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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社会力量:民众法律知识积累的社会资本机制

2022-08-10王学旺边燕杰

人文杂志 2022年7期
关键词:纽带聚会个体

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民众学法懂法,具备法律知识。1978年我国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开启法治建设的新步伐。随着民商事、刑事、行政各领域法律法规持续增加,民众对法律体系及其实施程序的理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国在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向民众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推动党员干部和在公共岗位上的个体学法守法。提高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离不开正式机构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但同时不能忽视民众学习法律的非正式机制。研究表明,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与互相影响促成信息扩散和行为模仿,特别是强弱关系纽带在信息传播和人际影响中发挥重要作用。

M.S.Granovetter,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 vol.78, no.6, 1973, pp.1360~1380; Yanjie Bian, “Bringing Strong Ties Back in: Indirect Ties, Network Bridges, and Job Searches in China,” , vol.62, no.3, 1997, pp.366~385.

本文运用全国代表性抽样调查数据和社会资本理论,剖析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自主过程,着重探究基于关系纽带的个体社会资本对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

法律知识形塑民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研究表明,民众不是按照法律条文行事的木偶,他们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对抗法律抑或规避法律。

同时,这些研究也注意到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有限及其差异性。民众缺乏法律知识,容易低估或高估自身权利,难以合理准确地运用法律;民众具备法律知识,就有意愿和能力运用法律,行使权利和维护利益。

Pauline T.Kim, “Norms, Learning, and Law: Exploring the Influences on Workers’ Legal Knowledge,” ,vol.99,1999,pp.447~515; Catherine Albiston, “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Social Institutions:Competing Discourses and Social Change in Workplace Mobilization of Civil Rights,” , vol.39, no.1, 2005, pp.11~50; Mary Nell Trautner, Erin Hatton, Kelly E. Smith, “What Workers Want Depends: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Desire for Workplace Change among Day Laborers,” , vol.35, no.4, 2013, pp.319~340.

与案例分析不同,代表性数据的量化分析表明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民众遵守和利用法律,

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个体更愿意和能够利用法律解决纠纷。

因此,我们有必要实证分析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形成机制与差异性,特别是非正式机制,充实法律意识研究。

法律知识对民众的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研究发现,民众的法律知识越坚实,他们就更有信心和能力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Mary E. Gallagher, “Mobilizing the Law in China: ‘Informed Disenchant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 vol.40, no.4, 2006, pp.783~816.

在诉讼之外,民众自发利用法律协调经济交换,解决矛盾纠纷。

Mingming Duan, “The Role of Formal Contracts with Weak Legal Enforcement: A Study in the Chinese Context,” , vol.10, no.2, 2012, pp.158~186.

法律知识也帮助民众处理与正式机构的联系,监督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不公正待遇。

Annette Lareau, “Cultural Knowledge and Social Inequality,” , vol.80, no.1, 2015, pp.1~27; Kathryne M. Young, Katie R. Billing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Cultural Capital,” , vol.54, no.1, 2020, pp.33~65.

然而,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积累和运用是存在显著差异的。

Xin He, Lungang Wang, Yang Su, “Above the Roof, Beneath the Law: Perceived Justice behind Disruptive Tactics of Migrant Wage Claimants in China,” ,vol.47,no.4,2013,pp.703~738; Karyl A.Kinsey, Loretta J.Stalans,“Which ‘Haves’ Come out Ahead and Why?Cultural Capital and Legal Mobilization in Frontline Law Enforcement,” ,vol.33, no.4, 1999, pp.993~1023.

相对于单次诉讼人,重复诉讼人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在诉讼中占据优势;经济收入更高的群体因其资源和地位优势,更能有效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个人权益;高等教育群体具备学习掌握法律的信心与能力,可利用法律获得更满意的结果。

M.Galanter,“Why the ‘Haves’ Come out Ahead: Speculations on the Limits of Legal Change,” ,vol.9,no.1,1974, pp.95~160; Mary Gallagher, Yujeong Yang, “Getting Schooled: Legal Mobilization as an Educative Process,” , vol.42, no.1, 2017, pp.163~194.

那么,作为非正式制度,社会资本是缩小还是维持与扩大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差距呢?现有文献对此没有深入分析,这构成本研究的核心问题。

本文从三个方面拓展了现有研究:第一,论证民众法律知识增长的社会资本机制。现有研究集中于分析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状况,呈现法律知识的部分图景,但属于描述性的、静态的分析。

与此不同,本文是机制性的、动态的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帮助民众积累法律知识,重要的作用路径是社会资本通过促进民众阅读讨论时事而提升法律知识水平。第二,剖析社会资本的阶层差异效应和制度协同效应。现有研究表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群体差异,社会阶层地位(教育与收入)越高的个体,法律知识越丰富。

杨明:《中国公众法律知识水平现状之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Ming Yang, Juan Che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f It Has Been Built, Do People Know about It?” , vol.9, no.1, 2009, pp.123~145.

在此基础上,本文发现社会资本会更大幅度地提升高中及以下教育程度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弥补他们的资源劣势。同时,社会资本协同正式制度推进各个社会群体学法懂法。第三,丰富法律意识研究的关系视角。法律意识研究吸收关系理论,赞同人际关系互动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因素,塑造个体对法律的理解、体验与运用,但仍将个体的法律知识视为给定的。

Lynette J. Chua, David M. Engel, “Legal Consciousness Reconsidered,” , vol.15, 2019, pp.335~353.

