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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升级!由“国家队”指挥的“蚯蚓保卫战”

2022-08-16本刊主笔邱景辉

人民监督 2022年3期
关键词:黑土地蚯蚓国家队

文/本刊主笔 邱景辉

为溯源治理“绝户式”电捕野生蚯蚓入药的黑色产业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督促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促进电商平台和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议完善耕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立法,推动各方形成保护野生蚯蚓、修复土壤生态的合力

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国家百万亩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核心示范区考察时强调: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2021年7月22日,《人民政协报》以《梨树模式:保护型耕作引得蚯蚓来》为题,科普了蚯蚓数量与黑土地质量的关系:过去10余年的监测表明,最早实行“梨树模式”的土地耕层0厘米至20厘米有机质含量增加12.9%,每平方米有60条至100条蚯蚓,数量远超常规垄作。

蚯蚓,田间地头常见的无脊椎动物,被称为“生态系统工程师”,是保障土壤健康的重要因素。由于蚯蚓干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近年来,电捕蚯蚓的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在总结近期江苏、贵州、黑龙江、吉林、浙江等地办理电捕蚯蚓公益诉讼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启动溯源治理“绝户式”电捕野生蚯蚓入药黑色产业链的专案工作。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强调,土壤生态领域需要深耕,要加强对包括电捕蚯蚓在内的土壤生态的系统治理。

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提出,电捕蚯蚓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公共利益,要注意关联耦合、整体推进。

一场由“国家队”指挥的“蚯蚓保卫战”全面升级。

推动在黑土地保护中加强蚯蚓保护

“蚯蚓能够有效改良土壤结构,增强透气性,改善土壤微生态,是国际公认的‘土壤卫士’。蚯蚓俗称地龙,自古被作为中药材。基于蚯蚓的药用价值,近年来出现了使用电击方式灭绝式捕杀蚯蚓贩卖的黑色产业链。许多电商平台出售电蚯蚓机(地龙仪),一些传授电捕蚯蚓方法的短视频在网络平台传播。黑土地保护中的蚯蚓保护迫在眉睫。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保护蚯蚓的共同努力,应当有专门的法律授权,补强法律保障。建议在黑土地保护法中补充规定,系统保护对保持黑土地质量具有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从事电捕蚯蚓等破坏黑土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今年6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陈国民、吕世明、鲜铁可,不约而同发表了“建议将保护野生蚯蚓写入黑土地保护法”的审议意见。

最初引起委员们关注蚯蚓保护的,是今年6月18日最高检公众号发布的《电捕蚯蚓成为土地不能承受之痛》,讲述了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挖出产供销“一条龙”的电捕蚯蚓产业链,并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系统治理的故事。

6月20日,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公众号发布《贵州威宁:起诉!检察公益诉讼拯救高原蚯蚓》,通报了威宁县检察院对电击、收购、加工蚯蚓违法行为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并向县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该县出台禁捕蚯蚓公告,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

6月21日,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客户端《重拳出击!5户非法电击捕杀蚯蚓者将被追责》报道:6月20日,建三江勤得利农场查获了张某贵、韩某等9人使用从网上购买的“蚯蚓机”和电瓶等设备,在农场辖区内的草地、林地电捕野生蚯蚓对外出售获利的案件。林业畜牧渔业科将当场缴获的蚯蚓全部进行了放生。经查,案发地附近有挂牌收购蚯蚓的商贩车辆,当地形成了捕杀、收购、加工、销售蚯蚓的利益链。而这是在黑龙江检察院农垦分院的预警下排查发现的。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院针对省内网购和二手交易“地龙仪”行为进行物流追踪和重点地区筛查,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电捕蚯蚓危害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排查整治,作为“检察长巡田”的一项重要内容。

显然,电捕蚯蚓产业不仅在南方、中原流行,而且已经“入侵”黑土地。

据了解,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调研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过程中,关注到电捕蚯蚓案例,结合这次审议意见,在最后修改草案时增加了黑土地生态保护相应规定。考虑到与黑土地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生物环境不限于蚯蚓,在法条中没有特别点明蚯蚓,但立法本意是专门指向这类情况,并给其他的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了空间。

