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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理论框架、现实挑战与实施路径

2022-08-19李若洋钟亚平

体育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驱动体育

李若洋,钟亚平

(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大数据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了我国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布局,《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等重要文件对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步入深化改革、全面转型的新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急切期待。以数据为核心的智能技术革命,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也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了全新的思路。比照其他行业和领域,我国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研究目前尚处起步阶段,现有研究还较为零散,多关注体育治理的局部问题,缺乏整体理论的构建以形成顶层设计的框架。研究以为,对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探讨,首先必须明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理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逻辑,继而提出其发展路径。为此,本研究遵循这一思路,首先对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构成要素进行科学界定,阐析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学理逻辑,进一步构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并结合其面临的挑战,提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以期提升体育治理能力,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1 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素及存在问题

1.1 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治理”的原意有指导、控制的意思。早期有学者认为,“治理”偏重政府权威,其概念饱含行政色彩,如世界银行将“治理”定义为“由国家行使权力的传统和制度构成的集合”(Kaufmann et al.,2010);但也有学者认为,“治理”的内涵偏重于机制,他们从行为目标角度将“治理”定义为“组织机体行动(organizing collective action)”,具体包含结构、控制和过程3方面内容(Tunzelmann,2003)。随着治理理论的发展与推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社会、国家等层面,先后衍生出公司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等概念。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将治理的概念界定为:个体和公共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1世纪以来,全球化打破了地域环境和文化壁垒,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日益密切,体育治理呈现出复杂化的演进趋势。学界也逐步开始关注复杂体育活动中的组织协同问题,体育治理领域的知名学者Mathieu Wi‐nand和Christos Anagnostopoulos(2019)共同出版的《体育治理研究手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视角,较为系统的探讨了体育联合会、体育赛事、竞技体育、大学体育和社区体育中体育组织的协同治理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了我国体育理论界对“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一些学者对西方“治理”的功能进行了拓展,联系我国实际提出了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理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治的稳定关系模式和体育治理格局”(杨桦,2015a,2015b)。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内学者逐渐将体育治理的基本理论尝试应用于不同实践领域(竞技体育、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公共服务等),并在理论层面上将“体育治理”从原有“体育管理”的范畴上升到国家体育发展的战略层面(陈丛刊,2020),概括与提炼出了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研究问题,并将之作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轨迹和内涵特点做了进一步阐释,即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治理组织系统结构的现代化,治理能力是指治理者整体素质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许耀桐,2014),并从战略层面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互相整合的统一体。对我国体育事业而言,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我国体育治理实践,对标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客观需要。以我国体育治理的基础制度体系和现实逻辑为基础,结合国内学者基本观点,本文将“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结统称为“体育治理现代化”进行进一步讨论。

1.2 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

体育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目标、治理方式在内的有机整体。本研究以为,应从为何治理(治理理念)、谁来治理(治理主体)、治理什么(治理客体)和如何治理(治理机制)这4个基本维度阐释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这也是深入探讨体育治理问题的逻辑起点。

1.2.1 治理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将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体育事业的发展,多次对“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治理理念做出重要论述,系统阐述了“人民群众根基论”“人民群众主体论”“人民群众立场论”“全面发展论”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意蕴(赵富学,202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一系列关注民主、保障民生的政策也相继印发并实施,更好地回应了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随着体育价值的人本回归,“体育治理为了人民,体育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已逐渐成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考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治理的程度业已成为衡量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1.2.2 治理主体: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有学者源于我国政府集权的国家治理性质,提出政府是助推我国体育治理的强力引擎(王恒利等,2021)。计划经济时期,在社会资源紧缺、群众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环境下,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以强大的资源募集能力主导体育发展的进程,并取得实际成效。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体育市场和社会组织实力得以逐步壮大(焦长庚等,2020),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市场与社会组织作为资源配置的三大主体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客观上已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格局。在此背景下,聚焦于“协同治理”(Williamson,2014)的体育治理共同体理论,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指导下,我国体育协会已经打破了传统发展形式和治理方式的桎梏,在缓解社会矛盾、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于文谦等,2014),为体育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总体而言,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已经成为实现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1.2.3 治理客体:构建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治理生态

