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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农药使用及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2022-08-15袁昳雯

上海农业科技 2022年4期
关键词:糙米限量绿色食品

袁昳雯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 201708)

水稻是全球约半数人口的主食,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1]。上海作为粮食主销区,稻米是市民的主要消费粮食。近几年,上海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将水稻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中,积极发展优质稻米产业,大力推动水稻绿色生产[2-3]。同时,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的农药使用受到了广泛关注,国家出台了绿色食品稻谷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2021年9月3日最新实施的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新增稻谷的农药限量高达61项;在2021年11月1日最新实施的NY/T 419-2021《绿色食品 稻米》中,对其中12项稻谷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增订。在此背景下,笔者拟结合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对GB 2763-2021和NY/T 419-2021中的稻谷农药残留限量进行对比,以期为绿色食品稻谷的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稻谷在GB 2763中农药限量现状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修订,稻谷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也日益完善,禁(限)用农药数量逐年增长[4]。在GB 2763-2005中,针对稻谷的农药限量仅32项;在GB 2763-2019中,针对稻谷的农药限量增至146项(其中,针对谷物1项)[5];而现行的GB 2763-2021与GB 2763-2019相比,新增农药限量61项(其中,涉及除草剂27项、杀虫剂16项、杀菌剂9项、杀螨剂5项、杀螨杀菌剂1项、杀虫杀螨剂3项),修订农药限量4项(其中,涉及杀虫剂2项、杀菌剂和熏蒸剂各1项)。目前在GB 2763-2021中,稻谷的农药限量共207项,主要包含除草剂56项,占比27%;杀虫剂86项,占比42%;杀菌剂50项,占24%,另外还涉及杀螨剂、增效剂等,详见图1。

图1 GB 2763-2021中稻谷最大残留农药限量分布

2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分析

2.1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的农药使用原则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应从水稻生长周期整体情况出发,综合运用各种科学防治措施,遵照绿色食品稻谷安全生产标准[6],依据稻谷上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范围,结合NY/T 393-202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及NY/T 419-2021中的要求,参考GB/T 8321-2000《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系列)》中农药使用规范,合理、合规、科学用药。

2.2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的适用农药分析

由表1可知,在稻谷上已登记可使用的农药清单中,符合NY/T 393-202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AA级和A级的农药共有31项(其中,植物和动物来源的农药5项、生物化学产物的农药14项、微生物来源的农药12项)。

表1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

由表2可知,根据NY/T 393-2020中的规定,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中(A级),适合稻谷使用的农药共有59项(其中,杀虫杀螨剂16项、杀菌剂25项、除草剂15项、植物生长调节剂3项)。

表2 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

3 现行绿色食品标准中对稻谷的农药限量要求

3.1 NY/T 419-2021中的限量要求

现行标准NY/T 419-2021是参考NY/T 419-2014《绿色食品 稻米》、NY/T 2978-2016《绿色食品 稻谷》两份标准制定的,其中,对稻谷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变动较大,新增限量指标7项,修订限量指标5项(其中,修订苯醚甲环唑、毒死蜱、稻瘟灵,三环唑4项限量指标的原因是:这些指标在NY/T 393-2020中进行了限量要求更新),见表3。

表3 绿色食品稻谷新旧标准中农药限量对比

3.2 稻谷绿色食品标准与农药限量标准对比

行业标准NY/T 393-2020作为绿色食品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农药限量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63-2021的要求,其余不允许使用农药限量均不得超过0.01 mg/kg;而行业标准NY/T 419-2021中允许使用的农药限量残留要求均高于GB 2763-2021的规定和要求。另外,我国针对噻虫嗪、四聚乙醛等19项农药并未制定限量要求,而四聚乙醛被确定为中等毒性农药,其余农药均为低(微)毒农药,见表4。

表4 不同标准中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上登记的农药限量对比

4 国内外稻谷的农药限量对比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绿色食品稻谷的农药残留限量与其他国家的差异,现将我国稻谷中农药最大残留与韩国、澳大利亚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对比,见表5。

表5 我国绿色稻谷生产上登记农药与韩国、澳大利亚标准中的限量对比

4.1 韩 国

韩国针对食品安全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而相关农药残留标准均收录在《韩国食品法典》中。我国绿色食品稻谷允许使用的58项农药在《韩国食品法典》中设定限量要求的农药有38项,其中,吡蚜酮、茚虫威等4项农药限量与我国相同;啶虫脒、多菌灵等13项农药限量严于我国;吡虫啉、丙环唑等10项农药限量宽于我国。另外,在韩国标准中有限量、而在我国标准中没有限量的农药有11项。然而,我国对杀虫双、辛硫磷等11项农药制定了限量,而韩国未制定,其余9项农药在两国标准中均未制定限量。此外,针对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韩国于2019年实施的《农药肯定列表制度》中,要求均按最大残留限量0.01 mg/kg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我国的农药限量要求宽于韩国,制定限量农药数量也相对较少。

