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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相关问题探讨

2022-08-18郭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2年22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分包资质

郭中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引言

近些年,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行业的经营环境也不断发生改变,复杂的经营环境滋生了诸多问题。随着建筑施工行业内全面推行增值税,税制改革对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能力和税筹能力提出更高的考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果不能科学地设计税筹方案,不仅会使得税负不降反增,还会阻碍企业的良性发展。

在传统的税收政策下,常常出现重复纳税,甚至是超额纳税的情况,这给税务工作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而基于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纳税筹划以合法合规为大前提,通过科学的税筹方式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不仅扩大了企业的盈利空间,还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企业必须科学开展税务管理,重视税筹工作开展。

一、增值税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在税改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行业迎来重大改变。其以增值税为背景,科学开展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此举对于建筑施工的长效发展意义重大。首先,价外税在增值税计算过程中不包含税额本身;其次,在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过程中,要求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发票的统一管理更为方便,改变了以往发票管理混乱的局面;最后,增值税不论是征收还是缴纳均具有较高透明度,并且依托于相对完善的缴纳流程,大大提升了税款缴纳的便捷性。在“营改增”之后,税收管理更趋透明化、规范化、合理性,不仅有效防止了偷漏税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税筹积极性。“营改增”是我国税务管理的一大进步。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税筹空间扩大,税基明显下降,在政策杠杆的调解作用下,不仅帮助企业规避了纳税误区,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在增值税实施背景下,建筑施工转变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展经营活动有效减少了税款缴纳种类,如城建税等。可以说,纳税成本的减少意味着企业收益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要认识到增值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深远意义,不断推动企业税筹与国家税务改革统一化、协调化,科学合理地开展税筹活动以激发企业活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中的问题分析

(一)供应商选择不当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流动性强,跨地区经营等特点。因此,为达到减少施工成本投入的目的,企业往往更倾向于选择低价的材料供应商,即更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的供应商,抑或者在供货条件不佳时,从当地居民中采购材料。而此种材料供应商主要是就地采石采砂,一般都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企业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就会使税负加大,进而直接导致利润减少。此外,由于此类供应商管理规范性不足,材料质量及供货时间难以得到保证,此种情况可能会对后期的建筑施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成本一般可达到总成本的50%以上,因此是否能够有效利用税额抵扣,是企业有效节税的关键。

(二)行业“资质共享”增加税筹风险

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不规范的“资质共享”增加了企业税筹风险。主要体现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以及业务招揽环节。一般情况下,较高资质的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为资质偏低的企业提供业务招揽服务以实现二者资质共享,通过此种方式达成帮助低资质企业投标中标的目的。然而,虽然这种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工程中标率,但是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往往会存在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为后续合同履约埋下隐患。“营改增”未实施以前,企业通过“资质共享”可获取高额的利润;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需要在公司注册地报税,并且要进行增值税预缴以获取增值税发票,以此达到抵扣税金的效果。但实际情况是,合同双方主体如果不统一则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因此难以达到降低税负目的。此外,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总分包模式过程中,因没有开具发票导致总包方无法建立起完善的抵扣链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

(三)分包结算管控不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难度

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比较常用的合作方式,劳务分包便是其中之一。如果工程分包结算管控不当,也会出现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情况。在分包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常常是通过验工计价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税筹。如,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其分包对象主要以“小包工头”为主,而这些“包工头”因不具备企业资质而无法开具发票,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实现对进项税的抵扣。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易引发企业资金危机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规模大,此种情况更加剧了应收和应付款项之间的矛盾,也容易产生工程款拖欠问题。当前,一些企业忽视合同管理,仍然采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方法,未能通过合同条款的形式约束上游的工程款支付。“营改增”使纳税时间发生变化,倘若对方不能依据合同要求完成资金支付,施工企业就会因垫付税金增加资金压力。不仅如此,企业合同管理不规范,可能出现无法享受最优税收政策的情况,如在采购前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采购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分开说明,可能会引发税务问题。此外,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未进行科学的资金支付筹划,也容易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

