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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智能时代的中小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研究*
——基于教材分析的视角

2022-08-10魏轶娜祝新宇

中国德育 2022年1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人工智能

■ 魏轶娜 祝新宇

信息行为是信息时代人类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为保证信息行为的健康有序、规范合法,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应遵守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信息道德。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是调节信息创造者、信息服务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信息道德是信息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是人们在信息社会数字化生存的必备素养。对于作为“数字原住民”的中小学生来说,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他们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不仅是当今时代信息活动的参与者,也将是未来时代信息活动的主导者。信息道德教育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遵循信息伦理道德准则、规范自身信息行为并合理、安全、负责任地开展信息活动。智能社会的发展对人们的信息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不仅要立足现在,更需要着眼未来。为此,审视当前中小学生信息道德教育的基本情况,厘清智能时代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主要框架,探索教育实践中信息道德的培养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道德教育相关教材的现实审视

(一)《信息技术》教材中的信息道德教育

目前,全国范围内可供选择的《信息技术》教材有多个版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使用合适的《信息技术》教材。本研究从中选取了两个版本的《信息技术》教材进行信息道德内容的专题分析。教材A共6册,小学4册、初中2册。教材B共13册,小学8册、初中5册。教材选择的标准为:必须为当前相关省份推荐、正在省内推广使用的教材,以保证教材分析的现实性、实践性;必须为涵盖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的体系化的教材,以保证教材分析的科学性、系统性。

研究发现,就调研的两套样本教材来看,教材中信息道德内容的基本情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从篇章占比看,信息道德内容点的数量相对较少,两个版本的教材分别仅有9.26%和7.14%的课包含信息道德内容。从呈现形式看,信息道德内容点的呈现形式较为单一,其中相当一部分并不作为教学内容,而是以知识链接/阅读材料等扩展学习资料呈现,版本A的12条信息道德内容条目中有11条为阅读材料,版本B虽然以教学内容出现的信息道德内容条目占到了总数量的61.54%,但缺乏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分析。从具体内容看,信息道德的具体内容以尊重知识产权、慎重网络交友、注意网络安全为主,智能时代的伦理道德涉及较少。教材B一课为《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主要介绍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问题、人工智能开发原则等,更侧重于从人工智能开发者、创造者的角度谈伦理,使用智能技术中应遵循的伦理道德却未提及,而这对于当前主要作为人工智能使用者的中小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二)《道德与法治》教材中的信息道德教育

通过对一年级上册至九年级下册共18册《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内容调研发现:从篇章占比看,在18册教材共70个单元208课中,有4个单元中的4课与信息道德相关;从具体内容看,信息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正确对待网络游戏、慎重网络交友、遵守互联网规则、注意信息安全、谨防网络沉迷与网络诈骗等。

从教材分析的视角看,当前中小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道德教育内容的局限性、间断性与中小学生日益广泛、深入的信息化乃至智能化应用实践之间存在脱节与偏差。信息道德教育内容以一般的信息时代道德为主,智能时代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体现较少,教材中涵盖的信息道德内容难以对中小学生当前乃至将来的信息活动予以清晰、明确的价值引领。信息道德教育在信息技术课程中或零散分布,或在某一两课集中呈现,未能达成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全程融合、持续渗透,难以实现良好道德的培养。

二、面向智能时代的信息道德层面框架

(一)四个层面:法律、安全、礼仪、责任

每一位开展信息活动的个体都必须遵守信息道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信息道德应该成为第一信息素养。信息道德的最基本层面是对相关信息法律的学习与遵守。虽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并存的信息社会,虚拟现实、自然语言理解、图像及语音识别等智能技术实现的实时交互更是勾勒出一个比单纯的网络空间更加逼真的虚拟世界,但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即使在虚拟空间,也必须遵守法律。2017年,我国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建设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这一层面的信息道德培养需要使中小学生增强信息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特别是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培养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在信息活动中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自己的信息行为,谨防信息犯罪。

信息道德培养的第二层面是安全,即明白如何安全地进行信息活动。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大数据的数据化、标准化和智能化。人工智能时代人们面临的数据安全问题更加严峻。一方面是对具有潜在危险的信息活动的自我保护与抵制,即被动地应对。比如,对信息茧房、思维钝化等智能时代的潜在危机的了解与防御、对不良信息的判断与抵制等。另一方面是以负责的态度自觉选择安全、健康的信息行为与方式,即主动地自我约束。比如,负责任地传播信息,不复制、不传播、更不制作妨碍社会治安和污染社会环境的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未经授权不对数据、信息进行访问、披露、破坏、篡改、删除和非法使用,遵循人工智能发展道德规范,使用、设计、创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等。

信息道德培养的第三层面是礼仪,即不仅要守法、安全地开展信息活动,还需要在信息活动中充分体现文明礼仪,这是在守法、安全基础上对个人信息行为的更高要求。信息道德培养要使学生了解并尽可能礼貌地实施信息行为,这些文明礼仪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信息时代的延伸,比如,诚信、友善等在信息行为中同样适宜。

前三个层面主要是从个人信息行为角度出发,对信息道德进行分层。但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还有很多信息行为是与他人及社会密切相关的,还需特别注意信息道德的第四个层面——责任,即对社会与他人的责任感。比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道德信念和远大的道德理想,使中小学生能在信息活动中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神圣职责,从事信息活动时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维护网络安全、大数据安全,培养与他人的协作精神以及从人机协同到人机共生的信心与责任感等。

