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基于产品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
2022-08-05高粼彤田启波
高粼彤,田启波,孟 霏
(1.深圳大学 a.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b.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2.吉首大学 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指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新经济增长点挖掘需要创新,创新则需要资金、劳动力等资源投资助推。毋庸置疑,增加创新投资可为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有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科技竞争实力。战略性新兴企业具备技术聚积、能耗少和成长后劲足等特征,是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关键砝码。然而,创新活动具有无法预知、正外部等特殊属性,政府创新资助作为世界各国政府打破创新活动桎梏的政策工具之一,是纠正市场失灵、缓解企业创新投资不足的重要手段[1]。学术界对政府创新资助与企业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大致秉持三种不同观点:第一,促进效果。一方面,政府创新资助作为企业创新资源的“增补剂”,能够以资金供给方式弥合研发成本,分摊研发失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创新信心[2][3];另一方面,政府创新资助作为向市场释放的一种“利好信号”(项目认可、监管认证和联系亲疏),能够降低社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项目研判偏离程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跟进,从而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4][5]。第二,抑制效果。一方面,政府创新资助作为低成本优势资源,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诱使企业产生“寻租惯性”行为,而高昂的寻租费用会挤占企业生产性研发投资资源[6];另一方面,政府在遴选资助对象时容易出现选择性偏误,即受资企业本身具备扎实的研发基础,无需再投较多资金亦可获得预期成效,其更倾向于将多余资金投至其他活动,譬如抵消税费支出[7]。第三,作用效果不确定。部分学者认为,当企业置身于不同内外部环境下,政府创新资助对企业创新投资的作用效果也会有所差异,而这些内外部环境因素包含企业规模、生命周期、产权性质和所属地区等。在当今中国政府不断扩大科技资助规模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利用有限的政府创新资助引导战略性新兴企业焕发创新活力,是“新常态”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企业经营离不开的外部环境,管理者创新决策势必会受这一外部因素制约,进而对政府创新资助的实施效果产生一定影响。那么,在中国持续完善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产品市场竞争在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中究竟发挥着何种调节作用?相关研究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本文基于2009—2019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微观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创新资助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以及产品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旨在为政府今后制定相关创新资助政策以及帮助战略性新兴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政府创新资助主要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具体来说:第一,成本补偿效应。创新项目在首倡及延续过程中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创新资源,尤其对研发能力稍逊的企业而言,往往难以克服项目初期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且创新活动收益期较长,企业难以短期内凭借产品市场化达成资金回笼。政府创新资助作为直接性经济补偿,能够充盈企业内在现金流,使企业拥有更多资金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引进科研人才,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第二,风险分摊效应。创新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加之市场发展空间不可预知,企业做出创新决策前往往事先预估必要成本和潜在收益,风险规避型企业面对高风险研发项目倾向于采取相对保守的研发策略,进而与发展良机失之交臂。政府创新资助作为一种特定的冗余资源,能够为企业创新活动分摊一定风险,从而降低企业创新的“试错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意愿。第三,弥补正外部性效应。创新产生知识,是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外溢效应,加之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力等因素影响,企业研发成果容易轻松被其他企业以低成本形式“掠夺”,导致外部企业唯图“搭便车”,使创新者无法独享创新收益,降低企业内在研发动力。政府创新资助能够弥补企业因技术成果外溢等产生的利润损失,从而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引致的创新扭曲现象。第四,信号传递效应。企业与社会投资者间信息非对称性被认为是阻滞企业吸引外部投资的关键因素,尤其对中国这类的转轨经济体来说,信息非对称问题更为严重。企业研发涉及许多技术细节机密,而这些技术信息由企业主导,出于对模仿者提防考量,企业会严格控制信息外泄,社会投资者对研发项目信息知之甚少,难以对高技术、高风险研发项目本身的优劣与预期收益做出科学决策,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研发项目往往秉持谨慎态度,加重企业融资约束。此时,需要政府扮演中介角色,向市场传递出一种企业良性发展信号,降低社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项目研判偏离程度,从而激励企业自身增加创新投资。其中,良性发展信号包含三类:一是项目认可信号,政府创新资助预示着政府对创新项目的认可,侧面反映出企业具备潜在的市场空间和可信的资金偿还能力;二是监管认证信号,政府创新资助预示着企业创新项目执行情况会受政府动态持续监管,能够弱化利益相关者潜在的监测成本和道德风险;三是联系亲疏,政府创新资助预示着企业与政府有着亲密的联系,易受外部投资者青睐。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二)产品市场竞争对政府创新资助影响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调节作用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过程可能会受制于产品市场竞争不平衡而迥然相异。具体来说:第一,破产清算效应。根据竞争优势理论,激烈竞争程度的行业进入壁垒较低,企业面临潜在进入者或固有竞争对手的“捕食”威胁更大,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增加其流动性风险,提高破产概率。