体育强国建设所提出的群众体育迸发活力、竞技体育成绩斐然、体育产业快速崛起、体育各项事业全面推进等主题,共同绘就了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远景画卷(陈丛刊,2020)。随着我国体育强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我国体育治理正逐渐步入快车道。对标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体育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发展视角,我国体育治理的客体应全面覆盖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外交等多个方面。其中,全民健身事关全民健康和全民小康,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基石;竞技体育彰显大国实力,对提升民族威望意义重大;体育产业功能独特,在带动体制转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表现出独特优势;体育文化能加深民族认同,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弘扬中华民族体育精神;体育外交可以强化我国体育国际话语权,对提升国家形象、构建形成多元合力具有强大效力(钟秉枢,2019)。以上领域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治理生态。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应对上述治理客体进行重点关照。

1.2.4 治理机制:打造支撑体育治理高效运转的重要引擎

治理机制是体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对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理想状态下的体育治理机制应该具备自我更新、自主完善的功效,即使在非良性状态时也能够准确、高效的调节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保证体育治理在规范的轨道中高效运行。一个完善有效的体育治理机制是由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组成的。决策机制规定了治理主体内部的权力博弈关系,决定着多元治理主体决策行为的有效性;执行机制反映了体育治理的效果,能够保障治理决策的迅速执行;监督机制则包含法律监督、道德监督、公众监督等,决定着体育治理的规范化程度。这3个具体机制互相配合、协调运行,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治理机制来调控体育治理多元主体的职能关系与利益关系,保障体育治理在良性的环境中循环运转,从而不断提升体育治理的效能。

1.3 我国体育治理现存问题

当下,我国体育事业正处于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期,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多元重叠,体育治理矛盾复杂交织。在内外环境影响下,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存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治理模式单一,共建共享共治不够。在我国现有的体育治理体系中,“全能型”政府路径依赖尚未完全破解,长期以来形成的“强政府,弱社会”使得广大群众和体育草根社团的话语权仍然些微,体育诉求合理表达的途径依然不畅(刘玉等,2021),由此导致的公众体育治理参与积极性不高、广泛性不够、渠道不通畅,掣肘着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2)治理过程静态,实时透明动态不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时间、空间的压缩和密集的体育需求,动态发展的治理问题需要实时反馈与精准协作,尤其是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同频共振”。而当下我国体育治理多是“谋而后动”的静态治理,而非“随动而谋”的动态治理。以体育场馆为例,在相对静态的治理框架下,治理主体很难及时了解到场馆人流量信息,难以判断相关数据指标变化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也就难以实现动态预警与应急响应。3)治理手段粗放,高效精准智能不够。现有体育治理决策多基于治理主体的主观判断或经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以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例,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城乡差距较大,区域间差异显著,东部区域明显高于西部和东北区域(樊炳有等,2021);从微观层面看,社区居民迫切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体育供给尚未完全实现,与之匹配的精准统计、精准供给、精准配适机制尚不健全。此外,信息阻滞导致场地建设重复、资源错配、闲置浪费等问题依然突出,实现精细化体育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2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学理逻辑

体育治理逻辑是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共识基础、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任海,2020)。明晰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是确保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完整性和行为一致性的重要保障,它决定着我国体育治理的历史定位和现实方向。

2.1 理论逻辑:数字技术与治理理论的深度融合

数据驱动治理在公共管理理论出现治理困境和数字化时代到来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数字治理理论最早由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提出,英国学者帕特里克·邓利维(Patrick Dunleavy)在其著作《数字时代的治理》中对数字治理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认为信息技术是推动治理变革的重要力量,并提出数字治理具有重新融合、重塑整体与数字化变革三重内涵,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技术支持(Dunleavy,2006;Margetts et al.,2013)。

数据密集型科学范式的出现,触动了治理领域范式的变革,也对治理模式的修正与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技术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形成线上与线下相互融合的一体化治理体系,打破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公民之间交流的壁垒,促进了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王孟嘉,2021);而数字技术嵌入整体性治理理论,可通过增强信息传递能力、改善信息传递方法,提高治理行为的整体性(王孟嘉,2021)。不论置之于何种理论分析框架下,数据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和技术手段,均可以将抽象、主观的经验信号转化为具体、客观的数据信号,从而打通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渠道,使体育治理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快速高效、便捷利民。此外,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支撑,海量数据促进了体育治理流程的直观量化,方便了治理主体全面把握公众诉求、精准模拟政策运行,不断提升治理精度,进而在治理思路上由以守为攻转变为主动出击,在治理架构上由碎片分散转变为聚类整合,在治理方略上由相机决策转变为精准施策(范逢春,2020),从而达到纾解治理之困的目的。从学理层面,推动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既是精准破除现有治理痛点的必然选择,也是重塑体育治理格局的重要路径。