本文的分析表明,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受人际关系的形塑。

不考虑不同集料类型影响的情况下,研究不同轮胎花纹对路面抗滑性能的影响,三种级配类型对应四种不同轮胎花纹的试验结果如图3所示。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是法律社会学的重要研究问题。本文引入社会资本理论,分析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自主过程与机制。在这一部分,我们首先梳理社会资本的概念内涵,确立理论视角;然后依次论述社会资本对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重点关注社会资本能否缩小社会阶层产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以及社会资本能否协同正式制度提升民众法律知识水平,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

普法的社会效果受到无时无处不在的关系互动的影响。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是普法的重要渠道,社会生活纠纷案例、法庭判决、法律法规解读等是各类媒体报道的重要时事内容。

Daniela Stockmann, Mary E. Gallagher, “Remote Control: How the Media Sustain Authoritarian Rule in China,” , vol.44, no.4,2011, pp.436~467.

一方面是因为普法政策要求媒体将法律相关时事列入报道和传播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工作和生活的需求,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公共事务知识为个体决策和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1.社会资本的概念内涵

本文在微观层次上使用社会资本概念。社会资本是存在于个体之间、能够被个体动员的社会资源。

Pierre Bourdieu, “The Forms of Capital,” in J. Richardson, ed., , Westport, CT: Greenwood, 1986, pp.241~258.

社会资本的本质在于人际联系性。林南区分了潜在的社会资本和动员的社会资本,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关系纽带及其传递的资源。

现有文献对个体社会资本的形成机制,秉持三种理论观点:结构观、资源观和纽带观。结构观认为关系网络结构产生社会资本。特别是松散网络由于部分个体与他人未建立稳定联系,形成“结构洞”,

Ronald S. Burt, : ,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占据者获得信息来源优势和信息使用优势。资源观认为,社会资本体现为关系纽带数量和关系网络蕴含的资源,具体的测量策略包含定名法、定位法和资源法。

Nan Lin, M. Dumin, “Access to Occupations through Social Ties,” , vol.8, no.4, 1986, pp.365~385.

纽带观则认为,关系纽带是社会资本的直接体现。纽带观视角下的社会资本研究聚焦于关系纽带的强度。但是关系强度的测量有多种操作化方式,这与关系强度的理论认识有关。

学术界形成了强弱关系相对优势两大命题。弱关系优势命题认为,弱关系跨越群体结构边界,能更有效地传递非重复性的、异质性的信息;

M.S.Granovetter,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 vol.78, no.6, 1973, pp.1360~1380.

而强关系优势命题则指出,关键信息和人情资源更多地通过强关系获取。

Yanjie Bian, “Bringing Strong Ties Back in: Indirect Ties, Network Bridges, and Job Searches in China,” , vol.62, no.3, 1997, pp.366~385.

在强弱关系优势命题外,中外学者也指出介于强弱关系之间的中等强度关系综合前两者的优势而避免两者的劣势:中等强度关系比弱关系强,蕴含人际信任,奠定有效的人际互动和信息传递的基础;中等强度关系比强关系弱,负担的社会义务少,受网络结构约束小。

Brian Uzzi,“The Sources and Consequences of Embeddedness for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Organizations: The Network Effect,” , vol.61, no.4, 1996, pp.674~698; Cheris Shun-ching Chan, “Invigorating the Content in Social Embeddedness: An Ethnography of Life Insurance Transactions in China,” ,vol.115,no.3,2009,pp.712~754.

具象美术作品中的图像符合眼睛看到的情况。中国画里的工笔画属其范畴,其特征是将客观物象的细微之处描绘得非常充分,物象的比例大小、空间的表现都与实际相吻合。但具象美术又不同于摄影,它不是简单的复制客观物象。美术家画什么(人物或场景),都与要表达的主题和目的有关。如五代.周文矩《重屏会棋图》,此图描绘了五代南唐中主与诸弟下棋的情景。画中一丝不拘地表现了人物的活动和人物之间的呼应关系,环境中的陈设与人物衣纹都得到细致入微的刻画。中主端坐正中观棋,画庞丰满,细目微须,仪态气度出类拔萃,与《南唐书》说他"美容止,器宇高迈,性宽仁,有文学"颇为相符。这幅画充分发挥了具象美术纪实存真的独特功能。

2.社会资本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

在我国,人际纽带观更适宜分析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自主过程。首先,人际纽带是传播法律知识的有效渠道。从1986年开始,我国有计划地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启全民普法的时代,让法律走进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村。除了公开宣传的途径之外,法律知识的传递需要广泛的、开放的人际关系纽带,通过问询、解答、讨论、辨析等人际学习和交流过程,提高其传播有效性。其次,人际纽带还是积累法律知识的有效机制。积累法律知识既表现为个体有目标地学法、遇事找法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也体现为个体阅读讨论法律相关时事等日常事件,而个体之间日常互动能够带来提升法律知识水平的非预期结果。最后,稳定的人际纽带有助于民众持续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公共生活的持续变迁,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程序不断更新,修订废除旧法律、颁布新法律、调整司法与行政程序,要求民众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这需要稳定的人际关系纽带持续发挥其辅助作用。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首先是思想定位问题。我们把公安信息化简单理解成信息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把公安信息化搞成了建设工程,以信息技术引领公安信息化建设,让警务跟着技术走,这种思想主导下公安信息化当然取得的只是技术进步。

必须看到,法律日益专业化和职业化限制了民众法律知识的增长。

法律条文数量庞大且呈现精细化和体系化,只有经过系统的法律逻辑和实务训练的法律专业人士才能掌握。大部分民众没有充分的能力去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法律体系及其程序。这客观上为社会资本留下作用空间。关系纽带是传递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推动法律知识的传播。虽然自上而下的法律宣传,特别是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使民众易于接触和理解法律,但是民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与互相影响的非正式过程看似平淡无奇,却是无所不在,是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Mario Small, “Weak Ties and Core Discussion Networks: Why People Regularly Discuss Important Matters with Unimportant Alters,” , vol.35, no.3, 2013, pp.470~483.

