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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版权问题现状及治理途径研究

2022-08-12吴梦雪王越

中国商论 2022年15期
关键词:用户

吴梦雪 王越

(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2)

中国进入新时代,5G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线上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网络时代的社会节奏、信息更替频率不断加速。随着世界走向数字化和越来越多自媒体平台的出现,短视频正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新“宠儿”。2020年,中国网民规模达9.4亿,网络视听用户规模突破9亿,短视频用户达7.22亿,2021年突破8亿大关,人均单日使用短视频110分钟,2013—2021年,我国短视频用户增长将近24倍,如图1所示。在我国,爱奇艺、百度、抖音、优酷、快手、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异常火爆,但大都存在有关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我国主要短视频平台如图2所示。

图1 2013—2021年中国短视频用户数量统计

图2 我国主要短视频平台归属情况

2019年底,一位博主(黑脸V)在抖音短视频上发布了一条名为《5.12,我想对你说》的短视频(由“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而百度未经抖音平台同意就将该视频上传到旗下平台,抖音平台称侵害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百度则称该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不是该视频作者等,所以并不涉及侵权。12月末,法院公开发表声明表示,该短视频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此事发生后,引发了网络用户、网络媒体和法律界相关人士关于短视频版权的激烈讨论。

1 短视频版权现存问题

当今社会,自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创作者、制作者,一时间各种既风趣幽默又有充实内容的短视频在各大平台上喷涌而出。大部分短视频的创作者和制作者都能充分发挥短视频平台的媒介作用,高效利用记录生活的片段或微课知识点来表达和传达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在短视频高流量的背后,充斥着各种利益链条,视而优则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短视频直播讲座、短视频直播记录生活成为当前的主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一部分人打起了不劳而获的歪主意,随意在爆红的影视作品中剪裁剧情、肆意复制他人视频内容、高度模仿他人视频风格,从中牟利,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这些短视频的创作者,因为上述行为收获大批粉丝,如果下一步进行直播带货,极有可能出现带假货及错误的思想引导等大问题。

1.1 短视频的版权归属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是创作者,但是对于自媒体平台是否能够成为短视频的著作权人,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在抖音侵权案中,被告说的抖音平台并不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这种言论是否成立呢?创作者在享用平台提供的便利的同时,应该让出一部分权益,但是应该充分保障创作人作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应该充分尊重网民协议关于短视频版权权利分配方面的规定。

1.2 短视频版权与平台之间的关系

自媒体平台享受了短视频的部分权利,那么其作为版权人,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平台能否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创作人权益?此类问题错综复杂且维权流程繁冗。短视频平台如果能够遵循“避风港原则”(俗称“通知—删除”)机制,并且满足“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录像制品”等,平台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短视频涉嫌侵权,在一定时间内该视频点击率极高,但是短视频平台没有及时审核,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制止行为,换言之,没有履行法律强制性义务,这时该平台就要对侵权视频负连带责任。而在“抖音侵权案”中,百度旗下的短视频公司由于未能第一时间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导致该侵权视频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短视频乱象治理的途径

当前,在校大学生均作为网络原住民00后,他们是伴随着网络发展而成长的一代,生活离不开网络,学习离不开网络,娱乐更离不开网络。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加合理合法科学有效地运用网络成为摆在大学生面前的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短视频平台盛行的当下,各类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了海量资源,无论是专业知识学习、生活工作常识还是新闻资讯、文娱信息,可以说是应有尽有,但是在这些海量的视频当中,不免存在鱼龙混杂、粗制滥造,而各种违法盗版的行为也是恣意野蛮生长。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短视频传播氛围,提高各类短视频传播文化、发布信息的功能,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重点工作。

2.1 平台应视保护短视频的版权为己任

当前,几家主要的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哔哩哔哩等都能做到四十八小时内百分之百下架相关侵权视频,其他如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的下架率均不足半数。由此可见,相比长视频平台,主流短视频平台当前已经能够做到有问题的侵权视频第一时间百分之百下架,而其余一些短视频平台和长视频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来看,自媒体平台在短视频制作者那里扮演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人的角色。一般来说,短视频平台与作者之间对于短视频应该有相应的版权划分,短视频平台会相应得到视频的合理使用权和财产权利。一旦发布到平台的短视频版权遭到了侵害,仅靠用户通过自己的力量开展维权,无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且往往不到预期效果。但是,如果短视频平台依靠版权协议代替短视频作者进行维权,既减少了短视频作者的维权成本,又维护了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2.2 各级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数字化生活走入寻常百姓人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短视频行业逐渐壮大起来。在这个新时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健全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惩罚力度,创新维权方法,不断增加侵权难度和侵权成本。遵照合法适度的准则,对发布低俗反动视频的账号永久封闭,提高准入门槛,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账号拥有者,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罚。政府的监督应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不要喧宾夺主,遏制其发展,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部门有义务积极向大众宣传关于短视频侵权的相关知识,改善外部环境。近五年来,短视频App逐渐流行,种类繁多,在此之前,我国对短视频版权的意识一直非常薄弱,大部分人对短视频侵权了解和认识都知之甚少,致使维权部门工作进展困难。因此,要不断加大《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条例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指日可待。此外,还应该拓宽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条例,持续加大力度、扩大范围,使宣传方法多样化,但同时要避免搞形式主义,力戒只做表面文章。

2.3 平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护机制

在这个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短视频App涌现,而且在公众中的影响力逐步扩大,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平台机制。一方面,应该增强平台的自律能力,无论是视频发布还是侵权者抄袭、“洗稿”等,都会以自媒体平台为载体。因此,自媒体平台必须增强本身的版权意识,积极采取措施遏制版权乱象问题。对于抄袭、剽窃等不正当的侵权行为,决不包庇,一旦发现,立刻加入“黑名单”,预防侵权行为进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增强平台的审核机制,“抖音侵权案”中,就是因为审查力度不够,所以才会出现这一事件。2019年初,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对短视频的审核有着重要意义,不仅清晰了审核标准界定,还防止了执法过程中产生争议。

2.4 广大用户不断提高自主版权意识

由于短视频制作简单、自主性强、内容宽泛、制作者门槛低(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门槛,有一部能够联网的智能手机即可),同时很多用户没有版权保护意识,随意剪辑、转发各类影视和其他用户作品,因此很有可能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了法律。短视频App可以在用户使用平台时,引导用户进行学习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及平台相关规则,倡导平台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方法与手段。例如,在平台内,制作一些有趣的教育广告,潜移默化地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在大学广泛招募志愿者,利用暑期三下乡等有利时机,开展短视频版权意识下乡,利用在校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的先天优势,发动大学生回乡宣传;在平台定期开展有奖问答活动,激发平台用户学习兴趣;将版权知识制成连环画,贴在商场等公共场合,通过类似方法,增加广大用户的版权意识,减少版权乱象。

3 结语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生产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知识更新速率前所未有,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的渴望与日俱增,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广大人民对信息的更新速度和准确性需求前所未有,未来的日子中对短视频版权要求更高。同时,我们还需注意解决短视频版权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充满挑战的难题,绝不能操之过急,应该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广大短视频用户条件的情况下,稳步前行,方能行稳致远。在新时代的建设阶段,短视频平台能够大有作为,也应该有所作为,结合短视频内容丰富、不受时空限制、老少咸宜、易吸收、见效快等显著特点,脚踏实地、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必将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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