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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利益均衡分析: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2022-08-16陈荣源胡明形陈文汇

运筹与管理 2022年7期
关键词:野生动物收益冲突

陈荣源, 胡明形, 陈文汇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0 引言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逐渐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大任务。2010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强调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业、水产养殖和林业领域的可持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双方竞争食物和资源所导致的。野生动物冲突管理是政府与农户共同承担生态保护的合作过程,双方都遵守各自的义务,并分别做出农田补偿与保护的决策,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政府与农户在野生动物冲突方面存在非合作博弈关系:一方面,政府为实现生物多样性要求农户进行生态保护;另一方面,农户为保护野生动物不仅需要付出保护成本,并且可能面临野生动物致损而得不到补偿的后果。

人与野生动植物之间冲突问题早已引起了国内外政界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Ravenelle等认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发生的损失补偿是全球公认的策略[1]。有些学者讨论了欧洲国家(芬兰、斯洛文尼亚、意大利等)野生动物破坏以及补偿的实施情况[1]。总体而言,全球大多数补偿方案补偿计划通常是政府根据野生动物致损的专家证明材料,在致损发生破坏后为受害者提供事后补偿。除此之外,Barua等认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福祉和健康、减少生计、降低上学率并增加粮食不安全状况[2]。此外,Stephen等认为长期面对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伤害或死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人们对野生生物的敌意并导致报复性杀戮[3]。因此,从长远上,人类与野生动物冲突不仅会对人们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而且可能减少野生动物种群。因此,政府补偿的目的是减轻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发生的频率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保护野生动物物种。那么,政府补偿政策能否以及如何影响农作物受损情况呢?有些学者认为补偿可以减轻冲突的负面影响,例如缓解野生动物受损情况,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增加农民的福利。将补偿作为缓解冲突的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政府补偿政策增加农户对野生动物损害的容忍度,减少报复性杀戮。政府补偿政策可以减少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反对,促使遭受破坏的农户自愿投入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从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

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中国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拯救濒危物种,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产品非法贸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生物多样性,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原则。但是,随着中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的改善,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损害农作物的冲突事件日益增加。因此,需要采取补充措施平衡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引发的农户生计、资源保护的利益关系。自1988年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中央政府大力保护野生动物,并提出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造成损失补偿等鼓励野生动物保护的财政政策。

中国大部分野生动物栖息地都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周边居民的生活对资源的依赖性强[4]。同时,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禁止发生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周边农户自愿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农田被损害,或者遭到损害农田之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不仅影响农户的收入,减少其发展机会,而且降低农户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容易激化政府与农户的矛盾[5,6]。部分学者讨论了野生动物致损补偿的原则、范围、责任主体等内容,从而完善了补偿制度[7~9]。补偿制度具有潜在的经济激励,但是容易激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10~13]。在明确补偿主体的同时,要设立相应的补偿专项资金[14]。值得注意的是,如何科学、准确地制定补偿标准,成为野生动物补偿制度执行的关键。实证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对于野生动物致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补偿政策的提出、野生动物资源最优管理等,而较少研究农户和政府之间的行为互动及其动态演绎过程[15,16]。不仅如此,鲜有学者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从有限理性假设出发进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研究。显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适应性调整的过程,容易会受到决策群体预期收益的影响[17]。

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起源于生物进化论的演化博弈理论,通过构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补偿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农户与政府两大利益主体的关系,求解出双方各自的复制动态方程以及进化稳定策略,预测博弈双方的行为选择。除此之外,由于陕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增幅和密度位于全国之首,在非法狩猎现象有效控制、自然保护区建立等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农户与野生动物冲突矛盾日益加剧。鉴于此,本文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陕西省为例,对2019年中国陕西省秦岭地区225户当地家庭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并测算出实现最优均衡策略(保护,补偿)状态下农户采取保护策略的总成本与政府实施补偿制度的成本。以此提高陕西省政府实施野生动物冲突补偿制度的效率,缓和野生动物保护过程中农户和政府的矛盾冲突,以期为野生动物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1 政府和农户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1.1 基本假设