研究发现,法律的持续更新提高了民众学习理解法律的认知成本。民众依靠关系网络搜寻及时、关键的法律信息,降低适应和遵从新法律的成本。

Christine H. Roch, John T. Scholz, Kathleen M. McGraw, “Social Networks and Citizen Response to Legal Change,” , vol.44, no.4, 2000, pp.777~791.

基于关系纽带链接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法律服务是民众动员法律的常用方式。

Jason W. Whitney, “Brother’s Keeper: The Legal Ethics of Representing Family Members,” ’ , vol.38, 2006/2007, pp.1101~1136; Erin York Cornwell, Emily S. Taylor Poppe, Megan Doherty Bea, “Network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 Informal Access to Legal Expertise through Personal Network Ties,” , vol.51, no.3, 2017, pp.635~668.

由诉讼经历积累法律经验的个体也向亲友、熟人、同事、邻居等讲述法律知识和法庭程序,鼓励、指导与帮助他们运用法律和法庭维护利益。

Mary E. Gallagher, “Mobilizing the Law in China: ‘Informed Disenchant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 vol.40, no.4, 2006, pp.783~816;应星:《“迎法入乡”与“接近正义”——对中国乡村“赤脚律师”的个案研究》,《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另外,基于对照试验研究,学者发现社区关系网络中的领袖能比常规的法律宣传更有效地促进法律深入民众生活,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增强民众的守法行为。

Susan L. Ostermann, “Regulatory Pragmatism, Legal Knowledge and Compliance with Law in Areas of State Weakness,” , vol.53, no.4, 2019, pp.1132~1166.

民众通过亲戚、朋友、熟人关系纽带,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这同时成为周边民众接触、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过程。

社会资本对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作用可以从关系纽带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个体从关系网络中搜寻法律知识,那么个体的社会交往越广泛和多样,个体关系网络更可能包含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知识丰富的个体。与他们的互动,不管是咨询法律事务还是日常交流,复杂的法律通过故事与经历的方式分享,个体更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法律专业人士也嵌入在关系网络之中,他们持续地向亲友、熟人、邻居等输送法律知识。尤其是律师为了提高知名度和曝光率,获得更高的职业回报,持续拓宽关系网络,扩大法律的传播范围。

Ethan Michelson, “Lawyers, Political Embeddedness, and Institutional Continuity in China’s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 vol.113, no.2, 2007, pp.352~414; Ke Li, “Relational Embeddedness and Socially Motivated Case Screening in the Practice of Law in Rural China,” , vol.50, no.4, 2016, pp.920~954; Sida Liu, “Lawyers, State Officials and Significant Others: Symbiotic Exchange in the Chinese Legal Services Market,” , vol.206, 2011, pp.276~293.

关系纽带的深度也影响民众法律知识的积累。首先,情感和信任促进开放、自由的沟通。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乏冤屈、冲突与纠纷,涉及私人的或被社会污名化的信息。

Richard E.Miller, Austin Sarat, “Grievances, Claims, and Disputes: Assessing the Adversary Culture,” , vol.15, no.3/4,1980-1981, pp.525~566.

个体倾向于向更强的关系吐露,获得同情和支持,与之商讨解决办法,包括使用法律手段。关系密切的个体之间也分享运用法律与程序解决问题的经历和经验。其次,情感与互惠义务激发关系人提供帮助。例如,如果关系人是律师,则他/她可能提供诉讼策略,帮助个体应对法律程序;他/她也可以推荐可靠的律师提供帮助。

Austin Sarat, William L.F. Felstiner, “Law and Strategy in the Divorce Lawyer’s Office,” , vol.20, no.1, 1986, pp.93~134; Rebecca L. Sandefur, “Elements of Professional Expertise: Understanding Relational and Substantive Expertise through Lawyers’ Impact,” , vol.80, no.5, 2015, pp.909~933.

如果关系人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他/她可能分享自己的法律经验,介绍熟知的、可靠的律师。简要而言,纠纷解决是社会建构过程,人际关系驱动个体将冤屈、冲突与纠纷转化为法律问题;这可能推动个体提起诉讼,也可能引导个体采取诉讼之外的有利方式,例如协商、调解、仲裁等。但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资本提高了个体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综上所述,提出假设1:

假设1:社会资本提升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某高层住宅楼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共配置了310根桩(75根摩擦桩+235根嵌岩桩)。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地质勘察时,了解到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地势较为平坦,有杂填土、粘性土、淤泥质粘性土、含砾粉质粘性土等岩土类型。与此同时,工程要求部分桩基需嵌入到风化岩,采用灌注桩施工法时,桩基沉渣厚度应不超过5cm。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桩基施工增添了难度,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满足房屋建设要求。

阅读和讨论时事是获得法律知识的日常途径,而社会交往会促进这一过程。

边燕杰、王学旺对农村居民的研究发现,亲属和朋友互动促进了民众阅读与讨论时事,进而积累法律知识。

周边的纠纷案例与维权事件吸引民众的目光,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时事”,成为当地民众面对面或在社交媒体上讨论和评议的话题,其中蕴含的法律与常理的碰撞会激发民众对法律的关注和思考。

另外,法律资讯与社会生活纠纷案例是民众在闲暇时沟通交流的话题,是了解社会生活的窗口和丰富人际互动内容的媒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律讲堂》《社会与法》等法律栏目和普法频道深受民众喜爱,亲友、邻居和同事等在闲暇时一同观看和讨论。在互联网时代,亲友、熟人与网友相互转发和评论时事,塑造法律相关时事成为网络和社会热点。

Ya-Wen Lei, Daniel Xiaodan Zhou, “Contesting Legality in Authoritarian Contexts: Food Safety, Rule of Law and China’s Networked Public Sphere,” , vol.49, no.3 ,2015, pp.557~593.