2.2 实践逻辑:体育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

2.2.1 数据驱动助力治理手段智能化

传统体育治理方式多为经验判断,治理手段过多依赖行政审批,治理效果明显欠佳。随着大数据在体育领域的广泛应用,“数字赋能”为破解传统的体育治理难题提供了思路创新与技术动力。一方面,搭载了数字技术的智能终端应用可为多元主体治理意识的觉醒提供技术支持。借助数据治理平台,多元治理主体可以实现用户联动、资源置换与信息交互,智能终端应用增强了不同治理主体的互动,畅通了民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从而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体育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为体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借助可视化分析、语义引擎、数据算法及数据分析引擎等技术,治理主体可以更直观、及时、有效地发现治理中的诸多问题并探究其深层原因,进而有效提高体育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此外,“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可以让治理主体在数秒之内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信息,达到和“超级计算机”同样强大的检索效能,迅速获得所需的数据资源,从而有效提升治理水平。

2.2.2 数据驱动助力治理过程动态化

数据通讯技术的成熟和边缘计算的兴起,可以连续不断地从多个终端收集数据,并快速汇集到数据平台,为动态决策提供依据。高细节层次的数据有助于治理问题的状态识别和问题发现,细时间粒度的数据流使得变化跟踪和精准控制成为可能,而快速的数据收集、传输则可以实现外部环境的实时监测与动态反馈(孙轩等,2020),如浙江黄龙体育中心打造的立体智能管理系统,基于循环神经网络算法和AI智能寻优控制,对人流密度、刷卡数据、智能设备GPS记录数据进行统计描述、量化比较和关联分析,通过精准、动态的数据监测系统,极大地提升了场馆管理水平(蒋雨彤,2022)。从体育治理角度出发,应用数据技术可以从3个方面促进动态治理的实现:1)数据收集动态化,数据驱动打破了原有单一的、片面的体育信息收集方式,即便是普通民众,利用一部普通的智能手机或运动手环就可以随时记录自己的动态数据;2)需求分析动态化,实时的数据收集和传输功能为数据分析做了良好的铺垫,依据目前的数据处理能力,数据的传输和分析几乎可以同步完成,能为治理主体动态捕捉变化信息提供解决方案;3)体育决策动态化,高速的数据处理能力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明确的方向,使他们能够根据数据分析制订最优方案,并对决策做出动态调整,由此提升体育治理能力。

2.2.3 数据驱动助力治理决策精准化

传统决策主要依赖决策者的经验,受决策者的主观思维影响较大,而数据技术可以对淹没在诸多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为相应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帮助治理主体完成精准决策(顾小清等,2016)。一方面,数据技术的发展有助于多元主体交流渠道的畅通,扩展广大民众体育治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基于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性、真实性的数据满足不同治理主体的诉求,使体育治理的需求更加精准;另一方面,体育治理决策以数据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通过数字挖掘与特定语义分析,在技术手段上也更有利于进行精准治理。此外,“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也能有效加强治理主体对未来体育治理问题的预判,搭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体育治理平台,便于治理主体建立“循数决策”的思维,通过运用数学建模分析方法预测体育发展动态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从而增强体育治理决策的前瞻性、高效性与精准性。

3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案例分析

数字化时代,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迎来迭代升级的机遇,数字化治理的应用日益广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政府部门借助大数据筛选,为疫情精准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杭州市打造“城市大脑”,依托大数据全面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智能化水平。但在体育领域,由于数字技术应用相对滞后,国内能够完整诠释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案例还较为少见。放眼国际,作为运动促进健康的先行者,美国早在1980年便启动实施了“健康公民”(Healthy People)计划,广泛收集国民健康数据,构建了集体育、卫生、医疗为一体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平台(Koh et al.,2011)。为此,本研究以美国健康治理案例为样本,剖析数据在健康治理中的作用机理,为构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框架提供经验借鉴。

3.1 数据基础平台先行,筑牢国民健康数字治理底座

伴随“健康公民”计划的实施,美国广泛收集国民体力活动、卫生医疗、营养膳食等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多个基础性数据平台。较有代表性的是卫生与公众服务部(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建立的Healthdata.gov平台和国家健康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NCHS)建立的数据统计平台。其中,Healthdata.gov平台集成了联邦政府和地方医疗保健行业的数据,其数据来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enter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CMS)、疾病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等机构(HHS,2022);NCHS建立的健康数据调查主要有国家健康访谈(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NHIS)、国家家庭成长调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NSFG)以及国家健康和营养检查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NHANES)等,其调查将个人访谈与标准检测相结合,多维度获取居民生长发育、身体疾病、膳食营养等数据资源(Parker et al.,2020)。目前,NCHS健康数据库覆盖了12个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9个医疗知识中心和8个医学影像与生物信息数据中心,通过多平台建立的海量数据库为相关管理部门实现对居民健康行为的抓取、跟踪与监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3.2 数据分析监测并举,推动国民健康治理关口前移