陈国民委员表示,蚯蚓对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检察机关的监督办案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制定条例或实施细则时会采纳有关蚯蚓保护的立法建议。

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颁布。

着眼于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建议东三省和内蒙古在贯彻执行黑土地保护法时,将蚯蚓保护和发挥蚯蚓生态功能,作为黑土地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加强法律保障。在制定修订黑土地保护条例时,加强对蚯蚓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月14日,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改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任刚在发言中提出:吉林省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电商平台销售的电捕蚯蚓的地龙仪已流入省内,这种仪器可导致黑土地中的蚯蚓及有益昆虫大量死亡,对黑土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成为黑土地保护中的新问题。黑土地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并在多个条款提到“黑土地生态保护”。建议条例修改结合省内司法实践,制定细化条款,提出具有吉林特色的地方立法方案。

吉林省检察院已经派员加入该条例修订专班,将持续推动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也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建议在修订《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时,对电捕蚯蚓进行法律规制,明确禁止采用电装置捕杀蚯蚓,明确处罚的标准。

地方立法需要一定过程,黑土地上的检察机关将用更多鲜活的案例推动这一进程。

8月1日,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准备依据黑土地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对新出现的电捕蚯蚓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声音

党永富(全国人大代表、老区土壤医院院长)

蚯蚓是保障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态链。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秸秆还田、追施有机肥来提高土壤有机质,但是土壤有机质并不能被植物直接吸收,而是通过蚯蚓、微生物把有机质分解代谢为游离状态的腐殖质,农作物才能够吸收。土壤中的蚯蚓、微生物在肥料与植物之间发挥着重要作用。土壤生态环境体系破坏是制约蚯蚓生存的主要因素。特别是,过度使用化学农药、化肥,造成生态体系断链,目前在农田里几乎见不到蚯蚓。许多地方蚯蚓只能在路边小水沟、林地、草地生存,但由于高标准农田的大面积硬化小水沟,蚯蚓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另外,一些人为了利益,利用电击等手段捕捉蚯蚓,造成蚯蚓越来越少。

保护蚯蚓,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土壤农药残留是制约蚯蚓生长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通过养殖蚯蚓、培养一些微生物肥料,但因土壤环境不好,起到的效果微乎其微。要从解决土壤农药残留污染问题,先改善蚯蚓、微生物生存环境,再通过蚯蚓、微生物提升肥料营养体系的转化能力,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并形成良性循环。建议农业农村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方面,从现有单一施肥的营养体系升级为土壤农药残留障碍体系、生态体系、营养体系综合治理。其次,鼓励加大农药新药的研发力度,淘汰对土壤生态破坏较大的农药,减少除草剂使用。特别是,要集中整治非法捕捉蚯蚓行为。

“一体化办案”整治“一条龙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着黑土地,多次赴黑龙江、吉林考察调研,强调要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

近年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第一办案组探索出一套自上而下精准指导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研判的快速反应机制。在提示关注的同时提出初步指导意见,后续点对点密切保持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经初查评估拟立案调查案件的按照程序报批、报备,或者经审批后由最高检直接交办。这一机制在指导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和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急难愁盼案件,以及需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跨省协同协作溯源治理的案件时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一次,用在蚯蚓保护上。

今年6月19日,第一办案组将《1吨30万!藏在土壤下的“黑产”,电捕蚯蚓背后是怎么的江湖?》《世界地球日一起为蚯蚓呐喊》两篇文章,分别转发给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和吉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关注。