政府补偿政策执行和农户防护态度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都对野生动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农户追求在不采取任何防护野生动物破坏的情形下,既能获得免受野生动物致损的剩余收益,又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政府追求在不付出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诱导农户自发地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①假设政府(A)和农户(B)两个有限理性参与人,都寻求经济回报最大化(即双方选择策略在野生动物冲突管理过程中获取各自最优的经济回报)。②参与人的策略空间:农户的策略空间包括采取、不采取防护措施,其策略空间为A= {A11防护,A12不防护}。政府的策略选择包括补偿、不补偿政策,其策略空间为B={B21补偿,B22不补偿}。

假设1从农户角度分析,采取防护措施的净收益V,此时政府无论是否选择实施补偿政策,农户只要选择事前防护措施都会带来相同的收益。不采取防护措施的净收益W,野生动物破坏农户庄稼所造成的损失C1,野生动物肇事影响农户潜在发展的机会成本C2。采取防护措施的净收益总是大于不采取防护措施的净收益,即V>W。

假设2从政府角度分析,采取补偿政策的净收益U,政府实施补偿政策的成本R,政府实施补偿政策的行政成本S,此外在农户采取事前防护时,政府不花费任何补偿费用,却能够获得正外部溢出收益U*,故有U*>U。

假设3对于野生动物肇事频繁的地区,农户非但没有采取事前预防措施,反而杀害野生动物,因此将面临惩罚F。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分配的野生动物致损的补偿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将面临惩罚Q。

基于上述变量参数,表1是政府和农户关于野生动物冲突管理2×2 静态博弈的支付矩阵。

表1 农户与政府的博弈支付矩阵

1.2 博弈主体的复制动态方程

假定农户采取、不采取防护措施的概率分别为α、1-α。政府实施、不实施补偿政策的概率分别为β、1-β。根据多总体复制子动态在支付函数作局部变化下仍具有不变性的性质,因此支付矩阵A可变为A*。

以此可以构造出农户采取防护措施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α(1-α)(βF+V-C1-C2-W)(A)

求解该方程的一阶导数可得:

因此可以构造出政府采取补偿政策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β(1-β)[α(U-U*)+Q-R-S](B)

求解该方程的一阶导数可得:

1.3 模型推导

为准确反映两者动态演化规律,需要考虑动态复制系统的稳定性。政府与农户的复制子动态方程(A)、(B)构成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根据Friedman的思想,动态复制系统的平衡点稳定性可由雅可比(Jacobi)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

雅克比矩阵为:

行列式为:

=(1-2α)(1-2β)(βF+V-C1-C2-W)[α(U-U*)+Q-R-S]-αβ(1-α) (1-β)F(U-U*)

本文建立野生动物冲突保护与补偿的演化博弈模型,目的是分析在以生态资源保护为导向的前提下,根据农户和政府决策的变化收益参数值,判断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以及稳定性分析。

对于农户而言,可能存在影响策略的收益大小关系为:(1)V-C1-C2>W-F,(2)V-C1-C2U*-Q,(2)U-R-S

2 模型结果分析

结合参数变量变化情况,可以进行平衡点稳定性分析。

分析3动态复制系统仅存在一个稳定结点D(1,1)。当农户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野生动物破坏庄稼,政府在冲突发生后采取补偿政策,该演化博弈存在纳什均衡。事实上,农户在保护农田免受野生动物破坏时,不仅投入了生态保护成本,而且失去了潜在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野生动物致损物种并不在政府补偿范围内,因此可能造成农户得不到补偿的情况。另外,即使政府采取补偿政策,农户也具有较强的激励选择不采取防护措施,甚至会在保护区内从事狩猎等破坏性活动。因此演化系统逐渐向B(不保护,补偿)均衡点演变。

分析4演化博弈无演化稳定策略。当农户不采取防护措施策略时,政府即使采取补偿政策,也可能出现野生动物遭受破坏情况。因此,引入约束机制,增加农户破坏野生动物被处罚的代价,从而促使演化策略逐渐向D点演变。

分析5动态复制系统仅存在一个稳定结点C(1,0)。当农户采取防护措施,政府不实施补偿政策。对于农户而言,投入成本保护农田避免野生动物破坏的收益大于破坏后得不到补偿的收益;对于政府而言,实施补偿政策成本高,不实施补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小而且能收获农户保护带来的额外正外部溢出效应。但是,政府的负面激励将不利于实现野生动物冲突的有效管理。因此,中央政府需要加入进来,引入监督机制,即地方政府若对于中央政府分配的野生动物冲突补偿资金未执行到位,或者用于他处,将受到惩罚。可见,在农户保护农田免受野生动物破坏中虽然投入生态保护成本,丧失经济发展机会成本,但因为冲突发生时可以获得地方政府补偿的保障,其收益大于不保护的收益,所以保护策略是农户的占优策略,由此形成(保护,补偿)的演化稳定策略。

