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河流域交通廊道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与保护措施探析
2022-08-15何吉成王李轩李小刚张振波
文/何吉成 王李轩 李小刚 张振波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为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党中央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陕西省境内黄河流域涉及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市(区),流域人口占陕西省76%,流域面积占陕西省65%,同时也是陕西省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当前仍存在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
交通廊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一种重要的涉水生态敏感区,在区域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保护价值。当交通廊道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发生冲突,厘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黄河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现状
(一)水产种质资源相关概念
水产种质资源是指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可为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国家级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保护对象为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水产种质资源或保护对象分布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际行政区划或海域管辖权限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并公布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点
根据保护对象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及保护需要,保护区可以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迄今为止,农业农村部共公布了535处国家级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特殊环境敏感区,是重点保护对象,其水体多为环境敏感水体,一旦受到污染或水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将会对水产种质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保护区内开展必须交通廊道建设时,如何做好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将工程建设影响降到最低,是交通行业生态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陕西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概况
当前,陕西省黄河流域共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十个,涉及乌鳢()、鲇鱼()、鲤鱼()、黄颡鱼()、合阳高原鳅()、多鳞铲颌鱼()、岷县高原鳅()、山溪鲵()、中国林蛙()、中华鳖()、秦岭细鳞鲑()、鲫鱼()、赤眼鳟()、青虾()等14种水产生物种质资源。面积最大的是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达258km;面积最小的是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为6.08 km。
二、交通廊道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保护区水域生态系统是水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的主要生境,是保护区存在的基础。陕西省黄河流域内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各种鱼类资源,交通廊道的建设或运营若穿越或临近这些保护区,会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一)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交通廊道一般采用桥梁跨越水体,桥梁建设过程中,搭建栈桥平台、钻挖桩孔等锤击、振动施工活动中都会形成高浊度泥浆水,短期内凝聚大量悬浮物。开挖填筑、取土弃土、营地场平等行为,会使泥沙土粒随雨水进入水体,导致临近水域悬浮物超标。
悬浮物只是影响水体浊度,属于“物理性”污染,危害不是很大。但混凝土养护和拌和所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含油污水等属于“化学性”污染,对水质危害较大。生产废水多为碱性废水,会导致水体pH值发生一定变化;机械车辆维修、冲洗排放的废水中石油类物质含量较高,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水中,会引起水体中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BOD、COD等指标超标,改变原有水体的化学组分,最终导致水质恶化。
(二)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交通施工活动会对施工区域生境造成破坏,使得该区域栖息活动的鱼类放弃原有“熟悉”的栖息地,被迫游往其他水域。
一是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块、砖石、模板、钢筋、包装纸、塑料等人造垃圾不慎遗落保护区,虽然短期内不会污染水质,但会形成“脏乱差”的不良观感,甚至改变水底面貌,让鱼类产生“不适应”。
二是施工作业造成局部水体泥沙增多、水体浑浊、透光性变差,阻碍浮游植物生长和浮游动物活动,围堰、钻孔、打桩等施工作业会将迁移较慢的底栖动物打伤、掩埋。
三是交通工程运营后,桥梁桩基将永久占用保护区内鱼类栖息地,同样会使得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减少,造成鱼类饵料丰度下降。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都是构成鱼类生境的群落组分,也是鱼类食物链的一部分,负面影响会沿食物链向上传递给鱼类。
(三)对鱼类日常活动的影响
鱼类会对连续性低强度噪声天然趋避,运营期车辆通行或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对鱼类觅食、栖息等日常活动影响不大。但在施工期,如果大量泥沙悬浮物进入水体,细土颗粒会堵塞鱼类鳃部,使其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死亡,大量泥沙沉降后还会掩埋水底洞穴、空隙等鱼类巢穴,影响鱼类正常栖息活动。桩基施工产生的噪音和振动会对鱼类产生恐吓,引起鱼类回避反应,长此以往会使一些鱼类行为紊乱、分泌系统失调,影响其正常摄食和生长。施工生产废水中的石油类物质对鱼类生长具有毒害作用,一些重金属、油污进入保护区水体,会造成仔鱼死亡。
(四)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
在繁殖季节,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噪音、振动、油污水等因素会妨碍鱼类洄游行为,当亲体洄游至施工河段,会因受到惊吓或水环境改变而不能顺利到达产卵场产卵,产卵场若有噪音和振动也会使正在交配的亲本受到惊吓,使其逃离,造成繁殖失败。
施工区域的泥沙悬浮沉降后会覆盖水底基质上的黏性鱼卵,使鱼类孵化率大幅度下降,长时间覆盖还会导致其窒息死亡。施工产生的悬浮物、部分油污、有害物质流入产卵场,造成鱼类产卵场污染,也会引起鱼卵死亡。
三、交通廊道的敏感路段识别
根据GIS空间叠加分析,通过遥感影像判读,再结合大比例尺地图确认,可发现在陕西省黄河流域范围内有多条、多段交通廊道穿越或临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有五个路段穿越五个国家级保护区,G70(福银高速)穿越蓝田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85(银昆高速)穿越千阳和陇县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511(荷宝高速)穿越合阳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13(澄商高速)穿越华阴、大荔、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20(大凤高速)穿越大荔黄河滩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一个路段临近(直线距离小于200m)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0(连霍高速)临近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普通国道
