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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船端设备的船员健康动态监管工作建议

2022-08-13王丽娜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杭州通信中心浙江杭州310012

中国海事 2022年7期
关键词:海图海事船员

王丽娜(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杭州通信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

一、水路运输面临的现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路运输资源紧缺,诸多货物采取“陆改水”运输服务。作为我国大陆最大的港口企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为缓解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上海港公路运输资源紧缺压力,及时向社会各界推出“集装箱陆改水”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水路运输服务。地中海航运(MSC)、以星航运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导致集卡服务困难,因此与上港集团共同提供“陆改水”服务。[1]航海保障工作也亦因“陆改水”呈现出“水涨船高”之势。据4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报道:“受疫情影响,多地公路运输物资‘路改水’,全国海图需求量增长明显。”[2]据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有关部门统计,2022年3月底至4月初上海新冠肺炎疫情大暴发后的半个月期间,中国民用海图发行机构——上海海图中心发行纸质海图近1.1万幅,同比增长15%,电子海图近3.5万年幅次,同比增长20%,配送改正通告、潮汐表等其他航海图书资料2万余册。

同时,船员换班问题持续凸显,船员身心健康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2021年1月,航运业发布了关于船员福利和船员更换的《海王星宣言》,编制了船员更换指标,并纳入9万名海员统计。数据显示,自2021年5月指标推出以来,合同期满后仍滞留在船上的海员比例从5.8%上升到8.8%,在船上时间超过11个月的海员比例从0.4%上升到1.0%。依据《2020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2020年中国共有海员外派机构250家,外派海员共计122 304人次,同比下降21.3%[3]。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截至2021年12月,海事部门还和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先后6次启动熔断程序,累计暂停39家航运公司及其管理的1 069艘船舶在我国境内港口更换外籍船员。[4]境内港口船员日均换班550人次,有序推动中国籍船员国内港口换班“应换尽换”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5]但船员换班不畅、船员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2022年1月前后,交通运输部相继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成立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成立船员换班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做好中国籍船员换班及伤病救助工作。[6]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对辖区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有关口岸疫情防控、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涉船舶疫情、船员换班、伤病船员救助等矛盾情况,指导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7]

“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提高科学精准的防控水平,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之一。“动态清零”做法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规律,在此背景下,部分城市公路运输行业受地方政策影响,诸多货物采取“陆改水”运输的发展需求日益扩大,进一步释放海事航保数据价值,实现疫情防控下船员健康动态监控管理,协助港口防疫部门筑牢水路运输疫情防控监测的薄弱环节,协助辖区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有关口岸解决船员换班问题,是海事航保管理部门亟待思考的问题。

二、目标和意义

打破海事航海保障部门与港口防疫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数据联动,推进航海保障数据资源深加工和再利用,为海上疫情防控提供常态化、全流程、闭环式的海事大数据智慧解决方案,有利于消除港口防疫部门目前对于船员健康监测的盲区,补齐当前水上疫情防控数据短板,建立健全船员、船舶疫情防控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对于海事航海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等重点物资和集装箱水路运输稳定畅通,加快货物流通和船员换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着重大意义。

三、实现路径和解决建议

目前,根据海事管理要求,航行船舶必须配备助航设备用于航行参考。传统的船舶助航设备基于电子海图、北斗卫星定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技术可实现船舶航线的动态监控管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理论上可叠加视频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热成像测温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实现船员身份的精准识别,船员体温的日常监控,船员健康码、船舶健康码管理,疫情防控信息精准推送等一系列符合水上疫情防控需求的技术应用创新,船载设备可采集数据,通过计算将结果上传至海事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与港口防疫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一)航海保障数据的功能拓展应用

1. 推送疫情防控信息——电子海图数据的功能拓展应用

电子海图是一种基于国际标准的数字海图,可以显示在基于智能操作系统的电子助航设备上。船员可根据船舶实际航线选择安装电子海图,电子海图每周自动更新,为船舶航行提供最新的电子海图数据参考。

在电子海图上增加疫情防控图层,实时动态更新疫情分布情况,提醒船员勿非法进入管制区域或在管制区域停留。平台也可根据船舶实时上报的位置信息,精准推送当地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醒船员注意了解当地防疫政策(见图1)。

图1 船舶助航设备接收疫情防控信息

2. 船舶航线实时动态监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据的功能拓展应用

船舶在航行的过程中,船舶助航设备借助AIS、无线网络等方式实时向平台上报船舶位置信息,形成船舶航行记录。设备通过记录船舶航行轨迹、船舶停靠地及船舶间在一定距离内的停靠时长等作为判断条件,分析风险船舶在静止状态下与其他船舶接触的可能性,为海事监管部门提供需重点关注的风险船舶清单(见图2)。

