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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机制

2022-08-06张娅琳刘字濠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仪器

张娅琳, 刘字濠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广东 深圳 518000;2.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0 引 言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4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随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建立逐渐健全。

目前,各省市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共享平台功能逐渐完善,科研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已逐渐接入共享平台监管,如首都科技条件平台(https:/ /www. sdtjpt. cn/),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 sgst. cn/),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https:/ /www.irshare.cn/)都是功能较为强大的市级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尽管仪器共享法律法规和平台信息化建设逐渐完善,但科研仪器设备重复配置、封闭、利用率低、共享水平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1-2]。

为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在创新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在全面梳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置、运营、管理和服务等问题的基础上,从共享内容、共享主体、合作模式等方面提出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模式,通过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以及共享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多维度顶层设计,为全国仪器共享建设提供新思路。

1 当前仪器设备管理模式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以及科创企业(下文统称为“科研单位”)。在当前的政策体制下,科研单位根据科教项目向科技、教育、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申请经费;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对接科研单位,进行具体项目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目前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制如图1 所示,仪器设备购置后,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属申请购买的法人科研单位。但是仪器设备的管理却分散在科研单位下属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或者下属的二级部门/二级学院、系/专业,甚至项目负责人。仪器设备使用存在单位化、部门化、个人化的顽疾,利用率低、共享效能低。

当前仪器设备管理运行问题的根源在于仪器设备的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分离。

2 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模式及问题分析

2.1 供给端设备开放意愿不强、客观条件受限

目前供给端科研单位设备开放共享程度不高,主要原因在于供给端开放意愿不强,管理机制不完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缺乏激励及分配制度等主观和客观多种因素[3-8]:

图1 当前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制

(1)重视不够。仪器共享并不是仪器管理单位的主营业务,如高校的主业是教学科研,企业的主业是研发生产,导致管理单位对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不够重视。

(2)开放意愿不强、管理封闭。仪器管理单位存在“一亩三分地”的思想,对通过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购科研设备拥有较强的所有权意识,不愿与别人共享。

(3)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仪器设备使用的故障责任未有明确划分,开放共享面临多重风险。现有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无法完全覆盖仪器设备高额的耗材、维护、折旧费用,同时还面临设备被共享使用者占据的风险,以及设备故障造成的时间成本等问题。

(4)缺乏长效激励机制。管理单位缺乏具体可行的长效激励机制,分配与激励制度尚未落实,完成仪器共享工作对职称晋升及绩效无重要影响,导致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9]。

(5)实验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弱。管理单位对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不够重视,实验人员培训和对外交流少,业务能力弱,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10]。

(6)缺乏开放运营人员。多数仪器管理单位由于人员编制等限制,缺乏对接开放服务需求的运营人员,市场业务拓展弱,承接订单零散,商务成本较高,同时售前和售后服务能力有限。

(7)实验室管理尚未规范。虽然多数仪器管理单位对实验室管理、实验过程和测试质量有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落实。样品制备、仪器操作、实验记录、检验报告、数据处理等工作普遍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无法得以保障。

2.2 行政部门尚待完善开放政策和平台建设

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从立法层面制定了仪器共享相关法律法规,但在落实层面尚待完善。①职能部门尚未落实联合评议制度,未能从源头上控制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②缺乏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掌握全市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设备的使用状态由其管理单位填写,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验证。③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功能不完善: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平台建设[11],共享平台尚未无缝对接各仪器管理单位内部共享系统,大部分设备共享服务未能通过市级共享平台进行交易[12]。

2.3 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1)供需双方对接便利性不足。由于仪器设备服务供需双方信息获取不对称,预约困难。在设备供给方和需求方实际对接中,还存在区域距离等问题,影响需求方使用积极性。

(2)共享服务缺乏科学定价。仪器共享服务缺乏科学定价,服务定价与市场价格不相符。同时,仪器共享跨单位、跨部门,需求双方在实验数据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顾虑,使用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3 基于“三权分离”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3.1 “三权分离”的仪器开放共享模式

仪器共享本质上需要打破传统的设备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一体化的问题。如图2 所示,仪器共享需要实现设备产权、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设备产权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及涉密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向任何外部单位和个人开放其管理的仪器设备。

为了最大限度、最高效率整合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参与共享的主体应包括三大类:

(1)设备产权方。主要是指目前纳入共享平台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企业等单位。设备产权方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供给端。