普通国道有八个路段穿越八个国家级保护区,G108和G310穿越周至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44穿越千阳、陇县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27穿越黄陵沮河上游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42穿越合阳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242穿越华阴、大荔、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G312和G242穿越商州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普通省道
普通省道有十个路段穿越七个国家级保护区,S107穿越周至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102穿越蓝田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219和S222穿越千阳、陇县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201和S308穿越合阳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201穿越华阴、大荔、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108和S201穿越大荔黄河滩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313穿越商州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共有四个路段临近三个国家级保护区,S206临近合阳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312临近华阴、大荔、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S201和S312临近大荔黄河滩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铁路
铁路有四个路段穿越四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安至法门寺城际铁路(规划)穿越周至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十高铁(在建)穿越蓝田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陵至庆阳铁路(规划)穿越黄陵沮河上游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西高铁穿越合阳黄河洽川段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有四个路段临近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中铁路和宝中铁路二线临近千阳、陇县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蒲铁路风陵渡至华山段临近华阴、大荔、潼关渭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宁西铁路临近商州丹江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保护区敏感路段生态保护措施探析
陕西省黄河流域交通廊道穿越或临近保护区的敏感路段不仅是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也是交通行业开展行业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在保护区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上,坚持了防范为主、尽量绕避、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技术可行等原则。有关部门需到现场对敏感路段进行逐段逐点核查,明确其具体位置、里程长度、穿越方式以及保护要求,分析当前水体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生态保护方案。
(一)水体环境保护
在桥梁施工、铺装、涂刷等方面采取重点措施。桥梁维修施工时,合理选择枯水期进行,采用成型的预制构件,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涉水作业。跨越保护区的桥梁桥面铺装,尽量采用污染相对较小的水泥混凝土,避免选用含有机类污染物的沥青混凝土,防止因行车摩擦产生沥青尘埃微粒,不利于保护区水质保护。跨越保护区的桥梁,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形式,避免采用全钢构架形式,减少因钢材防锈除锈涂刷作业而污染水体。
(二)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桥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避免含污染物的桥面径流进入水体。收集系统包含桥面泄水孔、格栅盖、三通管及桥下PVC挂管、下地竖直管等部分,处理系统则为沉淀处理池。沉淀处理池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外,做防渗处理,设溢流管、排空管、配套阀门及溢流堰。沉淀处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隔离等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水质满足排放要求后,再将其排入保护区范围外的天然沟槽,最终汇入自然排水系统。对沉淀处理池中的底泥要定时进行清理,当发生事故时,液态危化品及冲刷水进入沉淀处理池后,禁止外排,应运往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三)水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廊道敏感路段日常巡护工作,在路段两侧设置警示牌和限速标志,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流量与通行时间。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备案,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等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制定严格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齐应急材料,当有可溶性危险品进入水体时,除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环保、渔业等部门报告外,还要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视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水生态修复
在临近保护区的交通廊道两侧,重点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尽量利用植物截流、根系吸附、人工湿地等绿色措施,实现生态化、自然化修复的目的。人工湿地可为各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提供新的生境,可通过小型人工湿地来处理路面径流和恢复湿地生态,利用水生植物对路面径流进行吸附、滞留和渗滤。
考虑到国家级保护区关系着具有重要价值的水产物种生长繁育和其生存环境的维护,以及道路等级、车流量等因素,建议确立阶段性规划。近期(2021年~2035年),主要针对涉及穿越国家级保护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开展水体保护建设工作,探索不同区域的先进技术与工程经验,推动陕西省交通廊道敏感路段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技术体系的形成。
中长期(2036年~2050年),主要针对涉及穿越国家级保护区的普通省道、铁路,临近国家级保护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铁路,开展相关的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实现陕西省黄河流域国省干线、铁路城际环境敏感路段生态保护工作大幅提升,支撑陕西省绿色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