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难点和解决思路构建探索
2022-08-06刘学东
刘学东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 阜南 236300)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并依照相关动物防疫法实施监督、执法和管控。这项工作的开展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畜牧养殖业的整体发展,也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挂钩。从客观层面来讲,动物疫病的出现不仅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还会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基于动物疫病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需进一步落实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该文将针对当前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我国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起步较晚,执法覆盖面不全,从业者的综合素养也是参差不齐。目前,各级屠宰点已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数量与当地屠宰场的数量严重不匹配,部分检疫岗位甚至仅有两人及以下的兼职防疫员,动物卫生检疫机制的作用未能得以有效发挥,检疫工作规范度大有不足。人员及时间的有限性给现场检疫工作造成极大的阻碍,“随宰随检”便成了一种完全脱离实际的理想式工作状态。
现阶段,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乡镇产地检疫工作的推进虽缓解了一定的工作压力,但基于私人养殖基地的分散性,检疫工作困难重重。动物卫生检疫范围过于广泛,但检疫人员数量却极为有限,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也常受到经费及人员数量的制约。基层检疫资金不充裕、工资发放不及时等原因也使现有检疫人员的工作热情遭到了沉重的打击。
此外,执法力度及监管手段的薄弱性显著。基层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具备强有力的执法权,执法威慑力不足。现阶段基层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存在明显不完善特征,部分检疫人员仍在沿用陈旧的检疫技术手段,凭借经验来进行判断,这种“一次检疫包查百病”的工作理念存在片面性,检疫人员难以及时把握动物疫病感染期与潜伏期,若寄生虫病、传染性疾病检查不及时,将造成恶劣的工作影响。
另外,基层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和个人养殖户的觉悟过低。部分人员对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秉持抵触心理,无法正确认识动物疾病的危害。农村个体养殖户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认为可通过高温蒸煮杀灭动物病菌,认为检疫监督工作毫无意义,且会使他们承受“无故”财产损失,一些思想极端的养殖户或会出现拒不配合检疫、防疫人员工作的现象。由此可见,动物卫生宣传工作的建设并不到位。
2 对策措施
2.1 强化检疫部门的工作力度
各基层动物卫生检疫部门可以定点屠宰形式对管辖区域内屠宰场实施集中化管理,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确定工作总负责人,将卫生安全职责落实到人,以此来提升工作细致性并有效提升工作实效性。同时,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卫生检疫工作进行科学布局,实施专人监管制度的同时强化检疫手段,及时更新检疫设备,借助集中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从根本上强化检疫部门的工作力度。
2.2 提升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效性
为方便推行基层产地检疫工作,各检疫单位应按照地区实际管理规则,对检疫人员及监管机构的联系信息予以公示,各屠宰场必须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实施屠宰,对于证件不全、私自屠宰的企业,一经发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借助提升处罚力度有效抵制违法违规屠宰事件。主管单位需在业务工作开展之余举办集中学习活动,针对存在工作失误者,需及时纠正并加以教育,严重的还应追责查办,而对秉公执法的检疫人员应给予物质及精神上的双重奖励,切实提升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效性。
2.3 加大监督组织的执法力度
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应切实提升执法力度,严格维护社会卫生安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现象,对于恶劣事件需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与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手,借助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强强联手来科学调动执法资源。监督执法组织需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工作质量,强化市场整体监管水平。基于此,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动物卫生检疫规则。所有畜禽需要进行产地检疫,否则不得进入屠宰加工环节及公路运输贩卖。应坚决打压养殖经营户逃避产地检疫的问题,避免病害畜产品流向市场,减少疫病传播几率。此外,还需加强产地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在县境内设置检疫监督检查站,针对未经产地检疫离开养殖场的个人与单位,需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2.4 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的创新性
基层检疫部门需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投入力度,并提升工作创新性,基于完善基层检疫设备的角度引进各项执法设备、检测设备。技术和设备趋于健全化及完善化的基础上,需组织工作人员参与专业培训,借助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达成从业领域间的互通,落实好各项工作目标,保障广大基层民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此外,各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还需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宣传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并走进基层养殖户的生活,为他们提供更多养殖技术支持,引导他们明晰动物疫病危害,形成对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的正确认知,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推进工作,提升动物卫生检疫工作实效性。
3 思考与建议
新时代对基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要求更高,基层动物养殖基地和屠宰基地数量的不断增长也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并将影响我国畜牧事业的长期发展。基层检疫人员应做好动物质量检疫,把好饲料生产环节、动物喂养环节的卫生质量关。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还需促进区域检疫质量,全面提升各地区、各领域的动物饲养及防疫水平,拓展出一条能推进我国畜牧业长远发展的康庄大道。
首先,需落实好动物卫生防疫宣传工作。运用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生产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面向广大民众及养殖户宣传相关检疫监督法规,使其树立起正确的消费、养殖观念。消费者应逐步转变消费习惯,增强自我帮助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肉类加工食品。养殖场户需明晰动物疫病的产生原因、传播方式及危害,于源头加以管控。为提升其防疫能力,需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基层培训,使其形成不徒手触摸牲畜的习惯,处理病畜、流产物、死胎时需做好防护。若发现有动物感染疫病,需及时扑杀并上报防疫部门。养殖户应按时为牲畜接种疫苗,最大限度地降低疫病发生的几率。
其次,应加大检疫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财政支持,及时淘汰老旧落后的检疫器械与设备,根据具体工作需求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为检疫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设备保障。同时需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编制,通过校招引进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并以外部招聘形式引进具备丰厚检疫知识经验储蓄的人才。定期开展内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提升基层检疫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准。此外还需不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培训活动,以函授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引导检疫工作人员学习先进检疫理念与方式,并注重思政教育,提升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第三,需提升检疫科学性。依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地区养殖业规模增加编制人数,明确职责与任务,落实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及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为提升动物卫生检疫实效性,需优化检疫方法,摒弃以肉眼观察为主的检疫,针对申请产地检疫的每批畜禽,应实行实验室检测,确保畜产品不存在病毒、细菌及药物残留,再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畜产品检验中心的实验室建设,并引入先进技术设备,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检测投入,由根源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最后,需进一步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制度。各检疫机构需做好牲畜的宰前检疫及屠宰检疫,逢宰必检,逢检必严,针对无证无照的基层小型屠宰点应全面叫停,严格禁止私自屠宰。各检疫部门还可组建规模化的牲畜屠宰场,分片、分区域地将牲畜集中起来统一进行宰杀,从源头上落实好屠宰检疫工作,杜绝私宰乱宰,坚决抵制病畜产品被贩卖,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还需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并提升国家补偿标准。动物疫病存在突发性与不可控性,需借助提升国家补偿来降低养殖户财产损失,使其积极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