提示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排查建三江是否存在电捕蚯蚓行为,除了建三江的“中华粮仓”需要特别保护之外,还因为农垦分院在黑土地保护方面成效显著。该院结合案件办理,向相关地方立法牵头起草单位提出“将黑土地轮作休耕制度和专项补贴资金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2021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明确了轮作休耕等多项保护措施,并规定:对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勤得利农场工作人员将电捕蚯蚓放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黑土地的重要讲话精神,吉林省检察院创新制定了《关于开展检察长巡田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黑土地重大复杂案件,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完善黑土地保护基层治理。第一办案组选择提示吉林关注,期待检察长巡田制度能在推动蚯蚓保护落地落实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实践证明,精准指导、能动履职,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组织当地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召开公益诉讼圆桌磋商会议。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土壤室主任、副研究员张久明出具专家意见,证明蚯蚓对土壤保护的重要作用。参会单位经此次磋商达成共识:针对电捕蚯蚓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没收电捕工具,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执法,共同做好黑土地的生态保护,确保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7月25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对电捕蚯蚓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除黑龙江和吉林外,第一办案组还将相关报道先后转发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和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关注,并作出相应提示。

6月22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电子商务平台违法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进行整治。整改正在进行中。

6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以事立案,已商杭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协助调取通过淘宝销售地龙仪到吉林的数据,协作正在进展中。

7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查明某电子商城有21家店铺售卖电蚯蚓机,决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7月25日,最高检正式交办线索,上海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仍在大量销售电蚯蚓机的电商平台制发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的双向联动,顶层决策自上而下交付基层验证的同时,基层实践也自下而上得到顶层确认。

6月24日,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责令刘某某等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经查,今年3月12日至5月28日,刘某某等人共邮寄蚯蚓干1804公斤,以每斤90元计算,收购、加工、邮寄、销售蚯蚓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为324720元。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正在委托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吕植的团队提出专家意见,争取对刘某某电捕蚯蚓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7月5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修改完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蚯蚓明确为保护对象的建议》。7月21日,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生态环境部环科院、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联合调研组赴淮安市下辖的涟水县调研野生蚯蚓保护工作。调研组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涟水县检察机关做了一件好事,并要求淮安市农业农村局在保护野生蚯蚓和养殖蚯蚓方面动动脑筋,思考一下如何疏与堵,并做出涟水样本,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作为双向联动的新成果,7月25日,经最高检批准,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对生产、销售电击诱捕蚯蚓装置负有监督职责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至此,最高检统一指挥下的“蚯蚓保卫战”完成战略布局。

黑土地保护方面,以黑龙江、吉林为基础逐步向东三省和内蒙古拓展,重点推动地方立法完善,确保野生蚯蚓成为标志黑土地质量的旗舰物种。

电商平台合规方面,以总部在浙江、上海、北京的若干头部平台为重点对象,检察机关协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合规、行业自律,依法下架相关禁用猎具,并配合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销售记录等查询和取证工作。

在惩治电捕蚯蚓违法行为人方面,最高检重点指导贵州检察机关已经立案的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已经提起诉讼的案件,用好专家意见证据或者通过专家证人出庭,帮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准确认定电捕蚯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争取形成指导性案例。

在整治电击诱捕蚯蚓装置生产、销售环节方面,最高检重点指导广东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电蚯蚓机、地龙仪重要产地的中山开展源头治理,形成示范效应。

溯源治理方面,最高检重点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总结实践经验,通过跨省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纵向追查上游收购蚯蚓干的企业是否涉嫌违法,横向在保护野生蚯蚓的同时扶持蚯蚓养殖产业,满足中医药材需求。

如此,无论是对蚯蚓的产供销“一条龙”,还是针对电捕蚯蚓机的产供销“一条龙”,检察机关努力通过“一体化”办案进行系统治理。

“小蚯蚓大保护”体现了“小切口大作为”

2020年7月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中山的三家电蚯蚓机生产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今年2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责令三家涉案企业共赔偿经济损失约159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的一审判决。绿发会的诉讼请求和广东法院的裁判说理,引起社会各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益组织的高度关注,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电捕蚯蚓公益诉讼提供了有益参考。

但是,电捕蚯蚓问题由来已久,各地各部门对电捕蚯蚓和生产销售电蚯蚓机的违法性及其监管职责认识不一,执法司法尺度不一。而在没有类似明确法律政策支持的地方,检察机关监督办案遭遇不少困难。