管理者职位安全与企业业绩直接“挂钩”,倘若企业因经营不善遭受清算,将导致管理者声誉受损,约束其再就业。出于保住现有职位目的,管理者迫切希望凭借创新摆脱企业原有技术轨迹,帮助企业树立核心竞争优势。第二,标杆效应。在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中,企业之间产品同质性较高,在成本、利润等业绩指标方面趋于一致,股东可多维度对比同行业其他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有利于监督高管对受托责任的践诺情况,从而有效遏制管理者渔利舞弊行为,迫使其将更多资源倾斜至创新活动中,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综上,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能够通过破产清算效应和标杆效应来增强管理者内在创新动力,使得管理者会更加恰如其分地使用政府创新资助,从而强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方面的促进效果。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产品市场竞争能够强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即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愈激烈,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愈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9—2019年中国沪深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企业是否归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数据筛选办法如下:第一,匹配《“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1)《规划》将战略性新兴企业所属行业细化为七类,包含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等分类政策文件,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以上产品,手工识别聚类样本所属子行业;第二,剔除样本期内被ST、*ST、PT处理的财务状况异常企业;第三,剔除未披露研发资金投入、政府资助或两者发生额为零,以及相关财务数据严重缺漏的企业;第四,为减轻离群值扰动,对所有连续变量按照1%水平进行两端截尾处理。最终,遴选出1047家契合要求的样本企业。相关数据主要源自Csmar数据库,个别缺失数据辅以上市企业年报人工核验填补。
(二)变量测量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创新投资(rd_f)。由于创新活动须投入大量资金,且只有在获取收入的基础上企业才愿意开展创新,遵循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借鉴蒋樟生等(2021)[8]的研究,本文选取研发资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值作为技术创新投入强度的代理变量。
2.解释变量。政府创新资助(sub_inn)。延续传统政府创新资助衡量方式,借鉴李园园等[9]的研究,本文选取政府创新资助金额与企业总资产比值衡量政府创新资助强度。需要说明的是,现存文献未能明确区分创新类(产品技术升级等)资助与非创新类(燃油费等)资助,致使研究结论不够精准。基于此,借鉴郭玥(2018)[10]的研究,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手工查询并加总属创新范畴资助项目,从而剥离非创新资助(sub_ninn)对研究结论的噪音干扰。创新范畴遴选标准:(1)技术创新,如“研发”“创新”“技术”等;(2)政府支持政策,如“火炬计划”“小巨人”“863”等;(3)创新成果,如“版权”“专利”“新产品”等;(4)人才及技术合作,如“精英计划”“产学研”“巨人计划”等;(5)战略性新兴企业领域特有名词,如“电子芯片”“数字化模具”“霉素”等。
4.控制变量。为避免相关因素缺失导致估计结果有偏,参照同类主题研究成果[12],本文还引入了相关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引入年度(year)和行业(ind)哑变量至回归模型中,以控制年份和行业效应对研究结论的潜在影响。控制变量具体定义见下页表1。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情虽较轻,短时间内病情缓解,但如反复发作常可诱发卒中,其发病机制主要是微血栓形成和动脉粥样硬化。依据其特点,可将其归属于中医学“中风”范畴,其病机关键是瘀血阻于脑府脉络,致脉络不通而发病。因此中西医在治疗本病均以抗血栓形成、改善血液循环为主。疏血通注射属于一种中成药注射剂,其主要成分是水蛭、地龙,二者均属于虫类药,具有搜剔脉络、活血化瘀的功效,而疏血通注射液则具有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的作用,药理作用则显示本品具有较好的抗凝、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脑部微循环、修复损伤神经细胞等作用[4] 。综上,采用疏血通注射液治疗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效果理想,值得推广。
(三)模型设计
为检验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设计基准模型如下:
rd_fit=α0+α1sub_innit+γcontrolsit+∑year+∑ind+εit
(1)
式中,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rd_f为创新投资;sub_inn为政府创新资助;controls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为检验产品市场竞争在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企业创新投资的调节作用,引入政府创新资助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乘项,设计模型如下:
rd_fit=α0+α1sub_innit+α2hhiit+α3sub_innit×hhiit+γcontrolsit+∑year+∑ind+εit
(2)
式中,hhi表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其他变量含义与式(1)相同。
表1 控制变量定义表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展示了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主要变量方面,rd_f均值为0.0488,且最大值(0.2760)与最小值(0.0004)相差较大,表明中国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水平仍待提升,高创新投资企业与低创新投资企业差距明显。sub_inn均值为0.2600,且中位数(0.1180)小于均值(0.2600),表明中国战略性新兴企业之间获取政府创新资助力度存在一定差异,超过一半企业的政府创新资助获取力度低于样本平均水平。hhi均值为0.0991,最大值为0.4110,最小值为0.0153,表明中国战略性新兴企业所属七大细分领域竞争程度差异较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第M1列与第M2列展示了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M1列表示在不控制非创新资助情形下,创新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作为对比分析,第M2列纳入了非创新资助变量,用于检验不同类型政府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效应差异。列M1结果显示,sub_inn系数为0.0206,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创新资助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假设H1得到经验证据支持。列M2结果显示,在控制sub_ninn情形下,sub_inn系数为0.0187,在1%水平上显著,且sub_ninn系数为0.0122,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创新资助,非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较弱。可能的解释,非创新资助虽不以直接激励企业创新为目的,但作为一种资金支持,仍可间接为企业提供物质保障,缓解内源融资约束,使企业拥有多余资金开展创新活动[13]。