分析6演化博弈无演化稳定策略,即当农户不采取防护措施,政府依旧实施补偿政策。可见,破坏行为发生时,政府部门不能给农户提供补偿,农户将可能受到政府部门负面激励的影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面临破坏的威胁。因此,增加政府不作为的惩罚力度,冲突发生时,落实对农户的补偿,促使演化策略逐渐向D点演变。

以上模型的建立和分析是考虑一般情况下,农户和政府采取策略时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成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农户的投入成本过高,政府补偿政策的财政支出和政策实施成本较大,或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强度过大等,都会导致农户和政府采取不保护和不补偿策略时所获得的收益小于其投入成本。

由此可知,只有在农户收益小于其成本,而政府收益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野生动物冲突管理的过程才有可能演化为(不保护,不补偿)或者(保护,不补偿)的策略局面。在该演化博弈中,演化博弈的稳定性需根据农户的收益参数值的大小来判断,农户决策是决定该演化博弈均衡点稳定性的关键。此外,如果政府部门对破坏资源者监管不力、惩罚较轻时,演化系统将向(不保护,不补偿)的策略转变。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应该透露更多的补偿信息,完善野生动物补偿机制,扩大农户选择保护的比例,提高农户野生动物保护的环境收益,促使系统向(保护,补偿)合作状态演化。

3 案例分析

3.1 背景介绍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2019年8月份陕西省秦岭以南地区(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和西安)5市8县18村225户农户的实地调研。共发放问卷235份,收回有效问卷225份,问卷有效率高达95.7%。问卷内容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野生动物冲突受损情况、家庭资源禀赋和生产情况、野生动物栖息地资源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发展方式和意愿4个方面。

陕西省秦岭地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情况包含如下四个特点:首先,太白县、洋县和周至县野生动物冲突所造成的农作物受损面积和致损种群数量最为严重。3个县受损失农户占比达到总量的70%以上,致损种群包含野猪、朱鹮和黑熊。其中,野猪肇事的比例高达80%,朱鹮和黑熊的肇事比例分别为12%和4%。其次,在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频发的原因中,65%的农户认为是生态环境改善,15%的农户归因于国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的管控效果,12%的农户认为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8%的农户认为是野生动物的天敌减少。再次,在受损农作物中,玉米、土豆、稻米和山茱萸受损最为严重。最后,在事前预防措施中,64%的农户采用围栏,其他农户选择放鞭炮、警报灯、闪光灯、稻草人和拴狗等防护方式。

3.2 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博弈分析

根据上述演化博弈模型可知,本文通过对陕西省野生动物冲突管理中农户农业损失成本、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进行核算,估计出农户保护策略时的综合投入成本。另外,根据政府采取补偿政策时投入的治理成本和补偿金额,从而在测算出保护成本与补偿金额基础上与前文演化博弈模型进行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估计出陕西省野生动物冲突管理实现稳定均衡策略的条件。

本文以2018年农户农田遭到野生动物冲突的状况进行分析。调研中农户耕地总面积为66hm2,受损农作物面积为25.7hm2,调研村镇的耕地总面积为912hm2。经计算可知,①农户采取保护策略的农业收入213.53万元,进行生态旅游相关的收入是18.02万元,农作物损失成本为24.54万元,家禽受损成本是7.68万元,用于修建围栏等保护措施的投入成本是1.98万元,心理创伤等间接成本是0.96万元。即农户采取保护策略的净收益为196.39万元。②不采取保护策略时,农户的净收益为(213.53+R-F)万元,其中R为野生动物破坏农田的补偿金额,F为农户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的惩罚金额。③政府经济收益,如果按照国家农作物单产标准5625公斤/hm2,每公斤最低保护价格是2.24元,则每公顷农作物经济价值是1150万元,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的计算:按照谢高地等[13]对我国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平均单价的估算结果2884.6元/hm2,单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为66×2884.6元/hm2=19万元。外部正溢出效应是25.7×2884.6元/hm2=7.4万元。其中,当地政府处理野生动物冲突案件是投入的最低行政成本发生的费用:350元/次,按照陕西省动物灾害发生概率5%以内,政府的治理成本为25.7×350×5%=450元/hm2。根据以上评估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可知,农户采取保护策略的净收益是8700元,不采取保护时收益是9400元;政府补偿时获得的经济收益是12600元,额外的生态正外部收益是720元/hm2。生态收益是19万元,不补偿时农户的生态收益是19+7.4=26.4万元。

