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22-08-11◆嘉怿/文
◆嘉 怿/ 文
中国是传统礼仪之邦,有很多传统节日及传统食品,例如元宵节的元宵、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等。但这些有着丰富文化内涵的节日食品,在个别商家和企业手中却“变了味”。比如月饼,一些商家或在月饼里添加所谓的名贵馅料,或给月饼里三层外三层过度包装,或搭售奢华物品等方式,或借助五星级酒店,或以“限量版”身份交易,曲意宣传炒作,导致“天价”月饼依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这些变身“天价”的节日食品,不仅背离了传统民间文化和习俗的初衷,助长了奢靡浪费之风,而且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推动月饼等大众食品回归传统文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公告》从生产销售、价格、包装、馅料使用等方面对月饼提出了监管要求。
在月饼生产销售方面,《公告》要求,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且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在月饼价格方面,《公告》指出,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在月饼包装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已于不久前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本次发布的《公告》再次强调,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同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在月饼馅料使用方面,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此外,《公告》还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商务部门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