4.2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执行的农残限量标准为《食品标准法典》中附表20《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标准的最新修订版本。针对我国绿色食品稻谷可使用的58项农药,澳大利亚的标准中制定了限量的农药有38项,其中,吡虫啉、氯氟吡氧乙酸的限量与我国一致;吡蚜酮、啶虫脒等20项农药限量严于我国;吡唑醚菌酯、三唑酮等4项农药限量宽于我国。同时,澳大利亚对噻虫嗪、四聚乙醛等12项农药制定了限量,而我国没有。此外,我国对氰氟虫腙、杀虫双等12项农药制定了限量,而澳大利亚未制定;其余8项农药在两国标准中均未制定限量。据相关规定,澳大利亚对于没有制定限量要求的农药,其限量一律按照不得检出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澳大利亚的农药限量要求严于我国。

5 绿色食品糙米的农药限量要求

稻谷作为一种农产品,在市场中常以其加工后的成品粮进行销售,而糙米是稻谷脱壳后不加工(或较少加工)所得的产品,相对于其他加工产品,可更直接地反应水稻种植时的农药使用情况。因此,在GB 2763-2021和NY/T 419-2021中,对稻谷的检测要求均是以糙米作为样本。另外,糙米在绿色食品标准中的农药限量要求与稻谷一致,均根据NY/T 419-2021中的要求使用,但在GB 2763-2021中,糙米与稻谷的农药限量差异较大,糙米有46项农药限量要求,比稻谷多22项,除辛硫磷、灭草松等4项农药对糙米无限量要求外,当有同种限量农药时,糙米的农药限量标准也均高于稻谷,见表6。

表6 绿色食品糙米、稻谷中允许使用的农药限量对比

6 上海地区水稻用药情况分析

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植物保护学会发布了2022年推荐农药产品目录,各区也公布了符合当地种植情况的推荐农药清单。其中,针对粮食类作物的推荐农药有72项(其中,单剂39项、混剂33项),其药剂主要成分及推荐防治对象见表7。

表7 上海市推荐农药的主要成分及防治对象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水稻种植面积的逐年扩大,水稻病虫害发生范围也不断扩大,尤其是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等病虫害发生范围最广。然而,在上海市绿色食品稻谷推荐使用的农药清单中,防治稻飞虱的农药仅有吡蚜酮,其余类型防治药物的主要成分多为微生物类品种,化学类药物主要集中于戊唑醇、三环唑、嘧菌酯、茚虫威。据绿色食品水稻检测结果及部分企业反馈,农药的可选择性越小,越容易导致抗药性增强、施药量加大、农残检出量增多。

7 关于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中农药使用建议

7.1 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农药限量更新换代

在NY/T 393-2020允许使用的农药中,有噻虫嗪、四聚乙醛、三乙膦酸铝等20项农药在GB 2763-2021和NY/T 419-2021中均无限量要求,但在韩国、澳大利亚的标准中已对其部分农药设定了限量要求,而对无限量要求农药也实施不得检出或最大残留量低于0.01 mg/kg的要求。因此,建议我国参考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种植情况,加强对绿色食品稻谷的农药限量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稻谷标准体系[7]。

7.2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指导科学用药

虽然我国出台了绿色食品的生产技术规程,但缺乏符合上海市本地的水稻生产技术标准,再加上目前绿色食品稻谷生产上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较少,从而造成农药抗药性增强、农药残留检出率提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制定适合不同地域的绿色水稻种植技术规程,加大新型绿色农药的研发,指导种植户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药,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药,同时结合绿色防治手段,在尽可能确保产量、品质的同时,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要求[8-9]。

7.3 加强糙米抽检,完善日常监测评价

上海市虽然每年都会开展绿色食品稻谷的抽检工作,但由于水稻种植面积大、产量高、流通快,无法做到全面监测。另外,在加工、销售环节,稻谷也是一种加工后的产品,而糙米作为一种仅脱壳不加工(或较少加工)的农产品,相较于其他农产品,更能直接反映水稻的种植情况。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加工、销售环节中绿色食品糙米的抽检,扩大检测参数范围,一旦发现检测结果有风险,立即追溯源头,加强稻作监管。另外,还要完善对稻谷的日常监测,全面、准确地评价监管结果,从而为今后制定绿色食品稻谷标准提供基础性数据。

7.4 全面运用监管系统,加强指导宣贯

近年来,上海市相继推出了“神农口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及分析系统等线上平台,其目的在于实现对种植户的施药、农产品种植、线下抽检情况等线上全流程监管与信息共享,构建一个集监测预警和质量安全追溯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另外,每年年初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都会根据历年水稻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布本年度上海市关于水稻病虫害发生趋势的预报。因此,建议各区(镇)根据该趋势预报,结合当地历年水稻病虫害发生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农药限量标准,对水稻种植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工作,提高防病治虫预报覆盖率,指导种植户科学、安全地使用农药,提高全市高效绿色防控水稻病虫害工作的整体水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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