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球之肾” 润泽美丽中国
2022-08-16闫晶晶通讯员贾哪
文/本刊记者 闫晶晶 通讯员 贾哪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轨道上保护湿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润泽美丽中国助一臂之力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我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开篇即展现了湿地的动人风致。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轨道上保护湿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润泽美丽中国助一臂之力。
减少人为影响,不被打扰最美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多样,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大,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下称《湿地公约》),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目前,全国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多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超过50%。
“秋风征雁落,晴日野鸥迷。”湿地也是水禽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本应不被人类所打扰,但是一些地区人类活动的痕迹逐渐渗入了湿地生态圈。
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理了自治区河长办移送的黄河岸线王大汉浮桥利用项目破坏南海子湿地生态环境案。
内蒙古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属于典型的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是200余种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停歇地。据介绍,王大汉浮桥于2006年建成,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后,王大汉浮桥及通往浮桥的引路均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2016年至2017年间,中央环保督察组等多次提出王大汉浮桥路污染问题并要求包头市政府整改。2021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案组现场调查时发现,穿越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王大汉浮桥仍在运营、浮桥路仍未关闭,现场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络绎不绝,给周边湿地造成了严重的煤灰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
四川省若尔盖湿地
2021年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向包头市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包头市政府高度重视,随后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久拖14年未拆的违法建筑、浮桥项目整改拆除,目前核心区生态环境正在稳步修复。
我国湿地分布广泛,在东北,黑龙江省富锦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辖区内湿地面积103万亩,拥有黑龙江三环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三个保护区。
黑龙江省富锦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割草出售营利及违法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富锦市检察院建议该市环保局监督保护区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规范8968公顷的原生态湿地管理,依法处罚违法割草681.7公顷的破坏湿地行为,解除违法签订的6份无效草原承包合同,禁止在核心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富锦市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开展工作,监督保护区管理局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保护区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湿地核心区终于恢复了原貌,重现久违的宁静。
据了解,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湿地公益保护领域案件32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6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10755.1亩。
声音
张学政(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莱钢集团驻济办事处党支部书记)
2021年9月,我们21名代表委员受邀到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在青岛崂山区大河东湿地调研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湿地修复的工作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当地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案审查,查明大河东区被填埋湿地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建筑废弃物10余万立方米。随后,检察机关向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恢复湿地属性,并开展排查建立湿地保护名录。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问题,检察机关邀请多名湿地领域专家现场勘察,确认该区域湿地属性并提出修复建议。最终,行政机关对专家结论予以认可,并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对涉案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如今,大河东湿地变成了法治公园、党史公园、双拥公园,通过公益诉讼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鲁曼(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军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湿地保护存在‘根治难’的问题,根源之一在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促使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从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黄超(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红树林作为一种重要的湿地类型,在维护生物多样性、防风消浪、保持土壤、净化海水、储碳固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使得红树林享有“海岸卫士”美誉。我建议检察机关2022年重点办理一批红树林和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并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纳入保护范围,实现对红树林的全面保护。同时,探索将炭汇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实效。
王学斌(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近年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成功办理一批比较典型的案例,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青岛市涉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大河东生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检察机关前后勘测23次,组织行政机关、环保专家、人大代表等论证14次,先后向十几家相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大河东滩涂湿地的功能属性,最终取得令人称赞的良好效果,昔日被严重污染的湿地变成了集革命教育、休闲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于一体的优美风景区。
恢复性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
湿地是陆地与水体的过渡地带,同时兼具丰富的陆生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湖南省华容县内东洞庭湖水域既是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也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长期以来,该区域内非法捕捞行为屡有发生。
中国圆田螺是东洞庭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维持湖内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每捕捞10公斤中国圆田螺,就会对1亩水域的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致使该水域的鱼、蟹、水鸟等生物失去食物来源,对该水域生态形成毁灭性的破坏。
华容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某等三人非法捕捞中国圆田螺共计1484公斤,导致水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经评估测算,需要投放7422.5公斤螺蚌、22.3万公斤苦草和丝藻才能达到修复标准。
华容县检察院对刘某等三人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令三人各自承担修复生态的相应责任。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悔罪道歉,并在庭后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环境。
该案是湖南省首例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状况和特点,检察机关促成违法行为人根据专家建议修复受损生态。据了解,其中两名被告人还申请成为生态环保志愿者。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晋江西溪大龙湖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经过集中整治之后,安溪县内晋江西溪大龙湖湖边湿地内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彰显大国担当。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生态功能科学知识,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强化湿地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