多年来,美国构建了系统的数据监测体系、科学的监测指标,并匹配了动态监测计划,促进了美国健康治理由“治病为主”转向“预防为先”的转变。以美国青少年体育为例,2019年,联邦政府发布了《国家青少年体育策略》(National Youth Sports Strategy,NYSS),对青少年体育进行了全面布局。在监测体系方面覆盖联邦和非联邦数据监测两个层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数据监测系统。其中,联邦监测系统主要由官方机构实施,包括国家健康和营养检查调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NHANES)、国家儿童健康调查(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s Health,NSCH)等6项调查;非联邦监测系统主要涉及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调查,主要数据包含未来监测(Monitoring the Future,MTF)、国家高中协会联合会调查(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ate High School Associations,NFHS)、国家体育用品协会调查(National Sporting Goods Association,NSGA)等(NYSS,2019)。在监测指标制订方面,青少年体育管理部门聚焦青少年体育参与的公共政策、社区组织、人际关系等影响因素,深度挖掘运动技能、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社会情感等多维数据,借助聚类分析、复杂网络分析、关联度分析等技术手段,构建了标准化的青少年身体活动监控指标(Bornstein et al.,2014)。这些指标征集了来自青少年体育组织、联邦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为NYSS高质量、高精度、高效率地制订青少年体育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监测实施环节采用动态监测的方式,有所侧重的对青少年的生命成长周期进行全过程监测。比如,美国公民时间使用调查(American Time Use Survey,ATUS)主要针对15岁以上青少年,采用年度监测的范式对相关青少年体育参与数据进行统计,其动态追踪从2003年持续至今;而学校健康政策和实践研究调查(School Health Policies and Practices Study,SHPPS)自1994年开始,以6年为间隔周期,动态测量了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生体育参与数据(NYSS,2019)。这些数据精确地反映了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体育参与情况,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通过对数据的长期跟踪监测,形成对青少年体育参与情况的动态分析与判断,辅以精准的健康指导方案,实现了青少年体育治理的关口前移。

3.3 多维数据开放共享,塑造国民健康协同共治场景

多维数据开放,使得美国健康指导治理服务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也重塑了美国健康治理场景。为保障健康数据的开放成果能够惠及更多居民和社区,美国通过制订数据开放战略、优化开放路径、创新参与模式等方式,有效推动了多元主体的协同。首先,制订健康数据开放战略规划,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美国卫生部医疗信息技术全国协调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National Coordi‐nator for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ONC)发布的《联邦政府HIT战略规划2020—2025》(Federal Health IT Stra‐tegic Plan 2020—2025),明确规定了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共享的目标,提高了健康与医疗数据的安全性与使用率,对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信息等公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The Office of the National Coordinator for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20)。其次,优化开放路径,便捷操作方式。为方便普通居民快速访问各类健康统计数据,获取科学的指导和建议,相关部门对健康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开放形式进行了优化,如在FastStats健康数据平台上,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手机端实时在线查看各类电子健康数据,同时可通过Facebook、Twitter等其他社交媒体渠道进行数据分享,从而保障了临床服务质量数据、最新医疗和科学知识数据、健康消费产品数据能够动态更新与发布(NCHS,2022)。最后,创新参与模式,调动参与积极性。联邦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行动计划,并精心策划了多项具体活动,以改进健康信息共享,如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办公室(Office of Disease Prevention and Health Promotion,ODPHP)和NCHS在其官方网站举办主题为“架起健康公民2020和健康公民2030之间的桥梁”的研讨会,并在期间持续发布公民健康数据,通过不间断研讨,引来了批量的参与者,丰富了体育健康治理的路径。

经过多年实践,美国构筑了由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和社会团体协同参与的“健康防护网络”。政府层面,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农业部、教育部等政府职能部门以数据平台为支撑,挖掘自身优势资源,联邦机构工作组(Fed‐eral Inter‐agency Work‐group,FIW)和身体活动指南咨询委员 会(Physical Activity Guidelines Advisory Committee,PAGAC),通过数据平台总揽健康计划的实施。社会组织层面,美国运动医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ACSM)和美国医学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整合了医学、运动科学、公共卫生等数据资源,直接参与健康项目的协调、监督与指导。与此同时,上述机构广泛吸纳了从事医学、健康和运动科学领域工作的相关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并积极与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建立合作网络关系,协同推进美国健康数据体系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共同打造了多元主体协同的高效治理格局。