在控制变量方面,综合第M1、M2列结果可知,本文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与显著性较为稳健。因此,本文以第M1列为基准进行分析,tobinq(Coef=0.0060,P<0.01)、dual(Coef= 0.0052,P<0.01)、indep(Coef=0.0333,P<0.01)、cash(Coef=0.0209,P<0.01)均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lev(Coef=-0.0041,P<0.01)显著抑制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与本文预期一致。size系数为-0.0044,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规模显著抑制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意味着小企业所具备的“战略柔性”使其更有动机开展创新活动,大企业因其具备资源优势反而疏于关注创新。age系数为-0.0163,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年龄显著抑制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意味着企业成立时间越久,为规避研发风险,创新投资决策相对保守,年轻企业则有活力、有冲劲,为追求企业长远发展创新投资动力充足。roa系数为-0.0313,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盈利能力显著抑制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意味着企业盈利水平越高,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小,管理层创新惰性增强,对研发投入的需求则随之降低。此外,cr系数为-0.0018,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股权集中度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抑制作用不够明显。
表3 回归结果
上页表3第M3列展示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在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影响过程中所发挥调节作用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sub_inn×hhi 系数为0.0588,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产品市场竞争能够弱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即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愈激烈时,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反而愈不显著,假设H2并未获经验证据支持。可能的解释,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过于激烈时,企业经营状况受外界环境冲击较大,“生存”便成为管理层决策重点,倘若持续增加创新投资可能引致企业陷入“穷困状态”。出于职位稳固和薪酬契约考量,管理者往往倾向于采取谨慎的经营策略,无意将资源投至冒险激进的创新项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图1是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直观展示。
表4 PSM平衡性检验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考虑到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资金并非随意分配,创新投资愈多的企业往往受政府扶持的概率愈大。因此,评估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作用效果时,应考虑资助对象遴选过程潜在的选择性偏差。为缓解这一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中1∶4最近邻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从理论上讲,对照组企业所受创新资助金额应为0,但中国上市企业受政府资助较为普及,本文已剔除创新资助发生额为0的样本。因此,为较好刻画政府创新资助强度差异,参照梁彤缨等(2017)[14]的研究,本文对创新资助强度进行四分位排序,位于3/4以上(0.3190~2.2220)属高创新资助组(实验组=1),位于1/4以下(0.0004~0.0304)属低创新资助组(对照组=0),且本部分协变量选取与前文控制变量保持一致。
表5 PSM平均处理效应
上页表4展示了PSM平衡性检验结果。不难看出,匹配前实验组与对照组匹配变量差异显著,匹配后两组匹配变量标准偏差均在10%以内,表明匹配效果较好。T检验结果显示,除indep外,匹配后两组匹配变量在5%水平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平衡性假设。
表5展示了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平均处理效应,以及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下这一平均处理效应。结果显示,在全样本中,匹配后实验组企业平均创新投资强度为0.0630,高出对照组企业0.0218,t检验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在考虑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后,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仍具有促进效果。按均值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分为高低两组后,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存在显著差异。从ATT处理效应看,低组(0.0246)ATT处理效应大于高组(0.0190),表明当企业置身于平缓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中,所获政府创新资助强度愈大,其自身创新投资愈多,这也印证了本文研究结论较为稳健。
2.改变样本区间检验。考虑到肇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这一外部环境冲击可能会对政府创新资助的创新激励效果产生一定影响。为增进研究结果可信度,本文剥离2009—2010年样本数据后,分别对模型(1)与模型(2)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改变样本区间检验
