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三不腐”彰显标本兼治的治理策略
2022-08-18梁莉
│文 梁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一体推进“三不腐”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彰显了标本兼治的反腐败斗争治理策略。在反腐败斗争的策略上,治标重在惩治已暴露出的腐败问题,治本重在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改革,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治本是治标的结果,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现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实际,谈一些个人的感悟思考。
以“三不腐”作为整体持续用力推进,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站位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部署。将“三不腐”作为整体持续推进,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生动体现,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彰显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站位。
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贯彻落实者,一体推进“三不腐”重要论述对于指引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纪检监察机构应始终坚持“纪法之中有政治”的理念,因为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笔者认为,聚焦到日常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政治敏感性、辨别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高度警觉“七个有之”,也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党员干部敢于尝试、探索创新,宽容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
一方面,政治监督工作应站在“大监督”格局中谋划思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将纪律规矩这道防线挺在前面,实现“监督的再监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有力精准保障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最终目标是实现“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机关,应着眼于从“历史”和“当下”、“保障”和“保护”的角度出发,精准有效履职尽责。
以“三不腐”作为整体持续用力推进,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思维
“三不腐”不是各自独立、互相割裂的三个环节,而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互融合、环环相扣、同步实施、同向发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周期管理”的系统思维。将“三不腐”作为整体加以推进,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规律,彰显了纪检监察工作“标本兼治”的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在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是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方面,要通过监督推动和支持服务来落实;另一方面,要通过正风肃纪反腐、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现象作斗争来落实。”笔者认为,杨晓渡同志的要求明确指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站位,也强调了既要做实做细监督,又要坚持审查调查的“标本兼治”系统思维。
查办案件和问责并非纪检监察工作最终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和方式。纪检监察机构应通过认真剖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探究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督促进行顶层设计、堵塞漏洞,将惩、教、改、建、治统一起来,打出有效的“组合拳”,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系统地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三不腐”作为整体持续用力推进,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守正创新
以“三不腐”作为整体持续用力推进,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更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实现的功能目标。结合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任务来看,从问题线索研判处置、参与联系分管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系统治理专项工作、巡视以及巡视整改监督等日常工作都充分体现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在持续修复净化分管地区联系政治生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动相关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中持续不断守正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国企、住建、医疗卫生、教育等多个行业领域随着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策改革还处于探索创新或者体制机制还处于“破而未完全立的状态”。行业沉淀形成的潜规则和文化尚存,当前还面临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际国内经济通胀和下行的压力。如何精准分析研判问题以及守正创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
比如,涉及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项目的一些遗留问题,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看,涉嫌存在违纪违法;从行业监管和党委政府主动作为的角度来看,是上位法不尽完善,主管行政部门在某时间段未能有效作为或监管职能存在“空转”,市场化运作以及公私混合的商业盈利模式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平衡兼顾,导致被动违纪违法的风险增加等问题。
笔者认为,作为“大监督”格局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善于找准守正创新的平衡点和结合点,从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督促行业和相关领域履行监督、完善发展、提高治理效率的角度,细化和量化容错纠错的情况和标准,从而更有效、更精准、更科学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