当然,关系互动激发的时事阅读与讨论,不仅丰富了民众获取法律知识的形式,而且会帮助民众进行“整合性信息处理”,

M. H. Hively, W. P. Eveland, “Contextual Antecedents and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Adolescent Political Discussion, Discussion Elaboration, and Network Diversity,” , vol.26, no.1, 2009, pp.30~47.

形成结构化、持久性的法律知识,即将外在的、深奥难懂的法律转化为内在的、与自身工作生活关联的实践性知识。因此,本文认为无时无处不在的关系互动会推动人们阅读与讨论时事,分享法律知识,进而提升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由此,提出假设2:

在铁路工程连续梁桥的施工控制中,正装控制与倒装控制是比较重要的控制方法。该铁路桥连续梁的施工控制过程中,可以参考正装控制与倒装控制方法,实现对该工程施工的综合控制。连续梁桥的正装施工控制,主要是根据连续梁的情况,施工流程以及工序对其结构进行分析和控制。作为铁路工程桥梁结构模拟较为精确的方法之一,正装控制法需要掌握连续梁桥施工中的变形和受力情况,根据获得的检测数据,对不同施工阶段桥梁结构的位移状况进行计算和分析,从而为连续梁桥的施工控制提供数据依据。但该施工控制方法也有一定的缺陷,在理论挠度和实际挠度的差异的影响下,会导致竣工标高存在误差,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假设2:社会资本通过促进个体阅读和讨论时事而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

3.社会资本的阶层差异效应

现有研究表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的群体差异。这表现为高等教育和高收入群体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那么社会资本作为民众学习和理解法律的非正式制度,是缩小还是维持和扩大群体差异呢?本文认为,社会资本有助于缩小教育和收入所产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的群体差异。

3)按#2接地变保护装置的复归键,告警信号正电仍存在,后台光字牌仍亮(#1、3接地变及#1、#2站用变情况相同)

教育和收入是社会分层的重要维度。高等教育和高收入的个体在社会分层中占据优势,他们自身有能力和信心理解法律,购买法律服务,促成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在他们的关系网络中,其法律知识水平往往高于或者不低于大部分网络成员,是他人学习和求助的对象。因此,社会阶层地位高的个体依据地位优势通过正式渠道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而较少依赖非正式的关系互动。相对而言,非高等教育和中低收入的个体是占据多数的劣势群体,学习理解法律和动员法律的能力较差,法律知识水平也较低。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于或低于大多数网络成员,是学习和求助他人的对象。研究也发现,法律专业人士受伦理义务和情感驱动,常常为亲戚、朋友和熟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

Jason W. Whitney, “Brother’s Keeper: The Legal Ethics of Representing Family Members,” ’ , vol.38, 2006/2007, pp.1101~1136; Erin York Cornwell, Emily S. Taylor Poppe, Megan Doherty Bea, “Network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Law: Informal Access to Legal Expertise through Personal Network Ties,” , vol.51, no.3, 2017, pp.635~668.

因此,地位劣势限制非高等教育和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正式渠道获取法律服务,他们更依赖非正式的关系纽带积累法律知识。在此,人力资本(教育)和经济资本(收入)同社会资本的功能相互替代:高等教育和高收入个体的人力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优势挤压社会资本的作用空间,而非高等教育和中低收入个体的人力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劣势通过社会资本来弥补。

Pierre Bourdieu, “The Forms of Capital,” in J. Richardson, ed., , Westport, CT: Greenwood, 1986, pp.241~258; Mary Gallagher, Yujeong Yang, “Getting Schooled: Legal Mobilization as an Educative Process,” , vol.42, no.1, 2017, pp.163~194.

综合而言,相对于高等教育和高收入个体,社会资本对非高等教育和中低收入个体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效应更大。由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社会资本缩小社会阶层产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其机制是更大幅度地提升中低教育程度和中低收入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4.社会资本的制度协同效应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存在辩证的互动关系。汉姆克和列维茨基认为,这一辩证关系集中体现为非正式制度对于正式制度的四种影响作用,即替代、竞争、迁就、协同。

Gretchen Helmke, S. Levitsky, “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 A Research Agenda,” , vol.2, no.4, 2004, pp.725~740.

霍雷克和雷斯特尔在广泛总结关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试图拓宽这一分析框架,提出了关系纽带对于正式制度产生替代、竞争、压制、迁就、填补、协同等六种影响作用。

Sven Horak, K. Restel, “A Dynamic Typology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 Learning from the Case of Guanxi,” , vol.12, no.3, 2016, pp.525~546.

本文特别关心的问题是,社会资本能否协同正式制度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这是检验社会资本效应的关键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表明社会资本与正式制度的相容性,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社会效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说明我们应审慎地看待社会资本,只有消除其干扰作用,法律才能深入人心,切实起到行为规范作用。本文设置一个对照情境:对于活跃在正式制度影响圈中心地带和边缘地带的两个群体,社会资本对他们法律知识水平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其作用方向都是积极正向的吗?