三、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一)注重科学,审慎选择供应商渠道

材料采购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中较为关键的一环,科学合理选择供应商渠道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负。应重点关注的是,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应慎重选择供应商,应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综合评估两类供应商材料的价格情况、税负情况以及材料质量情况等要素之后择优择价选取,以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净现金流,获取更多的净利润。在实际材料采购过程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其所提供的价格往往偏高,但是此类供应商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比之下,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价格往往偏低,但一般只能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通过这种方式往往只能抵扣3%及较低的抵扣率。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损失。鉴于此,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地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进行协商,以在价格方面争取足够多的优惠。要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来弥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获取可抵扣专用发票带来的损失,企业应做好折让幅度和临界点之间的比较。如果不考虑两类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要素,当折让幅度和折让临界点相等时,两种方式所获得的净收益相同,倘若折让幅度比折让临界点低,则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对于企业来说相对更为划算。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举例分析,以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某工程项目为例,排除其他影响因素,仅仅对建筑材料采购一项进行分析,含税价款300万元,可以选择甲供应商、乙供应商、丙供应商。其中,甲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含税报价为34.51万元;而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税率3%,含税报价74.16万元,丙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无法抵扣的普通发票,税率3%,含税报价73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在了解三家供应商基本情况后,可结合净现金流量方法以及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开展纳税筹划。当含税报价一样时,优先考虑增值税率更高的一般纳税人,以获取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而使可抵扣税额增加,减轻企业税负压力。企业通过对三家供应商纳税额进行计算得出结论,应纳税额最少的一家即是最优选择。

(二)注重规范“资质共享”,防范税务筹划风险

面对建筑施工行业普遍存在的“资质共享”问题,为有效防范税筹风险,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向其明确本企业施工水平后再与施工企业、发包方就施工协议进行交流,在意见达成一致后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订。确保合同主体能够保持一致,以达到增值税抵扣的效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大型施工项目,应先对企业的施工资质进行分析评估,在了解施工方资质水平差异的基础上采用总分包的模式,即中标企业和实际施工企业再签订分包协议,由实际施工企业给中标企业开具发票,以此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总分包方式签订分包协议时,不能违反《建筑法》实施转包。为有效解决“资质共享”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合理减少内部资质共享,鼓励各级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资质情况参与竞标。同时,限制内部资质共享给其他企业。第二,二级企业应做好当前子公司的资质分析和评估工作,制定资质培育计划,有计划开展对三级企业的资质培育。如通过丰富资质类型、提升资质等级以提升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减少共享二级企业资质的项目比例,以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内的资质共享难题。

(三)注重健全分包管理制度,有效开展进项税抵扣

为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重视规范分包管理。可通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分包管理制度实现进项税的有效抵扣。一方面,在制度中应明确分包管理标准,细化分包管理流程,避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挂靠企业。如,在实施分包之前,应做好分包企业的资质调查,对其信誉状况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在制度中应明确劳务分包结算细节。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企业应将人工费的税筹作为重点,要明确结算内容、细化结算方式确保及时获得分包方的可抵扣发票。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如果分包企业无法出具专用发票,可考虑对用工方式进行调整,如选择纯劳务分包的方式,以达到抵减销售税款的目的。

(四)注重加强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税筹中占据重要地位。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法律主体,以实现“三流合一”。同时,对于合同中的价款描述,要明确其是否包含增值税、开具发票的类型、银行账户的使用、纳税人的相应信息以及工程款结算方式等,避免合同条款模糊,引发涉税问题。为提升合同的规范性,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可由各部门综合评审,做好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人类型、发票类型、计税方法、发票开具时间等内容的审定,印制统一合同模板,以确保合同规范性。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合同管理人员权限,做好合同签订的整理和核查工作,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存在不利条款,是否符合新税法要求。若存在不利于企业的条款应提前与合同方沟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减少损失,避免增加企业纳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涉税条款。如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影响税负的因素,如建筑材料费和施工费的差别,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转让方法的选择,包工包料抑或者包工不包料二者优劣等。通过结合工程项目情况,重点梳理分析合同中的细节内容,以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纳税支出。此外,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现金预算管理,合理把控应收账款规模,确定项目款项收取的最佳节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选择合理的款项收取节点,以实现进项税的最大抵扣,防止进销不一致造成资金占用问题;对于企业的应付账款,应统筹科学安排,通过灵活运用信用支付缓解企业现金压力。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重视企业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增长,还有助于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众社会化需求。新时期,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市场活力被激发,大量社会资本的涌入使得建筑施工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严峻生存和发展压力。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支出是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以往企业管理忽视科学税筹,往往导致企业面临较高的纳税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鉴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创新税务管理思维,积极推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与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对接和协调,以科学的税筹方式实现企业纳税成本最优化,为企业长效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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