图2 平台端显示船舶航行轨迹

早在2021年9月,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某通信中心应用航保数据上报当地大数据委一条可疑船舶线索,发现一艘乡镇船舶与锚泊在外海的巴拿马籍货船有交集,经地方防疫部门组织力量排查核实,最终确认该船舶违反地方疫情防控规定出海与外籍船舶非法接触运送生活补给造成交集。此案例属全国首例通过航保大数据技术手段实现海上疫情防控的成功应用。

(二)船舶、船员管理的技术应用创新

1. 船员体温动态监控——热成像测温感应技术

设备内置摄像头具备热成像测温功能,借助热成像测温感应技术可实现对船员的体温测量。船员可利用该功能进行每日体温健康监测,通过船舶助航设备智能分析,将异常结果及时上报平台。

2. 船员身份识别——人工智能识别技术

无论是SOLAS国际公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都规定了船舶需按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合格船员。同时,要求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8]但是部分船公司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船舶配员或者租用船员证书逃避海事部门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且以现有的管理手段,较难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这不仅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还使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了基于智能操作系统、高清摄像头的船舶助航设备,借助于人脸识别功能,可在此功能上拓展,应用于船舶最低配员线上“校验”的应用场景:船舶开航前,船员通过人脸识别功能进行打卡确认,设备采集数据后传至海事监管平台与海事系统的船员数据库进行综合比对,可智能、实时识别船员数量、船员真实身份、船员适任等级等。海事监管部门即可实时掌握船舶实际配员信息,确保船舶报港信息的准确性。该应用不仅是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报告内容的有效性确认,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船舶最低配员不足监管的顽疾。

此外,根据监管需要,还可衍生更多的应用场景,可对船上的其他人员身份、健康状态进行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对货船而言,可建议船方利用设备的人工智能识别功能,对船上搭载的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对安全性关注度较高的客船而言,在上下船处可外接采集设备对船上搭载的乘客进行一体化人脸数据及体温数据采集。通过调用第三方人脸数据库接口,海事监管部门可进行其他人员的身份核验(见图3)。对海事监管部门实时监测客船乘客是否超载、海难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信息确认及搜救力量评估有着一定意义。

图3 平台端显示未报备人员预警

3. 船舶、船员健康信息报备——以船舶AIS为核心的多源数据关联

每一个港口可设置与之对应的港口场所码。结合船舶AIS功能,船舶进出港时通过设备的高精度定位功能,根据港口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自动为船舶赋码,并与设备采集到的信息自动关联,结合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即时将船舶、船员信息自动上报平台。信息包含《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的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装卸信息等基础信息,还可根据前文中船上人员的身份确认,通过第三方接口自动添加全船船员的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指定周期内的体温状况记录、核酸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等,方便实时动态监管的同时,也利于后续溯源跟踪(见图4)。

图4 船舶助航设备进出港报告

4. 船舶“健康码”——大数据智能分析

平台通过对船舶近期靠港情况、船员健康信息、每日疫情动态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计算出相应的“船舶健康码”颜色,船舶助航设备和海事监管平台上可显示本船“健康码”,便于对船舶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智能高效监管。

(三)建立船舶疫情监控和船员健康管控体系

上述功能应用,紧密结合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于航运公司而言,促进了其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根据管理船舶的种类、航行的区域以及疫情分区分级管控的要求,建立一套船舶疫情监控和船员健康管控体系。于海事管理部门和港口防疫部门而言,能够以信息化手段主动、实时掌握有关船舶靠泊申报、疑似病例报告等要求的申报内容[9],亦可与船方申报信息加以比对、校验,避免监管漏洞,还可根据监管情况为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建立相关档案或积分机制,对管控体系完善的航运公司在船舶靠离港和船员换班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或提供便利,促进航运公司和船员提升自身管理的主动性和管理水平,对加快货物流通和船员换班等产生积极影响,形成良性循环。

四、结语

疫情防控管理的核心在于人员的管理,水路运输如同陆上运输,它的过程并非闭环,因此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海事航海保障大数据,积极挖掘其在水路运输管理中对于人、船、货动态监管的价值,通过聚合各方力量,推进数据资源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船舶、船员防疫健康状况远程无接触智能管理、闭环管理,将有效筑牢水路运输疫情防线,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海事航保数据资源的社会价值,更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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