正式制度提供了积累法律知识的机会结构和规范力量。个体越是处于正式制度的中心,学法懂法的机会就越多,守法用法的行为规范就越强;而偏离了正式制度的中心,特别是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的边缘地带,就弱化了这些行为规范。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户籍的差异体现了正式制度影响的差异。党员、体制内、非农户籍城镇群体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的中心,而非党员、体制外和农业户籍群体往往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的边缘。

以党员和体制内就业个体为例。法律知识是党员必备的政治素养,是体制内就业个体必备的职业素质。党政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周期性地组织党员和体制内人员学习法律,更新法律知识,以向群众和服务对象普法。相对而言,非党员和体制外群体没有相应的制度压力和职业要求,对法律知识的关注度更低。

本文认为,社会资本可协同正式制度促进党员和体制内就业个体积累法律知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党员和体制内就业群体与以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体制内法律人士处于同一体制,相互之间有更多机会和更容易形成频繁紧密互动;另一方面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代表的体制外法律人士因执业活动与党政机关、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频繁互动。研究者将体制联系称为政治纽带,是律师、法律工作者重要的政治资本,他们有动力维持和强化同党员及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关系互动。

Ethan Michelson, “Lawyers, Political Embeddedness, and Institutional Continuity in China’s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 vol.113, no.2, 2007, pp.352~414; Ke Li, “Relational Embeddedness and Socially Motivated Case Screening in the Practice of Law in Rural China,” , vol.50, no.4, 2016, pp.920~954; Sida Liu, “Lawyers, State Officials and Significant Others: Symbiotic Exchange in the Chinese Legal Services Market,” , vol.206, 2011, pp.276~293.

因此,相对于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边缘的非党员和体制外就业个体,党员和体制内就业个体不仅有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的压力和需求,而且社会交往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优势能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法律。

同样,相对于农业户籍,非农户籍城镇居民不仅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的中心,而且社会交往圈蕴含更丰富的法律知识。城镇总体上属于生人社会、工商社会,法律不可或缺;而农村接近熟人社会、农业社会,传统礼俗扮演更重要角色。法律下乡与迎法下乡虽然增强了法律在农村社会的地位,但尚未消除法律在城乡之间被认同、接受和运用的差距。研究也发现,从封闭固定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转向开放流动的城市工商业生产生活方式,扩大了个人的视野和人际交往范围,使其可接触到更多法律信息。

法律专业人士集中于城镇会促进城镇居民重视和学习法律。

因此,相对于农业户籍,非农户籍城镇居民不仅更重视法律,而且更容易和更频繁地同法律专业人士、法律知识丰富的个体建立和加强联系,其亲友熟人也具备更高的法律知识可供学习,形成积累法律知识的优势,紧跟法律更新步伐。综上所述,提出假设4:

假设4:社会资本协同正式制度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这直接表现为社会资本更大幅度地提升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中心的党员、体制内、非农户籍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研究设计

1.数据与统计分析方法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中国人民大学主持的2010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10)。 CGSS2010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调查项目,涉及民众的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包括法律知识、关系互动、人口社会学信息等模块,满足本文的研究需求。该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概率抽样。在进行回归分析时,本文采用数据库提供的权重对样本进行加权处理,同时控制样本在省份上的聚簇。由于部分变量存在缺失值,本文分析的样本量是9333。

影响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统计分析模型,主要分为三块:首先是反映社会阶层差异的因素,包括教育年限和收入。收入是指被访者家庭2009年全年总收入。按照研究惯例,对最高收入的1%进行归并然后取对数再放入模型。其次是体现正式制度影响差异的因素,包括政治面貌(党员与非党员)、工作单位(体制内与体制外)和户籍(农业户籍与非农户籍)。最后是其他人口社会学变量,包括性别、年龄、主要信息源(互联网与传统媒体)和居住区域(东部、中部、西部)。需要说明的是,法律知识不仅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也通过互联网深入民众生活。传统媒体尤其电视是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而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增加了新的信息渠道。民众可能同时使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获取法律知识。但是,互联网与传统媒体不同,具有信息传递的互动性、及时性、丰富性和便捷性等特征。因此,本文关注民众媒体接触的差异性,即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以及其是否影响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主要信息源是互联网赋值为1,传统媒体赋值为0。主要信息源属于二分类变量。

现在英藏敦煌文献汉文部分已编目至13900号,其中前7000号相对比较完整,后7000号大抵为残片,还有20余号木刻品另行编号,同时在非汉文部分也夹杂了100多号汉文文献,如此汉文部分总计可达14000号左右。

2.变量测量

由此可以看到,文章中对于语义含义和语用含义的理解冲突加深了文章的内涵,丰富了人物的性格特征。对于读者来说,这种语言上的冲突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给读者带来更加深刻的阅读体验。而从语言学的角度上来讲,《傲慢与偏见》中的语言冲突则是研究语义学和语用学意义相关的有效真实的语料,对于文章中的语言特色和文章所著时期的交际风格的研究与深入的理论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1)因变量

法律知识是指民众对法律体系及其实施程序的理解。

Ming Yang, Juan Che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f It Has Been Built, Do People Know about It?” , vol.9, no.1, 2009, pp.123~145; Mary Gallagher, Yujeong Yang, “Getting Schooled: Legal Mobilization as an Educative Process,” , vol.42, no.1, 2017, pp.163~194.