4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框架构建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尝试提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图1),通过数字技术搭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协同交流的体育治理数据平台,借助海量数据的采集、清洗、加工、计算建立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模型,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参与的有机协同,市场治理与民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体育治理步入2.0时代。

图1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框架Figure 1.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Data-Driven Sports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4.1 数据平台:整合不同治理场景的数据资源

数据平台是重塑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推动协同共治的基础条件。数据平台的建设不仅应包含与体育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应涵盖除此之外的区域经济数据、卫生医疗数据、人口数据等。其中,体育专业数据又包含竞技体育数据、全民健身数据和体育文化数据等;经济数据包含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数据、产业布局数据、就业状况数据、家庭收入水平数据、居民消费能力数据等;卫生医疗数据包含居民个人身体指标数据、个人健康水平数据、既往病史数据等;人口数据则包含地区人口总量、性别比例、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人口流动等有关数据。通过数字技术将上述不同类型的数据资源与体育治理过程融合,通过汇聚整合与关联分析,可发挥出不同种类数据的交互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为体育治理提供全面科学的参考。但需注意的是,在构建数据平台的同时,还应重视智能感知、动态采集及开放共享不同应用场景的数据,既要保障数据“种类”多样,也应确保数据的“进化”与更新,以更好地支持常态化、多领域、全周期的治理场景,持续提升决策、执行、评估等环节的精细化、科学化与智能化水平(郑旭东等,2022)。

4.2 数字技术:保障数据价值发挥的核心支撑

面对体量巨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不高的大数据,如何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充分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是一个亟须破解的难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其他核心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具体而言,数字技术应用涵盖了治理数据转换、筛选、分析和决策4个环节。数据转换环节,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算法技术可以将抽象治理过程转化为具体的数据指标,根据智能算法和应用规则,构建出合理、有序、科学的数据资源库,促进治理流程简洁高效。数据筛选环节,贝叶斯公式与判定树等算法基于推断的方法进行数据填充,可以有效弥补训练数据缺失;因子分析、线性判别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算法能够有效应对数据降维;分层及标签化处理能够清洗、过滤无效的数据源,为治理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数据分析环节,语义化分析以及数据粒度跟踪技术可以完成对体育参与者进行分类;运营逻辑回归算法可以精准刻画体育参与者动态画像,为治理评估、情境诊断、决策干预等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决策环节,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核心技术应用可以摒弃数据的“堆砌式分析”,建立如同人脑的自觉式思考,辅助治理主体聚焦重点问题,实现治理模型的动态迭代更新。同时,优化的数据分析方案将信息转化为行动知识,最终生成智慧决策方案。

4.3 运行机制:形成多元主体高效协同的业务闭环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应建立在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框架下。具体而言,应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监督机制,保障体育治理权力配置科学化,治理运行高效化。决策层面,建立多元治理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民众)沟通对话机制,通过数据平台改善权威行政手段带来的治理误区与盲点。执行层面,建立决策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具体包含:1)政策整合方面,搭建数据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同步接收治理决策,共同完成决策执行;2)信息协调方面,共享数据信息,确保治理决策执行过程整体可控;3)资源匹配层面,发挥数据价值,高效匹配资源,实现精准决策执行。监督层面,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体育治理的监督机制,对治理决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与干预,审视现有体育治理运行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制度漏洞,通过数字技术提供前置预警和智能防控。上述运行机制形成了以数据为核心,以“决策→执行→监督”为基础支撑的业务闭环,推动体育治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5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挑战

