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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司法体系的法律思考

2022-08-19赖宣丞云奋聂宏骞

食品工业 2022年8期
关键词:仪器设备机构报告

赖宣丞,云奋,聂宏骞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 570203)

食品安全影响社会民生与保障社会稳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生命健康权是每位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检测机构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队伍中承担主要责任。食品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石。在此基础上,企业不仅需要自律自查发现问题,还需要依赖行政监管与群众监督。所有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为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维护诚信商家的利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人民群众应得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法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器,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并服务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其中扮演司法鉴定人的角色。

食品检测贯穿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是食品的生产、进入市场流通直到消费者获取食品的重要手段和步骤。食品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来监督市场,充分发挥其阀门机制,有效防御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因素的风险评估需要检测数据。相关机构根据食品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及时整理和分析结果,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展开调查。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国家标准也是全国食品检测机构的检验依据[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食品检测报告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司法鉴定报告,食品检测机构属于司法审判体系中的司法鉴定人。从刑法的角度来说,2018年《食品安全法》已做修改,公诉人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从民法角度来说,消费者被侵权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作为证据;从行政执法角度来说,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处罚依据。国内外现今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思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先进国家食品检测机构的体系与特点[2-3]、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4-5]、食品检测机构质量控制[6-7]等方面,缺乏关于我国食品检测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以及服务司法体系方面的研究。据此,对裁判文书网食品检测机构参与法律体系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健全司法鉴定人作证制度、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的努力方向、构建和谐食品安全监督关系提供参考。

1 现状分析

1.1 食品检测机构现状

根据2020年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行业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8 919家,较2019年增长11.1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 585.92亿元,较2019年增长11.19%。从业人员141.19万人,较2019年增长9.90%。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8.01万台套,较2019年增长13.67%,仪器设备资产原值4 118.91亿元,较2019年增长11.89%。2020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67亿份,较2019年增长7.64%,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155.34万份。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复杂国际形势之下,我国的食品检测机构数量、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数据还有了提升,证明我国食品检测行业不但没有被悲观的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还有不断提升的态势。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占比为70.44%,事业单位为22.81%,其他机构为6.74%。2014—2020年我国事业单位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比重分别为40.60%,38.10%,35.54%,31.30%,27.63%,25.16%和22.81%。显然,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不再是食品检测机构的主力军,第三方检测机构异军突起[8]。

1.2 法律规制现状

据统计,与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约20部法律、40部行政法规和150部部门规章[9],如《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自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刑法典143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和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是存在着对犯罪的处罚力度不足和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10]。由于2013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为分段监管,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杂乱分散,相关内容重复而且冲突。现阶段食品造假、添加违法食品添加物等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此外,我国关于食品检测工作人员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导致检测工作人员的一些违法检测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我国食品国家与地方标准也存在整合难、新旧更替不及时、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标准的规定和实际的工作状况有出入,引发了一系列食品检测的难题[11]。

2 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司法实践现状

2.1 时间分布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以裁判文书网为搜索平台,以“食品检测”为关键词,提取2019年367份、2020年226份以及2021年66份关于食品检测的裁判文书,排除其中一审二审重复的案例、再审、执行、案发地点为食品检测公司、当事人在食品检测公司工作等无意义案例,获得样本483例(表1)。

表1 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司法体系工作时间分布情况

关于食品检测的案例近3年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可见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初见成效。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司法体系工作案例的主要案由为刑事、民事和行政3个部分。刑事主要案由为销售有害食品罪,民事为买卖合同,行政为质量监督。从表1可以了解到,作为食品检测机构,有3个服务司法体系的方向:一为公检法服务,公检法起诉食品犯罪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食品检测报告作鉴定意见;二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购买食品被侵权需要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为行政执法机构服务,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时需要检测报告作为处罚依据,维护程序正义。要完成保障食品安全的目标,必须推动食品检测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之间走向和谐共赢的关系[12]。

2.2 地区分布

在482例案例中,地区分布主要有北京市、江苏省、福建省和四川省等(表2)。案例地区分布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各地立法完善程度,以及各地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程度有密切关系,因为北京、江苏、四川等经济发达省市食品企业数量多,消费者法律意识较强,同时也反映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他省市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表2 食品检测机构参与司法体系地区分布情况