现有研究主要采用自评法和他评法测量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自评法要求被访者自我评估对特定法律的熟知程度,他评法则是研究者设计被访者应答的法律问题并评判被访者回答的正误。他评法选择的测量问题至关重要,问题不管是过于复杂还是过于简单,都无法有效捕捉被访者之间法律知识水平的差异。自评法则需要研究者警惕被访者系统性地高估或低估法律知识水平。

本文采用自评法量化被访者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知识不仅包括被访者对“法律是什么”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被访者对“法律如何运行与使用”的理解。

本文的研究对象不是某类特定群体,因此测量被访者对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具体的测量问题是:“请问您对下列事项的了解程度如何?①基本法律知识;②公安局的职能;③检察院的职能;④法院的职能;⑤如何请律师;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⑦如何诉讼(打官司);⑧如何找信访局。”有必要说明的是,虽然学者对信访制度提出众多批评和改革建议,但是信访制度是我国在革命与建设时期形成并不断改革完善的法律制度。它赋予民众信访的权利,也规范民众的信访行为。选项从完全不了解、比较不了解、无所谓了解不了解、比较了解到完全了解,依次赋值1至5。这八个项目的克朗巴哈系数(Cronbach’s α)是0.927,一致性程度非常高。八个项目直接加总,是本研究测量法律知识的连续变量。

离了林强信,景花厂没有倒。林强信不甘心,他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从不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他不甘心白吃了这个哑巴亏。景花厂后来渐渐有了起色,订单多了,员工多了,林强信更不甘心了。他要击败景花厂,要阿花像只无家可归的猫,乖乖回到他的怀抱。

(2)自变量

表1呈现了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反映的是2010年的状况。

(3)中介变量

阅读讨论时事是社会资本作用于法律知识的中介变量。法律资讯、法庭案例、纠纷故事等是时事的重要内容,阅读讨论时事是民众学习理解法律的过程。阅读讨论时事通过测量民众阅读有关时事方面的报纸、杂志和书籍的频率,以及与他人议论有关时事的话题的频率获得。阅读与讨论时事的频率分为从不、很少、有时、经常、总是,分别赋值1至5。两个项目的克朗巴哈系数是0.767,一致性程度较高。两个项目直接加总,形成连续变量阅读讨论时事。

第四,传播媒介和外围因素的作用贯穿了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整个过程。一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传播媒介的多元化成为公众参与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绝佳平台,但正是因为传播媒介的广泛介入,公众参与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成本低廉,由此也加大了相关部门舆情管控的难度;另一方面,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及技术等外围环境要素为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塑造了有利的大环境,而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也可能带来这部分要素的发展和进步。传播媒介和外围因素是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4)控制变量

本文通过严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获得稳健可靠的实证分析结果。因变量法律知识是连续变量,适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rdinary Least Square,OLS)进行回归分析;采用夏普利值分解,探析和比较影响民众法律知识水平各因素的重要性,论证本文理论与实证分析的意义;利用自助法检验社会资本对法律知识作用路径的稳健性;最后,依靠粗粒度精确匹配法呈现社会资本的阶层差异效应和制度协同效应。

三、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社会资本是本文的自变量。前文已说明纽带观具有适用性,个体的社会资本体现在关系纽带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关系纽带的广度用社交时间来测量,即被访者在空闲时间参与社交活动的频率。回答选项分为从不、很少、有时、经常、总是。从不赋值为1,表示基本不参与社交;很少、有时赋值为2,表示社交时间投入较少;经常、总是赋值为3,表示社交时间投入较多。社交时间投入越多反映关系纽带越广泛,社会资本越丰富。关系纽带的深度体现为与亲属和朋友的交往状况,通过测量被访者在空闲时间与不住在一起的亲属和朋友聚会的频率来呈现。亲属聚会、朋友聚会的回答分为从不、一年数次或更少、一月数次、一周数次、每天。从不赋值为1,表示基本不参与聚会;一年数次或更少赋值为2,表示聚会较少;一月数次、一周数次、每天赋值为3,表示聚会较多。聚会次数越多反映关系纽带越密切,社会资本越丰富。社交时间、亲属聚会、朋友聚会都是定序变量。

我们主要关注核心变量。法律知识的平均得分是20.8,小于中位数24,但标准差高达7.6,说明民众的法律知识处于中低水平但差异性不小,与同期研究的结论一致。社交时间、亲属聚会和朋友聚会描述民众的社会资本状况。22%的民众社交时间投入较多,65%的民众社交时间投入较少,但仍有13%的民众极少参与社交活动。以社交时间反映关系广度,民众的关系交往面有明显差异,大多民众关系交往面处于中等水平。24%的民众较多参与亲属聚会,65%的民众较少参与亲属聚会,但仍有11%的民众极少参与亲属聚会。朋友聚会的分布与亲属聚会不同:高达34%的民众较多参与朋友聚会,但是也有多达21%的民众极少参与朋友聚会。以亲属聚会和朋友聚会呈现关系深度,民众维持的关系深度有明显差异,民众维持最多的是中等深度的亲属和朋友关系。另外,社交时间、亲属聚会和朋友聚会之间是弱相关,特别是社交时间与亲属聚会相关度更低,这与理论预期一致。阅读讨论时事的平均得分是4.44,小于中位数6,标准差超过2,总体上民众阅读讨论时事的频率较低,但是差异性较大。

2.社会资本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

最后,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中介变量阅读讨论时事。阅读讨论时事的系数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阅读讨论时事提升了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说明民众阅读讨论时事正是学习理解法律的过程。与模型2相似,相对于参照组,较多社交时间、较少和较多朋友聚会的系数都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1)。但是与模型2不同的是,它们的系数减少和显著度降低。综合上述分析,社会资本不仅直接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通过激发民众阅读讨论时事,会间接地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假设1和2得到支持。

社会资本是促进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在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部分,我们预期,社会资本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其中一个作用路径是社会资本通过促进民众阅读讨论时事而帮助民众积累法律知识。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支持我们的理论预期。

首先,模型1显示社会资本会推动民众阅读讨论时事。以从不投入时间参与社交为参照,较少和较多社交时间的系数都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在亲属聚会和朋友聚会方面,呈现同样的规律。以从不参与亲友聚会为参照,较少和较多亲友聚会的系数都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社交时间、亲属聚会、朋友聚会越多,民众越积极地阅读讨论时事。