5.1 理念层面:数据治理理念亟待提升

大数据正在逐步改变体育治理的思想场域。如果数字使用理念与体育治理结构不相契合,数字技术也仅能作为一种外在工具,无法形成真正的驱动力,更难以产生对体育治理的根本影响。现阶段,我国体育治理主体多依赖传统经验模式,对数字驱动体育治理认识尚不到位,理解还不深刻,应用不够灵活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数据开放的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显示,我国地级及以上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已经由2017年的20个增加到2021年的174个,其中建成的省级平台有18个,城市级平台156个,增幅较之往年有较大提升(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2021)。但现有数据开放平台所关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出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方面,涉及体育领域的数据开放成果仍很少。在体育领域,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平台在体育“条条”管辖范围内筹建,而涉及多类数据的地方平台则在“块块”管辖内整合,支撑治理决策的“体育大数据库”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数据融通也并未实现。从数据使用意识层面,体育领域核心数据基本垄断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相关治理主体不仅要考虑数据使用的安全问题,还需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与风险。究其原因,因缺失“用数而思、因数而定、随数而行”的数据治理理念,使得原本就处于弱化地位的体育数据开放更加困难,导致数据“不愿开放、不会开放、不敢开放”的问题依然存在,使多元治理主体形成了难以跨越的利益冲突、责任纠纷和信任壁垒,形成了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数据孤岛”。

5.2 制度层面:数据治理机制尚不健全

巩固制度根基、发挥制度优势、补充制度短板、强化制度弱项,是提高治理效能的战略之举(段萱,2020)。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治理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资源等部委陆续出台了针对性的数据治理制度和使用标准。广东、江苏、浙江、贵州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数据应用行动计划,形成了一波推行数据治理的历史潮流。但上述制度多以指导意见、发展规划、应用大纲等形式出现,法律上的约束力尚嫌薄弱。目前,我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8个地级市设立了数据发展中心、数据管理局等专业数字管理机构(孟庆国等,2020),但体育领域的独立数据管理机构仍未设立,体育系统的数字化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承担,仅有个别省(市)体育局和体育社会组织成立了数据管理机构或专职部门。各省级、地市级体育局体育数据业务多由综合行政部门承担,采用临时组建工作团队的方式开展,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归口不明确、权责含混不清。在体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2018年发布的《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加强国家队训练数据和信息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备战国际大赛的数据管理规范提出要求,但该文件重点关注竞技体育领域,缺乏对宏观体育治理的普遍指导意义。从整体来看,体育领域数据安全与法律法规明显落后于实践,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等环节仍存在较大风险,亟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以应对数据扩张的威胁。

5.3 技术层面:数据技术应用能力薄弱

通过算法技术挖掘多维数据的逻辑关联,通过强大的算力实现精准决策,是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核心。反观我国现有数据技术应用现状,存在普遍的重“硬件”轻“软件”,重“算力”轻“算法”的现象,由此导致数据处理的逻辑结构不够清晰,造成数据资源浪费,甚至治理空间萎缩(沈费伟等,2021)。我国体育领域数据技术应用能力尚嫌薄弱,主要表现在:1)相较于其他核心领域,体育领域大数据技术与其他智能技术的融合近年才刚刚起步,诸如数据挖掘、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还非常有限,尚未能形成足以满足现有体育治理需要的技术支撑;2)现有高新技术与核心智力资源多集中于竞技体育领域,对体育治理过程中的数据价值还缺乏深度挖掘,先进的数据技术、算法功能尚未落实到体育治理实践中去。

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编制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国家标准,为我国各行业开展数据管理、数据治理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2020),山东、江西、浙江、广东、上海相继制定针对数据开放的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数据的规范应用。但是,上述数据开放多为政务部门所运作,均未涉及体育领域数据开放的技术规范、开放标准、管理平台。在技术标准层面,覆盖体育领域数据应用的基础术语、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标准尚未建立(金英果,2018)。

5.4 安全层面: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开放的数据是一把双刃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多份纲领性文件均提及数据平台构建、数据技术应用,彰显出国家政策层面对体育数据应用所给予的高度重视,但相形之下,对涉及隐私保护、数据管理、数据安全责任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却鲜有提及。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的综合体系。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政府部门泄露公民信息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对大众服务类行业公民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我国目前涉及公民信息安全保障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律。类似的其他适用性法律规范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刑法》适用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个人数据侵犯却较少能达到入罪级别;《民法典》涉及数据应用、隐私保护的条款较为抽象,具体执行上的指引较为模糊;《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人身权利及网络安全作了专门论述,但其论述相对宏观,缺乏具体操作意见;而我国体育领域的唯一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则由于颁布年限较早,更无涉及数据治理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民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还较为有限,体育领域数据保护多寄居于国家宏观立法的框架之中,且大部分缺乏可操作性。整体而言,与体育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由数字技术带来的安全问题将可能长期存在。