(二)四个角色:获得者、使用者、管理者、创造者

信息道德贯穿信息活动始终。对信息道德四个层面的划分从纵向上对信息道德涵盖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界定,但在每一个具体的层面应该遵守哪些道德,还需要对信息行为进行进一步划分。决定信息行为的关键前提是信息行为发起者的身份、角色,个体承担不同的角色,就会对应发起不同的行为,进而受到不同信息道德的约束。基于此,按照信息活动的基本流程,将信息行为发起者的角色定义为获得者、使用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四类,以此对信息道德的框架进行第二个维度的构建。四个角色分别对应个体在获取、使用、管理以及创造各类信息、服务、技术等过程中的身份,以此来界定信息行为以及信息道德。比如,获得过程中要注意获得的合法性,不侵犯数据安全与隐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隐私,防止数据泄露,尊重知识产权,维护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存储与传播,创造过程中要注意智能开发伦理,维护社会网络安全,秉承技术向善基本原则等。

(三)四个要素:认知、情感、意志、行为

信息道德是道德的一种。任何一种道德品质都包含四种基本心理成分,即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在以上四个层面以及四个角色划分的信息道德中,也对应包含以上四个基本要素。信息道德认知是对信息道德规范及意义的理解,对信息相关法律的了解、应遵守信息道德规范的认知、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认识等属于道德认知范畴。信息道德情感是在基于信息道德认知对信息行为进行评价判断时获得的情感体验。当信息行为符合信息道德的评价标准时,道德情感将表现为积极的情绪反应,并进一步促进道德意志和行为的形成与强化。信息道德意志是在依照信息道德认知开展信息行为过程中的决心和意志。信息道德行为是信息道德在个体上的外在行为表现。以上四个要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信息道德缺一不可的必备要素。对中小学生进行信息道德培养,既要让中小学生充分地知晓信息道德知识,也要注意陶冶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情感、培养信息道德意志,并最终落实到健康的信息行为上。

(四)“4×4×4”三维信息道德框架

四个层面从他律到自律、个体行为到社会行为的角度对信息道德进行了第一步分层,四个角色从获得、使用、管理与创造的过程对信息道德进行了第二步细分,四个要素从道德本质出发对信息道德进行了第三步界定,本框架力图通过以上三个维度为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内涵界定及内容范围提供一个分析工具。(见图1)三个维度之间是三维立体的结构,以法律层面为例,在信息道德相关法律层面,中小学生需要了解作为获得者、使用者、管理者与创造者应该遵循的法律规范,在每一项法律规范的学习中又应从知、情、意、行等四个要素出发进行培养。智能时代的中小学生信息道德培养,特别要注意隐私侵犯、茧房剥夺、评价定势、潜能遮蔽、智能依赖、情感忽视等智能时代的伦理风险。

三、面向智能时代的信息道德教育实施路径展望

(一)宏观:中小学生信息道德内容体系标准的编制

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针对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活动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六项基本伦理要求。这一规范的发布,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了伦理指引。当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信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各个版本《信息技术》教材中信息道德内容参差不齐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对信息时代乃至智能时代究竟应该培养中小学生哪些信息道德的统一认识。为了避免《信息技术》教材中信息道德内容编排的随意性、片面性、低质重复性等问题,国家层面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考虑智能时代发展对中小学生当前及未来学习、生活的要求与挑战,充分研究不同角色发起的不同信息行为,充分认识信息道德四要素的核心内容,对智能时代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一份充分体现智能时代特征的中小学生信息道德内容的体系标准,为信息技术教材编制、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中观:信息道德培养与学校教育工作的深度融合

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为了将中小学生信息道德教育做到实处,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之间需要达成共识,管理者、教师、家长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信息道德教育。智能产品与技术服务在中小学生中的日益普及,对智能时代中小学生信息道德的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从学校层面看,智能时代深入推进信息道德教育工作的途径是信息道德教育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信息道德教育与学科教学的融合,提高教师自身的信息道德水平与开展信息道德教育的意识,鼓励教师在课程教学中重视信息道德教育的融入与渗透。二是信息道德教育与班级、学校日常管理的融合,通过队、团主题活动的开展,将信息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实现信息道德教育的常规化开展。信息道德教育不只是信息技术课程和德育课程的教育任务,而是整个学校教育的任务,只有将信息道德教育贯穿于、融入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才能实现信息道德常态化、日常化的教育与培养,才能跟得上中小学生对智能产品与服务日益广泛与深入的使用要求。

(三)微观: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课程教学的变革

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不仅需要增强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认知,还要激发情感、锻炼意志、养成习惯。虽然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以来,信息道德培养就是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任务和教学目标之一,但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当前信息技术课程重技术操作、轻伦理道德的情况还比较明显,在调研的23本教材中,有6本书都在教学生技术操作,不包含任何信息道德的内容。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课程教学的变革,首先要坚持将信息道德的培养目标作为每节信息技术课的教学目标之一,以保证将信息道德的培养贯穿信息技术课程的始终,并以教学目标来指导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开展。其次要探索信息道德培养的教学方式与方法,良好信息道德的培养绝对不可能通过枯燥的教学、简单的记忆实现,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细微之处,无形地进行信息道德素养教育,比起脱离具体的信息技术环境、泛泛而说的教育形式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教师需要克服以单纯的、枯燥的说教为主的课程教学方式,发现学生的关注点、兴趣点,遵循中小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结合生活实践,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贴合实际的案例剖析、活动研讨、讨论交流等实践机会,让中小学生真实地、鲜活地学习信息道德,激发情感共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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