3 食品检测机构司法实践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

3.1 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结果准确性影响鉴定意见

在案号(2020)粤刑终1205号张健、邓飞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案号(2020)川民再595号四川华润万家超市、尚庆风买卖合同纠纷这2个案例中,因食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符合规定,是无效鉴定意见,导致证据不足,公检法、行政执法机构、消费者承担败诉的风险。食品检测工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影响鉴定意见有效性。食品检测程序不完善,检测人员在进行食品检测后,需要有经验的食品质量控制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把关,如果程序环节错误,没有质控人员校核,将会导致鉴定意见整体无效。实验人员选用不同的检测方法,也会造成检测报告结果的误差[13]。我国检测标准依赖国家标准,但随着生物技术与仪器设备技术不断发展,部分国标已不能满足检测要求。部分食品检测机构并没有受控检测方法,不同的食品检测人员在检测同一种样品时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造成检测结果准确度差异,导致报告结果出现误差[14]。我国不同省市经济差异,仪器设备技术依赖经济发展水平,部分落后省份的仪器设备技术停留在20世纪水平,仪器设备技术也深深地影响食品检测报告准确度。

3.2 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程序合法性影响鉴定意见

在案号(2020)闽行申376号行政执法案例中,因食品检测机构采样人员采样程序不合法,没有对抽检样品进行现场封样,导致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为无效的鉴定意见。食品检测程序复杂,缺乏法律的规制,现状是各个检测机构独自制定检测程序。个别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对整个检测程序不了解,行业整体待遇也不高,食品检测机构难以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针对食品检测程序,一些食品检测机构也还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可靠的监督体系,造成食品检测程序不合法,影响检测报告有效性。

3.3 食品检测技术研发影响鉴定意见

近年来,食品安全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不符合国标的添加剂的种类五花八门,添加剂量也在限值范围游移。这对于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提出更高要求,要精进和大力发展食品检测技术,加强食品检测技术的研发。行政执法现场也需要没有开发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现今有些项目因为无法现场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无法现场开出罚单,无法提高行政效率。在一些消费者维权的案件中,也因为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缺乏毒理学数据,也无法对该添加剂进行禁止。建立新型添加剂毒理学数据,也需要大力研发食品检测方法[15]。

3.4 食品检测人员出庭意识淡薄影响鉴定意见

食品检测报告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鉴定意见,消费者申请食品检测人员作为鉴定人出庭的意识淡薄。当法官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通常消费者没有想到可以申请食品检测人员出庭对检测报告进行说明,通常采用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个方式耗时过多,增加诉讼费用支出。食品检测人员出庭的法律规制也不健全,鉴定人员在得知要出庭时通常因为不知所措而拒绝出庭质证。

3.5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成为新趋势

从表1的数据来看,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最终占比呈现上升趋势,这对食品检测机构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上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成为需要探讨的问题。2021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网络食品销售模式由于线上和线下交织也更加复杂,对于食品检测机构检测工作也提出新挑战。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门槛低,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也不到位,食品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消费者监督,行政机构行政监管相互配合来维护食品安全[16]。

4 对策和建议

4.1 提高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要确保食品检测报告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就需要加强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理论基础。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也非常重要。重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记录和档案,食品检测人员在使用完仪器以后对环境温湿度、使用仪器时间、仪器状态进行记录,对后续的实验结果溯源对比有重要意义。仪器设备也应定期检定和校准,保证仪器的灵敏度和准确度符合使用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对同一标准物资进行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来确保仪器设备的灵敏度、准确度和技术参数在有效范围内。定期委托有检定资质的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确保仪器满足使用要求[17]。食品检测机构也应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

4.2 重视食品检测人员素质培养

食品检测人员是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人,捏造虚假数据与出具虚假报告之间有高度牵连关系。食品检测人员应采取报告终身负责制,并对出具虚假报告、捏造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今大数据网络时代,食品检测数据有一定的泄露风险,影响着食品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因此对于食品检测人员提出了保密的要求。在实验人员获取数据、数据结果录入、报告编写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建立数字报告系统,方便消费者进行查阅报告;靠着检测大数据建设数据模型,建立出预测食品安全风险模型[18-19]。向食品检测人员加大宣传食品法律知识,防止检测人员知法犯法。

5 结语

食品安全检测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意义重大: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需要食品检测;科学执法的数据支持上需要食品检测;食品检测机构作为当事人参与到司法流程中;为刑事案子提供检测数据鉴定报告需要食品检测。食品检测机构服务并参与司法体系工作与传统方式(用食品风险监测、营养成分监测)保障食品安全应有区别。食品检测机构的参与司法体系工作的重点是为消费者提供侵权诉讼的依据支持,这也给食品检测机构的发展带来一些新的思考。食品检测机构也要依法维护食品安全,不断精进检测技术,与行政执法机关、消费者联手共治,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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