3.3 情景分析

对不同情景下农户与政府采取的不同行为进行分析。

情景1按照农户投入的保护野生动物的建筑成本是1.98万元,给政府带来的正外部收益是19万元。此时,不管政府的生态补偿资金是否到位,都不影响农户进行生态保护,因其保护行动收益要大于投入成本。所以,此种情形下,政府采取不补偿策略是占优策略,农户因其采取保护后的收益高于成本,具有采取保护策略的动力。

情景2随着农户投入的累加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出现高于1.98万元的情形,但是小于给政府带来的外部收益19万元,此时,农户采取野生动物冲突的保护动力不足,当地政府若想获得生态收益,必须对农户进行生态补偿,才能有效解决野生动物冲突的问题。否则,如果当地政府生态补偿不到位,农户采取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及治理问题陷入“囚徒困境”,从而不利于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保护。

情景3如果农户生态建设成本高于政府的生态收益19万元,当地政府生态补偿也不能解决农户农业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矛盾冲突,此时,中央政府应该加大纵向财政支付力度,与当地政府的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共同致力于解决野生动物生态资源与农业生产的冲突。

情景4根据上文的生态补偿的博弈分析可知,当V-C>W-F,即8700+R>9400-αF时,野生动物冲突补偿标准R*>700-αF,当地政府补偿标准最低为700元/hm2,农户愿意参与补偿,而且不破坏野生动物,当地农户得到了最低有效监管。当U-R-S>U*-Q,即19-R-S>-βR时,R*<19-S/(1-β),当地政府投入的政策治理成本为450元/hm2,从而R*<2434.6/(1-β),当地政府得到了有效监管。说明在700-αF

情景5当V-C>W-F,U-R-S700-αF,R*>2434.6/(1-β),农户采取的是保护策略,但是政府不补偿的情形下,即政府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大于700-αF。说明在此情形下,中央政府对于当地政府的约束机制β=0,此时生态补偿的根源在于农户破坏野生动物的成本。

4 结论

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均衡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本研究利用陕西省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演化博弈论理论分析了野生动物破坏农田的冲突方农户和政府之间复制动态方程以及演化稳定策略,并进行了稳定性分析。另外,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估算出当地政府的最低补偿额。通过前面的情形分析可以得出:野生动物冲突管理的关键在于生态补偿资金的制度标准,政府生态补偿标准和农户破坏野生资源的成本,成为制约野生动物冲突管理的关键,这与前人的研究一致。然而,这两个方面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存在优先序的递进关系,野生动物冲突生态补偿标准值优先于破坏成本。当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地方政府处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劣势地位。因为农户投入的保护成本得不到补偿,而且又面临着农田破坏后得不到补偿的风险,从而会加重政府的负面激励作用,打击农户进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积极性。

文中基于演化博弈论理论阐述了野生动物破坏农田的冲突方农户和政府之间复制动态方程以及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引入中央政府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确定实现最优稳定均衡策略时的参数条件;农户每公顷应得到至少720元的补偿,农户愿意采取保护策略;若补偿标准小于2434.6/(1-β)时,当地政府愿意采取补偿策略。

(2)生态补偿标准将影响农户的行为选择,补偿标准的不公平会带来反向激励,这会极大的削弱野生动物冲突补偿的政策效果。应正确理解和认识野生动物冲突管理问题,不要将野生动物冲突发生片面地等同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野生动物冲突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农户破坏野生动物的成本太低,属于补偿政策设计的问题。

(3)合理制定野生动物冲突补偿标准,确保农户自愿参与野生动物生态保护。提高野生动物破坏的惩罚成本是提高野生动物生态效益的必要条件。完善已有的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提高实际补偿和监管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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