由表6可以看出,列M1结果显示,sub_inn系数为0.0192,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创新资助能够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列M2结果显示,sub_inn×hhi 系数为0.0535,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表3中列M3 回归结果,这一回归系数仅在显著性上有所下降,意味着产品市场竞争仍然能够弱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综上,在考虑2008年金融危机这一外部环境冲击后,本文研究结论依然较为稳健。
(四)异质性检验
1.分地区检验。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较不均衡,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可能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在政府创新资助对不同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有所差异。为考察地区差异性对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本文将样本企业按注册地划为东部和中西部两大地区,(2)本文东中西部划分依据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2016)》文件,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 (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12个省(市、自治区)。分别对各组子样本重新进行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分地区检验
由表7可以看出,列M1中sub_inn×hhi系数为0.0445,在5%水平上显著,而列M2中sub_inn×hhi系数为0.0817,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东部地区,产品市场竞争对政府创新资助促进中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可能的解释,相较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市场化水平不高,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频繁,战略性新兴企业往往更多地将精力耗费在与政府建立“关系”上而非研发创新。当产品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时,迫于生存压力,管理者往往更加无意将资源投至冒险激进的创新项目,最终弱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文后图2a、图2b 是地区差异性对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影响的直观展示。
2.分产权性质检验。在中国企业二元所有制结构下,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会伴生相异的资源禀赋,可能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在政府创新资助对不同产权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有所差异。为考察产权性质差异性对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本文将样本企业按产权性质划为国有性质与非国有性质两类,分别对各组子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下页表8所示。可以看出,列M1中sub_inn×hhi系数为0.0334,未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列M2中sub_inn×hhi系数为0.0831,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相较国有性质,产品市场竞争对政府创新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可能的解释,相对而言,非国企缺少政府行政力量形成的“保护盾”,资源受限,且不存在“软预算约束”问题,难以“旱涝保收”。当面对过于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时,非国企受政府支持力度较小,管理者更加在意企业短期生存问题,往往倾向于将资源用来改善企业财务绩效的“贫困状态”,最终弱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文后图3a、图3b 是产权性质差异性对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影响的直观展示。
表8 分产权性质检验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09—2019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微观数据,重点考察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在这一影响过程中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并深入挖掘地区差异性、产权性质差异性对产品市场竞争调节作用的影响,得出如下主要结论:第一,政府创新资助能够显著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第二,产品市场竞争能够弱化政府创新资助对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促进效果;第三,分地区来看,产品市场竞争对政府创新资助促进中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第四,分产权性质来看,产品市场竞争对政府创新资助促进非国有性质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投资的弱化效果更为显著。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加大政府创新资助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尚处转轨阶段,战略性新兴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更应紧抓新技术革命的机会窗口,为早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添砖加瓦”。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出更多扶植政策,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创新资助规模,既要利用好创新资助的“资源”属性,增强企业内源融资能力,更要充分发挥创新资助的“信号”属性,为企业持续创新提供更多潜在创新资源,纾解企业外源融资约束,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后顾之忧。第二,科学评估市场环境,制定匹配创新资助策略。本文研究发现,政府创新资助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整体呈相互替代效果。为最大化创新资助的激励效应,政府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采取相匹配的创新激励策略。譬如,当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时,可适当减少创新资助额度,迫使企业改掉“需要持续输血维生”的固化思维,使其充分意识到必须凭借自身不断努力更新核心技术来提升自身获利能力,最终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效益。此外,在科学评估产品市场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也应当考虑企业自身所属地区、产权性质等异质性因素,探索更富灵活性的创新资助政策,力图将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