其次,模型2以法律知识为因变量,表明社会资本会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相对于参照组,较多社交时间、较少和较多朋友聚会的系数都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亲属聚会的系数虽然是正的,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从关系属性看,亲属关系强于朋友关系,承载更多义务和责任,但是亲属关系传递信息的功效弱。

依据《导基》课程内容、考试大纲及导游人员岗位能力培养要求,进行总结和归纳,收集素材,分教学阶段构建教学的内容项目和任务体系(如表1)。

表2最后一列解释贡献率是根据模型2的设置,通过夏普利值分解(Shapley Value Decomposition),分析各变量对法律知识水平变化的解释贡献大小。社会资本的解释贡献率达到15%(7.43%+5.14%+2.46%=15.03%),即社会资本解释了15%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量。在社会资本内部,朋友聚会的解释贡献率最高,社交时间其次,亲属聚会的解释贡献率远低于前两者。社会阶层的解释贡献率高达40%(32.85%+7.35%=40.20%),其中教育年限的解释贡献率最高,达到33%,收入的解释贡献率也不低,超过7%。这与现有研究结论一致:教育是决定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关键因素。正式制度的解释贡献率也大于社会资本的解释贡献率,达到28%(7.73%+6.91%+13.75%=28.39%)。其中,户籍的解释贡献率达到14%。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的解释贡献率在7%左右。这些分析表明,社会资本、社会阶层和正式制度影响是塑造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关键因素。

从表2中我们还得到了其他重要研究发现。首先,更高教育和收入的个体会更积极阅读和讨论时事,法律知识水平也更高。这表明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个体法律知识水平更高。这些结果也与现有研究一致,初步表明被访者自我评估法律知识水平没有产生系统的偏误。其次,党员、体制内、非农户籍个体不仅更积极阅读和讨论时事,而且法律知识水平更高。这说明正式制度促进党员、体制内和非农户籍个体学法懂法。最后,在控制变量上,男性、青年人、互联网使用、东部居民更积极阅读和讨论时事,显示了比较优势,其意义有待深入研究。

格兰诺维特认为互动时间、情感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义务四个方面捕捉了关系纽带的特征。

M.S.Granovetter,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 vol.78, no.6, 1973, pp.1360~1380.

然而,互动时间与后三个方面关联度弱。

Peter V. Marsden, Karen E. Campbell, “Measuring Tie Strength,” , vol.63, no.2, 1984, pp.482~501; James C. Mitchell, “The Components of Strong Ties among Homeless Women,” , vol.9, no.1, 1987, pp.37~47.

董书昊等总结了关系纽带测量文献,提出用时间投入和关系深度两个维度刻画关系纽带:时间投入容纳互动时间,关系深度则包含情感强度、亲密程度、互惠义务三个高度关联的方面。

事实上,个体既需要广泛的纽带又需要深度的纽带,但是个体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难以维持众多深度的纽带。研究发现,社交时间与民众接触的弱关系数量紧密关联,社交时间投入反映关系纽带的广度,关系纽带的广度(广泛性)与异质性紧密关联;而先赋性的亲属和后天选择的朋友是个体关系网络的核心部分,与亲属和朋友的互动状况反映关系深度。

3.社会资本的阶层差异效应与制度协同效应

我们采用粗粒度精确匹配法(Coarsened Exact Matching,CEM)进行群体比较,以检验假设3和4。粗粒度精确匹配法是统计学家加里·金等人提出的因果推断分析方法,实现实验组和控制组在控制变量分布上的一致性。

Stefano M. Iacus, Gary King, Gluseppe Porro, “Multivariate Matching Methods That are Monotonic Imbalance Bounding,” , vol.106, 2011, pp.345~361; Stefano M. Iacus, Gary King, Gluseppe Porro, “Causal Inference without Balance Checking: Coarsened Exact Matching,” , vol.20, no.1, 2012, pp.1~24.

换言之,消除两个群体在控制变量上的差异,以准确地分析社会资本的群体间差异效应。为了使分析结果清晰易读,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将测量社会资本的三道题合成连续变量社会资本。我们尝试过将社交时间、亲属聚会、朋友聚会放入统计模型,也得到一致结果。

表3呈现了社会资本的阶层差异效应。教育变量以是否获得大专教育为标准,区分为高等教育和非高等教育两个群体。社会资本对两个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都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是社会资本的系数在非高等教育模型中更大,说明社会资本更有利于非高等教育群体积累法律知识。收入变量基于被访者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于当地水平的主观评价,以均值划线,区分为高收入和中低收入两个群体。模型显示,社会资本对于法律知识的提升作用在两个群体中都是正向显著的,但在中低收入群体中更大。这组模型分析结果表明,社会资本缩小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假设3得到支持。

排除标准:①圆锥角膜或可疑圆锥角膜、其他角膜扩张性疾病;②重度干眼;③角膜厚度无法满足设定的切削深度,中央角膜厚度<450 μm、预期切削后角膜瓣下剩余角膜中央基质厚度<250 μm(建议280 μm)、预期术后剩余角膜中央基质厚度小于术前角膜厚度50%;④存在活动性眼部病变或感染;⑤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和变形、严重眼睑闭合不全;⑥未控制的青光眼、严重影响视力的白内障,严重的角膜疾病、眼外伤、角膜移植术后、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后;⑦存在全身结缔组织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⑧存在焦虑、抑郁等严重心理、精神疾病[1]。