有的部门提出,广东的地方性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本省的全网监测。电蚯蚓机是否系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应当由有权的部门予以认定,即使确认违法,平台上销售电蚯蚓机的行为由哪个行政机关监管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有的电商平台提出,蚯蚓有野生和养殖,无法区分平台内电蚯蚓机的销售者和消费者是针对野生的还是养殖的蚯蚓。若只要求本平台全网下架相关产品,而其他平台仍大量销售,会降低平台竞争力,对平台带来不利影响。

5月25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了解蚯蚓对麦子产量的影响

对于有关部门的质疑,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指导意见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野生蚯蚓属于药食同源。而“蚯蚓捕捉机”“地龙仪”明确属于2021年12月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禁限售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有关事宜的函》附件3《禁用猎具的别名、俗称、暗语》中规定的禁用猎具。

作为“电鱼”案的重要成果,最高检2021年2月24日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中提出:“积极消除违法信息的负面影响。针对办案中发现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放任用户发布涉渔禁限售商品或者服务,教唆、引诱非法捕捞行为,传授制作、使用禁用工具的方法或者涉渔虚假广告等违法信息的,应当建议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在删除、屏蔽、下架违法信息或者商品的基础上,通过发布声明、公开道歉、现身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消除影响,修复受损的正常网络秩序。”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参照“禁野”和“禁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来办理电捕蚯蚓案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粮食安全等重要指示的自觉担当,符合法律原则性规定,符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方案,对于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至于平等监督各家涉及售卖电蚯蚓机问题的电商平台,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在提示北京、上海、杭州检察机关关注时就已经充分考虑,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操作层面,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还面临认定电捕蚯蚓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依据不足、行政监管职能交叉、对蚯蚓的生态价值缺乏评估标准,且尚无可借鉴的办案经验等现实问题。

对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都管”,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认同,加强协同协作,形成治理合力。能通过磋商解决的不发检察建议,能通过检察建议解决的不提起公益诉讼,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

江苏省涟水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收到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并推动该县政府于今年5月12日发布《关于禁止非法捕捉、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的通告》,在全县开展非法电击、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处置非法加工野生蚯蚓点13处,共同解决了原来几个部门想管但各自都管不好的治理难题,也为后续扶持蚯蚓养殖产业优化了营商环境。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合力办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的同时,率先在全国办理针对电捕蚯蚓违法行为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团队选取电击蚯蚓比较泛滥的乡镇,走访村民了解对此类行为的看法,上山查找正在电捕蚯蚓的村民开展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摸排线索找准收购加工点提取物证、固定证据,询问当事人,调取快递记录……查明事实、掌握证据后,又向绿发会“取经”,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等机构及环保组织出具专家意见,提供专业支持。

关于野生蚯蚓的生态功能和药用价值,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中描述:蚯蚓在土壤改良、物质循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功能。同时,蚯蚓干也是我国重要的中药材之一。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第一办案组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野生蚯蚓的生态功能和药用价值都十分突出,才出现生态保护与中医药发展的冲突与矛盾。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最佳效果地守护事关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归根结底也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小蚯蚓大保护”的民生关切中,对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提出了时代之问。

今年6月23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与北京大学吕植教授的团队召开视频会议,专题研讨蚯蚓保护立法和检察公益诉讼问题。参加研讨的中山市检察院江洲检察官,把问题和思考报告了该院检察长周虹,随后在地龙仪生产企业聚集地的中山,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打好中山攻坚战,关系到源头治理,斩断禁用猎具的主要供应链。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蚯蚓保卫战的“小切口”,实现在土壤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粮食安全保障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作为”,即通过监督办案,积累一批典型案例,促进国家有关部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国家相关立法强化法律保障。一是建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公安部参照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明令禁止电捕野生蚯蚓和制售“蚯蚓捕捉机”“地龙仪”等禁用猎具行为,并明确监管职责和处罚标准。二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草案时,引入对类似蚯蚓这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普通物种的保护,而不仅限于按照濒危程度和数量多少来保护野生动物,进一步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在生态系统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议农业农村部和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在研究起草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的耕地保护法草案时,明确系统保护对保持耕地质量具有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禁止从事电捕蚯蚓等破坏耕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四是科学扶持蚯蚓养殖产业,保障药用蚯蚓干正常供给。

多给蚯蚓一条活路,多给人与自然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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