还是评审,申报等级均以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为主体,2019—2021 年,两个等级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人数累计达106 人,评审人数累计则达74 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乐于扎根湖北省、服务湖北省并在湖北省实现自我发展。同时,研究实习员级别申报人数较少,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对政策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再者,由于各申报主体新进人员学历学位普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新进无基础职称人员符合中级初定条件,也是初级职称申报群体较少的原因之一。2019—2021 年,参加助理研究员初定人员共计24 人。
图2 2019—2021 年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申报等级分布
2.1.3 申报专业分布情况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三大类,每年申报具体小专业较为分散,但主体仍集中在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两大类,基础理论研究类申报人员较少(图3)。一是由于国家及湖北省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的引导,湖北省涌现出一大批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培养和集聚了一批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专业人才,科技服务专业明确纳入自科系列,对这一群体的导向作用明显。二是基础理论研究主体主要在高等院校。随着国家和省内职称改革的深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下放,绝大多数高校和医院等主体均拥有自主评审权限,在职称评审中发挥主导作用,有一部分原自科基础理论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转评到了本单位或学校的职称系列中参加评审晋升。
图3 2019—2021 年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申报专业分布情况
2.1.4 申报主体分布情况 2019—2021 年,申报人员绝大多数集中在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高校人员仅占到极少一部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累计申报人数达228 人,占总申报人数的77.56%(图4)。对于科研院所而言,单位决策层对职称评审工作高度重视是主要原因,这些单位一般安排了专人研究政策并组织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申报,既有利于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的整体规划与推进,也利于个人职称申报相关业绩材料的准备和积累,评审通过的几率也会更大。而对非公企业申报主体而言,职称申报工作还未上升到单位决策层面,同时,企业内部也未搭建起与职称相关联的考核机制,企业员工申报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未完全调动起来。对高校申报主体而言,一般拥有职称评审权限的高校都会积极引导和鼓励本校人才以本校职称系列为主来进行职称申报。这些都是导致非公企业和高校等申报主体申报人数较少的重要原因。
图4 2019—2021 年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申报主体分布情况
2.2 发展趋势
2.2.1 科技服务专业申报群体将持续增加 近年来,国家及湖北省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聚焦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对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重视程度提高,湖北省培育和集聚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新兴职业群体以及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专业领域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该类人才的职称职务晋升需求也愈发强烈。目前,每年科技服务业申报人员都在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湖北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发力,该群体的职称申报和晋升需求也将持续升温。
2.2.2 非公企业申报主体将日趋活跃 近年来,培育和引导成长起来一批企业人才,在各自专业领域发挥着领头羊作用,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到政策红利,将为各自专业领域的企业人才职称申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同时,国家和湖北省关于科研项目申报条件中关于职称的限定条件,也成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人才越来越注重职称晋升。随着湖北省自然科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申报人数也将逐年上升。
2.2.3 高层次人才申报群体将逐步扩大 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目标,湖北省于2021 年先后正式发布实施《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政策,从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建强科技人才创新高地”“5 年引进培养50 名战略科学家、500 名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培育新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人发展的配套举措,必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向湖北聚拢,自然科学系列高层次人才职称晋升需求面相应也将进一步扩大,为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力量。
3 深化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对策
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其他省(市)以及湖北省自然科学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态势,对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自科职称评审改革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加强评审政策的顶层设计
制定出台更加合理、规范、科学的职称改革制度和政策,破解更多堵点、痛点,是实现从管理人才到服务人才的转变,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积极导向。一是动态调整专业目录。聚焦全省高精尖行业领域,将发展态势迅猛、市场需求强烈的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新职业实时纳入职称评审范畴,实现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专业目录的动态调整,以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重点领域自科人才的评价需求,有效增强对湖北省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供给。建议将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这两个专业单列,分别拟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条件,进行分类评价。二是建立政策融合机制。在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企业科技人才的挖掘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注重政策间的协同推进,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则通。围绕国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和导向,制定湖北省实施细则,促进自然科学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拓宽二者的职业发展通道,以适应新时代对人才融合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完善关键领域绿色通道。建立湖北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光谷科创大走廊等关键创新平台以及区域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重点引进的紧缺性人才,或某些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或由湖北省人社部门认定的自然科学领域“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建立职称评聘快车道,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建立灵活有效的评审机制
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评审机制,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多元化的评价手段与方法,实现评审方式科学有效、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公开透明。一是创新评审方式。积极探索采取笔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成果展示、实践操作、业绩考察等多种评审方式。建议在水平能力测试环节,针对不同专业领域,根据需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测试形式,面试中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业绩汇报,现场演示汇报。在评审环节,可尝试增加业绩展示等环节,为专家做出更加公平公正的判断创造条件。二是完善评审标准。要对标国家和其他省新政策、新举措,不断优化和完善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审标准,在同等条件下,更加注重考察论文、论著和其他代表作品的科研价值和质量水平。优化评审条件中关于科技服务专业的评审标准,尤其要细化对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业绩的具体要求,努力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资格评定条件体系。三是优化评审监督。建立运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尽最大可能杜绝妨碍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推进的行为。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完善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坚决从源头上把控职称评选效果,畅导贯彻落实公平公正。
3.3 充分调动非公企业的积极性
非公企业是市场创新的活动主体,吸纳更多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对于激励企业专技人才持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强化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的职称申报培训班,传播新政策、新理念。同时,通过自媒体、网站等宣传途径,积极与各方企业主体合作,逐步扩大政策普及率和影响度。二是引导企业建立职称导向的内部评价体系。逐步引导将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与其本人的职称及工作贡献等直接挂钩,对企业专技人才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应用、学术科研应用服务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各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创造条件推动非公企业人员积极申报。
3.4 逐步完善评审工作机制
管理有序、规范运作的工作机制是评审工作稳步顺利推进的前提和保障。一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遴选具备相关资质的科研院所等机构来承接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工作,并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和定向研究经费,支持深入开展自然科学领域职称政策研究、政策宣讲、评审组织服务、专家评委库建立与管理等。搭建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平台,加大同行业、同领域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学习,激励自然科学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及应用水平。二是建立经办流程和审查手册。通过规范的经办流程和审查手册,统一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评判标准,明确形式审查的重点内容,重点对平级转评、转评晋级、中级初定、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不同类别申报人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两个维度业绩要求中关于科技咨询报告、个人奖励及荣誉、科研项目、会议论文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性和贡献度,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形式审查的公平与公正。三是完善日常内训机制。组织相对固定的职称评审工作专班,定期开展管理服务常态化培训,培训对象应涵盖全省各级自科管理服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学习探讨系列职称政策及相关制度,使职称工作推进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避免工作过程中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