表4展现了社会资本的制度协同效应。社会资本对党员与非党员、体制内与体制外、非农户籍与农业户籍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都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也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社会资本的系数在党员模型中高于非党员模型、体制内模型高于体制外模型、非农户籍模型高于农业户籍模型。这表明,社会资本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效应对正式制度影响圈中心的党员、体制内和非农户籍群体更大,这充分说明社会资本可协同正式制度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假设4得到支持。

4.中介效应检验

这部分采用自助法(bootstrapping)检验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的稳健性。自助法要求自变量是连续的,因此我们保留问卷五点定序测量,将社交时间、亲属聚会和朋友聚会操作化为取值1—5的定序变量,权当连续变量使用。通过重复抽取样本5000次,获得矫正偏差的置信区间和标准误。结果展现在表5中。社交时间、亲属聚会、朋友聚会对因变量法律知识的总效应和间接效应都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社交时间和朋友聚会对因变量法律知识的直接效应是正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和p<0.05),而亲属聚会对因变量法律知识的直接效应虽然是正的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社交时间和朋友聚会既直接地又间接地促进民众积累法律知识,两者间接效应的占比分别是52.4%(0.458÷0.874×100%)和49.4%(0.211÷0.447×100%)。亲属聚会主要通过推进阅读讨论时事而间接地作用于民众法律知识的积累。这些分析进一步确认,社会资本对民众积累法律知识既有直接的正向效应,又通过促进民众阅读讨论时事,产生间接的正向效应。

四、结论与讨论

民众法律知识水平是法律社会学的重要研究问题。本文运用全国代表性数据,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分析了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自主过程,得出如下主要结论:首先,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处于中低程度但呈现显著的群体差异,社会阶层地位(教育与收入)更高和处于正式制度影响圈中心地带(党员、体制内就业、非农户籍)的民众,其法律知识水平更高;其次,社会资本会显著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路径是通过促进民众阅读和讨论时事而积累法律知识;再次,社会资本有助于缩小社会阶层之间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最后,社会资本协同正式制度推进各个社会群体学法懂法。

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阶层差异效应和制度协同效应是本文的核心论题和贡献。从1986年开始,我国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推进党员干部和服务于公共岗位的个体学法守法。然而,民众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除了自上而下正式制度的灌输和教育,也离不开民众之间的自主学习和互动。本文的分析表明,社会资本将自上而下的普法转化为民众之间学习法律的自主过程。其中的一个生动体现是社会资本促进民众积极地阅读讨论法律关联的时事。严格的统计分析表明,社会资本帮助广大的中低收入和非高等教育群体克服资源劣势,积累法律知识;社会资本推动党员和体制内人员利用正式制度提供的机会结构和内化正式制度提出的规范要求,学法懂法。无疑,社会资本是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非正式机制,可提升普法的社会效果。

本文分析表明,亲属纽带和朋友纽带都是民众积累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比较而言,朋友纽带途径更为有效。这一判断基于表2的实证发现:朋友聚会对法律知识水平的解释贡献率是社交时间的1.45倍、是亲属聚会的3倍。同时,表2的全样本分析也显示,朋友比亲属能更大程度地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与陈纯菁对中国保险市场交易研究结论一样,本文认为关系强度是一个连续谱,义务规范和个体互动塑造关系强度,强弱关系不如兼具它们优势的中等强度关系有效。

Cheris Shun-ching Chan, “Invigorating the Content in Social Embeddedness: An Ethnography of Life Insurance Transactions in China,” , vol.115, no.3, 2009, pp.712~754.

本文丰富了法律意识的关系研究。人际互动和影响体现社会建构力量,展现个体的社会联系性的本质特征。个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必然是在人际互动中产生变化。本文探究这一问题,弥补了现有法律知识研究的不足。严谨的实证分析表明,结构地位同等的条件下,个体的社会资本越丰富,其法律知识水平也越高。同时,结构地位产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差异受到社会资本的调节,这表现为社会资本缩小社会阶层地位产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差距。

本文展现了社会资本作用方式的丰富多样性。林南概括了社会资本对表达性行动和工具性行动发挥作用的四种方式:促进信息流动、施加影响、提供社会信用、强化身份和认同感。

伯克曼和格拉斯则将社会资本对健康的影响机制总结为五种类型,即提供社会支持、施加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参与、产生人际感染、增进资源获取。

L.F.Berkman, T.Glass, “Social Integration, Social Networks, Social Supports and Health,” in L.F.Berkman, I. Kawachi, eds.,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137~173.

随后,林南和敖丹发现,社会资本对劳动力市场中地位获得的作用方式既表现为在求职与工作中动用人际关系及关系资源这种直接的、看得见的方式,又体现为在人际日常交流中获得工作信息这种间接的、不显现的方式。

本文探讨民众法律知识积累的社会资本机制,表明社会资本的作用方式不仅表现为动员人际关系,施加人际影响,获取法律帮助而提升民众法律知识水平,也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阅读讨论时事,促进法律信息的传播,增进民众对法律理解。

光分路器的雷响主要有五中,分别为盒式光分路器、机架式光分路器、微型光分路器、托盘式光分路器和插片式光分路器,这些光分路器粉笔在不同的场合下适用,比如盒式光分路器比较常用于光缆交接箱及分光分纤盒之中;机架式光分路器经常适用于标准机架之中;微型光分路器经常被适用于光缆接头盒之中;托盘式光分路器经常适用于光缆交接箱之中;插片式光分路器则经常适用于光缆交接箱以及光纤配线架之中。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在近十年也有众多更新内容,民众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内容。本文使用的是2010年数据,其研究结论既适用于十年前的情况,又为最新数据的分析提供了理论思路、分析方法、统计模型和实证结果的参照。由此期待未来研究者的最新成果,共同探讨我国民众知法懂法的自主学习过程和社会机制,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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