5.5 人力资源层面:体育数据治理人才缺失

数字人才是影响数据价值实现的最大制约因素。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我国数字人才现有总量约为72万人,其中近一半的数字人才来自于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基础产业,且以制造、金融、医疗、娱乐和教育行业为主。87.5%的数字人才集中于产品研发领域,其次是数字化运营,占比约7%,只有约3.5%的数字人才从事大数据分析和商业智能分析(陈煜波等,2018)。显而易见,从总量上看我国数字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体育领域的数据从业人员更是寥若晨星。教育部公布的第三批高校新增专业中,已有283所高校获批开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这标志着我国的大数据人才培养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但是,以国家高水平数据人才为基础的体育行业人才智库尚未建立,完善的数字人才培养体系、稳定的人才输出系统亦未形成。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学科融合特征决定了相关从业人才要同时具备体育学、管理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而目前数据治理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体育治理和数字技术融合的“两栖人才”匮乏成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又一潜在风险。

6 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

6.1 以人为本,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随着数字理论与技术的不断成熟,学界已逐渐认识到,数据不是解决体育治理问题的万能钥匙,只有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才能够实现数据驱动体育治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是数据驱动体育治理实践得以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动力源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则要求数据驱动体育治理以增强人民的福祉为根本,实现价值引领与数字技术的融合。一是数字驱动体育治理应以便民为导向,体现体育治理对人的情感关怀。应更多关注微观个体感受、偏好与认知,充分考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提供持续高效的服务(陈丛刊等,2019),如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打造更多实用、惠民的运动App,探索“运动银行”和“个人运动码”,实现全民健身“上云用数赋智”等。二是数字驱动体育治理应以利民为根本,注重群众的体验、感受与评价。可通过人工智能、神经网络等算法,深度刻画体育人群的用户画像,完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以及体育空间资源的数字化覆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从“供给侧”转向“需求侧”,切实解决群众“健身难”问题。三是数字驱动体育治理应以惠民为目标,将人民利益作为体育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应使用数字技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将群众利益有机融入体育治理问题的感知、诊断和解决过程中,如合规开放与群众健康生活相关的各类数据,保障普通民众体育参与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加强对赛事、活动的数字化监管,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群众安全参赛等。

6.2 协同治体,打造开放化的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生态

实现协同治体需要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1)多元治理主体应及时掌握真实的治理需求,并能够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回应治理需求;2)多元主体有意愿、有能力,也有渠道参与治理过程(郁建兴等,2022)。两个关键问题的实现均需建立开放的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生态。但鉴于体育行业的特殊性,数据的开放不能随意进行,须兼顾合理性与开放性。为此,需要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制定体育治理大数据战略规划,从顶层设计上精准把握“放权”与“监督”的分寸,既要营造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又不因监管缺位而导致数据风险。

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探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协同治体运行机制。一是增强协同的广度。扩大协同治体的范围,建立扁平化、开放性的多领域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体育同教育、文化、宣传、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融合,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文化交流活动为契机,打破信息孤岛背后的职能孤岛,化解职能边界衍生出的数据壁垒。二是增强协同的深度。搭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民主协商、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机制,基于数字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和市场表达利益诉求的环境,依法授权体育公共服务部门建立数据开放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协同治体的效率,打破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数据鸿沟”,克服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信息孤岛”。三是增强协同的温度。提供创业孵化、技术保障、法律支撑等服务,帮助体育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充分利用数据工具应对体育治理改革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与问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体育治理格局,以更广阔的视野迎接数据时代带来的治理风险与困难。

6.3 依法治体,完善法制化数据驱动体育治理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基本观点,是指导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首要考量。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数据驱动体育治理不能急于求成,应以制度为前提,以标准做指引,在法制的框架下建成完善的治理体系。

在数据制度方面,首先应明确体育数据开发与使用的边界,按照体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建立开发、保存、使用、管理的制度。其次,探索建立我国体育数字标准,完善数据编码、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程序,形成流程化、规范化的数据处理方式。最后,研制体育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评估-反馈-提升”的数字体育治理机制,实现高效、有序的体育数据治理。

在数据保护方面,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欧盟作为国际数据保护领域立法的先驱,制定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为数据保护及基于合法目的的数据处理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采用最广泛的个人数据保护模式与通用规则(Dove,2018)。作为早期开放数据资源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数字服务创新中心(Center for Data Innovation,CFDI),通过技术支持保障数据开放,并先后颁行《电子通信隐私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美国数据传播法案》(American Data Dissemination Act,ADDA)、《消费者数据保护法案》(Consumer Data Protection Act,CDPA)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保障公民的数据安全(代佳欣,2021)。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推出了“FOIA.gov”拓宽公民的数字信息参与空间,并专门组建了信息政策办公室以及政策宣讲专家团队,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宣讲活动,邀请公民参与讨论《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等法案,提高普通民众对开放数据的认知,明确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的责任(Ganapati et al.,2012)。英国数据保护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包括《专利法案》(Patents Act)《数据保护法案》(Data Protection Act,DPA)《自由保护法案》(Protection of Freedom,PFA)在内的法律体系,通过对数据使用、隐私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法律保护,促进了数据应用的纵深发展(谭必勇等,2020)。

