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下中日经贸合作的机遇与对策
2022-08-10吕克俭
文︱吕克俭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之际,两国应积极把握时机,携手深化RCEP框架下的互利合作。
2022年1月1日,由东盟发起,中国、日本、韩国等共15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
自RCEP谈判启动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出对推进谈判的积极态度和对协定生效实施的美好盼望。习近平强调:“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融合而不脱钩,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国务院对RCEP高度重视,在协定签署后80天内,先后召开了3次常务会议对RCEP生效实施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支持企业抓住协定实施的契机,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倒逼国内产业升级。”
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
RCEP助推中日经贸关系发展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中日两国自古以来一衣带水,友好交往绵延两千多年,经贸往来始终是双边关系的重要推进器。40年前,中国吹响改革开放号角,日本率先开展对华务实合作,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也为自身成长提供广阔空间,成为双边互利合作的典范。中日双边贸易额从1972年的10亿美元发展到目前的3700多亿美元,增长了370多倍,人员往来增长500多倍,两国缔结的友城数量在两国对外关系中都为最多。
在全球经贸合作持续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地缘冲突等影响下,中日两国仍然保持积极的相互投资、多边合作,为两国及亚洲地区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2021年中日两国贸易额为37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1%,互为第四和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21年日本对华投资39.1亿美元,同比增长16%。中国企业对日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4亿美元,同比增长48.6%。中国企业在日本新签工程承包合同达到3.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1亿美元,同比增长4.6%。2022年1—5月,中日贸易总额为1465.4亿美元。日本在华新设企业274家;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15.7亿美元。日本累计在华设立企业5.49万家,实际使用金额1245.5亿美元,在对华投资国中居第二位。中国企业对日本全行业直接投资1.5亿美元,累计投资额51.6亿美元;在日本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7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58.5亿美元;向日本新派技能实习生5521人,同比增长26.3%,在日技能实习生总数5.7万人。
RCEP使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自贸安排,2021年,中日两国分别列全球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中国是日本最大外贸出口国,日本是中国第一外资来源国。伴随RCEP落地生效,中日两国之间将有约90%的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长期以来,中日两国贸易关系紧密,利益高度融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矛盾等问题,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RCEP的生效,填补了中日双边自贸区的空白,为中日深化合作提供了新机遇。在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之际,两国应积极把握时机,携手深化RCEP框架下的互利合作。
从总体上看,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协定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涵盖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规则内容,囊括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将为中国在新时代构建新型经济体制,为中日及中日韩自贸区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RCEP将助力中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创新发展格局,促进中国各产业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提升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这将有利于中国以扩大开放带动国内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并且可以在过程中不断向日本取经,积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提供有效支撑。
其次,RCEP将推动建设区域贸易投资的创新制度体系。区域内将形成统一的经贸规则和便利的跨国营商环境,其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将释放巨大的潜力,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往来。这有利于区域内商品、技术、服务、资本、人员的便捷流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增强对域外投资的吸引力,形成显著的贸易创造、投资创造以及域外“溢出效应”,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往来。这也将为日后中日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再次,RCEP将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RCEP使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对域内企业而言经营成本减少,不确定风险下降。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发展,对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影响。
RCEP下中日经贸合作领域广阔
中日两国应积极把握RCEP协定正式生效等利好,落实双方达成的5点重要共识和6项具体成果,积极扩大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节能环保、医疗康养、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同时,两国应发挥自身优势,携手推动以下领域的务实合作。
抢抓RCEP契机,共创中日经贸关系新时代。此前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中日经贸合作仅适用于最优惠国待遇税率,始终未达成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日两国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贸协定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双方应积极利用RCEP的优惠关税措施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调整亚太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加快自身发展步伐,助力中日贸易实现稳定增长。
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在疫情背景下全球数字经济逆势增长,中日两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潜能大,互补性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市场,日本则拥有强大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创新资源。两国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速由新技术向新产品的转化,推动两国经济发展。
加大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力度。中日两国同为能源消费大国,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合作是两国的共同利益所在。日本在节能环保、绿色循环经济以及可再生能源等高科技领域具备先进技术与成熟经验。如在氢能源技术方面日本相对中国起步早、技术成熟,两国可在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拓展医疗康养、金融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合作。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9亿,占总人口的13.5%,将为医疗康养产业带来千亿元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日本早于中国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在医疗健康、养老产业、相关设备制造、人才培训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技术。此外,中日双方在金融科技、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市场等金融服务业领域也有很大潜力。无论是培育债券市场,还是相互增持国债、本币结算等举措都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储备资产的安全和规避风险,促进中日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
加强中日地方间的交流与合作。中日地方之间的交往与互利合作在两国的交流中起到重要作用,两国应发挥各自地方优势,扩大全方位、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地方层面建立中日两国新经济发展的“加油站”。目前,中日两国友好城市已达250余对,在两国政府支持下建立的北京、上海、苏州、成都、青岛、大连、天津等地方合作示范区,成为两国地方合作的新框架。为中日地方开展合作提供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
加强两国现代农业、乡村建设及物流合作。中国正致力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日本在乡村振兴和智慧农业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RCEP生效后日本将对中国的农产品实现63.3%、中国对日本86.6%逐步取消关税。双方可探讨在农业投资、贸易、动植物检疫、跨国经营、生物育种、生态环保、观光农业及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及储运等领域的合作。
鼓励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中日两国应抢抓RCEP框架下首个中日自贸安排的契机,不断改善本国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拓市场,从制度和商业习惯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促进中日企业相互投资。中日两国携手在RCEP成员国间展开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将成为双方开展更高层次务实合作的试验田。
着眼“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地区与多边领域合作。中日两国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两国经贸合作已超越双边范畴,对提振地区发展信心、助推全球经济重回增长轨道具有重要影响。双方应着眼“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治理,携手加强在区域和多边经贸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以RCEP正式生效为契机积极推进中日韩FTA建设,使有关自贸安排尽早惠及各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东亚地区经济增长潜力,对冲疫情带来的全球贸易下行压力。
RCEP的正式生效为“后疫情时代”区域间经济带来强有力的动力,对于亚洲各国乃至世界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RCEP区域内成员国,特别是中国与日本应共同抓住契机,推动区域内国家的经贸关系迈上新台阶,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和文化包容的利益、责任和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