(2)第三方科技服务公司。主要指专门从事科研仪器设备购买、租赁、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测量和相关运营服务的市场化机构。重点整合其自营性质的库存仪器设备和向其他仪器设备拥有者承租的设备、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和服务[13]。

(3)设备服务需求方。共享服务面向所有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科研单位和个人主体。设备服务需求方根据自身科研活动向不同的服务机构申请仪器共享服务。仪器设备供给端也可能是服务需求方,不同科研单位之间存在科研仪器设备服务需求;同一科研单位内部,不同科研主体间也存在不同仪器设备服务需求;部分独立科研工作者也是仪器设备服务需求方。

图2 “三权分离”的仪器共享模式

科研单位在不改变仪器设备所有权的前提下,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共享收益分配,产权与服务保障等内容,形成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运行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营机制[13-15]。

3.2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能模式

仪器设备共享的客观条件是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和运维,同时还需要相应的运营人员对接服务需求方进行信息确认,费用支付等。而在当前科研院校组织人事制度下,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仪器共享运营人员几乎空白。在不打破科研院校组织人事体制机制的前提下,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有效克服仪器设备共享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服务机构可以是市场化运维能力和技术能力较强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可以是科研院校下的某一职能部门。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可委托一个或者多个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仪器。

从组织架构来看,第三方服务机构至少需具备技术研发部门、运维部门、财务部和公共服务部门(或不同名称但相似职能的部门)。

(1)技术研发部门需具备细分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运营管理的仪器设备向高校和企业提供公证、权威的检验检测、校准计量等专业服务和质量控制。技术部门还负责设备运行保养和维护等工作。

(2)运维部门对接仪器共享服务需求方和仪器设备产权所有方,负责拓宽市场,联系设备需求单位/个人,确定具体设备服务需求,对接科研单位确定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等科技服务。同时,运维部门还负责材料、试剂的采购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全成本核算运维成本,需要考虑设备原成本,维修费、场地费、管理费、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的工资收入、绩效、劳务费等相关费,以非盈利机构的收支平衡为基础进行核算。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对外负责仪器共享收费,对接仪器管理单位支付委托费,对内核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和劳务费。

(4)公共服务部门对接市仪器管理中心,配合提交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报告,为政府财政配置仪器设备决策提供参考。

4 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建议

(1)完善仪器共享法律法规,优化考核评估系统。

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立法,增强制度保障力度。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价体系,对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考核,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情况、服务质量、共享效果、科研成果等进行实时评估。

(2)落实多部门联合评议制度。为了节约财政资金,避免科研仪器重复购置,贯彻落实市级联合评议机制,通过对共享平台上报的仪器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仪器查重,进一步设定评议制度,为新购仪器提供依据。

将仪器新购联合评议与共享考核结果双项结合,双管齐下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达到最优效果。共享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科研单位在新购仪器设施、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购置仪器设施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购置科研设施和仪器审核、申报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建立共享基金,解决维护难题。制定共享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共享基金的适用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及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成立市级仪器开放共享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仪器保养维护、维修及耗材、功能开发及设备机组人员培训、进修与劳务费方面。

(4)以科学的服务定价方式调动供给端积极性。

探索全成本核算的有偿服务定价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成本核算及定价标准。制定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仪器设备折旧、人员费用、材料消耗、运行维护费用等开支进行系统全面的核算,科学测算对内和对外服务收费标准,对于内部共享应遵循非盈利和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定价,对于外部共享的定价和收费可参照较高的市场商业收费标准,以实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主体的财务平衡,提升供给端积极性。

(5)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相关人员。对于设备管理人员,建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资收入与科研设备使用情况挂钩制度,按科研设备利用率、完成率来确定奖金比例,并作为职务晋升的条件,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了解仪器性能、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提升仪器设备共享水平。

(6)开展资质认证,提高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引入CMA(中国计量认证)和(认定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实验室资质,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设备管理,建立实验过程全记录以及数据溯源,使大型仪器设备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具有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有效避免社会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者法律纠纷。

(7)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共享服务便利性。推动各管理单位的共享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查询、预约等操作系统流程,实时监控获取仪器设备真实使用状态的信息,以更好地执行线上预约。实施后台数据自动收集与分析,及时获取科研活跃度、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平均损耗等情况数据,客观掌握科研动态的同时,为设备及时维护维修、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5 结 语

为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在创新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通过深入研究设备配置、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本研究创新性地提出了基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设备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三权分立共享运行模式,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提出了仪器新购联合评议、建立共享基金、市场化定价、强化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开展资质认证等创新策略,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服务公司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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