综上,发达国家通过颁布多项政策法案及条例,阐述了数据使用的理论价值及其具体策略,赋予了治理主体数据使用的合法权益,完善了数据法律保障体系,健全了组织机构并激发了良好的民众数据开放意识,有效推动了数字治理的实现。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可在3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健全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组织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体育行政单位、全国性体育社团建立专业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整体推进与协调,同时对各二级、三级单位的大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二是完善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相关制度建设。基于全过程数据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理论,对体育领域数据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由体育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制订行业标准,为体育数据共享、应用、安全等提供技术标准与指导准则。考虑体育数据开放的特殊性和对隐私泄露的高度敏感性,可在个人隐私保护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体育数据开放条例》,对事关国家利益的竞技体育、体育外交等敏感数据加强监管力度(钟亚平等,2022)。三是不断强化公民数据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的数据安全敏感度,增强守法用法意识。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群众体育治理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杜绝数据霸权,将体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6.4 精准治体,搭建智慧化体育治理数据平台

从体育治理变局与大数据应用属性来审视,多元主体参与构筑智慧化体育大数据平台在体育治理中有其必要性与必然性。通过数字化平台加强数据的深度挖掘,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强化体医、体卫、体教等部门的融合,继而营造开放、互动、共享的体育治理环境,对新发展阶段实现体育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从设计理念、平台内容、技术开发、用户支撑4个维度进行考量,增强体育治理数据平台的顶层设计。一是在设计理念维度,应进一步重视资源整合能力和协同治理能力的提高。现有体制下的平台建设应由体育行政部门发起,形成国家、省、市、区统筹建设的管理机制和联动机制,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制订数据资源清单与开放目录,将数字创新技术成果向社会开放。二是在平台内容维度,要统筹考虑竞技体育治理、群众体育治理、体育产业治理、体育文化治理等各自的特殊性,建立体育大数据法规与标准体系,细化数据类型与数据内容,按板块分区域进行数据资源整合。三是在技术开发维度,要夯实以新一代数字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区块链、量子科技、类脑计算等前沿科学技术在体育治理领域的运用,增强体育治理数据关联性分析,逐步实现智慧感知、智慧获取、智慧分析、智慧融合,为体育治理决策提供更系统、更精确、更科学的参考。四是在用户支撑维度,需进一步扩展数据平台开放的方式,聚焦体育治理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强化各级体育协会、综合训练基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高等院校等用户群体利用体育数据加强体育治理能力,支持数字体育高新技术企业衍生开发与体育治理契合度高的服务类软件,以技术创新促进体育治理现代化。

6.5 人才支撑,构建数字化体育治理格局

“人”是数字驱动体育治理最核心的要素。数字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家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相吻合、与信息化背景相协调的体育数字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国国情与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具体需求,可通过3条途径解决人才问题:一是整合优质资源,打造高端智库。一方面,加强现有大数据存量人才的技能培养与业务提升,集成科研机构、高校智力资源,强化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造便利条件吸引海外数据分析人才回国效力,引入高端智库为体育治理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引领。二是加强基础支撑,设置实训基地。继续大力支持体育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设立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研究中心,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建设数据治理相关专业,为数据驱动体育治理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咨询服务;扶持现有大数据中心设立实训基地,为体育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部门的数字治理人才提供实践孵化的良好环境与条件。三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强联合培训。鼓励体育行政部门将现有技术性事物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给大数据企业或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主体、以市场为补充的数字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数字体育人才的常态化培养机制,提升体育治理人才的数字素养,有效提高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和能力。

7 结语

作为一个回应时代发展的重大命题,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其中既有战略层面的理念创新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技术优化问题。本研究通过探析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学理逻辑,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理论框架,并根据当下我国数据驱动体育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提出了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实施路径。由于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现代化是涉及数据科学与治理科学的交叉研究议题,其理论仍在不断发展与探索之中,后续研究可进一步梳理和拓展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框架,丰富对数据驱动体育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案例探讨。在理念与技术的双轮驱动下,搭载了数据引擎的体育治理必将迸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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